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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宋丹丹真诚情感自传:幸福深处-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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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应该已经是满脸皱纹,梳着髻,牙齿一个都没了,坐在路边晒着太阳。我们应该对视很久,彼此寻找着熟悉的痕迹,空气里应该飘着电影《第二次握手》的主旋律…… 
  我给他写了绝交信,告诉他我不能再见他了。他曾说过我心狠,他也为我哭过。 
  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他1994年回来了,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名演员〃。有一天在中央台做节目,我遇到了我俩共同的朋友孙淳,他告诉了我袁钢的电话号码。 
  我们约在中国大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老远见他晃晃悠悠走过来,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恋的感觉。我们像朋友一样聊天,谈论彼此的情况,时不时地哈哈大笑。我们心里明白,时间已经把一切都送走了。 
  无论你经历了多么美丽的情感,虽然你也许认为〃这次太不同了!〃〃肯定永远不会分开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只有你到了中年,或许到了晚年,才明白时间是多么残酷的东西,它把曾让你心碎让你失眠、让你坚定不移地确信永不更改的生活变成一个个梦,似真似幻,遥远而模糊,而人永远生活在今天,今天才是现实。 
  【连载3】为他守口如瓶 
  对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过那段往事的印记,因为我答应他绝口不提。 
  结束了初恋以后,我为了摆脱阴影,很快和另外一个认识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恋爱3个月后闪电结婚。那年我24岁。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我们就分手了。办完离婚手续我们一起看了场电影,吃了顿饭。在饭桌上他很认真地对我说:〃丹丹,我跟你结过婚,娶过你做我的老婆,已经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应我。〃 
  〃什么?〃我看着他。 
  〃将来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别提我的名字。〃 
  二十多年过去,我一直履行着承诺。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暂的历史。并且我相信假如我们还能重逢,他也将不再执守年轻时的意愿。 
  那一年我们甜蜜得发腻。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没看见他,就沿着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会去迎我。丝毫不觉累,更一点儿不嫌麻烦,只要能早一分钟看见对方,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第4节:为他守口如瓶(图)   
  第一次结婚时我其实还是个孩子。 
  他很憨厚。在他心里我聪明绝顶。 
  那年他在读夜大,一天早上临上班前,他惊呼一声:〃哟,坏了!下午语文课老师让交一篇作文,我忘写了!〃 
  我觉得他太大惊小怪,〃什么题目?我在家帮你写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诉我题目叫做《秋天》,于是整个上午,我把自己关在屋里奋笔疾书。我一直感谢爸爸把文学修养遗传给了我,这类文章我向来驾轻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写好的作文拿给他,他一边吃饭一边心不在焉地誊抄下来。 
  等到第二周的这一天,他们的语文老师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课堂上点评作文。 
  〃在我们班上,有一位同学的作文达到了可以发表的水平。他写的是自己在秋天里怀念一位老师……〃 
  老师讲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点的细节,他却一脸茫然,心想这是丹丹写的那一篇吗? 
  〃我在北大教过这么多学生,还没有人写出这么好的文章。我给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发下来,他看到稿纸右上角果然写着一个鲜红的〃96〃,先是一阵狂喜,很快就又发起愁来,愁的是既然老师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将来的作文他是没法自己写了。 
  后来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北京晚报》,真的发表了。我用了一个笔名叫做〃小舟〃。一来〃舟〃里包含着一个〃丹〃字,二来〃舟〃与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时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两个人的痕迹在一起。 
  后来我们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为再没有更多的缘分让我们继续共度更长的时光。现在想来每恋爱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并不太明智,但在那个年代、那个年纪,我能作出的选择无外乎此。因为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扰,无需躲藏,不必为了几天一次的见面仓惶等待。 
  分手以后他便消失了。各种机缘巧合让我遇见小学同学,遇见儿时邻居,遇见聚会时偶然相识的朋友,甚至胡同口卖冰棍的大嫂,唯独没能再遇见他。 
  不知他将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离婚后一年多,我遇见了英达。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达这一段总好像不可触碰。然而既要写我所经历的过往,与他共同走过的10年便无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们27岁相爱,37岁分手,共同度过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阴,从浪漫无忧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时我曾经试图出一本书纪念那段旅程,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今天,当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约稿,便又将那些尘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来。 
  重温以后我惊讶无比:时间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东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经忘得干干净净。假如当初没有记录下来,那段婚姻在记忆中将只余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所以我庆幸我写过并留下了这些文字。 
  但面对这真实得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的历史,我又犹豫了。无论初恋,还是第一次不为人知的婚姻,想来我已十分淡然。而与英达共同生活的这一段却因当时正沉浸其中,色彩显得格外浓烈。如今我们已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出太远,再没有任何重合的足迹,翻回旧的一页是否仍有必要?是否会打扰别人的生活?更何况,即使一起走过的日子,他的记忆和我的记忆又能完全一样吗? 
