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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底下找到它的,卷边完全把它遮住了,这表明,凶手可能忽略了它。实际上,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要找它,因为他显然没有注意到,弗兰奇夫人包里那支口红的颜色和她唇上的口红颜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妆台上找到了口红,这意味着什么?情况似乎相当清楚:弗兰奇夫人正在里屋的梳妆台前涂着口红,这时有人打扰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时,却发现口红仍在桌上,所以我觉得,这说明弗兰奇夫人不是在卧室被枪杀的。那么,是什么打扰了她呢?很显然,要么是有人敲门,要么是凶手进屋时发出的声响。但绝不会是后一种可能,因为凶手没有寓所的大门钥匙,这点我很快就会向诸位证明。那么,一定是有人敲门了。而且,弗兰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着这敲门声,因为这声音对她的震动如此之大,或者说对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于使她立刻放下口红,顾不上抹匀唇膏,便急匆匆地穿过书房,跑进前厅去为夜访者开门。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她开门让来人进来,两人进了书房。弗兰奇夫人站在办公桌后,来人面对着她,站在她右边——也就是说,弗兰奇夫人站在我现在的位置,杀手站在哈格斯托姆侦探现在坐着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么知道的?」埃勒里迅速地说道。「很简单。搜查书房时,我发现,桌上的这两个书挡,」——他小心地举起那两个书挡,向听众展示着——「被人动了手脚,一个书挡毛毡护垫的颜色比另一个浅。据威弗先生介绍,这对书挡是格雷先生今年送给弗兰奇先生的生日礼物,刚在桌上搁了两个月。威弗先生还介绍说,书挡刚拿来时完好无缺,底座上毛毡的颜色完全相同,而且这对书档从未离开过这间屋子,或者说,它们实际上从未离开过这张桌子。那么,毛毡显然是在前天夜里被人换过。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毛毡后,我们猜想得到了证实。在毛毡与玛瑙石相接处的浆糊痕迹上,我发现了一些细细的白色粉末!」
「浆糊还有点粘手,」埃勒里说道,「这说明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经我本人粗略验查及警察局指纹专家分析鉴定,那些粉末被证实是普通的指纹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种。但指纹粉的使用正意味着有罪行发生。书挡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说明指纹被擦掉了。那么,为什么要用指纹粉?这很明显,凶手先在书挡表面洒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然后再把这些指纹擦掉。这再明白不过了。」
「但这又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动这些书挡呢?」埃勒里微微一笑。「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将揭示一段重要内幕。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凶手动书档的目的是要换掉其中的一块毛毡护垫。但他为什么要换毛毡呢?」
埃勒里以一种恶作剧般的眼神挑战着众人。「只有一个合理答案,那就是为了隐藏或消除犯罪痕迹。但这可能是怎样的一种痕迹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块毛毡,跑到楼下卖毛毡和台面呢的柜台(诸位可以设想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取回毛毡和浆糊,最后再把新护垫粘到书挡下?这肯定是个具有毁灭性的痕迹。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毁灭性的犯罪痕迹就是——血迹。这就是答案。
「普鲁提医生曾明确表示,伤口肯定流了许多血。而且我也已找到了弗兰奇夫人中弹时的确切位置,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她心脏里的鲜血喷涌而出!于是我开始设想当时的情形。书档当时应该放在桌子的另一端,正对着我现在的位置,那么,血一定从我现在站着的方向流过去的。如果我们假设弗兰奇夫人是站在这儿被枪杀的,第一颗子弹击中了腹腔上方的心前区,那么,血肯定喷射到了玻璃桌面上,然后顺着桌面流到书挡下,浸透了毛毡。于是,她倒在了椅子上,身子向前倾去,这时,从同一方向又射来了第二颗子弹,正击中她的心脏。这个伤口也流了些血。只有距离桌中央较近的那个书挡沾上了血污。整块毛毡血淋淋的,所以凶手不得不将它揭掉,另换一块新的。他为什么要隐匿这一犯罪痕迹?我稍后将做出解释。至于那块新毛毡的不同颜色——在人造光线下很难真正地辨认清颜色,这要比在日光下困难。有点光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在晚上,这两种绿色看上去无疑是相同的,但在阳光下,我一眼就看出了它们的差异……
「诸位现在应该明白了吧,我们就是这样推断出了弗兰奇夫人被谋杀的确切场所。至于杀手的位置,这可以从子弹进人身体时的角度来判断。弹头方向向左,而且伤口呈现锯齿状,这些都表明,对于受害人而言凶手站在非常靠右的一个位置上。」
埃勒里停了片刻,掏出手帕轻轻擦了擦嘴唇。「我稍稍有些离题了,」他说道,「因为有必要让诸位认识到,我现在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它足以证明谋杀是在寓所发生的。在发现这个被动了手脚的书挡前,我对此还不能确定,尽管我曾在隔壁的牌室中找到这些纸牌和烟蒂。」他向众人晃了晃这两样东西。
他把那块钉着纸牌的木板放回到桌上。「我们在牌室的桌上发现了这些牌,当时它们就是这么摆着的,让人一望便知这是一局未玩完的俄罗斯『本克』纸牌游戏。威弗先生证实说,前天晚上牌室还是干干净净的,而且桌上也没有牌。这显然意味着,那天夜里有人在牌室打牌。威弗先生还进一步证实,在弗兰奇一家、他们的朋友和所认识的人中,唯有弗兰奇夫人及其千金伯尼斯·卡莫迪玩『本克』牌——实际上,母女俩对这种牌戏的痴迷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
「牌桌上还有一只烟灰缸,缸里的烟蒂上标着的品牌名是『公爵夫人』——威弗先生再次证实,这是卡莫迪小姐的个人品牌。烟上熏有她最喜欢的香味,紫罗兰花香。
「这么看来,弗兰奇夫人和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都来过寓所,而且卡莫迪小姐还抽了她那特制的香烟,母女俩还玩了会儿她们喜爱的『本克』纸牌游戏。
「我们在卧室的壁橱里找到了一顶帽子和一双鞋。经弗兰奇家的管家安德希尔小姐和女拥基顿小姐辨认,它们都是卡莫迪小姐周一离家时的穿戴物。谋杀就发生在周一夜里,而卡莫迪小姐自离家后便下落不明。我们还发现,壁橱里少了一顶帽子,一双鞋,这似乎表明:那女孩脱下了自己的湿鞋帽,换上了不见了的那套干鞋帽。
「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吧。」埃勒里停了一下,扫了眼四周,眼中闪着奇异的光。屋内鸦雀无声,人们似乎都着了迷,只顾全心全意地听他罗列那些不断增多的罪证。
