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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打开了,他们跌跌撞撞地亲吻然後进去,门都忘了锁上,只是虚掩著。我告诉自己没必要再看了,但是脚步却不听理智的话,我走过去,并且推开了门。
“靠。你谁啊?”贝海涛骂了一句,我第一次听见他说粗话,可今天让我惊讶的事情已经够多了,所以这也没给我造成怎样的波动。
“……吴东?”他眯著眼睛看了一会儿才把我认出来,甩甩头,有些大舌头地说,“你怎麽来了?”
我看了一眼趴在他身上衣衫不整的女孩,问:“你们嗑药了?”
“哈……说什麽呢你?”贝海涛笑著,“快回去吧,哥们儿,我忙著呢。”
“我买了刘记的点心,冷了,我去厨房热热,待会儿一起吃。”我换了拖鞋往厨房走,把点心馒头装进碗里,包上保鲜膜,放进微波炉里加热。
“吴东,你什麽意思?别瞎闹啊。”贝海涛闯进来,用力拉我的手臂,烦躁地拍了拍我的胸口,“时间很晚了,你回去吧。”
我转身,掐住他的脖子,死死盯著他的眼睛:“贝海涛,对於你来说,我究竟算什麽东西?”
“咳咳……吴东,你干什麽你……放手……”贝海涛拍打著我的手臂,他讨厌被勒著脖子,我知道。
他刚刚亲吻过别人的嘴唇,抚摸过别人的躯体。他很脏,我要让他重新变干净。
这很难受,但是过一会儿就好了,你忍忍。
“啊!”我差点忘了这里还有一个人,她尖叫的声音很难听,我一份心,贝海涛就挣脱了,逃出厨房进了客厅。
他没有跑出门,这是个错误。那个女孩儿吓傻了,只是呆站在一边惊叫,这同样也是个错误。
茶几上的水果刀泛著寒光,贝海涛抓起它对著我:“你别过来,吴东。”
可我还是过去了,在他用那把刀伤害我之前,把它抢到了手里,然後割破他的喉管。勒紧,放血。他对我的伤害,又何止这些呢?
不过我已经原谅他了,在他的脖子里流出鲜血的刹那,我就原谅他了。他眼睛瞪得那麽大,只看著我一个人,就好像他深爱著我一样。
“一会儿就好了,贝海涛。”
你看看,真的很快。
杀死两个人,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锺。但碎尸要花的时间挺长。
厨房里我咬过的半个馒头还在微波炉里,我重新抓起来,白胖的馒头清楚地印上了血色的指印。塞进嘴里嚼了嚼,嘴里慢慢地泛出一丝甜味。
对不起……贝海涛。
我不能再爱你了。
作家的话:
把文的顺序改了改,因为晨星那一话有些卡文……对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第六话.晨星(上)
──妈妈说,只要在晚上看到满天繁星,第二天就一定是晴朗的。
秦天在四岁时进了儿童福利院,三年後被接走。来接他的人据说是父亲生前的好兄弟,在同一位大哥手底下混饭吃。大哥姓金,对秦天不赖,一直好吃好喝地把他养到大。
所以後来,当秦天知道父亲是为了替金哥顶罪才被警察一枪毙命,并且母亲也随之自杀後,并没有多少仇很痛苦的感觉。只是像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一颗石子儿,涟漪才漾了几圈,便什麽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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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星极其厌恶自己的大名,认为它过於文气柔弱,一般来说,没谁知道他原来名字叫什麽,大多数人都喊他“骷髅”,这绰号俗气归俗气,也总比星星月亮要好得多。
他在升上高中後两个月就辍了学,按照领养他的叔叔婶婶的话来说,家里没那麽多闲钱供他念书,当然,他本身就没兴趣上课。在那所破学校里,唯一给他留下美好回忆的,大概就是坐在他前排的短发姑娘。
这姑娘是付晨星的初恋,在他心头停留了许多年也未淡去,他曾经幻想过以後,当自己出人头地权财兼收之时,他们忽然於某天重逢,他再淡淡问她一句“你过得好不好?”
