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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放孔明灯啦。”
刘营长喝骂着伸出手去抓刘英,可是他已经溜出了门外,回头喊道:
“赖伯伯,等下子来和我放爆仗,不要又黄牛噢!”
刘英这里说的两句话,头一句,使读者在刚听完“台儿庄”故事的紧张情绪之下,猛然醒悟窗外的“划空爆响”与窗上的“强烈白光”,原来只是人们戏放的孔明灯。和“台儿庄”的炮火放在一起,相提并论,是作者何等之讽刺!刘英的第二句话,“不要又黄牛噢”之中的“又”字,使我们首次揣知,相似的情形,以前也发生过。等到后来刘太大对骊珠说“每次都是这样的”,我们这一揣测,就获得了证明。
白先勇把赖鸣升的悲剧,安排发生在除夕之夜,是很有含义的。首先,在回不得老家的情况下,围坐吃“团圆饭”,就有讽刺意味。又把一个经历过猛烈炮弹战火的老兵沧桑血泪史,安置在戏放鞭炮烟火的喜庆节日,对比之下,产生尖锐的反讽效果。此外,小说头一段,白先勇在笼统描绘台北市除夕黄昏景致的几句文字里,提到“各家的灯火,都提早亮了起来,好像在把这一刻残剩的岁月加紧催走,预备去迎接另一个新年似的”;而小说最末几句,是:“四周的爆竹声愈来愈密,除夕已经到了尾声,又一个新年开始降临到台北市来。”白先勇前后强调“迎新”(赶走坏日子,迎接好日子),正暗示赖鸣升不能面对“时间已不可挽回地改变一切”之事实,也暗示他固执持守已经不合实际的自我意象。当然,其中所含对当今社会国家处境的影射,显而易见,不必细说。
我们已经相当详细地分析讨论了赖鸣升这个人,并看到今日的他和他心目中固定存在的自我意象之间的差距,他的自我意象,固然真已不合实际,然而是否就等于是全无价值的幻影?作者显然认为不然。作者显然认为,赖鸣升虽然老朽,做梦自欺,但由于精神上一直不肯放弃,不向现实低头,于是保持住了一份做人的尊严。肉身之必须逐渐衰老,是人类绝对无法抗拒的命运。在这与生俱来的“限制”下,只要曾经一度真正热烈地享受过生命的光辉,而留存一份记忆,则此记忆之光,还是会照亮逐渐枯朽的残余生命。就像赖鸣升带来那双尺把高,有小儿臂粗,由于他个子高,举在头上才没给人碰砸的红蜡烛,“火焰子冒得熊熊的,把那问简陋的客厅,照亮了许多”。
然而,那对红蜡烛,终于还是“烧去了一大截,蜡烛台上淋淋沥沥披满了蜡油”。记忆,无论是怎样坚固持久的记忆,无论是怎样辉煌灿烂的记忆,终有一天,还是会跟着肉身的死亡,化为灰烬,化为乌有。这是人类永恒的悲哀。也难怪喝醉酒的赖鸣升,在刘太太用“小洋刀”剔除那些披挂的蜡油时,会突然痛苦呕吐起来。
《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之喜剧成分《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之喜剧成分
《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并不是纯粹的喜剧小说,但却是《台北人》里惟一具有真正喜剧色彩的一篇。在我们讨论过的三篇《台北人》小说里,我们多少也可找到喜剧之层面,然而,《永远的尹雪艳》之诙谐语言,表达的是人类在死神面前的无助无能;《一把青》里朱青与空军小伙子打情骂俏的喜闹场面,衬现的是她丧失灵性,前后判若两人的悲哀;《岁除》里赖鸣升喝醉酒表演打拳,引得众人大笑,却使读者倍加心恸于他的绝对孤立,无人了解。如此,这三篇小说所呈现的那么一点喜剧面,其实是一种伪装,一种掩饰,目的在于反衬加强故事的悲剧性。
