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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家庭声望,常常是建立在满足个人的自私心的向往之上的。可以说,人人都希望流芳千古,被子孙永久怀念。凡是在家庭声望不再生效的地方,个人的自私心就会取而代之。当家庭不再表示声望,而变成一种模糊、含混和不确定的存在时,每个人就只求目前的安乐,只想把自己这一代搞好,而不考虑其他了。
因此,人人都不想使家庭永垂不朽,或至少不想用地产而用其他办法去使家庭流芳千古了。
这样一来,继承法不仅给家庭完整保全财产带来困难,而且在剥夺家庭想要这样做的愿望,甚至可以说在强迫家庭与它合作来消灭自己。
平分遗产的法律,以两种方式来执行:一是由物及于人,二是由人及于物。
它用这两种方法,终于达到彻底改造土地所有制度,使家庭和财产迅速失去作用的目的。
毫无疑问,我们法国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19世纪的法国人虽然天天目睹继承法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变化,但他们怀疑这个法律的效力。现在,我们每天都在自行推倒自己住宅的院墙,拆掉自己园田的围栏,看到这个法律在我们国土上的实施情况。虽然继承法已在我国发生很大作用,但仍有许多工作留待它去做。我们的回忆、观点和习惯为它设置了许多障碍。
而在美国,继承法已接近完成它的破坏任务。正是在这里,我们才能研究它的主要后果。
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各州几乎都已废除英国的继承制度。
限嗣继承法已被修改得默认财产的自由流通。
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割的速度越来越快。今天,只过了六十年多一点,社会的面貌已经全部改观,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进入大众的行列。在大地主户数原来最多的纽约州,现在只有两户还勉强迫在行将溺死它们的旋涡之上。这些富裕公民的儿子们,现今都是商人、律师或医生了。他们大部分已经默默无闻。世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痕迹已经消失。继承法到处都在发挥其平均化作用。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富人没有别处多。我还没有见过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爱钱如命,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轻视财产永远平等的理论。然而在美国,财富却以难以置信的飞快速度在周转,而且经验表明,很少有上下两代全是富人的家庭。
我所做的这幅着色不多的图画,还不能完全呈现出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诸州的过去情景。在上一世纪末,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开始涌进密西西比河流域。这等于又一次发现美洲。不久,大批的移民来到这里,一些从未听说过的乡镇突然出现于荒野。一些连名字还没有的州,出现后不久就要求加入美国联邦。在西部,我们可以看到民主达到了它的极限。在这些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的州里,居民不过是昨天才踏上他们现在所在的土地。他们彼此之间刚刚认识,每个人都不知道其最近邻居的家史。因此,在美洲大陆的这一部分,居民不仅没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财主的影响,而且没有受到因学识和德行而被人尊为贵族的人们的影响。在那里,没有一个人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而被授予使人尊敬的权力。西部新建的诸州虽然已经有了居民,但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甚至他们本身的学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
我认为,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等的国家会象美国这样,无知识的人竟如此之少,而有学识的人又如此不多。
在美国,初等教育人人均可受到,而高等教育却很少有人问津。
这并不难理解,可以说这是我们上述的一切的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是小康之家,所以不难获得人类的最起码知识。
在美国,富人不多,所以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要就一门职业。但所有的职业,都需要经过一段学徒时期。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于接受普通教育,而在十五岁的时候就参加了一种行业,因而他们的学校教育,在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之时就结束了。如果他们以后又到学校深造,那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学,犹如学习一门手艺。他们只注重可以立即见效的应用。
在美国,大部分富人都是先穷而后富的;现在几乎所有的清闲人士,在青年时代都曾是忙人。因此,当他们可以有兴致学习的时候,已经没有时间专心读书;而当他们有时间专心读书的时候,又不再有学习的兴致了。
因此,美国并不存在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
可见,美国人既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又没有专心从事这一劳动的毅力。
在美国,人的知识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所有的人都接近这个水平:有的人比它高一点,有的人比它低一点。
因此,许许多多的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具有大致相等的知识。
智力的不等直接决定于上帝,人们根本无法防止这种不等的出现。
但是,我方才所说的一切,并不妨做出如下的结论:人的智力尽管不等,而且是创世主这样决定的,但其发展的条件是相等的。
