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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别最大的属性;(四)在同一职能中所管辖的最相异之事物,(五)事物之间,在
科属而论,或品种而论,或就其自身而论,其差别最大的也可应用这一辞。除了上述数
类外,凡事物持有上述各类的对成,与容受或产生,或可能容受与产生,或正在容受与
产生,或是接受与拒绝,或是在持有与褫夺着上述那些对成的,也被称为相对。因为
“一”与“是”含义甚多,其它诸名辞从此衍生,所以“同”、“别”、“相对”等辞
亦必相符而有甚多命意,所以它们在各范畴中亦必有各别的含义。
“品种有别”应用于同一科属而互不相从的事物,或在同一科属而有所差异的事物,
或事物在它们本体上含有一些相对性,以及含有所以各自成为独立品种的相对性(包括
所有的相对性或所谓基本上的相对性);这样,那些事物在同一科属〈门类〉中,其品
种可得各自制成定义的(例如人与马同为动物类,而它们各自的定义则不同),以及那
些事物本体相同而仍有所异的,这些也称为“品种有别”。“品种相同”的各个命意与
上述的“有别”却正相反。
章十一
“先于”与“后于”应用于(一)(甲)事物之较近于某些起点,(假定每一级事
物各有其起点,即准始),这起点或出于自然,以绝对事物为准,或以某事物或某地点
或某人为准;如说某物在空间位置上先于某物,即较近于某处,这某处或为自然体系所
确定(如说在中间或在最末位置),或是以其一偶然事物为准;说某事物为“后于”,
即铰远于那个为准的某事物。(乙)其它事物在时间上说“先于”;有些是因为较远于
现在,即过去事件,特罗亚战争“先于”波斯战争,因为那是去今较远;有些则因为较
近于现在,即将来事件,例如说尼米亚赛会“先于”比色亚赛会,我们将现在作为一个
起点,凡较近于这起点的就说是“先于”。(丙)其它事物,因较近于原动者,在动变
上说“先于”,例如小孩“先于”成人;
至于原动者的动变则由自己开始而是绝对的。(丁)其它事物,因为它权能超越,
就在权能上说“先于”,亦即是以权能较大的为“先于”;这样凡是“后于”的必需跟
从“先于”的意旨;
“先于”〈先天〉令动,“后于”〈后天〉就动;在这里,意旨就是起点。(戊)
其它事物,又有在“序列”上说是“先于”的;这些是依照某些规律,以某一特定事物
为准来安排各个事物,例如在合唱中,第二歌者先于第三,在竖琴上粼末弦先于末弦;
因为在合唱中,是以第一歌者为领导,而在竖琴上则以中弦为音准。
除了上述的意义称为“先于”外,(二)另一意义是凡“先于”认识的也绝对地作
为“先于”;这些定义上“先于”的并不在感觉上也相应是“先于”。在定义上以普遍
为“先于”;
关于感觉,则以个别为“先于”。又,在定义上,属性“先于”整体,例如“文明
的”应“先于”“文明人”,因为定义不能没有各个部分以成其整体;可是“文明性”
又必须有一个文明人才能示现。(三)凡“先于”事物,其属性也被称为“先于”,例
如直“先于”平;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属性,〈线应先于面,所以直也应先于
平〉。有些事物被称为“先于”与“后于”就是这样。
又,(四)事物有由于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物有可不依它物而自存在的,而
它物则必需依之而后能存在,——
这个区别,柏拉图曾讲过。我们若考虑到“实是”的各个命意,那么,第一,主题
应是“先于”,亦即本体应是“先于”;第二,有些事物可因潜在而成为先于;有些则
因其完全实现而成为“先于”;例如以潜能论,则未完成之线“先于”全线,部分“先
于”完全,物质“先于”其综合实体;但以其完全实现论,则这些是“后于”;因为只
在整体解散后,那些组成部分才能独立存在。所以有时一切事物就因为适应于这第四义
而被称为“先于”与“后于”。有些事物,在创生上说,可以不依它事物而存在,其全
体不赖部分〈来构造〉,有些事物,在解消上说亦然,其部分不待全体〈的解散〉。其
它情况亦复相似。
章十二
潜能〈能〉,〈潜在〉的命意是(一)动变之源,这能力不存在于被动变的事物,
而存在另一物之中,或存在于那动变事物但不在被动变的状态;例如建筑技术是一能力,
这并不存在于那一幢被建筑物中,至于治病也是一能力,这就能在病人身上找到,但当
这病人发生自疗能力时,他一方面虽是病人,另一方面却又是自己的医师。一般说来,
“能”是使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二)亦可说是一事物
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
我们就说他有忍耐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时则专指
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三)
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能”,我们有时对那些只
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不能”走路,
“不能”说话。
(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成绝对不受动,不变
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能”;
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由于它们有“能”而正
是由于它们缺乏某“能”,或缺乏某物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
或虽受影响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能”,因此它达到了某种积极境界,
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能”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能者”的一义(甲)就指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
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
一义);
(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能”〈即被动变的能〉;(丙)
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能”,亦称“能者”,不管是变好或变坏,
(即使是由变化而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能”变,苟无此“能”,它就无以自就于
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
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褫夺”
可作为获得了某一个“阙失”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褫夺”;这样,事物就在
两方均可有所“能”了,包括正面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
“阙失”不从反面来看作“有”,“能者”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
(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能者”,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己作为其它事物)
具有可以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戊)所谓“能者”,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
没有,可遇可不遇的某种“能”。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良好,我们
称这支竖琴“能说话”,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讲它“不能说话”。
“无能”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能”的各义取消——这“能”可以指一
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
孩子,一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无能”。又于上述各种的“能”就
各该有一相反的“无能”——包括产生动变的“能”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能”在内。
由于这样的“无能”,有些事物就被称为“不可能“,其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
称为“不可能”。“可能与不可能”两词被应用如下:“不可能”者,凡所相反的必确,
例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不可能”,因为这一叙述是一个
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
需是假的。与此相反,“可能”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能的;
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可能的”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
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
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在几何中,“能”〈方〉的含义是变更了的。这里的“能”或“可能”,没有力的
含义。
力能是“能”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
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能者”,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能”,或则因
为对它没有某“能”,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能”。关于事物之“无能
者”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能”〈潜能〉之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
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
章十三
量〈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
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量,如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
则是一个度〈大小〉。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
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
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
立体。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有些则因其属性;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性而为“量”的,有些
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
样的〉);有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深浅、重轻
以及其它。“大与小”和“较大与较小”,在它们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
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量”的,如“文明”与“白”,因
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
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
属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
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亦当是一“量元”;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
亦当是一量元。
章十四
“质”〈素质〉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
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
因为这是没有角的,——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一义。(二)其第二义
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
〈两向〉与立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除其所固有的
量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