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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是理解大宋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
简言之,“权”,是临时的意思,“知”,是执掌的意思;“权知”,就是临时执掌。三百一十九年的大宋史,涉及职官升迁内调外放之类,常常会看到这个词。它的意义在于:从此以后,无论地方抑或朝堂,所有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命,而不是地方自行推举。权知制度,是解决藩镇独立的制度性规划,在中国职官史上是一个创造。虽然自秦汉以来施行郡县制,已经开始由中央任命官员,但在经由百年乱世后,大宋帝国再建此一职官制度(西蜀孟昶比老赵要早若干年施行权知制度,但影响不及大宋),有了很大程度的创造性。权知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是一种文官治理模式,一次性革除了“兵强马壮者为之”的武夫治理模式。
郡县治,天下治。老赵以武夫出身却一力推行文官制度,为中原王朝奠定了一种地方管理的千年文明。
建隆元年七月,北征李筠之后,老赵即任命京官宣徽南院使昝居润“权知”镇州(今河北正定)。这是大宋第一次由京官出任地方,也是第一次任命文官。以此为标志,文官管理大宋的序幕逐渐拉开。
要知道,五代时,藩镇强悍,朝廷几乎无法左右州郡,每当确实需要“移镇受代”,也即以州郡为单位的防务调动,都要先派出近臣到地方好言相劝,同时还要发兵备之。即使这样胡萝卜加大棒的调动,还是有藩帅们不愿意奉诏。纳入到这种历史惯性中来考察“权知”制度之建构,就知道此中圣贤立意的艰难和创造性。权知,确是中国军政史上的大事。
了不起的文官制度
昝居润,似乎天生就是一个文官材料。此人善于做文章,又懂财会,为人明白事理而且聪明,有操守,史称“笃于行义”,乐意真诚地做仁义之事。而且乐于推荐人才。虽然历仕四朝,但从未有不良记录。大宋帝国的“权知”制度从他开始,可谓“得人”。
赵匡胤时代初期,天下异姓王及带相印者不下数十人。现在,用赵普谋,使昝居润一类的京官、文官出任地方,等于向天下发出了一个信号。
以后,由朝廷派出官员到地方执掌州县,成为常例。
乾德五年,过去郭崇的部下辛仲甫,入朝拜为右补阙,出知光州(今属河南)。
补阙,是一个七品上的谏官,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也兼负着举荐人才的任务。像左右拾遗一样,补阙也分左右,但比拾遗略高一级。辛仲甫由朝官去“知”县城,品秩不变。在光州期间,赶上一次涝灾,有一条大河决堤,水漫州城,辛仲甫就集中了舟船数百艘,展开救援,当时州府的军用物资和百姓储备,都用这些船运载到高地,得到保存。一州人赖此而度过了荒年。
他还发现此地有水无树,人们行走在官道上、田野间,夏天都没有个凉快地方,于是就发动地方种树,很快,一些柳树就成长起来,州人很感谢他的德政,称这些柳树为“补阙柳”。
后来他移镇彭州(今属四川成都),成功地平定了一起预谋中的暴乱。当时有贼寇准备趁节日官民宴集期间作乱,当时已经是春天,辛仲甫看到城濠两岸的冬草甚高,觉得这个地方适合贼人隐蔽,就令人将濠草一烧而光。贼寇见这情况,以为阴谋泄露,就有人来主动自首,辛仲甫顺藤摸瓜,抓了首乱者百人正法。一场可能的暴乱平息了。
四川孟昶的后蜀平定后,需要有人治理西川。那地方需要有武官镇守,但老赵还是想找一个文官,但最好是文武双全的人才,就问赵普有没有这样的人。赵普推荐了辛仲甫。
五代以来,诸州马步军院都虞候,马军、步军司令部办公室主任,大多由藩镇安排自己的衙门将校担任,太祖知道这是个弊端,因为办公室都是他自己的人员,秉公处理军政事务的可能性太小,容易让藩帅在其间“上下其手”,于是,加进了一个官职司寇参军,进入马步军院,这个人选,往往以科举考试中的“九经及第”的进士充任。宋初著名文人柳开,就是第一个到宋州(今属河南商丘)出任司寇参军的文职官员。后来司寇参军又改名为司理参军。大宋流传着很多“马步院”的故实,其实应该叫“司理院”。
几年时间里,老赵完成了国家由军事管理向文官管理的转型,成功地实现了天下大治的局面。
对此,老赵也很得意,他像个孩子似的对赵普说:“五代藩镇太残虐,老百姓受害不小。朕今天就用儒臣干过去藩镇们干的事!要派下一百多人去治理大藩!就算这一百多文人个个都贪、都脏,也赶不上武夫的十分之一呢!”