由此可见,在美国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贵族因素,今天即使没有完全被摧毁,至少也一筹莫展,以致已经难于对事态的进程发生任何影响。
与此相反,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变成唯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无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甚至稍微持久的个人影响也不多见。
因此,美国在其社会情况方面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现象。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都显得在财产和学识方面的更近乎平等,换句话说,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这种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是不难推断的。
不能认为平等在进入政界或其他界之后就不再发生作用。不要以为人们会永远安于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只有一个方面不平等的局面,他们早晚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只知道两种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法:不是把权赋予每一个公民,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没有权。
因此,对于社会情况已达到英裔美国人这样地步的民族来说,就很难在人人有权和个人专权之间找到一种折衷办法。
不必隐讳,我们描述的社会情况既易于产生上述两种后果中的前者,又易于产生其中的后者。
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希望小人物能与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让弱者想法把强者拉下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这并不是说社会情况民主的民族天生鄙视自由;恰恰相反,他们倒是对自由有一种本能的爱好。但是,自由并不是他们期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爱慕的对象。他们以飞快的速度和罕见的干劲冲向平等,如达不到目的,便心灰意冷下来。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么也满足不了他们,他们宁死而不愿意失去平等。
但从另一方面说,当公民全都一律平等以后,他们就难于团结起来反对当局侵犯他们的独立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会强大得足以单枪匹马地进行胜利的斗争,而只有把所有人的力量联合起来的团结才能保住他们的平等。但是,这样的团结并非总是存在的。
因此,不同的民族可能从同一社会情况得出两种完全不同,但又出于同源的政治后果。
英裔美国人是在我们所说的这种两者之中必取其一的可怕诀择面前,第一个十分幸运地避开了专制统治的民族。他们的环境、来源、智慧,尤其是他们的民情,使他们建立并维护了人民主权。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第四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宰整个美国社会——美国人在他们革命之前就已实行人民主权原则——这次革命使人民主权原则得到发展——选举资格的逐渐而不可遏止的降低要想讨论美国的政治制度,总得从人民主权学说开始。
人民主权原则,一向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制度的深处,通常隐而不现。人们服从它,但又不承认;即使有时它在片刻之间出现,人们也会立刻赶忙把它送回到圣殿的幽暗角落。
民族意志,是任何时候的阴谋家和所有时代的暴君最常盗用的口号之一。一些人在某些当权人物的贿选活动中听到过它,另一些人在少数人出于私利和畏惧而为他人拉选票的活动中也听到过它。另外,有些人把人民的沉默看成是对这一口号的正式承认,认为服从的事实就是默认他们的发号施令权力。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决不象在某些国家那样隐而不现或毫无成效,而是被民情所承认,被法律所公布的;它可以自由传播,不受阻碍地达到最终目的。
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使人们随意而公正地评价人民主权原则,研究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事物多方面的应用,并指出它的好处和危险,那末,这个国家当然只能是美国。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
但是,当时人民主权原则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还远不如今日这样强大。
有两个障碍,一个是外来的,一个是内在的,延缓了它的迅猛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之所以未能公然见诸法律,是因为殖民地在那时还不得不服从宗主国。因此,它只能在各地的人民大会中,尤其是在乡镇的政府中,秘而不宣地发生作用。它在这些地方秘密地发展起来。
当时的美国社会,还没有为接受人民主权原则的全部成果做好准备。新英格兰的文化水平,赫德森河以南地区的富庶条件,正如我在上一章所说的,曾长期发生过一种贵族影响,促使管理社会的权力当局为少数人所操纵。所有的公职人员远非全是选举的,而所有的公民也并非全是选民。选举权到处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必须具备选举资格。对于这种资格的要求,北部很低,而南部又过高。
美国的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各州政府,所有的阶级都从本身的考虑出发卷进了运动,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
社会内部也几乎同样迅速地发生了变化。继承法完成了粉碎地方势力的大业。
在大家开始看清法律和革命的这个效果时,民主已经庄严地宣告彻底胜利。事实上,权力已经落到民主之手,而且不再允许反抗民主。因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