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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慢性肝炎肝纤维化及早期肝硬化属瘀血阻络,气阴亏虚,热毒未尽证候者均可使用。用法:口服,1次4片(儿童减半),1日3次(Ⅱ…1)。(3)大黄 虫丸:出自《金匮要略》。功能活血破瘀、通经消痞。原为治疗五劳虚极,瘀血内结而设。用于瘀血内停,腹部肿块,肌肤甲错,目眶黯黑,潮热羸瘦,经闭不行。孕妇禁用,过敏者停服。对实验性肝纤维化有效'23,24',临床观察发现有一定的改善血清纤维化指标作用'25'(Ⅲ)。(4)鳖甲煎丸:出自《金匮要略》。功能消癥化积,原用于治疗疟母,症见疟疾日久不愈,胁下痞硬肿块,近代也用于肝脾肿大属血瘀气滞者。对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早期肝硬化、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等均有治疗效果'26; 27'(Ⅲ)。(5)小柴胡汤:出自《伤寒论》。功能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口苦咽干。原方主治少阳病,近代常用于治疗感冒、慢性肝炎与慢性胆囊炎,为国家基本药物(2005中国药典一部357页)。近年研究发现'28',该方有调节免疫、保护肝细胞、抗实验性肝纤维化等作用,日本将小柴胡汤常规用于慢性肝炎的治疗。但目前尚缺乏临床对照的肝组织学疗效证据。
另有强肝胶囊(丸)'29'。由茵陈、板蓝根、当归、白芍、丹参、郁金、黄芪、党参、泽泻、黄精、地黄、山药、山楂、六神曲、秦艽、甘草组成。功能:清热利湿,补脾养血,益气解郁。适应证:用治慢性肝炎、早期肝硬化、脂肪肝、中毒性肝炎等证属气血不足,湿热蕴结者。妇女经期暂停服用,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高酸性慢性胃炎患者减量服用。用法:口服,1次5粒(胶囊),1日3次。
2。 经验方:“复方861合剂”(由丹参、黄芪、陈皮、香附、鸡血藤等10味中药组成)'30',临床肝组织学观察证实有逆转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与早期肝硬化作用(Ⅰ)。“汉丹必妥冲剂”'31'(由汉防己、丹参、赤芍、败酱草、马蹄金、马鞭草等组成),临床肝组织学观察有抗肝纤维化作用(Ⅱ…1)。
3。 其他:重组人干扰素γ:1MU/支,肌内注射,9个月为1个疗程。前3个月1日1次,1次1支;后6个月隔日1次,1次1支(Ⅰ)。可用于肝纤维化的辅助治疗'32,33'。
苦参素胶囊'34'。适应证:慢性乙型肝炎病毒的治疗,乙型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肝纤维化的辅助用药。用法:口服,1次300mg,1日3次(Ⅰ)。
(三)中医辨证治疗
肝纤维化的基本证候病机为正虚血瘀。但在肝纤维化病变的不同阶段、不同患者,可表现为不同的证候类型,常见有肝胆湿热、肝郁脾虚、肝肾阴虚等主要证型。在辨证治疗时,应病证结合,基本治法与辨证论治结合灵活运用。
1。 基本病机与基本治法:基本病机为正虚血瘀,正虚主要表现为气阴两虚;血瘀则主要表现为瘀血阻络。其基本证型为气阴虚损、瘀血阻络。典型表现有疲倦乏力、食欲不振、大便异常、肝区不适或胀或痛、面色晦暗、舌质暗红、舌下静脉曲张、脉弦细等。基本治法为益气养阴、活血化瘀。益气药可选用黄芪9~30g、白术6~12g、炙甘草3~6g等;养阴药可选用生地9~30g、沙参6~12g、麦冬6~12g、白芍6~15g等;活血化瘀药可选用丹参9~15g、桃仁4。5~9g、当归6~12g、赤芍6~15g、川芎3~9g等。
2。 主要证型与治法方药:在上述基本证型和基本治法基础上,可结合下述内容辨证用药。(1)肝胆湿热证:症状:口干苦或口臭、胁胀或痛、纳呆、胃脘胀闷、倦怠乏力、皮肤巩膜黄染、大便黏滞秽臭或干结、舌质红、苔黄腻、脉弦数或弦滑数。治法:清热化湿。代表方药:茵陈蒿汤加味。茵陈9~30g、栀子6~9g、大黄3~9g、黄芩3~9g、泽泻6~9g、车前子(包)9~15g等。(2)肝郁脾虚证:症状:胁肋胀满疼痛,胸闷善太息,精神抑郁或性情急躁,纳食减少,脘腹痞闷,神疲乏力,面色萎黄,大便不实或溏泻。舌质淡有齿痕,苔白,脉沉弦。治法:疏肝健脾。方药:逍遥散加减。柴胡3~9g、芍药6~15g、当归6~12g、薄荷3~6g、甘草1。5~9g、川芎3~9g、白术6~12g、茯苓9~15g等。(3)肝肾阴虚证:症状:胁肋隐痛,遇劳加重,腰膝酸软,口燥咽干,心中烦热,头晕目眩,失眠多梦,两目干涩。舌质红,苔薄白少津,脉弦细数。治法:滋养肝肾。方药:一贯煎加减。北沙参6~12g、麦冬6~12g、当归6~12g、生地黄9~15g、枸杞子6~12g、山药15~30g、山茱萸6~12g、丹皮6~12g、泽泻6~9g、茯苓9~15g等。
(四)调摄与护理
禁止饮酒、宜进清淡而富有营养的饮食。规律作息,劳逸结合,根据体力适当安排工作与生活,勿过劳。注意心理疏导以及原发病与并发症的调摄与护理。
(五)疗效评估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是肝纤维化治疗的疗效判定的最重要依据,应积极提倡开展肝活组织的病理学检查以判定疗效。鉴于目前实际,可结合参考肝纤维化血清学标志物、血清肝功能酶学指标、证候等变化进行综合评价。
显效:经肝组织病理学检查肝纤维化分期下降≥2期;肝纤维化血清学标志物(ⅣC、HA、PⅢP及LN含量)两项以上测定值较治疗前下降≥50%或恢复正常;血清肝功能指标基本恢复正常,证候明显改善。有效:肝纤维化血清学标志物(ⅣC、HA、LN及PⅢP含量)有任何两项测定值较治疗前下降≥25%;血清肝功能指标改善和(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肝纤维化分期较治疗前下降1期,证候改善。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