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很多人可能受到伤害,”我说。“如果人们惊慌失措的话,那可就不是开玩笑了。”
大卫显出固执的神情。“我们演习过火灾时怎么疏散,不会出什么事的。”
是的,我就是因为知道这一点,才敢打电话的。
大卫放下他的螺丝刀。“你认为是莱斯特打的吗?”
“有这种可能性。”
是的,前两个电话有可能是莱斯特·贝恩斯打的。而第三个电话则是我打的。
大卫沉默了一会儿。“爸爸,当学校接到第一个电话时,你找所有缺勤的学生谈过吗?”
“我没有,但我们局里的人找他们谈过。”
大卫咧嘴一笑。“爸爸,那天我也缺勤。没有人找我谈话。”
“我认为那是不必要的,儿子。”
别人的孩子可能会做那种事,我的孩子不会。但现在我等着他说下去。
大卫吃力地说:“今天早晨我也缺勤。”
“是的,”我说。
他看着我的眼睛。“最后追查到几个孩子身上?”
“三个,”我说。“但我们发现,其中一个不可能打电话。他在另一个州的医院里。”我打量着大卫。“那就只剩下两个嫌疑人了。
莱斯特·贝恩斯——还有你。“
大卫勉强一笑。“很幸运,是吗?今天下午第三个电话打来时,我在学校,那就只剩下可怜的莱斯特了。”
“对。可怜的莱斯特。”
大卫舔舔嘴唇。“莱斯特的父亲站在他一边,是吗?”
“当然,父亲总是这样的。”
大卫似乎在冒汗。他一言不发地摆弄了化油器一会儿,然后他叹了口气,抬头盯着我的眼睛。“爸爸,我想你最好把我带到警察局。莱斯特没有打那些电话。是我打的。”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我那么做是想开开玩笑,闹着玩,没有任何恶意。”
我不想听到这些话,但现在我还是感到骄傲,我的儿子不愿别人代他受过。
“但是,爸爸。我只打了两个电话。今天下午不是我打的。”
“我知道。那是我特意打的。”
他的眼睛瞪大了。然后他明白了。“你想掩护我?”
我疲倦地笑笑。“我不应该做那种事,但是,当牵扯到他的儿子时,一个父亲并不总是很清醒的。我希望也许最终真是莱斯特。”
大卫用破布擦擦手,沉默了一会儿。
“我想我应该告诉他们,那几个电话都是我打的,爸爸。”大卫说。“没有必要把我们俩都卷进去。”
我摇摇头。“谢谢,儿子。我会告诉他们我的所作所为。”
当大卫看着我时,我觉得他也为我感到骄傲。
“我们先吃晚饭,”我说,“然后我们打电话给莱斯特的父亲。
晚半个小时没有关系。“
大卫咧嘴一笑。“对莱斯特和他父亲可是关系重大埃”我们一回到屋里,我就打了电话。
最后一搏
布莱克是个警察。他当警察已经很长时间了。他时时刻刻都记得自己的警察身份,所以等于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工作。就像现在这样,今天他休息,于是他坐在电视机前看球赛,身边放着一杯啤酒,照理说他应该放松一下了,可是他下意识中仍然在工作。
所以布莱克从电视机屏幕上认出了那个人。
布莱克以前因为工作忙,错过了许多场橄榄球比赛,这次他以为自己也会错过的、没想到,职业橄榄球决赛那天,刚好他休息,他觉得自己真是运气太好了。但他没有想到,好事还在后头呢。
那场比赛非常激烈,精彩纷呈,布莱克看得津津有味。比分交替上升,现在又打成平局了。电视镜头推向观众席,解说员说:“观众看得如痴如醉,兴奋不已。”
就在这时,布莱克看到了他。
布莱克身材高大魁伟,他自己在高中时也打过橄榄球,虽然他很想上大学,却没有上成。那时,橄榄球奖学金还很少。他一直想上大学,然后当一名职业橄榄球运动员。但是,事情的发展并不像他希望的那样,相反,他成了一名警察。
他是一名出色的警察。他一开始分在交通科。在那些日子里,每天早晨上班前,他都要看看失窃汽车名单——它们的牌子。
型号和车牌号,这成了一种习惯。他虽然是个新手,但他发现的失窃汽车比谁都多。
他的记忆力非常惊人,名字、号码和面孔,他几乎能过目不忘。
他现在还能记得第一个跟他约会的姑娘的电话号码,记得战争中他的一系列编号,记得他逮捕的第一个犯人的面孔。他离开交通科后,经常去局里的照片室,看那些通缉犯的照片。他每年都会发现几个通缉犯——在街上、在人群中、在游艺尝在电梯中,以及在买热狗时。他从没认错过,所以这次他也很自信。
布莱克的脸色总是很苍白,他的生活很简单。他一直过着单身生活,从没结过婚。他那神话般的记忆力,他的吃苦耐劳,他的特立独行,这一切赢得了他的同事们的尊敬。随着岁月的流逝,他的职位也逐渐升上去,就他的教育和能力而言,他现在的职务算是已经到顶了。
布莱克站起来。他很自然地记住了那个人旁边的出口,这样他就知道他是坐在哪一区的。那是FF区。如果届时比赛还没有结束的话,那么从出口进去,向左拐,他就会坐在那里。
现在比赛快结束了。布莱克穿上鞋,把枪套挂到肩膀上,考虑着这一难题。
