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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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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
  生已复生亦非理。
  如果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极为非理,应成无义生的过失。
  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如果认为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那就不会产生根、茎、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
  尽生死际唯种生。
  如果承认自生,则应成无穷尽生的过失。乃至生死未空,种子唯有恒时生种子。
  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分二: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
  云何彼能坏于彼。
  按照汝宗观点分析,因为芽种一体,所以芽果应不能坏于种子。
  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认为芽种一体,那么芽种的形色等应完全相同,而不应产生与能生的种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现量所见的芽与种并非同一体相。如果一定要将芽种执为一体,那么芽上的形状显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别法应许为无有。
  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分二: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如果认为舍弃了先前种子的体性,才转变成其余芽果的体性的话,那么怎么能承认芽果的体性即是种子的体性呢?
  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亦应可取故不许。
  如果汝宗承许的种与芽果的体性于名言中为一体是正确的话。那么所产生的芽果应和种子一样无有根、茎、枝、叶花等差别法;或者在产生芽果时,种子应不能坏灭,而与芽果一样,被人的根识现量所见。但这两种情况不但世间人从未有过,且都有相违名言规律的过失。
  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从名言角度来说,作为因的种子灭后,方才见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认种子与芽果为同一体性。
  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所以数论派妄计诸法从自生的观点,无论是真实胜义谛中还是世间名言谛中俱非应理。
  巳贰、以中论之理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如果妄计诸法皆从自生,那么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或能作者与所作者皆应成为一体,但它们现量不同,非为一体,所以切莫执许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观点犯有《中论》等中广说的诸多过失:“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
  辰贰(破他生)分二: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巳贰、别破唯识。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分二: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午贰、别破名言中许有自性生宗。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分三:未壹、真实破他生;未贰、世间妨难;未叁、宣说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实破他生)分三:申壹、总破他生;申贰、别破他生;申叁、观果四边破他生。申壹(总破他生)分二:酉壹、以太过而破;酉贰、破释妨难。
  酉壹:以太过而破: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执他生观点者,有外道胜论派,内道小乘有部、经部,大乘的随理唯识、中观自续派等,他们认为诸法皆从他而生,即依他体自相之因产生有自相之果,对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许,则能破黑暗的火焰亦应产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许他生应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无论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应生果,因为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缘故,如《中论》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酉贰(破释妨难)分二:戌壹、释妨难;戌贰、破救。
  戌壹、释妨难: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他宗辩护:因果二法虽是他性,但并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缘所作,那么彼果决定由此因所生,此称为果决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虽然是有自性之他体,但亦是能生果的亲因,此称为因决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体之法间才能立为因果关系,并非凡是他者皆可立为因果。就象稻芽须从同一相续所摄的稻种方能产生,而不能从相续不同的麦种等产生一样。
