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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之森-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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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之森》作者:

先预告一句,科幻/架空背景,冷到不能再冷的题材,灵感来源于一个梦,短篇……但是应该会拖到挺长。
发在这里想看看能不能驾驭这类题材……

(一)
“这是所有世界中最好的一个,”我听到他茫然地喃喃自语,“在可能存在的所有世界中,这个已经是最好的了。所以我不抱怨什么。”
“所以你不抱怨什么。”我重复道。
我守在床榻边,凝望着其上灰败得像一片枯絮的老人:“那就是说,你不需要临终祷告了。”
“不,”他说,“我把你叫来,是想跟你讲讲我的一生。你从另一个世界来,是吗?你会把我说的所有话记下来,对吗?”
“是的,我不管在哪里都负责文字记录。”
“你的世界和这个比起来——”老人比划了一下,示意我他当下所处的空间,“怎么样?有没有这个好?”
我想到我来之前的那个世界,那里有金色的夕阳下的柳树,有微波荡漾的沉静蓝色河流,但也许我一直都是错的,也许和那个比起来,的确是这里更好。
“你说过,”我回答,“这里是最好的。”
老人仰躺在那里,盯着天花板,而我一直握着他的手。“别的世界有太多人了,我想。”
“没错。”
“我们在冰川世纪之前也是如此,”老人回望我,眼神平静而清澈,和我所见过的大部分人不同,“现在更好,我们住在先辈留下的巨大图书馆里,在新的遗迹上努力工作,这样的局势要持续至少几百年。”
我不发一语。窗外是黄土地,一望无际的黄色平原,劫后余生的人类花了一百年时间从南极步行到这里,一路上留下大大小小的城市,大部分居民一辈子的任务就是带着他们的行装到处漫游,开挖新的遗迹并居住其中。任是这样,他们是不可能走遍整个世界的,因为黄土地太广阔了。
在北方,有一片来历成谜的森林带,高大而阴暗,远看像乌压压的云层,又像世界边缘绵延不绝的城墙。据推测它环绕全球,宽度大概是从蒙古到北回归线那么多,当然是以我的经验面前这位老人林赛。路德维希的描述估计而成。这片森林令人绝望,林赛说,在他的早年,估计要四分之一年才能横穿一次,这是建立在一年大概是我那边的两倍长的基础上的。
“人太少了,”林赛。路德维希用令人难以听清的声调说,“人是那么小,又那么少。”
“你去北方干什么呢?”我问。
“发财。”
“北方有什么财富?那里有什么?”
“这我不能告诉你,”林赛嘶哑地发声,“这是行规。”
“这个世界上,干你这行的也有几千人了吧?”
“是,但他们都不会告诉你,”他说,“除非你去报名培训班,你就走上这条路了,但你决不能去,你得活下来。”
他的语气是那样坚定,而且又重复了一遍:“你不能死。到那边去的人,即使是我带的队,六个人里也只能活两三个。”
“而且现在我已经不带队了。”他又补充。
(二)
起初,我一直嘲笑林赛说的“这是一个最好的世界”,因为这里实在是一点也不好。没有海洋,没有河流,只有地下冰川和少得可怜的地下水。旅人一辈子脚踩黄土地,一望之下,地平线清晰可见,在视线所及内不会有任何人烟。所谓遗迹,就是一些拙劣的断石板。触目可见的植物只有生命力顽强的红树和胡杨——至少我是这么叫的,还有一些贴地的枯草。我在几座所谓的城市里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简直难以忍受,根本待不下去,只好重新上路。它们完全就像鸽子屎一样,一摊一摊糊在地上,没有市中心也没有边缘,也没有固定的住客。这里的人做的唯一的事情似乎就是从地里挖出各式各样旧时代的东西,忙碌一辈子,然后死在不知道哪个角落——这是我在到达北方冒险家的城市之前得到的印象。
整个世界都是这样。我在来到那些大峡谷之前,在一种类似骆驼的生物背上颠簸了八年,有好几次,我孤独寂寞得差点哭出来。我和这世界上的一切都没有任何联系,像一颗沙子一样被吹来吹去。但在苍茫的天穹下,我又感到一丝实在感,因为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他们对老人不用敬称,很小的时候就和自己的家人分离,我也很少看到有情侣或是相伴而行的两人。简而言之,没有社会关系。他们都是遗民,上个时代遗落在蛮荒中的种子,几乎没有情感或目标,只有茫然的生命,就像史前无意间被创造出来的单细胞生物,不知道被创造出来是干什么的,连造物主都不知道。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也许是因为再也没有人需要为自己或别人负责了——不用担心食物的来源,我看到沿途有很多果实,是从红树上长出来的,摘了就可以吃,同时补充营养和水分。旅行的人有时候一辈子就吃这个。
稍微有点心的人,也许会在城市里开出一片荒地,种些几百年前的瘦瘠的小麦,到郊外驯服一头野牛,如此等等,不过这样做的人不多,即使做了也会因为迁徙而再度荒弃。我看到过套着从土地里挖出来的嚼子的不知名动物在荒漠里游荡。
……如此等等,都是我在到达北方前的所见。
在漫长的旅途中,我曾期冀出现一座真正的城市——什么是真正的城市呢?我想起我曾经坐在昆士汀小镇阴暗潮气逼人的咖啡馆里阅读看报、等待午休时间过去的时光,哦,我们每个人都在那儿坐过,但并不是说那就是真正的城市,毋宁说那只是我怀念的有其他人的地方。而且并不是说我在那里就不是孤独的——现在,我处在真正的荒漠中,而在那里,包围我的是人群的荒漠,两者并没有显著的差别。