「我将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既然我已经知道了寓所是凶杀现场,那么,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楼下的橱窗里?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划的奸诈诡计我们见多了,自然不会相信凶手是个疯子,会无缘无故地干出些傻事。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转移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凶杀现场、但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如果凶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迹,他为什么不把『本克』纸牌、烟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确实,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或没有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那么,即使找到这些东西,人们也不会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凶手不能指望永远藏着尸体。总有一无它会被发现的,到那时,寓所将被搜个遍,纸牌、烟蒂和其他东西都将表明:寓所就是凶杀现场。
「因此,凶手转移尸体显然是另有原因。会是什么原因呢?经过反复琢磨,我们得出了结论——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很简单,不过是动动脑筋罢了。橱窗展示每天都在12点整开始,这是一条不变的定例。正午之前,没人会进橱窗。这些都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将尸体藏在壁床里,那么,凶手便可以绝对放心,在正午12点15分之前,她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是现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线光明。既然橱窗弊端重重,凶手又为什么要选它作为藏尸所?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原本就毫无头绪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凶手之所以不嫌麻烦地将尸体扛下六层楼,藏进橱窗里,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来,整个早上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从逻辑角度出发,这显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仔细想想,诸位便会明白,只有一个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因为他得在周二早上干件事。如果尸体在早上被发现了,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干不成,甚至泡了汤!」
众人屏住了呼吸,渴望着他的下文。
「这怎么可能呢?」埃勒里问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
「我们暂时换个话题吧……不论凶手是怎么进入店内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入店内,但却绝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里;他也可能在打烊后从雇员入口溜进去;或许还可能在夜里11点,趁供货卡车卸载第二天的食品时从货物入口溜进去。他很可能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因为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的入口进楼,而且夜里11点进楼也更符合凶手的目的,他不必从下午5点30起就一直在楼里藏着,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么出来的?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守的门出来;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紧锁着;三十九街上的货门11点30就锁上了,而弗兰奇夫人15分钟后才到店里,半小时后,她才被杀身亡。因此,凶手没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里呆一夜。那么, 在早上9点,商店开门营业前,他是出不去的。开门后,他则可以混迹在早到的顾客中溜出商店。
「但这儿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 如果9点时他能自由地离开商店,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干他要干的事?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地把尸体藏进橱窗,以保证她不被提前发现? 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确实转移了尸体。这样看来,9点时,他不能自由地离开商店。他必须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即便在9点后,他仍得呆在店里!」
众人同时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惊叹。埃勒里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内扫过,似乎急于确定到底是谁被惊得目瞪口呆,或许还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来, 你们中有几位已经得出了结论。」他微笑道。「我们这位凶手9点之后还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这一次,众人的神情有了差异,有的不信,有的怀疑,有的畏惧。每个人都下意识地和邻座拉开了距离,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最后一句话将许多人都牵扯到了其中。
「是的, 这就是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 」埃勒里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如果我们这位神秘的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者是店里的主管人员,甚至是高级行政人员,那么一旦尸体被发现,而他不在场,这肯定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绝不能让人注意到他不在场,但同时,他又必须脱身去办一件至关重要的事。他进退两难。这份备忘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威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