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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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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此戒为遮止嗜好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菩萨为利益众生而学习异道论典及诸外明37,并善巧通达,不应贪著爱惜,应视如草药。药物在治疗疾病时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爱惜了,若病已痊愈还不肯放下,或有病舍不得用,都是错误的。如果不是以这样的目的和方式去学习外道论典,而于最初当成心宝玩味,其次产生欢喜爱乐,最后沉溺染著,是有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著,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五、疑谤佛说
  颂曰:“毁谤远离大乘法。”
  制此戒为遮止诽谤智慧之境。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听闻大乘法藏中宣说异生及二乘难测难量的甚深真实法义,或说诸佛菩萨难以思议的威神力,内心不能接受,不生信解,憎恶厌弃而行毁谤,是有染违犯。其中对甚深法或大威神力任谤其一即得恶作罪。
  诽谤的方式有四种:一、谤大乘法所诠义下劣不是智慧所依处,并说由此不能引生义利。二、谤能诠句下劣不是福德的所依处,并说不能引生法义。三、谤说法者下劣,讲说不是如来所说的法。四、由于以上三种原因所以谤大乘法不能利乐有情。之所以谤法是因为内心的非理作意邪恶分别,或者毫无主见人云亦云而导致的。
  如何护心不造谤法重罪呢?常作如是思惟:当听闻甚深及最极甚深法时,心中难信难解,但这时应该强行让自己生起信解,毫无谄曲狡诈,应当这样忆念:“我现在没有无漏智慧之眼,只有随顺如来的佛眼去行持,对如来密意语言作诽谤,不是我所应该作的。菩萨以无知自居,信仰依赖如来,于一切法不现量观照知见。”这样忆念,于法即便不生信解,但没有诽谤,所以不犯本罪。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说:“如来诸密语,非易了知故,说三乘一乘,当舍置自护。舍置无罪恶,憎惟恶无善。”对初学者来说无法将一切佛法都理解接受,虽然不能信解,但把它放在一边,千万不要信口诽谤,就不会犯此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
  丑六、自赞毁他
  颂曰:“赞叹自己而毁他。”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毁坏智慧之果。颂中大意说明:若菩萨以染爱心及嗔恚心,在他人面前赞叹自己,毁谤别人,是有染违犯。此处所讲的染爱心,诸论师认为作骄慢心理解,所以与他胜罪中的自赞毁他有很大差别。
  此戒的开缘:就所为来说,一、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而摧伏外道;二、如果以此作为调伏他人的方便;三、为了让他人未生信者令生起,既生信者令增长坚固。这三种情况下虽然自赞毁他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丑七、不往听法
  颂曰:“闻说正法不往听。”
  制此戒为遮止失坏智慧的因——不往听法。颂中大意说明:菩萨明知有法师说法,论议抉择,因骄慢嫌恨,恚恼之心故意不去听闻,是有染违犯。因为懒惰懈怠心而不去听闻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类:一、就自身来说有七条:(一)如果不能判断所说法是正法等;(二)病弱无力;(三)知彼颠倒说法;(四)知所说法曾经多次听闻过,并已受持了达;(五)如果自己具足多闻智慧;(六)如果立刻于当前所缘境安住而能引发殊胜禅定;(七)因为智慧下劣为了受持巩固曾听闻过的法,或为摄心修定。二、就所为来说,为了护持法师心念。此二类情况下,虽不往听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说正法,论议抉择,骄慢所制,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为护彼说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累,若欲无间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毘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丑八、不敬说法
  颂曰:“毁谤法师但依文。”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失坏智慧的因——对闻法境作邪行。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说法的法师,故意轻视毁谤,心中没有以至诚心把法师观作大师佛陀、善知识,身不恭敬,并以言语呵责嗤笑调弄,讥毁法师“欢喜言辞只依于文,不重视义理,不依法义”,是有染违犯。这里所说依文不依义指诽谤法师说法文句优美华藻,但内容空泛枯燥无义。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壬二、违犯饶益有情戒之十二种恶作罪
  分三:一、失坏利他事业有四恶作罪;二、不作饶益有六种恶作;三、不作降伏(调伏)有二种恶作。
  子一、失坏利他事业有四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应助伴不往助,于有病人不供事,
  于他有苦不救拔,于诸放逸不教诲。
  丑一、不助八事
  颂曰:“于应助伴不往助。”
  如果菩萨对诸有情所作事应当助伴,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是有染违犯。若因懒惰懈怠之心不为助伴,是非染违犯。所应助伴之事有八种:一、能够帮助成办之事;二、于道路往来有情应帮助和陪伴者;三、教人言语;四、事业加行;五、掌管财物;六、调解诤讼;七、吉祥聚会;八、福利事业。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无力;或先应允他人做别的事;或转请另外有力者帮助;或正在修习善法,不想间断;或自己愚钝不善于教授,虽不往助,亦无违犯。二、若于所作事,知其不顺正理;或知所作具有损害性;或知所作不如法,虽不往助,亦无违犯。三、若于应帮助的对境,知彼自能成办;或知求助者自有依怙,虽不往助,亦无违犯。四、若于随宜事,欲以方便调伏彼;或护持更多有情之心,使他们不生嫌恨;或为守护僧团纪律制度,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谓于能办所应作事,或于道路或若往若来,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于吉会,或于福业,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若了知彼自能成办,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余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
  丑二、不看护疾病
  颂曰:“于有病人不供事。”
  菩萨若见诸有情遭受疾病之苦,因怀嫌恨心或恚恼心,于应瞻侍而不往供事,是有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之心不往瞻侍供事,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无力;或转请另外有力之人前往供事;或自了知所闻法难以受持,于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或先应允他人,虽不供事,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病者自有依怙;或知病者能够自理;或了知彼长期被病所缠,自己能够支撑,虽不供事,亦无违犯。三、或因修持广大善业,为令所修无有间断,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缠,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余为作供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瘥38。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丑三、不济其苦
  颂曰:“于他有苦不救拔。”
  如果菩萨见到有痛苦的有情,因怀嫌恨心及恚恼心,不予救拔,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之心不予救拔,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虚无力;或转请另外有力之人予以救苦;或自了知于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或先应允其他人,虽不拔苦,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有苦者自有依怙;或知其人自有能力出离苦恼,虽不救拔,亦无违犯。三、若因修持广大善法,为令所修善法不间断,虽不救拔他苦,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如同病者,对所应遣除的痛苦,救拔方便,俱如前说。
  丑四、见作非理不正说。
  颂曰:“于诸放逸不教诲。”
  若菩萨见诸有情,为求现在未来事,所有行为不合理,不如法,但菩萨因怀嫌恨心及恚恼心,不为有情说如实正理,是有染违犯。若因懒惰懈怠之心不为宣说,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一、若因自己不了知;或于应说法无有气力;或转请另外有威力者说,自己虽不宣说,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彼自有智力,自能悔除不如法事;或彼有其它善友导师摄受;或自了知,若为彼宣说如实正理,反生嫌恨,或出恶言,或颠倒受;或知彼性情乖僻,对所说正理不生爱敬,虽不宣说,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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