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台灯的光照着吸墨纸,照着浅棕色的地毯,照着那死人张着的嘴巴。
非常惊慌的年轻人四下环顾着那个房间,他身后的那面墙上是房门,左边的墙上是那两扇有遮板的窗子,右边墙前立着小柜子,而在他正前方的那面墙上挂着那几支箭——可是现在只剩两支箭了。原先是三角形底边的那支上面刻着“一九三四”字样的箭,现在插在胡弥的身上。漆成暗棕黄色的箭上原本有三支羽毛;正中间那支蓝色的羽毛不知是撕坏还是断裂了。
在他的潜意识里,从一进门就觉得这栋房子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他和胡弥的会面看来很是奇幻。那位灰扑扑的管家,在门厅里滴答作响的大钟,靠在楼上栏杆边的女人,在在都似乎是陷阱或幻象的一部分。在他失去知觉的这段时间里,有人进来杀了胡弥。可是凶手到哪里去了呢?他显然不在房间里;房间里空空的,连个壁橱也没有。
他再朝后退了一些,觉得在他手里什么地方有个响亮而始终不断的声音,原来是他那只表走动的声音。他把表放回口袋里,走到了门前,可是他将门钮转动了好几次之后,才发现原来门从里面闩住了。
可是有人出去了呀!他慢慢地走到窗子边。两扇窗子上的钢铁遮板也都锁上了,以一根平平的铁条像门闩一样紧紧地插进锁孔里。
接着他很快地在房间里绕了一圈,没有其他的出入口。他起先唯一没有注意到的是一具两根铁管的电热器,装在白色大理石的壁炉里。这样也不可能由烟囱进出了;气孔只有一吋宽,满是油烟,没有动过,电热让人觉得有热风吹出来,使他注意到自己穿着大衣有多热。而且,他刚才走得也太快。胡弥是自杀的吗?胡弥是不是疯了,所以安排了这场怪异的自杀之舞来嫁祸他人;像他最喜欢看的那类书里常见的状况?胡说八道!那,唯一另外的可能是——
可是一定不会有人相信是他干的吧?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何况,他很容易就能解释清楚:他的酒被下了药。他确实没有看见胡弥把什么放进他的酒杯里,可是威士忌的确有什么人用什么法子下了药。他可以证明这一点。他突然清醒地回想起他甚至没把酒喝完。在第一阵反胃的黑浪袭来的时候,他很本能地将酒杯放在他椅子边的地板上。
现在他匆匆赶过去寻找。可是酒杯不见了,而且他在房间里到处都找不到。胡弥给他自己调的那杯加苏打水的威士忌也不见踪影。
这时候他渐渐感到身陷恐惧之中,他去检视了小柜子。那上面有一个装威士忌的雕花玻璃瓶,一个有虹吸管的苏打水瓶,以及四只酒杯。酒瓶里的酒满到瓶塞;而苏打水瓶里一滴苏打水都没有吸出过;四个酒杯干干净净,擦得雪亮,显然都没有用过。
他后来回想起在这时候他大声地说了句话,可是不知道说的是什么,他说这话是为了遮没他的思想,好像说得很快的话,就可以拦阻自己多想什么。可是他必须想一想。时间不停地过去;他仍然听得见表的滴答声。既然那扇门和两扇窗子都是由里面锁上的,那他就是唯一能杀死胡弥的人。这就像他自己最喜欢的小说变成了一场噩梦。只不过,在现实世界里的警察不会相信你的清白,他们会吊死你。而且当然可说有什么精巧的机关让其实身在门外的人能由里面把门锁上——可是他看过了这扇门,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他又回去再看看那扇门。那是一扇厚重的橡木门,紧紧嵌在门框里,抵紧了地板,门开关时还会刮到地板。甚至于没有可以动手脚的锁孔:门上装着的是一把耶鲁锁,但是已经坏了,门锁始终都维持在“开”的位置。现在这扇门是用一根又长又重的门闩闩住,而且由于很少使用而紧到他想试着拉动一下的时候,却发现就连他也必须用很大的力气才能拉动。
