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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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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偷牛之法,也极简便。牛嗜盐,偷儿准备一钩、一绳、一竿,绳钩束在腰带里,竿儿拿在手里当拐杖,谁见了也不会起疑心。到了夜里,将缚上钩子的绳子从竹竿中穿过,溜进牛栏,先给牛吃一点盐,牛舌头一伸出,即用钩子钩住。牛负痛要撞人,终隔着一竿距离撞不着;要喊,有个钩子在,喊不出。偷儿能奔多快,牛也只好拼命跟着奔多快,老黄牛便成了快马。后来岳珂又去请教一个专门捕拿偷贼的吏员,全得到证实。遂大叹:“嗟夫!盗亦人耳,使即此心以喻于义,夫孰能御哉?”(参见岳珂:《桯史》卷十二)
  岳珂所述中点出来的“都人习尚不穷奸,虽知其盗,以为它人家猫,则亦不问”的自私心态。其实,这是当时社会风气的写照。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吃官俸食“君禄”的“公人”,也往往因事不关己而漠然视之。这种心态,又恰恰成为盗贼们得以公然逞奸的条件。《梁溪漫志》中记有这样一件事:
  有个官员调职京都,租了房子住下,常在门前一家茶馆中闲坐。茶馆旁有家染坊,每天都有许多染过颜色的绢帛布匹之类在坊前高高挂起晾晒。某日,这个官员正在茶几边呆坐,发现一些人在染坊前转来转去,像是要偷染坊里的东西。正惊异间,有个人走过来,附在他的耳边悄声说:“我们想偷染坊里晒的布,请您别声张。”官员竟回答说:“这关我何事?我才不饶舌呢。”那人连连称谢而退。
  官员私下想,那些布挂在通衢之前,又是大白天,万目共睹,你们“若有术可窃,则真黠盗也”。于是睁大眼睛看好戏。“但见其人时时经过,或左或右,渐久渐疏。薄暮,则皆不见。”官员笑了:“都是些说大话的,果然骗我。”这才想起肚子饿了,起身回房间,“则其室虚矣”。
  
  
  四偷窃技艺(4)
  
  比较起《庄子》里所述偷贼行窃时,先入者“勇”、后退者“义”的那等先秦时的作案现象来,两宋窃贼的“智慧型犯罪”,真可谓大有“长进”!
  “趁火打劫”也是窃贼惯用的偷技之一。他们确实是趁别人家着火而实施偷盗术。这些窃贼作案的手法通常有两种。
  其一是:家中失火,妇女必惊惶失措,呼夫觅子,左手提箱,右手抱篮,抢出一些东西后,她们心中总也舍不得家中的其他财物葬于火海,急欲冲进火海再抢出一些东西来。窃贼利用妇女们的这种心理,便趁机上前,装作好人,殷勤地表示愿意为妇女照看物品。妇女此刻正盘算着有人代为看管物品,自己好脱身再取其他物品,于是不假思索,急忙将物品交予窃贼看管。待妇女返身回来,放物品的地方早已空空如也,贼去物空。
  其二是:窃贼选择紧贴起火处的一家,破门而入,声称要替主人搬出物件。且不容分说,肩扛手提,冲出火海,转眼间已不知去向。这个时候,主人往往还以为遇到好人,心中正感激呢。纵然主人内心有所疑虑,但火势瞬间将至,急欲搬出物件,哪里还有时间细问究竟,只得听之任之。直到最终不见了搬出的物件,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投石问路”,是潜入人家作案时必要的一步。就是丢下石块,发出响声,以试探房中人是否已经熟睡。如房中人尚未入睡,听见声音,必然会高声问询。此时,有经验的小偷就会装猫叫,或用手搓竹筷,发出像猫偷吃食物的咂嘴声,让屋里的人以为是猫而放松警觉。窃贼投石问路的方式还有:掘了洞以后,先伸进一条腿晃动,或用棍棒裹了衣服伸进去晃动,试探有无人或狗。倘没有动静,再潜进房行窃。