老赵对州郡地方,一方面派出知县,“渐削其权”,一方面则根据具体情况,如藩帅病逝、藩帅迁徙、藩帅升迁、藩帅遥领他职,慢慢使原来的武夫藩帅也退出州郡管理,而代之以文官。十几年间,终于造就了大宋帝国了不起的文官制度。在这个文官制度下,道州郡县,三百年间,先后出现了无数圣贤人物,为大宋赢来前所未有的圣贤气象。后来坊间流传、小说讲述、戏剧演出的很多“知县”“县令”“太守”故实,大多出自于大宋,源头在此。
这是圣贤制定制度,制度反过来造就圣贤的良性运作。
在后来的日子里,赵匡胤逐步削夺节度使镇将之权的方式是,强化县一级的权力,虚化州一级的权力。按照赵普的意见,太祖在颁给中书门下的诏书中有一道命令,大意说:
以后各县都要置县尉一员,其地位在县秘书主簿之下,俸禄与主簿同。以后凡是遇有盗贼斗讼之类地方事件,各州刺史要将这类事件转给县令及县尉处理。州郡不得越俎代庖,不得代替各县处理案件。
为了加强各县武装力量,还允许根据各县规模,各置不同数额的弓手。
此外,还有一项制度规定:各节镇辖下支郡,皆直隶京师,这些支郡“得自奏事,不属诸藩”,可以自行向朝廷奏事,不再属于诸藩。这就等于将各州郡的二级管辖地权力收归朝廷,诸藩,由原来的“省部级”成为与“地市级”并行的行政单位。这样,五代以来的由节度使擅自处理县级事务的藩镇权力得到控制。从此以后,公事又回到县一级管理,而藩镇诸将所能主管的,不过是所在城内公事而已,其权力都达不到乡村——乡村一级皆由“权知”的县令管辖。史称“于是节度使之权始轻”。
“侵削藩镇”之妙
但老赵“侵削藩镇”之妙,还不止于此。
更出色的是,诸州一级的权力,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制衡。
老赵的方法是,为各州太守或藩帅设副官通判。
通判管理州郡地方事务,“凡诸民之政皆统治之”,而且,可以直接与朝廷对话,不必请示州郡长官。史称通判“事得专达,与长官均礼”。这样的通判,大的州郡甚至可以有两个名额。通判,相当于军队中的监军,是由朝廷直接派出的监察性质的官员。这类官员由于名义上不是二把手,又不是长吏的属官,等于单线与朝廷联系,所以到了后来比当地太守长吏还威风。有一个杭州人,特爱吃螃蟹,在朝廷做官,他想补一个外郡,人问他,你要到哪个地方去啊?他回答:“别管是哪儿,只要那个地方有螃蟹,无通判,就行!”这话很长时间里成为人们挖苦通判的口实。乾德四年,甚至还发生了通判与长吏纷争的事。通判常挂在口头上的话是:“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我是监州啊,是朝廷让我到地方来看着你的!于是太守长吏的举动不得自专,多为通判所制衡。藩镇的权力是得到制衡了,但内部斗争,也造成了效率低下和无谓的消耗。显然很过分。老赵知道这个弊端后,特意下诏贬损通判一点权力,诏曰:“诸州通判无得怙权徇私,须与长吏联署文移,方许行下。”
意思是说,各州的通判不得仗恃朝廷给的权力而行私怨。以后有事行文,要和长吏一起联署签名,这样的文书才算有效。这样“联署”,等于通判与太守达到了权力平衡,基本解决了地方权力问题。
从此,通判与州官联署,成为大宋文官制度的一大特色。权力制衡做到这个份上,古今罕见。
在财务方向上,遏制藩镇的管理方式是:特设诸路转运使。
唐代天宝年间以来,各藩镇屯重兵,地方租税所入,都被留下自用,交给中央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不过带有象征性而已。五代藩镇时期,有各种“场务”,这是属于盐铁酒等特殊消费品的专卖管理机构。一般以生产、专卖盐铁的机构为场,税务税收机构为务。这类场务,基本都被地方藩镇垄断。而且没有个准谱,各藩镇一般都会派自己的亲信管理场务,随意规定缴奉数额。这类无法测度的盘剥聚敛,是地方士庶最大痛苦之一。赵匡胤从地方过来,深知此类事弊端所在。他于是与赵普共同设计了“转运使”。
转运使一职唐代就有,但直到宋初,才固定下来为地方财务总管,负责征收财税,管理地方财政。凡一路之财,转运使掌之。节度、防御、团练、观察诸使及刺史,都没有权力干预。史称“于是财利尽归上矣”。不仅如此,宋初的转运使,还负责有“监察”任务,权力甚重。而转运使直接隶属中央,其负责监察的并非一州一郡,而是一路。路,在宋代是一个行政机构,天下只有十几路,最多时达二十六路。宋代施行的是路、府(州、郡)、县三级制。各路转运使的一把手称为“都转运使”,这是临时性的州府以上的行政长官。
从大宋整体组织架构观察,施行的是“五权分立”制度:
皇帝掌全国军政决定权;
中书省掌行政权;
枢密院掌军事权;
三司掌财政权;
御史台和谏院掌监察权。
皇帝以外,其他四权分别向皇帝负责,而皇帝下达命令,属于行政方向的,则由中书省签署,不同意,可以驳回;属于军事方向的,则由枢密院签署,不同意,也可以驳回;三司也可以直接提出建议性意见;而御史台则监察百官,谏院则盯着皇上,百官有错,御史台弹劾不已,皇帝有错,谏院必须谏诤,不诤则属于失职,为天下笑。
官员的任期也渐渐有了规定,几年,就要轮换。军队,枢密院虽然有权谋划战事,但无权调度军队。而文官和将军外派称之为“差遣”,这是实权所在;平时虽有官位,但无职权。这就是“职务”和“职位”的分离。这种结构,各自的权力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但内部“叛乱”的风景,却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总体来看,利大于弊。但积弊所在,也渐渐演成痼疾,这是后话。
《宋史纪事本末》引用了宋人吕中的一段话,来说大宋帝国的偃武修文,说得非常准确,吕中说:
天下之所以四分五裂者,方镇之专地也;干戈之所以交争互战者,方镇之专兵也;民之所以苦于赋繁役重者,方镇之所以专利也;民之所以苦于刑苛法峻者,方镇之专杀也;朝廷命令不得行于天下者,方镇之继袭也。太祖与赵普长虑却顾,知天下之弊源在乎此,于是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县,以京朝官监临财赋,又置运使,置通判,皆所以渐收其权。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一矣。
天下之所以四分五裂,是因为藩镇专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