拉门闩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在看他的右手。他把手掌打开,再仔细地看了看;然后他走到灯光下再好好看清楚。他的手指,拇指和手掌上都有灰灰的尘土,在他握拳时觉得像有沙子的感觉。这是从哪里来的?他很确定自己在进到这个房间之后没有碰过什么有灰尘的东西。他这时又感觉到裤袋里有东西;很不习惯的一大坨;可是他没有查看,因为他有些害怕会发现那是什么。然后。他的视线由带有催眠作用的台灯灯光转向地下的尸体。
那支箭因为长年挂在墙上,已经积了一层灰灰的尘土:唯一的例外是箭杆上有一道细线,想来是贴着墙的部分。箭杆上的积尘现在只有一处给弄乱弄脏了,大约在箭杆一半的地方,看来像是有人握过那里。他弯身去看,即使是肉眼也能看到清楚的指纹。安士伟再看看他自己的手,伸在他的面前,好像被火烧了似的。
在那一瞬间,他说,他突然模糊地想到那个打给他的电话究竟是什么意思,还有玛丽苍白的脸,以及在索塞克斯的某些谈话,还有前夜匆匆写就的一封信。可是那只像一片云或是一道鬼影,一个在他耳边经过的名字。他在艾佛瑞·胡弥的书房里,站在艾佛瑞·胡弥的尸体旁边,再也找不着了,因为有其他的事物要他注意。
不对,那不是脉搏在他头里跃动的声音。
那声音是有什么人在敲门。
伦敦中央刑事法院
似乎发生的经过
中央刑事法院
一九三六年三月四日
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公诉案
罪名:蓄意谋杀艾佛瑞·胡弥
主审法官:包德金法官
律师:
控方:王室法律顾问华特·史东爵士(首席检察官)
韩特利·劳顿先生
约翰·史普拉格先生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亨利·梅利维尔爵士
0l 所做之真实证言……
“所有来至中央刑事法院在吾王之法官面前听审之相关人士向前就座。
“天佑吾王,及吾王之法官大人。”
在一号法庭里,“红衣”法官正在就座。法官包德金先生是个矮胖子,他身上那件开了黑衩的红袍使他显得更矮更胖。可是他的姿态却是生气勃勃。在一顶合适得就像是他自己头发似的灰色假发下,那张圆脸精神奕奕,小小的细长眼睛原本会显得惺忪的,却警醒得让他有种校长站在一群学生前面的神气。
对坐在律师席后面保留座位的艾芙莲和我来说,这个地方看来不像个法庭,倒像间学校。就连桌子都排得像教室里一样。法庭上方是一个漆成白色的大穹顶,最上面却是一方平的玻璃屋顶,给三月清晨的阳光照得有些朦胧。四壁都有相当高度的橡木镶板。隐藏在镶板上沿后面的电灯,把黄色的光投射到白色穹顶上,使橡木看来很轻,也把法庭其余的木制部分变成有种发黄的颜色。这里之所以会像间教室,很可能是因为打扫得千干净净的缘故。或者也可能是这里完全没有匆促或慌乱的感觉,就像是一具老挂钟的钟摆。
从我们坐着的地方——在律师席后面——我们只能看到那些律师袍服和假发的背影:几层往下的白色假发,都带着像扣子似的发鬈。一小撮人,彼此俯过身去耳语交谈。在我们左边是一块高起的大平台,目前是空着的。我们的正对面,在有围栏的律师席再过去,就是陪审团席,旁边是证人席,我们的右边则是法官席。后面是一排很大的高背椅:邦国之剑【The Sword of State,作为王权标志的一部分,象征君王可以邦国之力抗敌的权力,及维护国家权力与和平的责任。——注】直直地悬挂在正中间的那张椅子上方。
