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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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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祖庙灵应祠碑记》,又《修灵应祠记》,均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② 冼沂:《佛山赋》。
  ③ 陈宗炎:《佛山镇论》。
  ④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15。
  江浙地区,商业大城市更加密集。江宁“机业之兴,百货萃焉”⑤,绸缎花色齐全,远销北京、辽沈、闽粤以及川黔各省。苏州“郡城之户,十万烟火”。“山海所产之珍奇,外国所通之货贝,四方往来千万里之商贾,骈肩辐辏”⑥。城中“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⑦。杭州南连闽粤,北接江淮,丝绸贸易的盛况,与江宁、苏州不相上下。扬州既是漕运咽喉,又是淮盐供应中心,这两个因素极大地刺激了商业的繁荣。上海的兴起更值得注意。陈文述《嘉庆上海县志序》称:“闽广辽沈之货,鳞萃羽集,远及西洋暹罗之舟,岁亦间至。”“诚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也。”
  在长江中、下游,汉口是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炯路过此地,称其“万艘云集,帆樯蔽江,市廛鳞次栉比约三十余里。风景繁庶,民不事田产,惟趋贸易,百货会集,商贾辐辏”①。乾隆时期,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发展成为六个最大的行业,各行皆有商总,各省客民皆有客长,“经理各行各省之事”②。这里集散的米、盐、木材,都是长途贩运的大宗商品。例如粮食,货源多半来自四川、湖南,川米经重庆、宜昌、荆州,湘米经长沙、岳州,汇总以后,再向江苏、浙江运送,所以汉口地区“粮食之行,不舍昼夜”③,“米往下载,无日无之”④。而且,除川、湘两省外,云南、贵州、广西、陕西、河南、江西等处货物,也“皆于此焉转输”⑤。
  总的说来,区域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主体,它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大宗商品的贸易跨越了省区界限;第二,形成了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供求联系。后者主要指城乡市场的结合。因为,在中国,如果没有农村市场,传统的郡县城市很难单独发展持久而稳定的商品经济,所以农村市场的出现显示了非常特殊的意义。简单地讲,农村市场是城市市场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国内市场则是在城乡互为市场的过程中确立和完善起来的。
  市场交换市场的交换功能必须通过商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商人的经营方式也⑤ 甘熙:《白下琐言》卷2。
  ⑥ 沈寓:《治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3。
  ⑦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① 徐炯:《使滇日记》。
  ② 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③ 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④ 裕谦:《裕忠节公遗书》卷4《会议筹借本银循环籴粜详》。
  ⑤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规模的大小和商业水平的高低。
  农村集镇因受集期的限制,铺户商人的数量不会很多,在这里,最活跃的是流动商人。一片地区内若干集镇的集期相互错开,给流动商人提供了广阔的回旋余地。道光年间,四川有一首竹枝词:“流流场赶一肩挑,上灏下府过毛桥”,自注:“日日赶场曰流流场,言如川流不息也。”①赶场,北方叫作赶集,岭南谓之趁墟,因地异名,但地不分南北,流动商人都可以根据错开的集期预先安排日程,在集镇组成的市场网络中川流不息地周转循环。
  流动商人没有固定的门面。四川另一首竹枝词曾描述过他们的经营方式:“赶场百货压街檐,北集南墟名号添。”②具体言之:“凡城市临街。。支棚摆摊卖杂货生理者,晚则收归,早则铺设。”③方式灵活简单,易于循环奔走,日用杂货的品种还可以随着季节的变换而调整,非常切合农村的实际需要。
  庙会(或香会)是集镇贸易的传统方式,相沿成俗,而各地习惯又并不完全相同。山西介休的西关和张兰镇,每年各有两次庙会,每次会期长达十天之久,它的特点是围绕一个既定的交易场所,吸引外地流动商人参加,因此会期持续的时间较长。另如四川“遂宁县二月香会,商贾辐辏,百货具集。将散,沿途挨赶。三月初五日入(中江)县境,赶广福场福寿会,初八日赶大磉墩,初九日赶石笋场,初十日赶兴隆场,十二日赶半边山,十三日赶县城内,十四日赶回水铺,十五日出县境,赶三台县之观音场。会日,远近购器用者肩摩踵接”①。特点是会期紧凑,并按一定的路线巡回,交易活动接连跨越了好几个县区。
  一般地讲,农村市场的流动商人,虽然以集镇为依托,但四处奔波,不可能长期滞留在某一个集镇上。城市市场的流动商人,行止较有规则,生活相对安定,一旦打开局面,站稳脚跟,其中某些人就可能改变经营方式,转化成为定居的铺户。正因为如此,所以清代许多商业城市中客籍商人的数量都大大超过了土著商人。
  铺户属于坐商,有自己的门面,如果独资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自行料理,自负盈亏,如果规模稍大,而又感到资金短缺,便常常采用集资经营的方式。道光十六年(1836),刘星云以一万三千元资本与刘仿玉等人合股于赣州,坐肆招牌曰祥泰,水贩分号曰光裕,仿玉资本约占十分之一。此后刘星云又与谢启镛等合股于吉安,字号曰群泰,并借给仿① 万清涪:《南广竹枝》,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2。
  ② 翁霈霖:《南广杂咏》,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4。
  ③ 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① 道光《中江县新志》卷1。
