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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紓的學生。進入北大後做保守派報紙《神州日報》通訊記者,兼做林紓的情報工作。他收集陳獨秀、胡適等新文化派人物的言行和私德方面的誹謗性材料,提供給林紓和報刊。此人崇尚舊文化,酷愛舊戲,與主張廢除宣揚舊道德和舊戲的陳獨秀、胡適、錢玄同、劉半農等嚴重對立。
1918年6月,陳獨秀在答復張厚載用化名寫的來信時斥之曰:「夫褒貶作用,新史家尚鄙棄之,更何論於文學學術?且舊劇如《珍珠衫》、《戰宛城》、《殺子報》、《戰蒲關》、《九更天》等助長淫殺心理於稠人廣眾之中,帐澜缢氂校拿鲊擞^之,不知作何感想」;「至於『打臉』『打把子』二法,尤為完全暴露我國人野蠻暴戾之真相,而與美感的技術立於絕對相反之地位」。'97'
這些主張自有一些道理,但是舊戲的各種缺點可以通過改革消除,而增強其有益的教育民眾的一面。過激的思想,促使陳等提出了「廢除舊戲」的主張。對於演劇和歌曲,胡適甚至主張「廢唱而歸於說白」(即話劇)。張厚載對此恨極,尋機報復。他一面把上述《荊生》、《妖夢》轉寄《新申報》發表,一面向《神州日報》提供郑裕f陳獨秀等思想激烈,受政府干涉,陳獨秀已經被迫辭職,蔡元培也不否認,等等。此說不脛而走,大家信以為真,同情陳獨秀的人士紛紛在各報上發表評論,表示「思想自由,講學自由,尤屬神拢豢汕址钢隆梗划敻缮妗_@些言論雖是譴責政府,但反過來,又擴大了郑浴
胡適(1891~1962),安徽績溪人。現代著名學者、詩人、曆史家、文學家、哲學家
於是,胡適出來嚴厲批評張厚載,迫使張進行自我檢討、謝罪,承認所寫通信是「無聊的」。'98'蔡元培發表《致神州日報函》闢郑赋觥戈悓W長並無辭職之事」。「文理合併不設學長,而設一教務長以統轄教務,曾由學長及教授主任會議定(陳學長亦在座),經評議會通過,定於暑假後實行」。'99'陳獨秀則撰文揭露:
林琴南懷恨《新青年》,就因為他們反對孔教和舊文學。其實林琴南所作的筆記和所譯的小說,在真正的舊文學家看起來,也就不舊不雅了。他所崇拜的那位偉丈夫荊生,正是孔子不願會見的陽貨一流人物。這兩件事,要請林先生拿出良心來仔細思量!
張厚載因為舊戲問睿汀缎虑嗄辍纷鲗Γ@事盡可以從容辯論,不必藉傳播郑詠碇袀惣骸H粽f是無心傳播,試問身為大學學生,對於本校的新聞,還要椋ё叛劬φf夢話,做那「無聊的通信」(這是張厚載對胡適君謝罪信裏的話)豈不失了新聞記者的資格嗎?若說是有心傳播,更要發生人格問睿耍。100'
此後,北京大學教授評議會通過決定,開除了張的學籍。
在蔡元培、陳獨秀、胡適等譴責下,林紓和張厚載不得不公開認錯。「林琴南寫信給各報館,承認他自己罵人的錯處」。張厚載寫信給胡適表示「謝罪」。他還對蔡校長表示承認轉發林紓兩小說,「攻擊陳、胡兩先生並有牽涉先生之處??歸罪於生」。蔡則表示:「林君作此小說,意在毀壞本校名譽??受者無傷,而施者實為失德。」'101'陳獨秀乘勝追擊說:「像這樣勇於改過,倒很可佩服。但是他那熱心衛道宗拢鱾惡蛽碜o古文的理由,必須要解釋得十分詳細明白,大家才能夠相信咧!」
第二個郑允钦f陳獨秀到前門八大胡同妓院嫖妓,與諸生同昵一妓,爭風吃醋,挖傷某妓下體洩憤。此郑宰罹邭Α.敃r嫖妓是較普遍的現象,妓院業是公開合法的,但道學的假面是不能撕破的。況且陳獨秀是蔡元培宣導的北大進德會的成員,「不嫖」是基本一戒。即使新文化邉拥膽鹩押团c陳獨秀私誼很好的人,在聽到「挖傷下體」的郑葬幔脖硎静荒苋萑獭
1919年3月26日晚,蔡元培在沈尹默、湯爾和、馬敘倫等人的壓力下,在湯家開會,沈、湯這兩位兩年前竭力向蔡元培推耍ш惇毿愕闹士,「力言其私德太壞」,「如何可作師表」?蔡元培畢竟是進德會提倡者,最後不得不同意提議,決定在4月8日召開文理兩科各教授會主任會議,議決提前實施《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選馬寅初為教務長,陳獨秀、夏元瑮(字浮筠,北大理科學長,也有嫖妓問睿┍桓钠笧榻淌凇j惖奈目茖W長之職實際被撤銷了。這時,蔡的心情該是「摚I斬馬稷」吧?此後,夏爭取到經費出國撸W,陳則因散發傳單被捕,被營救出獄後自動脫離北大。