  “进屋先掩门,诚心诚意摆杂物”。这是小偷进屋行窃前的又一个安排。就是潜进屋后,首先将进出要道的门闩都拔掉再掩上,这样万一失风便于很快扒门逃走。掩门也是为了避免屋外行人看见门户敞开而生怀疑;在房前随手摆放几件杂物,是防止主人惊觉后,会起身捉贼。一旦此事发生,追贼出来的主人受到绊阻摔倒,窃贼便趁机逃走。
  “咳嗽不起床,鞋响不出房”。窃贼行动时被主人发觉后,如听见咳嗽、鞋响等诸种情况时,有经验的窃贼不会害怕,因为他揣摩此时房中人也存有畏惧之心,发出声音或弄出鞋的响声是为了壮胆,是虚张声势。面对这种情况,一般的窃贼都觉得,房主也会害怕窃贼执凶器伤人。正是由于怀着这样一种揣测心理,所以他们可以处变不惊,即使是发现了什么新的情况,此时窃贼也可以从容逃走。小偷一般是“不怕高声喊,独防暗里揪”。房主高声吆喝往往是用以壮胆,不一定会来阻挡小偷,所以不可怕。小偷就是怕有的房主身怀武功,胆壮心定,发觉有贼后并不声张,而手持棍棒,暗中躲在贼人身后予以袭击,碰到这样的房主,小偷就“失风”倒霉了。
  富有经验的窃贼在行窃遇到意外情况时,常能应付自如,显示其处变不惊的“机智”和“歪才”。这类小偷常自诩为“有宰相之才,而无宰相之福”。如有一个白天行窃的“白日撞”小偷,一次在一家屋内窃取客堂供桌上摆的铜锡物件时,刚巧碰到屋主人回家。主人看见一个陌生人手持铜锡物件,不禁愕然。但小偷却镇静自如地对屋主人说:“要不要买供器?”屋主人生气说:“不要,不要!”一面说,一面将小偷赶出门。当屋主人定下神来,察觉到自己家中供桌上的铜锡物件不见时,才省悟被窃,再找窃贼时,早已无影无踪。还有个“黄昏探”,即趁天色渐暗时下手偷盗的贼,在“窑堂”(即屋子)内动手时,巧逢屋主人返家,“黄昏探”便急中生智,马上来一个人身倒立姿势,屋主人一看惊慌失措,呆似木鸡地立在一旁,小偷从容地夺门而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偷盗技艺也越来越繁多,越来越高超,所借用的工具也越来越现代化。
  开天窗的秘密:此方法专门用来偷窃玻璃门窗内的陈列品。这种偷窃方法是:先用金刚钻在玻璃门上划一圈,立即用橡皮在圈外略一磨擦,然后移到圈中心粘上,运用腕力向外轻轻提起,由于橡皮的吸力作用,玻璃就顺着吸力随橡皮一起出来。“天窗”打开了,小偷就可以把里面的陈列品尽情偷出来。搞这种偷窃行为时,手法一定要娴熟,要是圈划得不圆,或线划得不齐,难以吻合,在提起橡皮后,玻璃就会因断裂破碎而发出响声,使事情败露。
  戳天表的秘密:“天表”,是指晾晒的衣服;“戳”是指用工具把衣服戳下来。专用来干这一行的窃贼,被雅称为“戳天表”。这种偷窃方法是:用一根长竹竿,将每节都截断。再用长绳一条,从竹竿中间穿过,其中绳的一端打上一个大结,另一端则露在竹竿的外面。这样,出门在外时,可以折叠起来用布包着,带在身边,不易被人察觉。等到了目的地,就将竹竿掏出来,用力一拉绳尾,使竹竿的节与节相衔接,竖立起来。这样,被截断的竹竿就又恢复了以前的长度,而且与原来一样硬实。用它去戳别人晾晒的衣服,即使衣服挂得再高,只要在竹竿顶端系上一把铁钩,往上一戳,衣服就掉了下来。用这种方法偷盗,往往极易得手。
  窃贼偷盗的技艺还有许多,还里就不一一描述了。
  
  
  一剪缕割络类(1)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窃贼的类型划分也在不断变化之中。
  但总的说来,由于窃贼通常是以非法方式来获取与衣食住行紧密相连的财物,故其类型的变化虽有不同,仍可根据其活动范围、行窃方式来划分不同的类型,并分析出其行为特点。