  玉四百千文入股。两处店务皆由仿玉负责。②另据记载,山西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各出股银数万两,交侯生芸领本贸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每三年算帐一次,将利解交,历有年所”,道光十八年(1838),因“生意萧条,不能多所赢余,各东疑侯生芸从中侵蚀,侯以各东得利多年,小有亏折,遂起闲言,彼此互争结讼”①。上例说明:一家字号可以由多家股东共同投资,而很多股东联合成为实力雄厚的集团资本,也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字号。在合股形式下,投资者(股东)并不直接插手具体业务,字号的管理工作皆另委专人负责。清初,归庄指出:“凡商贾之家贫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谓之伙计。”②按此原则,刘仿玉、侯生芸的身份就应当划入伙计的范围了。但伙计还有高低之分。下层伙计如同铺户主人的帮工,无权干预店务,小本生意,也无须专人代劳。掌握了经营权的上层伙计,一种即归庄所说“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一类人物,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单个的富商大贾;另一种是与商业资本的股份制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侯生芸,他实际上已经成为受雇于某一集团资本并控制着多家字号的“总经理”。有些伙计,例如刘仿玉,在股东的赞助下还可以进行少量投资。伙计基本上是职业商人。股东的职业状况比较复杂,不过他们投入的资金属于商业资本的性质,则是肯定无疑的。
  清代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商人把货物从产地运往销区,但销售市场还有不少中间环节,运商的货物大都要经过坐商和其他零售商人的转手之后,才能最终进入消费。另一方面,贩运贸易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在收购市场上,贩运商人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比他们在销售市场上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要密切得多,这就为商人直接干预生产准备了条件。惟其如此,所以商业资本对生产领域的渗透也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
  农村市场分散,农民习惯于零星交易,使商人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大宗商品的收购任务,延长时间,又势必增加流通费用,提高商业成本。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贩运商人经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向农民实行预买。出卖青苗,虽则早已有之,但清代更加普遍。山西粮商甚至深入陕、甘两省边远地区,预放资本,于是农民“借本布种”,新谷方熟,便“悉听晋商搬运”①。有的商品不宜长期贮存,或加工的季节性很强,如水果、甘蔗之类,采用预买的方法,不仅保证了货源,而且降低了损耗。经济作物也是商人预买的重点对象。湖南湘潭,“土人种烟,预给值山主,谓之佃山;客商贩卖,预给值佃山之② 沈衍庆:《槐卿遗稿》卷2《泰和判牍》。
  ①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43 页。
  ② 《归庄集》卷7《洞庭三烈妇传》。
  ① 史贻直:《筹禁烧锅疏》,见《皇清奏议》卷31;李殿图:《裕仓储以纾民力》,见《牧令书》卷12。户,谓之定山”②。江西“赣州各邑皆业苧。闽贾于二月时放苧钱,夏秋收苧,归而造布”③。农民缺乏生产垫支能力,于是商人乘虚而入,其间难免要夹杂一些高利货色彩,但商人追逐的显然不是利息,而是生产者的产品,从这个角度看,预买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前约定事后履行的商业行为。一经约定,农民便承担了按期交货的义务。为了履行义务而生产,农民的产品就不再是被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从它开始生产的时候就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是商业资本向小农经济直接渗透的表现之一。
  在清代,很多商品的交易活动仍需经过牙行的居间介绍。例如,乾隆时,褚华记载上海地区的农民出售棉花,“另有行户,辰挂一秤于门,俟买卖者交集户外,乃为之别其美恶而贸易焉。少者以笠盛之,多者以蒲包”①。行户“衡其轻重,别优劣以定价而于其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②。又如棉布,销地商人来到产地,也必须首先投行,并由牙行经纪人代办收购业务。明末,褚华的从六世祖就是一位专营棉布的行户商人,“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姑估银与布,捆载而去”。行户亦称主人,以别于客商,所设之肆,名曰布行,或花布行。不过乾隆以后,情况有了变化,“商人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采择”③,即客商自行组织,雇用能够检验商品级别和熟悉市场行情的人员,直接从事收购。所以,道光时张春华指出:“关陕及山左诸省设局于邑广收之,为坐庄”,而“布肆列在城市,售取每不便,于郭外静处觅屋半间,天未明,遣人于此收售,为出庄”④。它的特点,一是逐渐摆脱了牙行的束缚,二是销地商人在产地设局,遂由行商变成了坐贾。无锡之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而“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⑤。花布行突破了牙行的垄断,既大量收购产品,又进行“以花易纱”或“以花易布”的活动,力图在控制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控制原料市场,促使小生产者更加依附于商业资本。苏州之布,名重四方,“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字号店商人把采购、加工、发卖合为一体,不仅自行设庄,而且还雇佣工匠,兼营漂染作坊,故“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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