惟独在《金大班的最后一夜》里,喜剧表现不是伪饰,不是作者利用来表达悲剧的工具,而是真正用来刻画金大班的性格的。惟独这一篇,故事的“轻松面”不但足以和“严肃面”抗衡,甚而超越压盖之。
从这篇小说的“语气”(),我们很容易感觉出作者在写此篇时的相当轻松的心情。这和《岁除》大异;我们读赖鸣升的故事,会感觉到作者的心情十分沉重。主要是因为这两篇的主角很不相同:赖鸣升是个不肯接受现实,完全活在“过去”的悲剧性人物,十分令人怜悯;金大班却是一个很能接受现实,很会照顾自己,因而根本用不着别人怜悯的女人。换言之,因为金大班异于《台北人》里绝大多数的主角,不是一个悲剧人物,所以作者能够以轻松愉快的笔触,描写她,述说她的故事。
值得注意的一点,即作者对金大班的喜剧性之看法与态度,和金大班对自己、对人生的看法态度,十分相近,可以说是吻合为一。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作者在这篇小说里,不单用客观叙述法,而一再钻进主角的意识;也就是为什么作者如此自由自在出入于金大班的意识,客观主观兼用,却能保持语调之一致。
白先勇对朱青是“怜惜”,对赖鸣升是“敬爱”,对金大班,则是十分的“喜爱”。整篇小说调侃活泼的语气,使我们知道,作者觉得金大班这个人有趣,可笑,可爱,可亲。事实上,金大班很可能是《台北人》全集里最有人味的一个角色。
然而她却是个如此俗气不堪,满嘴下流话的女人!这,当然,和她的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她当了二十年舞女。以前在上海百乐门,现在在台北夜巴黎。她接触的客人,不是尹雪艳所接触的高雅上流社会人士,却多是一些满身铜钱臭味,来舞厅“花钞票”的中产阶级生意人。而一般“货腰娘”,最大的梦想,也就是钓得一头金龟,嫁给有钱的商人。金大班倒不那样“饿嫁”,年轻的时候放弃了许多机会,然而年已四十的她,知道不能久等,到底找了个户头,即将下嫁六十大几的富商陈发荣。这篇小说,写的就是金大班在“夜巴黎”的最后一夜。第二天,她就要摇身一变,成个“老板娘”了。
金大班既然是一个长期在拜金的风月场中打滚出来的人,她身上当然沾满了属于这个环境的现实粗俗气味。首先,作者让她姓金,就有暗示含义。事实上,白先勇选用小说人物的姓名,颇为用心,时常以名字影射其人。就《金大班的最后一夜》这篇来说,潘金荣、周富瑞、陈发荣等名字,一看就使人觉得很适合他们暴发户生意人的身分。而金兆丽年轻时的情人“月如”,人若其名,在金大班记忆里,永远像月光那样美,那样皎洁,一点都没有男性的臭味。话说回来,让我们看看金大班是如何个“俗气”法。先瞧她的衣饰打扮:
金大班穿了一件黑纱金丝相间的紧身旗袍,一个大道士髻梳得乌光水滑的高耸在头顶上;耳坠、项链、手串、发针、金碧辉煌的挂满了一身。