  我不知道我应该仅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叙述,筛去彼时心情,还是应该保留既然已经保留下来的一切。我不知道应该将它们留给自己看,让自己记住曾经走过那样一段路,那么温馨那么动感情,还是应该说给别人听,告诉别人现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后我决定尊重历史,将逝去的那一段复原。所以现在的有关英达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当然,在我们各自度过了又一个10年后回头看,37岁还是太年轻,那时的心境极端而热烈,红太红,黑太黑。于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静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静地,客观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来的面目没有是非对错,没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烂,抑或新人笑旧人哭,其实不过是一个〃缘〃字。   
  第5节:每一次爱都是惊心动魄的(图)   
  必须坦白地承认:我每一次爱都是“真正”的和“惊心动魄”的。 
  【连载4】每一次爱都是惊心动魄的 
  我和英达的相爱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亲去世,他从美国回来奔丧。正好剧院要排一个新戏《纵火犯》,由林兆华导演,英达任副导演算作实习,也为将来能留在剧院做准备。我在里面演一个戏份很少的黑人小女仆。演出时我给自己梳了一脑袋小辫儿,满脸满手的黑油彩和一个大而厚的嘴唇,用尖而快的怯生生的声音讲话,可笑极了。那出戏演的场次不多,在我的艺术道路上没留下什么痕迹,但它却改变了我的生活。 
  建组的那天,在会议室讨论剧本,大家围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达挨着。我排戏从来不带水,因为我觉得无论坐下来谈什么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习惯。英达的面前放着一个保温杯,满满的香喷喷的茶水。导演正在谈剧本构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讲话,就在纸上写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吗?我没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面写:〃当然能。但我有,AIDS(爱滋)。〃 
  他就是这样一个机敏幽默的人,不认识他的人与他的第一次谈话都会很难忘。他的聪明,他的博学,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让喜欢他的人一见钟情,让讨厌他的人不能容忍。 
  〃有什么了不起!〃常常有人会这么说,〃不就是英若诚的儿子嘛,不就是去过美国嘛。〃 
  我们的关系有进展是在排戏后大概两星期。有一天早晨他进排练厅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个拳头放在我的手上,松开是一个被他的手捂热了的煮鸡蛋。我笑着把鸡蛋磕开,连蛋清儿都还是水。 
  〃你的手根本没把它焐熟!〃我大笑起来。 
  然后是我请他在一个叫〃白桦林〃的小西餐厅吃饭。 
  然后是我接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满了:〃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会娶你的!〃 
  〃咱们得好好谈谈。〃我说。因为我发现问题有点儿严重。 
  〃好啊!我有套单元房,在水碓子13号楼,你来吧!〃他的表情特别真诚。 
  约好下午5点见面,差5分钟5点我就到了。刚上楼梯我就听见有人在鼓掌,爬上来看见他换上了干净的白衬衫。 
  〃我妈说女孩子跟人约会应该迟到。可我在大街上耗了半天还是早了5分钟。真够露怯的!〃我说。 
  他笑起来。我说什么他都笑,他好像特别爱听我说话。 
  我们相爱了,像两个18岁的少年。每天在剧院见面我们都大喘着气。中午休息时我们跑到新侨饭店吃饭,整顿饭他都在教我唱英文歌。我那会儿一句英文都不会,靠死记硬背我的发音居然还特别准。4年后我第一次去美国时给美国人唱过那些歌,有个美国人无论如何不相信我根本不明白歌词是什么意思,他简直不能想象我那时不会说英文。 
  我不是那种把爱情一点儿一点儿给出去的人,我不在乎也不考虑是否自己像个傻瓜,我完全缺少女孩子的疑虑和谨慎。一旦爱上了就全心全意。爱会使我的理智消失,智商为〃零〃。人们常说:〃真正的爱只有一次〃。我必须坦白地承认:我每一次爱都是〃真正〃的和〃惊心动魄〃的。 
  热恋时记得有一次我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英达在看报纸。电视里演的是〃世界名模大赛〃。每一个模特走出来我都惊呼一声,然后我说:〃快看呀英达,太漂亮了!这些女人真是'上帝的宠儿'!〃英达漫不经心地抬了一下眼皮,嘟囔了一句:〃比你还差得远啦!〃 
  能想象我的智商吗?不撒谎,当时体重近130斤的我差一点儿就相信了他的话! 
  他还告诉我,我是他见过的最聪明的女孩儿。〃大学里的那些女孩子可能会读书,但她们绝大多数都没你'聪明','聪明'不一定会读书,就像有文化不一定灵魂高贵一样,你经常会看到一个文化人有一个小市民的灵魂,而你是既聪明又灵魂高贵。〃 
  这些话我听了心里可太舒服了!我深深地把它记了10年。 
  后来他回美国继续读他的学分去了。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他的信。他还给我写了好多特棒的〃情诗〃。他说他写的诗老在〃韵〃上,他不会不押韵,而在〃韵〃上就不能算好诗。我自视为文学青年,同样以诗回赠给他,同样地每一句收尾都在〃韵〃上,这很糟糕:   
  第6节:嫁给英达(图)   
  刚生下儿子,我是个人见人笑的大胖子。 
  穿一件雪白的毛线衣, 
  拿一张正方的小纸躲在角落里, 
  用诉不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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