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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 第五 摄护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摄护与不摄护,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不摄护耶?
四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心染于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应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如是为不摄护。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摄护耶?
十二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若比丘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摄护。”
'九九' 第六 三昧
※ 二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三昧)。诸比丘!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如实知事物耶?
四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为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五~九
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无常,”如实知“法是无常,”如实知“意识是无常,”如实知“意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十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一百' 第七 独想
※ 二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而得如实知事物耶?
四~九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是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
十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一O一' 第八 非汝等有(一)
※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此应摒弃,摒弃于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三
如何是非汝等之所有者?
四
诸比丘!眼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色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等,摒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者,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五~九
耳非汝等之所有……鼻非汝等之所有……舌非汝等之所有……身非汝等之所有……意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法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十
诸比丘!凡于此逝多林所存之草薪枝叶,人人得将运去、燃烧,或随各自所好而处置,于汝等亦有:“众人将我等运去、燃烧,或随各自所好,将我等处'置',有如是之心耶?””
“大德!不然。”
“此何故耶?”
“大德!此我等之我,亦非我所有。”
十一~十六
“诸比丘!正是如此,眼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色非汝等之所有……眼识……眼触……凡缘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一O二' 第九 非汝等有(二)
※ 二~九
'与前经之二~九全同,惟缺一O~一六。
'一O三' 第十 优陀罗
※ 二
“诸比丘!罗摩子郁陀迦作如是之语: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诸比丘!此罗摩子郁陀迦为不明智者,却云:“余为明智者;”不为一切胜者,却云:“余为一切胜者:”不掘取苦根,却云:“余掘取苦根。”
三
于此诸比丘!应作如是言曰:
余实明智者
余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四
诸比丘!如何比丘是明智者耶?诸比丘!比丘如实知六处之生起、灭没、甘味、患难、出离故。诸比丘!如是比丘是明智者。
五
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一切胜者耶?诸比丘!比丘如实知六处之生起、灭没、甘味、患难、出离故。诸比丘!如是比丘是一切胜者。
六
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不掘取,而掘取苦根耶?诸比丘!苦为此四大所属,父母所生,饭粥所积,无常、蚀坏、磨消、破损、溃灭之法,为此身之别名,诸比丘!苦根为此渴爱之别名。诸比丘!比丘之抛弃渴爱,断苦根,如无头之多罗树,为非生成者,为未来不生之法故,诸比丘!如是比丘不为所掘取,而掘取苦根。
七
诸比丘!罗摩子郁陀迦作如是语: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诸比丘!此罗摩子郁陀迦为不明智者,却云:“余是明智者;”不为一切胜者,却云:“余为一切胜者;”为未掘取苦根,却云:“余掘取苦根。”
八
于此诸比丘等,当如是说: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弃舍品第五'终'
其摄颂:
二所摄取退
放逸者摄护
三昧与独想
非汝优陀罗。
'六处相应'第二 五十品
此品之摄颂:
无明与鹿网
病第四阐陀
弃舍五十经
此二五十品。
第一百经'终'
注1 原语idam是“此”之意,注释谓此是虚字,若为“余”即易解。注释亦如是注之,参照下文。
六处篇 六处相应(3)
第三 五十'经'品
第一 安稳者品
'一O四' 第一 安稳者
※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安稳者1之教、法教2,且谛听。
三
诸比丘!何为安稳者之教耶?
四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此等为如来所舍弃、断根,如无头之多罗树,为非生成者,为未来不生之法;又因此等之舍弃,如来说示适宜之教,故如来称为安稳者。
五~九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心染于欲念。此等为如来所舍弃,断根,如无头之多罗树,为非生成者,为未来不生之法;又因此等之舍弃,如来说示适宜之教,故如来称为安稳者。
诸比丘!此为安稳者之教、法教。”
注1 “'由欲、有、见、无明之'四轭之'脱离'为安稳因,”(注)。
2 “法教者乃法因。”
'一O五' 第二 执取
※ 二
“诸比丘!何者之存在,何者之执取,生起内部之乐苦耶?
三
“大德!我等之法,乃以世尊为根据。”
四
“诸比丘!眼之存在,执取于眼而汝等生起内部之乐苦。耳、鼻、舌、身、意之存在,执取于意,汝等生起内部之苦乐。
五
诸比丘!汝等于此作如何思惟之:眼是常耶?抑无常耶?”
“大德!是无常。”
“然而凡物之无常,此是苦耶?抑乐耶?”
“大德!是苦。”
“然则!凡物之无常、苦而变坏之法,不予执取,而生起内部之乐苦否?”
“大德!不然。”
六~十
“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常耶?抑无常耶?”
“大德!是无常。”
“然则凡物之无常,是苦耶?抑乐耶?”
“大德!是苦。”
“然则凡物之无常、苦而变坏之法,不予执取,而生起内部之苦乐否?”
“大德!不然。”
十一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于眼,厌嫌于耳、鼻、舌、身、意,因厌嫌而离欲,因离欲而得解脱,于解脱乃生:“我解脱”之智。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一0六' 第三 苦
※ 二
“诸比丘!我说苦之生起与灭没,且谛听。
三
诸比丘!何为苦之生起耶?
四~九
以眼与色为缘生眼识,三者之和合为触,缘触生受,缘受生爱,此苦之生起。以耳与声……以鼻与香……以舌与味……以身与触……以意与法为缘生意识,三者之和合为触,缘触生受,缘受生爱。诸比丘!此乃苦之生起。
十
诸比丘!何为苦之灭没耶?
十一
以眼与色为缘生眼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生爱,依其爱之无余离却灭尽,则取之灭尽,由取之灭尽,则有之灭尽,依有之灭尽,则生之灭尽,依生之灭尽,则老死、忧悲苦恼绝望灭尽。如是而此一切苦蕴灭尽,此乃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