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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何谓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昔者之事固多矣,而今莫甚於折帛。
折帛之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於是计臣始创为折帛,
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後绢价即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於本色,既有
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於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
均折,於事何名而取何义乎?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
欲大有为於天下乎!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
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
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元、江宁两县,昨因兵火,
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
百六十两。继尝请减於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
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
十二贯有奇,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为奸,有增益积,
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
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奇,敷和买绢九百
三十馀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诏
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市舶互市 宋初,承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於建阳、
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扬州。及江南平,榷
署仍旧置,专掌茶货。
互市者,自汉初与南粤通关市,其後匈奴和亲,亦与通市。後汉与乌桓、北
单于、鲜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
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後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
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右宋《三朝国史·食货志》略言历代互市之概,今录於此。
开宝四年,置市舶司於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
分,然利殊薄。元丰始委漕臣觉察拘拦,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
司。崇宁置提举,九年之,收置一千万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设,
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
千万。’其後废置不常,今惟泉、广州提举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
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後有
范阳之师,乃罢不与通。
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二年,复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旧制,寻复罢。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复於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
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绵、漆器、粳糯,所入有钱、银、布、羊、马、橐驼,
岁获四十馀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皆听与边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纳款,於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羊、马、牛、驼、
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羚羊角、
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
海舶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皇中,总其数五十三万有馀。陕西榷场二,
天圣中,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
保安军榷场。後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
互市。庆历六年,从其请,复为置场於保安、镇戎二军,岁售马二千匹、羊万口。
继言驱羊马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场於顺宁寨。既而番商卒无至者,朝廷
亦不诘。
英宗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夏人丐通和市。初,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
岁赐,禁边民毋得私贸易。至是,上章谢罪,复许之。
神宗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於榷场贸易,至
明年终偿其直,从之。
九年,诏立与化外人私相贸易罪赏法,河北漕司请也。
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物货专掌於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
置簿督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
哲宗元元年,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
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
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五年,刑部言贾人由海道往外蕃,请令以贾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
保,得参带兵器或违禁及可造兵器物,官给以文凭。若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住
高丽、新罗、登州境者,罪以徒,住北界者加等。
宣和七年,以度僧牒给舶司为折博本,广南、福建、两浙五百至三百各有差。
高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
许。
臣僚言:“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
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诏监司、守ヘ巡捕觉察。
四年,诏川陕即永康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於邕管,岁捐金帛,
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因缘为奸,非守ヘ廉明则幸滋
甚。凡蛮人将以春二月市马,必先遣数十骑至寨,谓之“小队”,如先失其心,
则马不至矣。言者谓当厚其缯采,待以恩礼。
十二年,盱眙军建榷场,置官监,准平搭息不得过三分,兑卖入官别搭息;
与北官博易,应造军器之物及犬马等并禁。其淮西、京西、陕西榷场如之。於是,
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禁止私渡,凡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本场
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北使所过有博易者,许接送伴使应副。
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
二十四年,诏四川茶马复置黎州在城,及雅州碉门、灵门两寨博易场(详见
《茶考》)。
二十九年,诏存盱眙军榷场外,馀并罢。
建炎元年六月,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
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其罪,今提举
按察。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取材舶司,每令拣选堪用者起发。”凡舶舟之来,
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也。次曰牛头舶,比独
樯得三之一。次三木舶,次料河舶,递得三之一也。
绍兴十七年十一月,诏三路舶司,蕃商贩到龙脑、沈香、丁香、白豆蔻四色,
并抽解一分,馀数依旧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诉其太重故也。
上因问御史台检法张阐:“舶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岁计之约
得二百万缗。”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如
何支使。”令辅臣取实数以闻。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
之不苛,纳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名色既多,兼迫
其输纳,使之货滞而价减,所得无几,恐商旅不行,乞下市舶司约束。”从之。
既而市舶司条具利害,谓:“抽解旧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後,择其良
者,如犀、牙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
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物。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
博买。且三路舶船,各有司存,旧法召保给据起发,回日各於发舶处抽解,近缘
两浙舶司申请随便住舶变卖,遂坏成法,乞下三路照旧法施行。兼商贾由海道兴
贩,其或有盗贼、风波、逃亡者,回期难以程限,乞令召物力户充保,自给公
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
之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户同坐。”从之。
见任官将钱寄附纲首客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抽解和买入官外,违法抑
买,许蕃商越诉,计赃坐罪。
国家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
尤甚,民用日以枵。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暮夜贸迁,黠吏受赇而纵
释莫问,其卒不可禁矣。
六年,诏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船,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补助以上者补官有
差,监官推赏。其後监官等止将海商入蕃兴贩,便作招诱计数,该赏者多而发到
香货下色者皆充数纽估,乃诏舶司相度措置,毋容侥幸。
●卷二十一·市籴考二
○常平义仓租税
齐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有贵贱;令有缓急,故
物有轻重(上令急於求米,则民重米;缓於求米,则民轻米。所缓则贱,所急则
贵)。人君不理,则畜贾游於市(谓贾人之多蓄积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
矣(给,足也,以十取百)。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
者,利有所并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忠,士不尽死矣。计本量委则足矣(委,
积也),然而民有饥饿者,有所藏也(谓富人多藏也)。民有馀则轻之,故
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民轻之之时,官为敛籴;人重
之之时,官为散之)。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守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
之藏,藏钅强,千万(六斛四斗为锺。钅强钱贯);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
钅强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奉,谓供奉),耒耜、器械。种饷、粮食必取
赡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豪,谓轻侮之)。”管子曰:“夫物多则贱,
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羡,馀也,羊见反)不足
而御其财物。贱则以币与食,布帛贱则以币与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
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则古之理财赋,未有不通其术焉(贱则以币与食,布帛
贱以币与衣者,“与”当为“易”,随其所贱而以币易取之,则轻重贵贱由君上
也)。”桓公问管子曰:“终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对曰:“请勿施於天
下,独施之於吾国。国之广狭,壤之肥硗,有数;终岁食馀,有数。彼守国者,
守而已矣。曰某县之壤广若干,某县之壤狭若干(国之广狭、肥硗,人之所
食多少,其数,君素皆知之),则必积委币(委,蓄也,各於州县里蓄积钱币,
所谓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藏,藏钅强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钅强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