  江湖中人认为,窃贼中最高的“段位”为“调白”,几近于神怪,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盗”。“调白”中又分“上八洞”、“下八洞”。所谓“上八洞”者,行窃时无须被窃者露财,即可知其财物的所在,然后默运潜移,将财物摄走,而失主全然不觉。待失主发觉财物丢失后,往往百思不得其解。所谓“下八洞”者,虽比前者略逊一筹,但凡是眼能见到的财物,也均能摄走。这些近乎于传说的东西,并不足以说明窃贼的普遍情况。窃贼之中,确有技艺高强之贼,能够在被窃之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窃走,能在极其高险的地理环境和人为环境之下进行偷窃活动。至于可以“默运潜移”的窃贼,恐怕只是人们的想像和一定程度上将窃贼神化而已。
  根据窃贼所偷窃的不同的作案对象,可将窃贼分为以下几类:
  这类窃贼专门偷窃他人的口袋或随身携带之物。其称呼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插手贼”、“剪绺贼”、“绺贼”、“小绺”、“小李”、“小利”、“老荣”等。“绺”原指系荷包的丝线,插手贼常剪断此绺以行窃。通常把用手掏包的窃贼称为“清手”,把用夹子夹、刀子拉等手段偷窃的窃贼称为“浑手”。
  《燕京杂记》中有这样的说法:“窃行道人佩物者,南方谓之‘剪络’,京师谓之‘小利’。”“剪绺”是窃贼的老称号了,“小利”这个称呼又是怎样来的呢?据叶盛在《水东日记》里的解释,“小利”应是“小李”,而“小李”则是明代时北京城里一位著名的窃贼,以后干这行的人,便都被叫做“小李”了。
  窃贼的剪荷包(即他人的衣服口袋),与抢劫也没有多大差别。“方其割物时,旁见者不敢言,言之即以暗刃相仇。”(参见《燕京杂记》,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能够威风到这般程度,是因为行窃时有同伙帮忙。同伙可以是一个贼窝里出来的,也可以是临时结成的。如《镇吴录》载,苏州地面上常有贼头“招引四方无籍棍徒在家窝养”,“日则引令街市掏摸剪缕,夜间或在河路钻舱,或在陆地穿窬,得财分用,倏来倏去,踪迹靡常,大为民害”。
  清代青浦知名人士诸海香说过这样一件事:他的朋友魏容在市上拾得一个小布包,里面尽是小刀剪子之类,式样不一,搞不清派什么用场。便于走进茶馆后,顺手置包于桌上。不一会儿,陆续有人前来搭讪,态度都很殷勤,但说出来的话,却像“词隐语”,让人摸不着谜底。最后,魏容总算意识到这一切都与桌上这个小包有关,便告诉对方这是他捡来的,于是“诸人仓皇散去”(参见诸海香:《明斋小识》卷九)。
  这类窃贼行窃时所用的工具,如刀子、剪子等,都是自己制作的。有的是用一枚铜钱把一边磨薄,其锋利无比,黑话称“康熙皇”,藏于手心用来拉剪行人的衣兜;有的是把剃刀片取下一块,镶嵌在戒指上,轻轻一摸即可将衣兜拉破,且不易觉察,谓之“开天窗”。技术高明的窃贼,能从外衣一直割到他人的贴身内衣,刚巧把袋底割破,却不伤及身体分毫。钱物摸出,失主毫无察觉。甚至乡下人放钱的束腰肚兜,照样扒窃不误。
  此类窃贼的偷技娴熟,使用手法多种多样。他们一般是想方设法先分散他人注意力,或故意造成人流拥挤等现象,然后趁行人不备时,将财物偷走。其名目有:
  “告一状”——同伙将行客猛力一撞,乘其惊恐之际下手偷窃;
  “打短壁”——由同伙环立行客周围,窃者行窃后溜出逃走;
  “兜风”——瞬间将迎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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