如果比赛按时结束了,那么他就赶不到体育馆。只有出现平局,需要进行加时赛,他才可能赶到那里。最好的办法就是打电话给那个地区的警察,告诉他们有一个通缉犯在体育馆,让他们封锁体育馆,把他搜出来。
他抿紧嘴唇。
布莱克了解那个人,了解他的全部历史,虽然他只看过一张望远镜拍的照片。
他愿意冒险,把赌注押在加时赛上。这个人是属于布莱克的,不属于警察局。布莱克一向是单枪匹马,这次他也要单枪匹马。如果比赛按时结束,那个人走了……他耸耸肩。他愿意冒这个险,再说,既然那个人在城里,他会注意寻找的。
想到这里,他走出自己两居室的公寓,连电视机也没关。他下了楼,钻进汽车,马上打开收音机,收听比赛的实况转播。他把车退到街道上,向橄榄球体育馆驶去。
他拼命超车,尽力在比赛结束前赶到那里。他对城市的交通线路了如指掌,知道哪条路最近,哪条路车最少。
收音机里,比赛仍在进行,时间快到了,仍然是平局。观众的叫喊声非常大,布莱克不知道那个人是不是也在跟着喊。也许他感到不安,已经离开赛场了?不会,他只会随着人群一起离开,不会独自一人先走的。另外,他应该是一个狂热的橄榄球迷。
布莱克遇到红灯,不得不停下车。
他听到观众的吼叫声和解说员兴奋的声音。平局打破了,有一个球队领先一分,但那不是布莱克喜欢的球队。他气得直咬牙,在心里喊道:加把劲,小伙子们,扳回一分,再打成平局,进行加时赛。
红灯一变,他马上飞快地开起来,同时倾听着观众的吼叫。他喜爱的球队发起进攻,他默默祈祷他们能扳回一分,但是,这次进攻失败了。布莱克骂了声。比赛只剩下一分钟了,他要赶不及了。
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他喜爱的球队又发起了一次进攻,布莱克紧张得不得了,双手紧握着方向盘。他应该打电话,而不是自己亲自去。他差点闯了红灯。突然,进攻得分了!平局!就在这时,结束的哨声响了。
布莱克身体向后一靠,高兴地吹了一声口哨。那个人逃不掉了,是他布莱克的囊中之物了。他虽然只见过一次那个人的照片,但刚才他在电视上一看到那个人的脸,就断定那个人是属于他布莱克的。
他松了一口气,继续向体育馆驶去。
现在不用着急了,有的是时间。加时赛开始前他就能够到达。
他开始考虑到达后该怎么办,怎么对付那个人。六个星期以来,整个东海岸都在搜寻他,警察唯一的依据就是那张模糊的照片。所以难怪他这么大胆自信,居然跑来看橄榄球决赛。布莱克第一次看到那张模糊的照片时,就断定照片室没有那个人的照片。他是那种最难捕获的罪犯,一向独来独往,没有前科,没有坐过牢,没有被拍过照,没有留下过指纹。他要么是运气非常好,要么是精心筹划,做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大买卖。
布莱克不得不佩服那次绑架行动。
被绑架的那个人非常有钱,而且不想跟警察合作,不想让警察或联邦调查局深入了解他自己做的那些事,因为那些事也在违法的边缘。绑架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赎金也很快谈妥,甚至在赎金支付前,被绑架的人就被释放了,地点是在一个偏远的森林。绑架者拿到赎金,溜之大吉。警察唯一得到的,就是在付钱时用望远镜照相机拍的一张模糊的照片。布莱克很欣赏干净利落的绑架行动,而这是最出色的一次。绑架者带着钱跑了。交钱后六个星期了,连他的影子也找不到,警察束手无策。但是,绑架者没有料到布莱克有那么出色的记忆力。
布莱克把车停在体育馆停车场,下了车,赶向出口。他亮出证件一挥,走了进去,一直来到FF区观众席边的过道。走到那里时,他已经气喘吁吁,观众的狂呼震耳欲聋,加时赛开始了,观众们非常激动,全都站了起来。
布莱克随着几个小贩走出过道。他向左一拐,上了两级台阶,站在那里,望着赛场,观众席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所以他靠近一排座位站着,尽量混在人群中。一个运动员正带着球奔跑,跑着跑着,他就被绊倒了。
布莱克转过头,寻找那个人。布莱克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是,看到那个人他还是感到震惊。布莱克扫了那人一眼,眼睛又落到赛场上。只那么一眼,就足以使他记住所有的细节。
那个人很年轻,不超过三十岁,身体苗条结实,那张脸很平常,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对罪犯来讲,这非常有利。他穿着一件蓝大衣,是很普通的那种大衣,里面是一件蓝西装。那个人戴着一副皮手套,看球赛看得非常兴奋。他看上去自己也曾经打过橄榄球。
比赛仍在继续进行,用的是突然死亡法,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