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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航船-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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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马作露布 
  《南史》:傅永拜安远将军,帝叹曰:“上马能杀贼,下马能作露布,惟傅修期能之耳!”

  三箭定天山 

  薛仁贵为行军副总管。九姓众十余万,令骁骑挑战,仁贵发三矢,辄杀三人,虏气慑,皆降。

  三鼓夺昆仑 
  狄青宣抚广西。侬智高守昆仑关,青至宾州,值上元节,大张灯火,首夜宴乐彻晓。次夜复宴,二鼓时,青忽称疾如内,命孙元规主席。少服药乃出,数使人劝劳坐客,至晓未散。忽有驰报云:“是夜三鼓,狄将军已夺昆仑关矣。”

  顺昌旗帜 
  宋刘琦与兀术战于柘皋,虏远望见,大惊曰:“此顺昌旗帜也。”即引兵而去。

  每饭不忘巨鹿 
  汉文帝谓冯唐曰:“昔有为我言李齐之贤,战于巨鹿下。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巨鹿也。”

  铸  错 
  唐罗绍威以魏博牙兵骄甚,尽杀之,遂为梁朱温所制,乃谓亲吏曰:“聚六州四十三县铁,铸一个错不成!”

  得陇望蜀 
  司马懿言于曹操曰:“今克汉中,益州震动,进兵临之,势必瓦解。”操曰:“人苦不知足,得陇复望蜀。”

  塞创复战 
  隋张定和,虏刺之中颈,定和以草塞创而战,神气自若,虏遂败走。

  杜伏威 
  唐杜伏威与陈战,射中伏威额,怒曰:“不杀汝,箭不拔!”驰入阵,获所射将,使拔箭,已,斩之。

  首  级 
  秦法斩敌一首拜爵一级,故曰“首级”。后人云:“割一首,必割其势,以为一级者非。”

  梓树化牛 
  秦文公伐雍,南山梓树化为牛,以骑击之,不胜。或坠地,解髻披发,牛畏之,入水。秦因置髦头,骑使之先驱。

  勒石燕然 
  燕然,山名,去塞三千里。窦宪大破单于,登燕然山,勒石纪功,颂汉功德。

  九  章 
  管子曰:“举日章则昼行,举月章则夜行,举龙章则水行,举虎章则林行,举鸟章则行阪,举蛇章则行泽,举鹊章则行船,兴狼章则行山,举章则载食而驾。”

  啼哭郎君 
  都统制曲端勇悍非常,每与虏战,呼裨将头目,备告以二帝蒙尘,今在五国城中青衣把盏,凡为臣子者闻之痛心,思之切骨,遂放声大哭。将佐军士皆哭,奋身上马,勇气百倍,虏人望之辟易,称为“啼哭郎君”。

  鸽笼分部 
  曲端军分五部,一笼贮五鸽,随点一部,则开笼纵一鸽往,则一部之兵顷刻立至,其速如神,见者气夺。

  玉帐术 
  杜子美诗:“空留玉帐术,愁杀锦城人。”玉帐乃兵家厌胜之方位,主将于其方置军帐,则坚不可犯。其法:黄帝遁甲以月建,后三位取之,如正月建寅,则已为玉帐。

  冠来没处畔 
  陈后主与齐云观,谣曰:“齐云观,寇来没处畔。”故今人避人谓之“畔”。

  府  兵 
  西魏始作府兵。隋唐始有番次,入为兵,出为农。周太祖始刺面见。唐末刘仁恭刺民为兵,给廪食,军丁佥补。

  渠  答 
  蒺藜也,以铁为之,匝营则撒之四外。

  绕指柔 
  平望湖中掘得一剑,屈之则首尾相就,放手复直如故,锋犀利,可断金铁。识者曰:“此古之绕指柔也。”


  刑  法

  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  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  刺
  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  刑 
  墨、劓、、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  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  木 
  三木者谓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  宥 
  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  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  钳 
  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陈咸传》谓私解脱。钳,钳在首,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  靡 
  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弃  市 
  汉景帝改磔曰弃市,勿复磔。磔谓张其尸也,弃市,谓投之于市。

  刑  具 
  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  炼 
  锻,锤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  网 
  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罗  织 
  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蚕  室 
  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  死 
  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  首 
  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赵广汉为颍川守,恨朋比为奸,乃许相讦或匿名相告者,置,令投书于其中。

  铜  匦 
  武后自李敬业反后,恐人图己,盛开告密之门。有鱼保家者,请铸铜为匦,其式一室四隅,上各有窍,可入不可出,武后善之。未几,其仇家投匦告保家曾为敬业造兵器,遂伏诛。

  请君入瓮 
  武后金吾丘神以罪诛,有人告右丞周兴通谋,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问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围炙之,令囚入其中,何事不承?”俊臣索大瓮,如兴法,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君,请君入此瓮。”兴惶恐服罪。法当死,宥之,流岭南。

  炮烙之刑 
  商纣暴虐,百姓怨望,诸侯有叛者,妲己以为罚轻,威不立。纣为铜柱,以膏涂之,加于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辄堕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名曰“炮烙之刑”。

  苍  鹰 
  郅都行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乳  虎 
  宁成好气,为小吏,必凌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稍迁至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民不堪命。后拜关都尉,凡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鹰击毛挚 
  义纵为定襄太守,以鹰击毛挚为治,其所诛杀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栗。

  掘狱讯鼠 张汤儿时,父命守舍,鼠盗其肉,父怒,笞汤。汤掘窟得鼠及余肉,为具狱辞,磔之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治狱,后为酷吏。

  十恶不赦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叛本国,潜从他国),四曰谋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夫),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舆御物),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曰不义(谓部民杀官长,军士杀所属指挥守把),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与和者)。

  八  议 
  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四曰议贤(谓大有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蚤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之谓),七曰议贵(谓爵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例分八字
  以:【以者,与真犯同。谓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真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准:【准者,与真犯有间矣。谓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皆:【皆者,不分首从,一等科罪。谓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各:【各者,彼此同科此罪。谓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其:【其者,变于先意。谓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及:【及者,事情连后。谓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即:【即者,意尽而复明。谓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谓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 
  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顾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平  反 
  隽不疑尹京兆。每行县录囚还,母辄问:“有所平反(音幡),活几人耶?”平,谓平其不平也;反,言反罪人辞,使从轻也。

  录  囚 
  北人言以录为虑。今言录囚,误以为虑囚者,非是。

  颂  系 
  景帝著令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师,侏儒,当鞫问者,皆颂系之。“颂”读曰“容”,宽容之,不侄梏也。

  爰  书 
  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末  减 
  罪从轻也。末,薄也;减,轻也。

  狱吏之贵 
  周勃下狱,狱吏侵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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