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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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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主要依靠组建联邦的法律而存在。只要爆发一场革命,或舆论一有改变,就可使联邦不复存在。而共和却有根深蒂固的基础。    
  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    
  美国的共和主义者重视民情,尊重宗教信仰,承认各种权利。他们认为,一个民族越是享有自由,就应该越是讲究道德,越是信仰宗教,越是温文尔雅。在美国,所谓共和,系指多数的和平统治而言。多数,经过彼此认识和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就成为一切权力的共同来源。但是,多数本身并不是无限权威。在道德界,有人道、正义和理性居于其上;在政界,有各种既得权利高于其上。多数承认它在这两方面所受的限制。如果它破坏了这两项限制,那也象每个人一样是出于激情,并且象每个人激动时那样可能把好事办坏。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发现一些新奇的说法。    
  据我们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    
  他们至今一直认为,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但在今天,他们又有新的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美国人对于共和的看法,是认为他们最便于采用共和,而且可以保证共和持久存在下去。在他们看来,即使共和政府的政绩常常不好,但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好的。因此,人民最后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集权的行政,而且将来也极难建立。居民们散住于一片辽阔的国土上,又为许多天然障碍所分隔,从而只能由他们各自去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因此,美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    
  除了置身在新大陆的所有欧洲人都感知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另外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在北美的各殖民地建立之初,英国人就把他们的法制和民情中的乡镇自由精神带来;英国的移民们不仅把乡镇自由当作必要的东西,而且当作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继承下来。    
  我们已经讲过各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当时,每个地方,甚至每个教区,都分别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相聚在一起的人所割据。因此,美国的英裔移民一开始就形成许许多多不属于任何共同中心管辖的小社区,而且每个小社区都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可以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当局。    
  因此,国土的自然条件,英国各殖民地的建立方式,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这一切结合起来,就使乡镇自由和地方自由得到惊人的发展。    
  由于这个缘故,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而要想在美国彻底破坏构成共和的基础的法律,就得同时废除一切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它的处境要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立共和国的政党还要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建立之前为自己拟定一套立法制度,所以目前只能是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的原则在向美国的民情渗入时,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学说,并不是一项与人民的习惯和一切占有统治地位的观念没有联系的孤立学说;相反,可以把它看成是维系通行于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的观念的链条的最后一环。每一个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上帝都赋予他以能够自行处理与己最有密切关系的事务所必要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据以建立的伟大箴言;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奴仆,乡镇将它用于官员,县将它用于乡镇,州将它用于县,联邦又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用于全国,便成为人民主权学说。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根本原则,是与制约人类的大部分行为的原则一致的。因此,让我来说的话,我认为共和在建立起法制的同时,就深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观点和一切习惯;而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在美国,甚至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也是共和的,因为宗教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性,犹如政治让个人对私人利益的关心服从于人之常情;而且宗教同意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之路,犹如法律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    
