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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丁豫朗恍然大悟,上周那个下着雨的午夜,他和闻捷站在阳台上,在两人轻松的开场白后,闻捷说出了这句话。原来那并不是闻捷幼稚的伤怀,而是出自这本书的句子。
丁豫朗随即对这本书兴趣大增,仿佛读这书时可以看到闻捷含蓄的笑容,可以闻到他清新的气味,可以知他所想,爱他所爱。一口气看完了半本,丁豫朗觉得眼睛有些疲惫,抬头看钟,时间已经过了十一点。丁豫朗加了一天班,此时已经感觉到困倦,起身洗了个澡便躺到床上去睡了,睡着前脑子里还在想着闻捷,想着书里呼兰河镇冬天的冽风,嫁进势利人家的童养媳和教“我”读诗的祖父。
第二天是周日,丁豫朗把书剩下的部分看完,想着闻捷也许也和书中的“我”一样,童年寂寞压抑,只从祖父那里得到为数不多的温暖,因而在爷爷忌日的这一天,即使兼职也要带着这本书。虽然这些完全只是自己的臆测,而疼惜和怜爱却还是从心底一股一股翻涌出来。自己在闻捷这个年纪时没心没肺只知道玩乐,而闻捷却在为赚取生活费辛苦奔波,他大概是真的受过些苦的。闻捷内向而不冷情,虽然一开始总少不了害羞,但后来在自己面前却也是不卑不亢,自尊自爱,没有因为自己的殷勤故意拿乔,也没有因为经济的诱惑违心委身于自己。脑中回想着闻捷在自己身下半闭着眼喘息的表情,第一次对自己露出的笑容,被自己调侃时皱起的眉头,跑向雨中清瘦的背影,丁豫朗的心脏突然间不受控制地砰砰乱跳起来,丁豫朗捂着心口,细细感受这久违的悸动,好像回到了许多年前,好像看到了曾经的自己在一群穿着宽大土气校服的人群中寻找那个心爱的少年。
时隔多年,他的心里终于又住进了人,让他想捧在心尖上的,不想仅仅只把其称呼为伴侣的人。
没有预料中的那么久,丁豫朗在第二天下午就接到了闻捷的电话。
“我好像落了本书在你家。”
“对,我现在给你送去好不好?”
闻捷犹豫了一下:“这倒不着急。你的衣服我还没洗,等洗好了我把衣服拿给你,你再把书给我。”
简直就是摆明了不想跟自己多见一次面!只是尝到这样的冷淡丁豫朗也甘之如饴,听到电话那头传来吵杂声,断定此时闻捷刚结束了兼职还停留在市区里,不禁柔声道:“你工作结束了吧,还在昨天那个车站等车吗?不要坐公车了,我现在就过去接你,顺便把书拿给你,到了给你电话。”说完便立刻结束通话,连拒绝的机会都不留。
丁豫朗拉开窗帘,看到雨过的天气仍是阴阴沉沉,此刻心情却是万丈阳光。丁豫朗出门时顺道在途径的花店买了束大红玫瑰,小心翼翼捧着放在后座上。
丁豫朗看到闻捷仍站在昨天那个车站里,放下车窗,冲他喊道:“小闻!”闻捷闻声看过来,脸上倒看不出对自己半强迫式献殷勤的反感,只是也无半分高兴神色。丁豫朗下车走到他面前:“上车吧,我送你回去。”
闻捷皱眉:“这话我不太敢信第二次。”
丁豫朗诚恳道:“我真的只是送你回去,我的车上有榔头,我要是骗了你你就拿它砸我。”说着又悄悄握住闻捷的手指,“再信我一回好不好?”
闻捷赶紧把手抽开,怕被周围的人看到,低下头:“行,走吧。”
闻捷刚上了车,丁豫朗就从后座把那一大束红玫瑰递到他眼前:“小闻,给你的。”
闻捷吓了一跳:“你这是干什么。”
“干什么?我在追求你。”丁豫朗正色道,“我想让你做我的恋人。”
闻捷不禁好笑:“见了两次面要我做伴侣,见了三次面就要我做恋人了。”
“这倒是,等下次再见面大概会忍不住想跟你去结婚。”见闻捷不再答话,丁豫朗继而道,“你也许觉得我油嘴滑舌,满嘴没一句信得过的话,但我想让你看到我的诚意,我会慢慢追求你,直到你点头之前,我不会做你不愿意的事。”
闻捷低头看着玫瑰,把玩着其中一朵的细嫩花瓣,突然抬起头问道:“你的车里为什么会放着榔头?”
