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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因为是门外汉在操持而大打折扣,出现这种业余的状态并不是由于偶然的人选的不适当,其实许多人是合适的,而只是因为政治形式本身。这种政治形式从第一次僭主政治到第二次僭主政治的过程是清楚无误的,并与其他所有晚期中的相同演变是一致的;但是,其特殊的古典类型是在混乱中出现的,且容易受到一些偶发事件的影响,这些偶发事件是一种既不能也不愿脱离当下时刻的生活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
这种演变最重要的例子,就是公元前5世纪时罗马的演变。这是一个历史学家至今仍争吵不休的时期,而他们之所以争吵,恰恰是因为都想在那一演变中找到一种持续状态,该状态在古典国家中不论是在罗马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存在。产生误解进一步的一个根源在于:那种发展的状况被认为是十分原始的,而事实上,即便是在塔尔奎尼斯家族的城市,也必定早就处于一种十分高级的状态,原始的罗马应再往回追溯更远。公元前5世纪的种种关系与恺撒时代的种种关系比较起来,规模要小一些,但它们决不是远古的。因为成文的传统是有欠缺的(除了雅典之外,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布匿战争之后出现的文学运动着手用诗歌,特别是(在希腊化时代应当也是这样)用对一个牧歌式的过去的回忆——例如在辛辛纳图斯(Cincinnatus)的故事里——来填补这一空白。现代的学术界虽然已不再相信这些传说,但仍然受激发这些传说的创作的趣味的影响,并继续用这种趣味的眼光去考察当时的情况——越是轻易地把希腊罗马历史当作两个独立的世界来看待,那么,把历史的开端与可信的历史文献的开端等同起来,这种有害的做法就会照常地遵循下去。实际上,公元前500年时候的状态与荷马时期决非一回事。罗马城墙的遗迹表明,塔尔奎尼亚家族统治下的罗马城,连同卡普亚(Capua),是意大利最伟大的城市,其面积比忒密斯多克利时期的雅典还要大。一个同迦太基缔结商业条约的城市决不是一个农民村社。而且由此可知,公元前471年的四个城市部落的人口必定数量巨大,有可能比毫无意义地四散在各个地方的十六个乡村部落的总人数还有多。
拥有土地的贵族在推翻一个几乎确实很得人心的僭主政治并建立起一种不受限制的元老统治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再一次因为公元前471年左右的一系列恶性事件而化为乌有。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是:以四个大的市区来取代家族部落;以保民官作为这些市区的代表,他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他们享有贵族政府中任何一个官吏所不具有的皇家特权;以及最后,把小农从贵族的门客地位中解放出来。
保民官政治不仅是这个时期的绝妙的创造,而且一般地说是古典城邦的绝妙的创造。它其实就是被提升到宪法的主要部分那种地位的僭主政治,而且是同仍然存在的旧的寡头政治的所有官职并行的。这意味着社会革命也是以合法的形式实行的,结果,在别的地方表现为打击与反击的粗野行径,在这里变成了通常限于论战与投票的广场口水之争。根本没有必要召来一个僭主,因为他已经在这里了。保民官享有内在于其地位的各种权利,但不享有来自其官职的各项权利,并因其所具有的特权而可以推行革命的措施,这些措施在其他任何城邦中不经过巷战是不可想象的。这一创举乃是一个偶然,但能帮助罗马提升其地位至斯的,非此莫属。只有在罗马,从第一次僭主政治到第二次僭主政治的转变,以及从此直到扎马战役(Zama)以远的进一步发展,才被完成了,诚然,这完成并非没有震荡,但无论如何是没有引发灾难。保民官是联系塔尔奎尼亚家族和恺撒的桥梁。由于公元前287年的《霍滕西亚法》,保民官拥有了一切的权力,他成为具有宪法“形式”的第二次僭主政治。在公元前2世纪,保民官可以下令逮捕执政官和监察官。革拉古兄弟是保民官,恺撒则成为了终身保民官,并且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中,保民官职位的显赫成为他的元首地位的核心要素,成为他借以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唯一要素。
