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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不淨”:出無表體,無表唯善惡,不通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無表色大種所造,無表雖以色業爲性,同有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 表。又簡諸得,雖通四位行,相似相續,然非大種所造。
經部計:
意業 審懀肌Q定思
表業-動身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表業-發語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汉译作“欲善业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动”。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於彼地中,业熟不动故:汉译作“约自地处所,业果无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於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於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中论》汉译为“是谓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生死本,谓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业。智者,指证空性之智者。故愚为造者,无明所覆故。见性,见空性。
《中觀論疏》卷廿五:“凡夫爲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爲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樱A|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谢迹写罂嚓幖J枪手卜驘o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及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多羅中廣說。”
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猩瑢⒚K時,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長時(無始以來與身俱生)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義)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
《雜集論》卷五:“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拢咭酄枴ER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拢撸瑢χ瘟姽剩m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靜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於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於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淨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於无我观慧相应诸善淨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
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①《摄決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淨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①《摄決择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七。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異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於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①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①少数依福田力:如淨土法门等。《广论译释》:“如祈缎蕹謨x軌等。”以勝解心堅信三寶功德,依賴上師僧懈L镏Α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於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靜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於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靜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棄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俱舍论》卷十五:“顺乐苦非二,善至三顺乐,诸不善顺苦,上善顺非二。”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煖,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一③食无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复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医药,七不知於己若损若益,八非时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师地论》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药师经》、《瑜伽师地论》皆说有九。九死因缘又译作“九因、九缘”。
③食无度量:极少或极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稳消变,增长安乐。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尋記》卷一(四九页):“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於當來,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於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爲熟。若不息除,此名爲持。”(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十七)
《披尋記》卷一(四九页):“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爲論。”“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爲論。”
*寿尽死为时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为非时死。《略论释》(五六O页):“凡世俗之修延寿法,均对非时死而言,如寿尽则法亦无效。”佛法中亦有对时死而可延寿之法者,如《无量寿如来观空持咒法》,《圣大解脱经》。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於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於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於彼流注,余皆忘失。若於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①乃至粗想现行以来:《略论释》(五六一页):“死心分粗细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无记,故死心以粗分为转移,细分则不分三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摄,直至最后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出后乃死,死即随业转。当在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归依心、出离心、菩提心,虽有恶业,亦可以善念压伏。修破瓦者,即於粗分心时行迁转法。迁转法者,最低限须意忆念归依心,上之能忆念空性,最上为忆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别有秘奥。”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於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闇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②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节苦:《披寻记》卷一(五七页):“谓渐命终者,临命终时,多为断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节異名,是故此名解肢节死。”
《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断末摩水等。释曰:末摩此云支节,然於身中,有百处異支节,其量甚小,触便致死,是谓末摩。水等者,等取风火,於此三大,随一增盛,如利刀刃,触彼末摩,因此命终,故名为断。”
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瑜伽师地论》卷一:“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
《披寻记》卷一(五七页):“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谓化生者非渐命终,故当除之。”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问:何处有断末摩?答:在欲界,非色无色界。於欲界中,地狱无断末摩,以恆断故。傍生饿鬼有断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卢洲。欲界诸天亦无断末摩,彼非恼乱业果故。”
④昏昧想位:即细想。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於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住无记心。彼於尔时,於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①《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随顺当断死心。」
①“《俱舍释》说”一段文:《俱舍论颂疏》卷十:“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许舍受相应,苦乐明利不顺死生,舍受中庸,故顺死生。”
第三从何摄煖者。①造不善者,识於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託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託。如是先从上身摄煖至心,或从下分收煖至心。②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①造不善者……最后舍处即最初託:此为《瑜伽师地论》说法。
②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拉卜楞寺格西:“其中虽未说,造
不善者,上分先冷,次下分冷,亦从下至心;造善业者,下分先冷,次上分冷,亦从上至心,然可推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