  显而易见,只有发生一连串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的事件,才能使这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为另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所取代。    
  如果共和的原则有一天竟会在美国消灭,那也只有经过长期的时胜时败的反反复复的社会斗争之后才有可能;而在一个全新的民族取代现代的民族之前,有些共和原则将会复兴,而不会完全消灭。然而,并没有什么东西在预示这样的革命,也没有任何征兆在表明这样的革命即将来临。    
  使一个初到美国的人最感到吃惊的,是政治社会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运动。他们的法律在不断改变,乍看上去,你会以为一个信念如此不稳定的民族很快就要用一个全新的政府来取代它的现存政府。但是,你的这种担心有点杞人忧天。其实,政治制度有两种不稳定情况,不能把两者混淆。其一,是经常改变次要的法律,但不影响好端端的社会的继续存在;其二,是动摇制度的基础本身,攻击法制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不稳定常使动乱和革命跟踪而来,而身受迫害的国家则处于变动激烈和莫测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立法方面的这两种不稳定情况,彼此并无必然的联系,因为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们有时结合在一起,有时又彼此分离。在美国见到的不稳定情况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美国人虽然经常改变他们的法律,但宪法的基础却一直受到尊重。    
  今天,共和主义之统治美国,犹如路易十四时期君主主义之统治法国。当时,法国人不仅喜爱君主政体,而且觉得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取代它。他们之接受君主政体,犹如人们接受阳光的照射和四季的更迭。那时的法国人,既没有王权的积极拥护者,又没有王权的强烈反对者。    
  共和正是基于默认或一种consensus universalis(一致同意)而建立,并且无需争辩、反驳和证明而存在于美国的。    
  但我认为,美国的居民如果总是象他们在行政制度方面所做的那样改来改去,必将危害共和政府的未来。    
  立法方面的朝令夕改,使人们的计划常常受挫,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人们终有一天会把共和看成是一种不方便的社会生活方式。到那时候,次要法律的不稳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会使人们对基本法律的存在表示怀疑,并会间接地引起一场革命。不过,这个时代的到来还十分遥远。    
  我们现在可以预见的,只是美国人一放弃共和,经过不长时间的君主政体,很快就会进入专制的桎梏。孟德斯鸠说过,再没有比继共和而建立的君权更专制的权力了,因为原先毫不担心地交给一个民选首脑的无限权力,这时便落到了一个世袭君主的手里。这个说法是普遍正确的,但又特别适用于一个民主共和国。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不是由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级,而是由全国的多数选举的。他们直接代表人民大众的激情,并完全依靠人民大众的意志,所以他们既不会被人怀恨,又不会使人害怕。但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人民在规定他们的职权时很少关心划定他们的权力界限,而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自行专断。这种事态形成了一些比它本身还有生命力的习惯。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在国会休会期间或去职后,也对社会发生很大影响,以致很难说暴政将止于何时何地。    
  我们欧洲人当中有些人希望美国出现贵族政体,甚至已经明确预言贵族政体定将得势的时期。    
  我已经说过,现在再重复一遍,美国社会的目前动向,我看是越来越趋向民主。    
  但是,我决不断言美国人将来不会在某一天不限制政治权利的范围,或不没收这些权利而让某一个人独享;不过,我也无法相信他们将来会有一天让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级独占这些权利,或者换句话说,他们将来会有一天建立贵族政体。    
  贵族集团由一定数目的公民组成,他们虽与人民大众离得不太远,但却永远凌驾于人民大众之上。你能与这个集团接近,但你打不倒它;你可以天天与它来往,但你休想与它混合。    
  不可能想象再有什么服从比这种服从再违反人的天性和人心的隐秘本能了。依靠自己生存的人,宁愿经常受一个国王的专断统治,也不愿受贵族的正规行政管理。    
  贵族制度为了长期存在下去,就要以不平等为原则,事先使不平等合法化,并在社会实行不平等的同时将它带进自己的家庭。凡与合情合理的公平截然相反的东西,只有依靠压制的办法强加于人。    
  我相信,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找不到一个依靠自己的努力而生存的民族曾在自己的内部建立过贵族制度的例子,而中世纪的贵族制度则是征服的产物。征服者成了贵族,被征服者沦为农奴。于是,武力把不平等强加于人,而不平等一旦为民情所接受,它就可以自己维护自己,并自然而然地被法律所承认。    
  有一些社会,由于先于它们而存在的某些事件,使它们成了可以说是天生的贵族社会。但是,久而久之,时代就把它们引向民主。罗马人和继他们之后而强大起来的蛮族的命运就是如此。但是,一个已经文明和实行民主的民族,如能通过加强身分的不平等而日益团结,通过在自己的内部建立不可侵犯的特权和唯我独尊的等级而获得成功,这倒是世界上的怪事。    
  没有任何形迹表明,美国注定要在这方面提供第一个范例。    
  略述美国商业兴盛的原因美国人由于他们的本性注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海洋民族——他们的海岸线长——他们的港口水深——他们的河流长——但是,英裔美国人的商业优势应归功于这些自然原因之处,大大少于应归功于他们的智力和道德原因之处——英裔美国人作为一个商业民族的未来——联邦的解体也阻止不了原来组成联邦的人民的海上跃进——为什么——英裔美国人生来就是要供应南美居民的需求的——他们将象英国人一样成为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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