  戌贰、破救: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许甄叔迦花、麦种、莲子等虽是他法,但不能产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续所摄,亦非同类之法。那么稻种亦不具有观待稻芽的四种差别,以有自性之他体法无差别的缘故。如《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申贰(别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酉贰、因果同时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真实遮破;戌贰、破释妨难。
  戌壹、真实遮破: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此破因果之他非有。芽非种性,种非芽性,且二者存在之时间有明显的前后差别,芽种并非同时存在,既然无有他体存在,怎么能说种是不同于芽的他体呢?因此妄计有自性芽从种而生终不成立,汝宗应当弃舍诸法从他生的观点。《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诸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戌贰(破释妨难)分二:亥壹、释难;亥贰、彼破。
  亥壹、释难: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因为因果异时之他生不能成立,故他宗转而妄计因果之生灭同时存在:就象秤的两头,一头昂起、另一头就会低落,现量见到秤的两头不是前后发生,而是同时低落与昂起,而所生果之生与能生因之灭亦发生在同时。
  亥贰、彼破:
  设是同时此非有,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此生无作亦非理。
  如秤杆两头的低落与昂起为同时发生,名言中为现量所见之他体法,但种芽的异体之生灭却并非同时存在,故喻义不合。正生指现在趣向于生,芽果的自体尚属未来,故现在非有;而种体正灭即现在趣向于灭,故现在仍有。此有、非有二者怎么能与秤的低昂二事相同呢?若认为种芽二法虽非同时,但其生灭是同时存在,此亦非理,因为不可能离法之外有其余的事业(生灭)出现。
  酉贰、因果同时而破他生:
  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谓无彼过已说。
  如果认为因果同时:有眼根、作意、受性、所缘境等同时因生起眼识,并且此眼等想等是他法(生眼识之因)。那么再生起眼识之果应成无义,或者集聚因缘亦成无义,眼识已生,因而已有,重生又有何用呢?至于认为因位时无有彼果,因果非为同时的过失前已述讫。
  申叁、观果四边破他生: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均无用。
  若许能生所生之因果是他生者,则自相果为生已有、生无有、生二俱或生非二俱呢?如果已有果,那么何用能生之因呢?若生已有者,则“生已复生”的过失再所难免,若生未有者,则永不能生,以本无之法即便集聚众多因缘亦无任何益处,至于二俱、非二俱之生亦均无用。
  未贰(世间妨难)分二:申壹、妨难;申贰、彼答。
  申壹、妨难:
  世住自见许为量,此中何用说道理,
  他从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一切世人皆住自见,并许自己之一切见闻觉知皆为正量,因为在现量的见闻觉知中根本不需要其它道理来观察,而从有自性他体之因,产生有自性的他体之果,为世人现量所见,所以于世俗中不必对他生用道理进行观察抉择。
  申贰(彼答)分二:酉壹、若世间许他生而世间无害;酉贰、世间名言亦无自性他生故世间无害。酉壹(若世间许他生而世间无害)分三:戌壹、以区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说二谛;戌贰、彼者广说;戌叁、故说何境于世间有无妨害之差别而结尾。
  戌壹、以区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说二谛:
  由于诸法见真妄,故得诸法二种体,
  说见真境即真谛,所见虚妄名谛俗。
  由于诸法皆有真实胜义空性之本体与虚妄世俗显现之本性,故得出了诸法的二种体性,诸佛世尊无倒证知二谛本性,宣说了以出世无漏智慧所见的真境——离一切戏论之大空性,故名为真实谛。以观现世量和净见量所现见的无有堪忍自体的虚妄诸法名为世俗谛。
  戌贰(彼者广说)分二: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间无害;亥贰、以所境二谛而世间无害。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间无害)分二:甲一、宣说能观察名言量;甲二、以彼无害观察胜义量。甲一(宣说能观察名言量)分二:乙一、能境正量与非量之分类;乙二、以彼量所境相。
  乙一、能境正量与非量之分类:
  妄见亦许有二种,谓明利根有患根,
  有患根诸所生识,待善根识许为倒。
  非但一切所知法分真妄二谛,且于妄见诸法之识亦分有两种,一谓没有被现前错乱因缘损坏的明利诸根所生之识,一谓已被现前错乱因缘损坏的诸根所生之识,观待未被损坏之善妙根识,有患诸根所生的乱识许为倒世俗。
  乙二(以彼量所境相)分二:丙一、总说所境正倒之差别;丙二、别说颠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实。
  丙一、总说所境正倒之差别:
  无患六根所取义,即是世间之所知,
  唯由世间立为实,余即世间立为倒。
  不但能知的识分真假,且于所知境亦有真、假之别。未被错乱因缘所损坏的无患六种根识所取之义,即是世间所通达,观待世间立名为真实(非观待圣者)。其余有患的根识所见之境,即由世间安立为虚妄无实的倒世俗。
  丙二、别说颠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实:
  无知睡扰诸外道,如彼所计自性等,
  及计幻事阳焰等,此于世间亦非有。
  被无明、睡眠等扰乱意识的外道,相续中充满遍计无明,还自以为悟入真实,他们所分别妄计的喜、忧、暗三德自性等,以及世间人所妄计的幻事、阳焰、影相等法,于名言世俗谛中亦决非真实。
  甲二、以彼无害观察胜义量: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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