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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
,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忧悲苦恼。如是如是,纯
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纯大苦聚灭。
此甚深处:所谓缘起。
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盘。
(杂·三三一)
※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因缘条件;消失,则是支持存在因缘条件的瓦解,这
是缘起法的理则。依著这个法则,应用到生命现象的观察,就是无明缘行
::等「十二缘起」了。
缘起法的阐扬,是佛法的特质,也是佛法的甚深处。再进一层,能透过缘
起正见的洗练,自我净化,而进入涤除我见、我慢的涅盘境界,则又要比
缘起法加倍地甚深难见。所谓的甚深,并不是指有多么地神秘,或多么地
深奥难以理解,而是指因缘的多所相关,错综复杂,以及人们昧于因缘,
无法随顺因缘,不愿意放弃习性中,甚深的执取与爱染而说的。
能随顺于因缘;随顺于法,就必然是离开了执著;超越了一般世俗杂染价
值观的。所以,经中形容这是与「空」相应(空相应);也形容为「出世
」了。
111。佛告婆罗门:我论因、说因:
愚疑无闻凡夫,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爱乐于色,
赞叹于色,染著心住。
彼于色爱乐故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恼苦,是则大苦聚集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
多闻圣弟子,于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已,于彼色不爱乐
、不赞叹、不染著、不留住。
不爱乐、不留住故,色爱则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
生灭则老死、忧悲恼苦灭。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灭世
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杂·九九)
※论因说因的内容,就是缘起法。同样是在缘起法的限制下,圣人与凡夫的
差别,就在于能不能「如实知」与「不爱染」了。
「如实知」,就是明白五蕴的集、灭、味、患、离(请参考本《剪辑》第
十三、十四单元);也就是对五蕴爱染的生成与出离过程,有深刻认知与
体会的意思。
由于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才能澈底消除对五蕴的爱染。爱染止息了,「
十二缘起」中,从「爱」以下,一连串的取、有、生、老、死、忧悲恼苦
,也都会随之而瓦解。于是,我们可以说:十二缘起紧密的连环钩锁,被
「不爱染」这把钥匙,所解开了。
112。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
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空,常
、恒、不变异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空世间。(杂·二三四)
113。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
(杂·三三七)
※因为是缘起的,所以必然展现著无常的面貌;因为是无常的,所以不会有
永恒不变的「真我」。没有真实不变的我,那么说有我所能拥有的(简称
为「我所」),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只能说,这是一切
生命、非生命现象的特性(此性自尔),向来都这样的啊!没有创造者,
只有觉悟者,不管发觉这个真理的佛陀,曾、不曾出生,缘起法这个真理
,是伴随著世间的万事万物(法界),而一直存在著的(常住)。
114。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
色,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做人想。
耳、鼻、舌、身、意,缘意、法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
。此四无色阴、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为人。(杂·二八四)
115。犹如因木材、泥土、水草覆裹于空,便生屋名,当知此身亦复如是:因筋
骨、皮肤、血肉缠裹于空,便生身名。
内眼处及色,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若有觉(受)、想、思(行)、识
,是觉、想、思、识阴,如是观阴合会。
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中·三O)(象迹喻经)
※什么是人?就像一间房屋,是由各种建材,区隔空间而成的一样,佛法中
,将人归纳为色(物质,身体的)、受(情绪;觉受,《中阿含经》译成
「觉」)、想(思考判断)、行(动机;意志,也译为「思」)、识(觉
察、认知)等,五种不同功能的组成体,称之为五蕴(也译为五阴)。
哀伤时,挂虑时,忿怒时,委屈时,不如意时,都不要忘了自我分析、观
察五蕴,从多观察五蕴中,学习体会缘起,体会法。
116。如此之琴,有众多种具,谓有柄、有槽、有丽、有弦、有皮、巧方便人弹
之;得众具因缘,乃成音声,非不得众具而有音声。前所闻声,久已过去
,转亦尽灭,不可持来。
如是,若色、受、想、思、欲,知此诸法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而便说
言是我、我所,彼于异时一切悉无。(杂·二六三)
※佛陀举国王沉迷琴声的例子,来说明由因缘的分析,无常的观察,而说我
、我所的不存在:国王听了美妙的琴声后,还沈迷其中,要求大臣「取彼
声来」。大臣将刚才那把演奏的琴拿来了,然而,国王说:「我不要琴,
把刚刚那好听的声音拿来。」大臣非常为难,只好为国王分析说:「刚才
那样优美的琴声,是由琴的柄、槽、皮、弦,以及善巧的演奏师(或者,
还要有好的作曲)等,许多因缘条件的成就,才产生的。国王刚才听到的
声音,已经消失了,不可再闻,无法拿来给您了。」国王听了,心想:「
咄!何用此虚伪物为」。这样虚伪的琴声,竟让世人耽染、执著。
因缘条件所组成的东西,分析起来,总是这样地支离破碎,而没有核心主
体。但是,人们在情感上,总希望在其中,找到一个核心主体,去依靠或
去拥有,这就是我执、我见。
想想看,我们将佛陀,菩萨,甚至于佛教当作是什么?指导老师,还是情
感上的寄托处?如果是寄托处,那么请检查一下自己的动机,有没有与因
缘法相违背的我见成份。如果有,慢慢地说服自己放弃吧!