这几句文字里,就有三个“金”字。我们注意到,全篇小说里,金大班之所言,所思,以及日常惯用语,经常都与金钱有关。当夜巴黎童经理因她和舞娘们喝酒迟到而发出怨言时,她要和他“把这笔账给算算”。她说,人家来夜巴黎“花钞票”是她的功劳,又提醒道:“我的薪水,你们只算到昨天”。她独坐化妆室,回想到当年,棉纱大王潘金荣在她身上下工夫,“花的钱恐怕金山都打得起一座了”;但她把他一脚踢给了任黛黛,并取笑任黛黛“钓到一头千年大金龟”。在决定嫁给陈发荣之前,金大班早就托人打听清楚他的“根基”,知道“两个巴掌是没有的事”,但“三四百万的家当总还少不了”。她嫌陈发荣“出手有点抠扒”,“把钱看得天这么大”,“可是阳明山庄那幢五十万的别墅,一买下来,就过到了她金兆丽的名下”。为了捉住这么个老头儿,她在美容院还“不知花了多少冤枉钱”。她想起秦雄(一个恋爱着她的年轻船员)的银行存折,里面只有区区七万元存款。在她百乐门走红的时候,“一夜转出来的台子钱恐怕还不止那点”。她想,十年前她“金银财宝还一大堆”,若是那时碰见秦雄这个痴心汉,也许就嫁他了,但她现在已四十岁,什么都可以不要,却要一个像任黛黛那样的绸缎庄;“当然要比她那个大一倍……先把价钱杀成八成”,以示她的厉害。
当金大班得知她一手提拔的舞女朱凤,和一个香港侨生睡大了肚子,而那侨生已回香港去时,她头一句逼问的话是:“留下了东西没有?”朱凤摇头。金大班大怒,气不忿朱凤“让人家吃”,把好不容易高抬的“身价”毁掉。她骂她“把条大鱼放走了”,“连他鸟毛也没抓住半根”。
后来在舞池子里,大华纺织厂的董事长周富瑞拉住她,求她去请一请正在向他赌气的小如意萧红美。金大班笑道:“那也要看你周董事长怎么请我呢。”就这样,她轻易向他勒索得到婚礼的十桌酒席。她半劝半逼正在吃醋赌气,一心想捉金龟婿的萧红美,去陪周董事长,心里私自估计,那姓周的在萧红美身上“少说些也贴了十把二十万了”。
即连最后,金大班偶然流露柔情的一幕,她说的话也不与金钱无关。对着那个周身露着怯态,来舞厅“旁观”的年轻男人,金大班笑盈盈说道:
我们这里不许白看的呢,令晚我来倒贴你吧。
我们已看到,金大班真正是个重视金钱财物,俗气不堪的女人。但正因为她是这样一个人,在她臭骂朱凤之后,居然能把自己手指上一克拉半的火油大钻戒卸下掷给朱风,让她和她“肚里那个小孽种过个一年半载”,益发显出她当时的慷慨,是多么难得,可贵。
说到这里,我们虽对金大班已有了一个概念,但如果我们不同时研究一下这篇小说的语言与语调,就根本没法感觉到她是怎样一个有趣的人,因为我们无法看到她的种种“绝”处。这样的话,我们就根本捕捉不到这篇小说的喜剧特性。
我上文已提到,这篇小说之可能成为喜剧,是因为金大班不是一个悲剧型的人物。而且,像货腰娘钓金龟婿这样的题材本身,也颇有喜剧潜能。然而这篇小说的喜剧表现,最主要还是维系在语言与语调。
小说始于作者的客观叙述。作者用生动,活泼,而略带夸张的口吻,把金兆丽这个角色,颇富喜剧意味地介绍呈现我们面前。一开头,我们听到夜巴黎舞厅的楼梯上“一阵杂沓的高跟鞋声”,原来“由金大班领队”,浩浩荡荡进来了十来个打扮得衣履风流的舞娘,使我们觉得看到了一队娘子军似的。金大班妆扮得金碧辉煌,一身尘世气味,但头顶却梳个大道士髻!突然,从楼门口,“窜”出夜巴黎童经理,“一脸急得焦黄”,只显得可笑,而不显得可厌。她的自大个性与火躁脾气,也只使人觉得可爱,而不可恨。
难得的是,当作者从金大班的意识观点叙故事时,往往三两句话,不但表现她的思想言语之俚俗,亦表现她的自大性格;不但显示她喜剧式的处世态度与观事态度,亦显示《台北人》里作者的“今昔对比”之一贯主题。下面是几个例子:
说起来不好听,百乐门里那间厕所只怕比夜巴黎的舞池还宽敞些呢?童得怀那副脸嘴在百乐门掏粪坑未必有他的份。
当年在上海,拜倒她玉观音裙下,像陈发荣那点根基的人,扳起脚趾头来还数不完呢?
她在百乐门走红的时候,一夜转出来的台子钱恐怕还不只那点。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