法官包德金大人向律师们、法庭的职员,以及陪审团鞠躬为礼。他鞠躬时弯腰,像在行额手礼。就在他下方那张桌子后面的两名职员转过身去,一起鞠躬行礼,两个人都很高,戴着假发,穿着袍子,而他们一起深深弯腰行礼的时间和法官行礼的时间配合得恰到好处,让人觉得像是滑稽木偶戏里的动作。然后法庭里的人坐好,咳嗽声开始响了起来。法官包德金大人让自己坐在邦国之剑左边的那张椅子上:绝不坐正中那把椅子,那是保留给市长大人或是其他哪位高级市政官的。戴上一副玳瑁框的眼镜之后,法官包德金大人拿起一支笔,把一本大笔记簿里的纸抚平。在法庭的玻璃屋顶上方,三月的阳光变强了,然后又减弱。他们把被告带了进来。
你没法长久地望着嫌犯,他由两个警察夹着站在那个大台子上。至少我没法久久地看着他,那会让你觉得自己很残忍。这还是艾芙莲和我第一次见到安士伟。他是个看来很正派的年轻人——几乎法庭里的每一个人在照镜子的时候,都会看到和他相似的人。尽管他衣着光鲜而且刚刮过胡子,却有那么一种神情,让人觉得他对所发生的事情并不特别在意。但他硬邦邦地立正站着。有几个很残忍的社会版记者坐在我们后面:他并没有朝我们这边看,等起诉书向他宣读完毕之后,他回答“我无罪”的声音却突然有股反抗的意味。在法庭里从来不说不必要的话,法官似乎都用手势来指示一切。
“我谨向全能的上帝发誓。”他们正在让陪审团宣誓,“我必尽力仔细聆听检方及被告所做之真实证言,并根据证据做公正判决。”
这里是你离开校长办公室之后的一间教室,只是后面有根绞索。满怀疑惑的艾芙莲,用手遮着嘴说话。她一直在望着我们前面那排穿黑绸袍子的背影。
“肯,我实在不明白,H。M。【亨利·梅利维尔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名字的缩写。——注】为什么要上法庭?我是说,我知道他一向和政府方面的人不和;尤其是跟内政部长每次见面都会吵架;可是他跟警方关系密切,那个探长……他叫什么来着?”
“马斯特司?”
“马斯特司,不错。他都会先听H。M。的忠告,才听他上司的话。哎,要是H。M。能证明安士伟这家伙是清白的,为什么不证明给警方看,让警方把这案子销了呢?”
我不知道。在这一点上,H。M。就是怎么样也不肯说。虽然我们前面的律师现在全都背对着我们。可是很容易就能找出H。M。,他一个人坐在前面长椅上的左边,两只手肘往外撑在桌子上,使得他那件旧袍子让他显得更为胖大,而他的假发也戴得很奇怪。在他右边同一张长椅上坐着控方的律师——华特·史东爵士、韩特利·劳顿先生,还有约翰·史普拉格先生——正凑在一起商议。他们的低语声听不清楚。H。M。面前的桌子上比较干净,检方律师面前却堆满了书本,打印得很整齐的摘要,黄色的卷宗夹里放着官方的照片,另外还有崭新的粉红色吸墨纸。每一个背影看来都很严肃。但是只要有人的眼光飘向H。M。时,我就会感到(或者说我觉得自己能感到)在成为“老贝利”【Old Bailey,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别称。——注】的那种故作礼貌状的假面具下,有那么一点讽刺的意味。
艾芙莲也感觉到了,她非常生气。
“他不该上法庭来的,”她坚持道,“他在大战前就有了律师资格,可是乐丽波普亲口告诉我,说他有十五年没接过案子了,他们会吃定他的。你看看他在那边坐着,像一只喝醉了的猫头鹰!只要他们惹毛了他,他就会控制不住自己;你知道他一定会那样的。”
我不得不承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