4月11日,湯爾和回寓途中遇見陳,見其面色灰敗,自北而南,以怒目視已。1937年,湯爾和出任侵華日軍扶持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議政委員會委員長兼教育部長,1940年死於肺癌。為其致悼詞並且接任其職的,是當年新文化邉拥膸謱⒅恢茏魅恕
陳不怕與保守派對立,只恨無理的強權與郑浴KJ為,新與舊、革新與保守的對立是正常的,而且是永恆地發展的。在那封因被捕而未及在《新青年》上發表的信中,他說過極深刻而富有哲理的這些話:
今日的保守派,從前也做過革新派(如康南海等),今日的革新派,將來也要變成保守派。世界進化的大流倘洠в兄咕常潜J馗镄聝膳傻臓庺Y,也便洠в兄蛊凇N蚁刖褪窃龠^一百萬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終久是保守革新兩派對抗的世界,不過保守派也跟着革新派一天一天的進步罷了。
革新派對於保守派,當然大聲疾呼,攻擊他的短處,就是有時動了感情,罵幾句粗惡的話,也都無妨;若是只望消滅世界上新舊並立的現象,恐怕是不可能的妄想,因為革新派自己,對於將來比他更新的革新派,就要做保守派了。如此新舊遞變,以至無窮,那新舊並立的現象何時才能消滅呢?'102'
郑灾轨吨钦摺T陉惇毿惚恢{言中傷而處境困難的日子裏,在一些「戰友」為洗刷自己而落井下石的時候,胡適這位智者保持着清醒的頭腦,拒絕信郑麄髦{。16年後,他在給湯爾和的信中,譴責他「為理學書所铡砸詾槭牵祼喝绯穑什幻鉃橐某踔T人利用也」;責問道:「嫖妓是獨秀與浮筠都幹的事,而『挖傷某妓之下體』是誰見來?」「小報所傳,道路所傳,都是無稽之談,而學界領袖乃視為事實,視為鐵證。」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時外人借私行攻擊陳獨秀明明是攻擊北大的新思潮的幾個領袖的一個手段,而先生們亦不能把私行為與公行為分開,適墜奸人術中了。」他認為,若無3月26日夜的事,即使獨秀後來被捕,「至少蔡、湯兩公不會使我感覺他們因『頭巾見解』和『小報流言』而放逐一個有主張的『不羈之才』了」「此夜之會,雖有尹默、夷初在後面搗鬼,孑民先生最敬重先生,是夜先生之議論風生,不但決定北大的命撸瑢嶉_後來十餘年的政治與思想的分野。」時隔多年,胡適對陳仍表示深深的同情和義憤。對此,湯爾和承認聽信郑裕f當時是「一時爭傳其事」。'103'
注釋
'注1'《夢舟日記》第一本(1915。3。20–7。30),上海歷史博物館藏。
'注2'陳獨秀:〈敬告青年〉,《青年雜誌》,第1卷,第1號(1915)。
'注3'陳獨秀:〈一九一六年〉,《青年雜誌》,第1卷,第5號(1916)。
'注4'魯迅:〈吶喊?序〉,《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頁274。
'注5'吳稚暉:〈章士釗——陳獨秀——梁啟超〉,《吳稚暉先生文粹》,第1冊(上海:全民書局,1929),頁316。
'注6'高一涵:〈李大釗同志傳略〉,武漢《中央日報》副刊,1927年5月23日。
'注7'高一涵:〈李大釗同志傳略〉,武漢《中央日報》副刊,1927年5月23日。
'注8'參見:〈陳金川在南京全國第七次陳獨秀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載唐寶林主編:《簡報》(陳獨秀研究會會刊),第3、4期合刊(內部資料)(2002),頁43。
'注9'蔡元培〈致汪兆銘〉(1917年3月15日),《蔡元培全集》,第3卷(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26。
'注10'蔡元培:〈我在北京大學的經歷〉,《枺诫s誌》,第31卷,第1號。沈尹默:〈我和北大〉,《五四邉踊貞涗洝罚ɡ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頁166。