只可惜还没等到那天,幻想便彻底破灭。
付晨星是个飞车党,所谓飞车党,就是那种骑著摩托车,专挑独行女子为目标进行抢劫的贼。他当了大约两年小混混,上面的人才肯让他做这种提成比较高的活儿。谁知干了没多久,就又发生那档子事。
每次抢劫基本上为双人合作,摩托车上一前一後,一人负责开车,还有一人负责瞅准了时机出手。付晨星与搭档则是在黄昏後行动,去一些人流量较少的偏僻地方,虽说这样一来目标也更少,但总不容易捅娄子,他可不想年纪轻轻就坐牢。金哥以往就提醒他们,凡事都要机灵著点儿,万一不小心让条子给盯上,只会招来更大的麻烦。
这天出门没多久就瞄准了一个,对方是约摸二十来岁的年轻女人,穿著高跟鞋和短裙,身材不错,肩上挎了一只米色拎包。走路模样有些眼熟,好像在哪儿见过,但付晨星也没放在心上。
“骷髅,就这个了吧?”搭档坐在他身後小声询问。
“嗯。”付晨星点点头,戴上安全帽,发动摩托车急速冲了出去。
搭档的身手十分利索,挺容易就抢到了那只包,女人的尖叫哭喊声从後面传来,付晨星心头猛地一“咯!”,忽然刹车。
“喂?你干嘛?神经病啊!”搭档被他吓了一跳,没好气道,“还不快走?是车子出问题了吗?”
付晨星恍若未闻,转头定定望著那仍站在原地无助哭泣的女子。
……真的是她?
这时,从街角的小店铺中突然跑出一个男人,先是急急跟那名女子说了两句话,样子像是她的男友,紧接著朝著他们的方向快速奔来。
“喂!快走啊!有人追过来了!”搭档连忙摇晃付晨星的肩膀催促他,见他一动不动,嘴里不干净地骂了句脏话,拿著包从摩托车上跳下去,独自跑远了。
“站住!”男人声音宏亮,待到付晨星反应过来的时候,人已经被一拳打翻在地。
有句俗话说:一个旋楞,两个旋横,三个旋打架不要命。
付晨星的头顶上就有三个旋,秦天也是一样。
所以这场架注定要打得昏天暗地,两人情绪都不是特别愤怒,但却莫名其妙地一打起来就停不下手。秦天在下拳之前还对付晨星的容貌惊叹了片刻,不舍得打脸,於是那些攻击大部分都落在了肚子上,付晨星却没什麽章法,逮著哪里就往死里揍,连秦天的命根子都差点儿遭到毒手。
最後还是付晨星的初恋兼秦天的现任女友惊慌失措地打了110和120,才没闹出什麽人命。
那初恋姑娘愣是没认出付晨星来,从头到尾都守在秦天身边哭哭啼啼,还时不时用愤恨的目光瞪著他。更让他对这男人怀恨在心。不过说认真的,有些你一直等待的人,忽然在意外情况下见到了,反而不再有当初的感觉。她头发留得很长,烫成了一个个大波浪卷,浓妆豔抹,漂亮是漂亮,却早已不是以前那个干净通透、跟男生说句话都会脸红的小女孩。
送至医院,付晨星意外地见到了金哥,才知道那人居然是老大的干儿子。
所以说呢,人倒霉了,喝口凉水都能塞住牙缝。
打从那次之後,付晨星就被秦天这小子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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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包的事儿由金哥私下解决,付晨星本以为自己这次肯定得吃不了兜著走,没想到最终也没受什麽惩罚。至於那在紧要关头一个人先跑的没义气的搭档,付晨星二话不说跟他拆夥。
一个人租房子贵是贵点儿,可好歹住得舒坦。付晨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可惜舒坦日子没过多久,便来了一个不速之客。
“秦少爷?”
秦天吊儿郎当地靠在旧公寓门口,脸上挂有玩世不恭的笑容:“骷髅是吧?你好啊。甭叫我‘少爷’,都啥年代了,直接喊我秦天吧,大家不打不相识做个朋友。有没有兴趣请我进去喝杯茶?”