丁豫朗一怔,诚实道:“我骗你的。”
丁豫朗载着闻捷驶进校园,看着满校园青春朝气的少男少女,不禁有些唏嘘起岁月,对闻捷道:“我当年在隔壁的大学念书,常常跟朋友到这里来打球,认识了不少这边的球友。打完球一身臭汗地跑到水池边冲个脸,然后蹭球友的饭卡吃饭,你们学校食堂的饭菜实在是棒。”刚好驶到了食堂附近,丁豫朗又一脸怀念:“这么多年了,真想再吃一次这里的饭菜,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机会。”司马昭之心连闻捷都无法假装不知。
“你上回请我吃了饭,这回我请你吧。”
丁豫朗毫不掩饰一脸得逞的笑容,与闻捷共进晚餐。普通的饭菜也吃得津津有味,喝完那碗跟洗锅水似的清汤竟也畅快得像喝了一大杯冰啤,嘴里连连叹爽。闻捷看得忍俊不禁:“慢点吃吧,知道你逃荒出来辛苦了。”
吃过饭丁豫朗回到车里把那本《呼兰河传》拿给闻捷,闻捷说了声谢谢,又道:“那束花我不能带回去。”
丁豫朗早已料到:“没关系,花是你的,我帮你养着,想你的时候见花如见人。”
丁豫朗说话总是像嘴里抹了蜜糖,两人只不过认识了一周,见过三回,明明连朋友都还算不上,闻捷听着这些话多少有点不自在。丁豫朗执意要陪闻捷走回宿舍,二人并肩走在校道上,看起来大约像一对师生。
“我看了那本书,终于知道你为什么上周做兼职还要带着它。”
“那本书我以前最爱看,现在反倒看得少了。每年这时候特别想爷爷,总爱把书带着。”
“那本书——是白燕送给你的?”
闻捷愣了一下,点头:“对,小燕子特别喜欢看书,这本就是她给我的。”
小燕子——叫得真亲切,丁豫朗心头不禁有些泛酸,又问道:“白燕是你钱包里照片上的女孩吗——呃,上回你钱包掉了,我帮你捡起来时刚好看到的。”
“是她,那张照片是小燕子十六岁生日时照的。”
丁豫朗醋味又浓了些:“你们关系倒挺好。”
“小燕子是邻居,我们一起玩大的。”
丁豫朗简直是咬牙切齿了:“真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啊。”
闻捷听出异样,有些好笑:“小燕子是我的好朋友,我们不是那种关系。”
丁豫朗松了口气,心道万幸,刚想再开口,却已经走到了宿舍楼下,闻捷道:“今天谢谢你。”
明明是自己强行要送闻捷回来,到头来竟得了句感谢,丁豫朗喜不胜收:“你不必跟我这样客气,我倒希望你随意把我呼之即来——当然最好不要挥之即去,不过作为一个追求者,越挫越勇是必备的品质。”
“你这嘴真是会哄人。”
丁豫朗笑嘻嘻地:“我只哄你嘛。”
闻捷不再跟他纠缠,说了句再见,转身上了楼。丁豫朗看着他修长的双腿一步步迈上楼梯,挺翘的臀形在裤子里若隐若现,背影清瘦挺拔,最后整个人消失在楼梯的拐弯处,丁豫朗细细回味,良久才转身离开。
回到家后丁豫朗找了个玻璃瓶,将那束玫瑰插在瓶子里,满意地赞叹,拍了张照片发给闻捷,并附上文字:你的花被我悉心照料,你大可放心。而我却始终放心不下,因为无法伴你左右。长夜寂寞,见花如见人,晚安。
不久后收到回复,共两个字:晚安。
心里有了挂念的人,连工作起来都干劲满满。丁豫朗多少算个情场老手,深谙追求离不开死缠烂打这一精髓,工作中不时抽空给闻捷发短信。
“今天天气放晴,但我还是怀念雨天,大概因为你跑进雨中的背影太过迷人。”
“下午同事带了香瓜来分享,闻起来很清新,尝起来是绿色的味道,很像你。”
“回家又经过那个公车站,虽然知道你不会站在那里,但还是想多看几眼,所以第一次期待遇到红灯。”
虽然闻捷并不会不礼貌地故意忽略这些短信,但回复的无非也是“晴天出门上课比较方便”“我也想吃”或者“那段路特别堵,很烦人”之类不解风情的文字,即便如此丁豫朗也会在手机震动时两眼放光,盯着那一行字开心笑上半天。心中恋爱的喜悦迫切想要与人分享,丁豫朗给老友发信息:我喜欢上了一个特别可爱的男孩子,现在眼睛看哪都是粉红色。
老友回复:哟呵,恭喜恭喜!