一座真正的城市应该是团结在它的中心四周的。
我在这个世界的懈怠而冷漠的人中间没有看到过任何中心。我看不到他们当中有精英的存在,也没有阶级,理论上倒是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可惜根本就没有构成社会的基础。
所以当我来到北方的峡谷地带时,我不仅看到了多年来的第一座小山丘,还惊讶地发现,原来我一直寻找的这个世界真正的智慧生命存在于北方。为了从这个世界的南面(不算最南面)来到北面,我在荒漠里赶了八年的路。
我见到的第一座城市环绕一座锥形山而建,建筑材料和南方一样,都是从地里挖出的巨大石板,还有一些废铁,并不是太多,因为金属基本都变成了机械和工具。这座锥形山的中间是火山口,市中心就在那里,我所见过的最大的机械组发出吱吱嘎嘎的声音,齿轮和滑轮笨拙地从火山口里打捞出一件又一件的破烂。岩壁被火把照得通红,至少有一千名工人在其中劳作。
我后来知道,全城的人差不多都在那里。
继续一路北上,城市发展得更为完善,所有的城市都沿着山脉建造,随着峡谷的延长,就像蜈蚣一样盘踞于两山之间。这里的山系类似中国西南的横断山脉,由南到北,只要有能力翻过峡谷之间的山脊,就能到达另一座城市。
我在这个世界看到过的有创造力的人、精明的人、有领导能力的人或是头脑敏捷的人,则存在于第三类城市中。
那是我走出大峡谷地区的时候,远远看到平原上的营区。再远处,好像有一片黑云笼罩天空,弥漫着一股久违的湿气。我已经很久都没有遇到这种暴风雨一样的景象了。荒漠里没有雨。没人看见过云,也没有河流。
所以远远看到一个人的时候,他的眼睛立刻吸引了我的注意。
那是一双看见过河流的眼睛,清亮,平静,在许多年后还和以前一样。
他就是林赛。路德维希。
(三)
林赛向我讲述他的传奇一生之前,我在这座城市又住了八年。并不是我想要到此止步,事实上,再往北就没有路了。我看到的那片积雨云就是北方之森。
我在城外远远就闻到的巨大河流的气息,便是那座森林的气息。
“我已经四十年没带队了。”他回忆着,继续自语。
“这我知道,”我握紧他的手,“我知道。”
“但在那个时候,我是最好的。”老人说着,脸上浮起幸福和痛苦参半的微笑,“而且是最勤劳的。”
林赛。路德维希是一个培训班的带队老师。他们所谓的培训班是一些分布在城市各处的组织,专门安排穿过北方之森的旅程。我觉得它们类似于走私团伙,林赛也告诉我,他们所做的比起冒险,更像是在北极讨生活——具体做什么,他坚决不透露。
整座城市就是这样一个流动的固体,新来的年轻人不断填补上死人,不怕死的年轻冒险家在各个世界的各个时代都不会少。他们从峡谷里的城市源源不断而来,但大部分时间城里是没有人的,他们都在北方之森里痛苦而麻木地跋涉。我可以想象,在那片昏暗的针叶和杂树混合林里,每一棵树都有二十层楼那么高,像一个个面无表情的巨人。浓密茂盛的草丛投下残酷的阴影,没有日光,没有鸟鸣,只有猛兽隐约的低吼。那是一种史前洪荒的恐怖。林赛在他的带队生涯中受伤、濒死、痛苦寂寞,他目睹自己的队员死亡,虽然没有人会责怪他,但每一次看到别人的死亡就像看到了自己的惨淡命运,这我能理解。
所以我也能理解,为什么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让我把他带到大峡谷里。
我们在峡谷地区一个小镇上,两侧谷壁被挖出供人居住的洞穴。老人的床放在窗边,他让我坐在他旁边的椅子上,这个世界的烈日照出他脸上刀劈斧削的沟壑。这烈日和我在这世界上前八年所沐浴的一模一样。
“你到北方之森去,”我问,“一般要带多少补给?”
“不多,”他闭上眼睛,“森林里到处都是吃的,有毒的居多,不过我们知道哪些能吃,这就够了。在快要走出森林的时候,我们会先到边缘那所旅馆去,休息一段时间。在森林里每个正常人都会疯掉。”
“森林里有旅馆?”我惊奇地问,“那就是有常住在那里的人了?”
“是啊,一般人不会想象得到那里还能住人,”老人迟缓地答道,“在北极和森林的交界处,那是惟一一所旅馆呀。”
他像是想到了什么似的,清澈的眼睛里有了神采,“我们所有人都在那里住宿,但是我去得最多。我甚至曾经想要留下来——你能说出那是什么感觉吗?”
“什么?”
“那种感觉,”他急切地、恳切地看着我,“用你的母语说——那个词是什么?”
我看着他的眼睛,和突然燃烧起的让人难以移开视线的情感。我突然明白了他想说的是什么。——爱,我脱口而出,用我记忆中模糊不清的母语。
“爱,”他含糊地重复了一遍,“那就应该是了,我们的语言里是没有这个词的。”
然后他凝望着我。“但是你不同,你是知道的。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是谁?”我无意识地问道。
“旅馆主人。”
我脑中自动浮现一个美丽的客栈老板娘的身影,却被老人的下一句话打得粉碎。
“我想过住在那里,”他说,“看到他,只要看到他就足够了。”
旅馆主人是一个男人,伊瑟。亚瑟。在林赛。路德维希重伤摔断腿之前,他每年迫不及待地往北方之森跑,不理会丰厚的佣金也不需要休养,然后在旅馆住一个星期。别人一年顶多往返一次,他能去两次。
(四)
在林赛。路德维希还年轻的时候,他长得风流英俊,乌黑的发色和湿润清亮的眼眸令无数女性倾心。他也没有白费得之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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