付晨星对他并没有好印象,不仅因为他抢走了他心目中珍藏的女子,还包括很多别的方面,一看见这人的眼神儿,付晨星就知道他不是什麽好东西。
“随便坐,这里地方小,你别嫌弃。”付晨星从茶几下费力地找出一包不知道生产日期的速溶红茶,用一次性杯子泡开了递给秦天。
秦天则是死死盯著他细白的手腕瞧个不停,完全想不到这双手竟然也那麽的出拳有力,如果它们能用来给他打飞机,感觉一定是爽翻了天。
秦少爷男女通吃,在道上是个公开的秘密,不过付晨星那时候跟他不熟,显然还什麽都不清楚。稀里糊涂就让他进屋,要知道,再想赶他出去,恐怕就是难上加难了。
作家的话:
把文的顺序改了改,因为晨星这一话有点卡文……对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第六话.晨星(中)
“什麽?你想做飞车党?”
付晨星刚听见秦天这麽说的时候,还以为自己是耳屎太多产生幻听了。
“不,不是我想做。”秦天摇摇食指,翘起二郎腿,“我已经加入了,从现在开始,你是我的搭档。我就住在这里。”
这人怎麽这样自说自话?
付晨星有点恼怒,只是不好发出来:“秦少爷,你最好还是考虑考虑清楚……这件事金哥知道麽?如果你只是闲著没事做想找些娱乐消遣消遣,小弟可以陪你去找别的好玩儿的地方……”
“我已经想得很清楚了,而且干爹也不反对,他说随便我怎麽做都行,只要不闯祸。”秦天一口喝光剩余的红茶,“唔……这东西味道不错啊。哪儿买的?改天我也去弄几箱来。”
“超市里有很多,秦少爷想弄多少弄多少。”
“不麻烦,以後你吃什麽我就吃什麽,你喝什麽我也跟著一块儿喝。有福同享,有难同当,那就多多关照了,晨星。”秦天冲他挤挤眼睛。
“……秦少爷客气了。”付晨星不由自主打了个哆嗦。
同居生活就此开始,两个人互相了解的过程可能很简单,但了解之後才会发现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说秦天居然很爱干净,尽管出身黑道,却有著良好的修养,毕竟还是个大学生。反倒是看似安静斯文的付晨星整天迷迷糊糊,秦天时常能在破旧的沙发坐垫底下发现他多日未洗、带著异味儿的袜子。再比如说,付晨星喜欢说脏话,与他俊秀的外表完全不相符合。
一开始,或许因为互相不熟悉,何况秦天还是金哥的干儿子,付晨星在他面前还有些拘谨,不太乐意说话,但时间长了,难免有些习惯会不经意表现出来。
──“狗娘养的,我袜子呢?怎麽又不见了?操,三天前还穿著呢!”
理想和现实总有差距,秦天原本也觉得,在看清楚付晨星的真实性格并没有想象中那麽可爱甚至相去甚远时,自己应该早早抽身。但说不出为何,他偏偏就是不怎麽舍得离开。
“骷髅。”在称呼多次“晨星”,对方都故意装作没听见後,秦天终於改口叫了付晨星的外号。
付晨星正在刮胡子,这把电动剃须刀是秦天前些日子买来送他的,看样子非常高级,用起来挺舒服,一段时间相处下来,他对秦天给他留下极差的第一印象也有所改观,虽然不至於称兄道弟两肋插刀,不过普通朋友还能做做:“秦少爷,有什麽事吗?”
秦天表情兴奋:“我们什麽时候出动?”
“……出动?”这个词幼稚得不行,付晨星微张著嘴,刚剃干净胡茬後光溜溜的白皙下巴让秦天微微发热。
“就是,劫富济贫。”秦天思索了一个自认为比较容易理解的词。
付晨星恨不得朝他翻个白眼:日,这人真的是被叱吒风云的黑道大哥一手养大的麽?
早就听别人说,金哥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