'注11'《孟鄒日記》,汪原放:《回憶亞枺鼒D書館》(上海:學林出版社,1983),頁36。
'注12'岳丹秋(岳相如之子):〈陳獨秀生平點滴〉,《安徽文史資料選輯》,1980年第1輯。
'注13'岳丹秋(岳相如之子):〈陳獨秀生平點滴〉,《安徽文史資料選輯》,1980年第1輯。
'注14'以上教育部兩件原件皆存北京大學。
'注15'馮友蘭:《馮友蘭自述》(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頁39。
'注16'北京大學檔案,轉引自北京新文化邉蛹o念館影印件。
'注17'斯諾:《西行漫記》,頁130,復社出版社1948年版。
'注18'〈本誌編輯部啟事〉,《新青年》,第4期,第3號(1918)。
'注19'魯迅:〈憶劉半農君〉,《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頁71。
'注20'〈朱經農致胡適〉(1916年8月12日),轉自耿雲志:《胡適年譜》(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頁52。
'注21'〈致《甲寅》編者〉,《胡適書信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頁61。
'注22'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胡適檔案》。以下二信同裕А
'注23'胡適:〈陳獨秀與文學革命〉,王樹棣等編:《陳獨秀評論選編》(下)(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頁293。
'注24'〈通信〉,《新青年》,第2卷,第2號,1916年10月1日。
'注25'胡適:〈陳獨秀與文學革命〉,王樹棣等編:《陳獨秀評論選編》(下)(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頁293。
'注26'胡適著:《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台北:遠枺霭媸聵I股份有限公司,1986),頁137–140。
'注27'〈致陳獨秀的信〉,1917年4月9日,《新青年》,第3卷,第3號,1917年5月1日。
'注28'《胡適來往書信集》(上)(北京:中華書局,1979),頁6。
'注29'《胡適書信集》(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頁97。
'注30'胡適〈給母親的信〉(1917年10月25日),《胡適書信集》(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頁111。
'注31'胡適〈給母親的信〉(1917年10月25日),《胡適書信集》(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頁111。
'注32'錢、陳二人通信均載《新青年》,第2卷,第6號,1917年2月1日。
'注33'〈通信〉,《新青年》,第3卷,第5號,1917年7月1日。
'注34'〈通信〉,《新青年》,第3卷,第5號,1917年7月1日。
'注35'陳獨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新青年》,第6期,第1號,1919年1月15日。
'注36'手稿原件殘片,無日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胡適檔案》。
'注37'《錢玄同致胡適信》,1921年2月1日,國家文物局藏。此信連同1920–1932年陳獨秀致胡適等人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