117。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识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眼色生识,生识已,
说眼识。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识,生识已,说意识。
犹如火,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木生火,说木火也,缘草粪聚火,说草
粪聚火。(中·二O一)(□帝经)
118。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
其二,一亦不立。
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杂·三二六)
※五蕴中的受、想、行(思)等精神活动,统称为「名」。这是由根、尘、
识和合触,由触所引发的后续活动。
六根中的前五根,归类为「色」,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
而「识」,则是五蕴中的识,依附在前五根中,随著不同的依附处,而有
不同的名称,如说眼识、耳识等。
十二缘起中说「识缘名色」,名、色因识而得发展,但识也依著名、色,
而得安住生长。识、名、色三者的关系,就如同三支芦苇,顶在一起,才
得竖立一样,缺一不可。
119。世尊为彼(摩竭陀王洗尼频□娑逻)说苦、集、灭、道:汝当知色、觉(
受)、想、行、识生灭。
于是,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觉、想、行、识无常者,谁活?谁
受苦乐?
世尊知摩竭陀人心之所念,便告比丘:愚疑凡夫不有所闻,见我是我,而
著于我。但无我、无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则生,法灭则灭,皆由因
缘合会生苦。若无因缘,诸苦便灭。
众生因缘会相连续,则生诸法。如来见众生相连续生已,便作是说:有生
有死,往来善处及不善处。随此众生之所作业,见其如真。
(中·六二)(频□娑逻王迎佛经)
※说众生有生死,有前世,有来生,是因为见到众生因缘的延续,而不是在
众生中,发现有一个固定的核心──不管称它为「灵魂」,或称为「真我
」、「核心」、「主体」的,在承担著苦乐,以及流转生死。
120。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
世人取诸境界,心便计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此苦生时生
,灭时灭。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见。
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
。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
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集。
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
苦灭。
尊者阿难说是法时,阐陀比丘远尘、离垢,得法眼净,言:我今闻如是法
,于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爱尽,离欲,灭尽,涅盘,心乐正住
解脱,不复转还;不复见我,唯见正法。(杂·三九)
※人们不能够随顺因缘,所以执著于所见所闻,而臆想著有永恒的存在,或
者,以为灭亡,就是一刀两断式的断灭。佛陀不能同意,这样的两个极端
想法,指责这样的想法为「颠倒」。
正确的态度是:去觉察生灭的因缘,在因缘尚未消失之前,坦然地接受它
的存在,在因缘消散后,也坦然地接受它的消失,这就是正见了。
解脱的圣者,在这个花花世界里,一向都是享受著:只看到「正法」(因
缘的生灭),而没有「我」执著的单纯。
「但见于法,不见于我」。
121。若眼起时则起,亦不见来处,灭时则灭,亦不见灭处,除假号法、因缘法
:此起则起,此灭则灭。
此六入亦无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者,亦无(我),因
缘而有,此亦假号,要前有对,然后乃有。
犹如钻木求火,以前有对,然后火生。火亦不从木出,亦不离木,若复有
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缘合会,然后有火。
此六情起病,亦复如是,皆由缘会,于中起病。
(增·三二九)(第一最空法经)
※在原经文中,又称此为「第一最空法经」,与本《剪辑》第五O条,《杂
阿含·第一义空经》的经义相当。
顺著缘起法则的观察与思惟,对所有的生灭,就作不出断灭与永恒的错误
结论,只会依著因缘的生灭,作如实的观察,让自己离开各式各样,不愿
意随顺因缘的取著、固执与指使欲,并且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