作者有话要说:
☆、第四章
丁豫朗念着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见面,但过了好几天,无论怎么旁敲侧击闻捷也没提到还衣服的事,丁豫朗心中暗暗有些着急,于是晚上挑了个闻捷大概不会在上课也还没有休息的时间给他打电话,电话没等很久便接通了,那边传来闻捷清朗的声音,丁豫朗听得心里一紧,道:“你穿走了我最喜欢的衣服,又抢走我的心,我不指望把心拿回来了,但我的衣服可不可以还给我?”
闻捷显然被这热情四溢的开场白弄懵了,好一会儿才抓住重点:“你明天晚上有时间吗,有的话我把衣服给你。”
丁豫朗得逞,开心道:“我明天下了班过去找你,我还想再吃一顿你们学校食堂的饭。”
闻捷答应了,丁豫朗又缠着他非要一句晚安,闻捷无奈,避着宿舍里的人小声说了句晚安,丁豫朗听得通体舒畅,美滋滋地挂了电话。
下班时正是交通高峰期,大学城又离得远,第二天丁豫朗赶到闻捷的学校时已经将近七点半,饭堂早连残羹冷炙都不剩了,看闻捷为等自己饿到现在,丁豫朗心疼不已,非要带着他去吃顿好的。闻捷推脱不过,道:“去小吃街吧,那里东西多味道好,也不贵。”丁豫朗知道他不想让自己多花钱,心道果然是个勤俭顾家的好孩子,乐呵呵地答应了。
当年丁豫朗在这边上学时还没有这条小吃街,这回逛得倒颇为新鲜。闻捷带他去吃了这条街最出名的麻辣烫,丁豫朗看他吃得满头大汗,样子十分开怀,嘴唇被辣得通红,不时伸出舌头来舔舔溅到嘴边的汤汁,勾得丁豫朗恨不能把他按住了结结实实地亲个痛快。小吃街热热闹闹,叫卖声、年轻人的嬉笑声不绝于耳,闻捷也没了拘谨,二人吃完麻辣烫又买了几串烤串,边走边吃,十分惬意自在。
小吃街的尽头是个丁字路口,往左走是丁豫朗的母校,往右走是条繁华夜市街。丁豫朗想起当年有朋友进了货晚上到夜市街来摆摊,自己还帮他来吆喝过几天,一时十分怀念,非拉了闻捷一起逛逛夜市。夜市街上大多卖些小精品,因此逛街的多是女孩子,偶尔见到几个男生也是帮女朋友拎包的命。两个男人结伴走在这条街上虽然说不上是奇怪,但多少有点突兀,闻捷脸皮薄,想催着丁豫朗赶紧走,不料丁豫朗竟然拉了他钻进一家玩偶店,拣了个半身大的机器猫要付账。
闻捷莫名其妙:“你买这个做什么。”
丁豫朗坦然一笑:“送你啊。”
闻捷急了:“我不要你的东西,男生哪有玩这种布娃娃的。”
“送给你了就是你的,你要是不愿意拿回去,就先放在我家里,见猫如见人。”说着又往那机器猫的口袋里掏了掏,“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