公元前471年的危机不是罗马独有的,而是古典世界通有的。它的目标是寡头政治,后者甚至在这时还想在僭主政治所创设的德谟的范围内成为诸般事物的推动力。这不再像是赫西俄德时代那样的,作为与非等级相对抗的等级的寡头政治,而是对抗另一政党的寡头政党——二者都在绝对国家的组织之内,这一点是不会有争论的。在雅典,公元前487年,执政官被推翻了,他们的权利转到了十将军委员会(college of strategi)的手中。公元前461年,阿雷奥帕古斯(Areopagus),相当于是雅典的元老院,被推翻。在西西里(那里同罗马关系密切),民主派于公元前471年在阿克拉伽斯(Acragas)'阿格里根图(Agrigentum)'取得了胜利,接着,公元前465年在叙拉古、公元前461年在雷吉翁(Rhegium)和麦撒那(Messana),民主派也一一取得胜利。在斯巴达,国王克莱奥米尼(公元前488年)和鲍萨尼亚斯(公元前470年)先后都想解放希洛人——用罗马的说法,即门客——并力图以此来为王权争取到像罗马的保民官那样的重要地位,以便与寡头政治的监察委员对抗,但没有成功。这个事例中所缺少的因素——在罗马的事例中恰好是存在的(尽管被我们的学者们忽视了)——就是能赋予此类运动以砝码和领导权的商业城市的人口数量;也正是因此,甚至公元前464年希洛人的大暴动也以失败告终'这个事件有可能启发了罗马人对于平民脱离罗马移往圣山(Mons Sacer)的种种传说'。
在城邦中,乡村贵族与城市贵族融合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正是调和主义的目标),但市民与农民却没有这样。就他们同寡头政治的斗争而言,他们构成了一个党派——即民主党——但在其他方面,他们是两个党派。这就是在下一次危机中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在这次危机(约公元前450年)中,罗马城市贵族力图重建其作为一个政党的权力——我们必须如此来解释十人团(Decemvirs)的引入和保民官职位的废除;如此来解释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刚刚获得政治地位的平民在此法中并未获准“通婚权”(Connubium)和“经商权”(mercium);尤其是,必须如此来解释小的乡村部落的设立——在那里,古老家族的势力(不是法律上的,而是事实上的)居于主导,并且在此时设立的与百人团人民大会并立的部族团人民大会(itia Tributa)中,这些小的乡村部落占有16对4的不可挑战的多数。这当然意味着城市人的特权为农民所剥夺,并且这无疑也给贵族党的运作提供了空间,后者总想使乡村与他们自己对城市金钱经济的共同反感能发出有效的共同的一击。
反击很快就来了;这在罢免了十人团以后出现的十人保民官中可以看出来,但是还有其他一些事件也不能不算在此列——斯普里乌斯·梅利乌斯(Spurius Maelius)建立僭主政治的企图(公元前439年);军队设立有执政官职权的保民官以取代民政官员(公元前438年);以及废除了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的卡努莱法(Lex Canuleia)(公元前445年)。
当然,无可怀疑的是,在贵族党和平民党内部都有这样的派别:它们想借废除元老院或废除保民官的办法,来颠覆罗马城邦的这一基本特征,即元老院与保民官的对立;但是,这种形式已变得如此之适合,以致它从未受到严重的挑战。由于军队实施了平民适任最高官职的办法(公元前399年),斗争遂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形式。公元前5世纪在内政方面可以总结为争取合法的僭主政治的世纪;从那以后,政体的两极性得到承认,各政党不再为废除重要的官职而是为争夺重要的官职而斗争。这就是萨谟奈战争(Samnite Wars)时期发生的革命的实质。从公元前287年起,平民被准许担任一切官职,保民官的提议——当得到平民的认可时——自动地成为法律;另一方面,从此以后,对于元老院来说,通常可行的做法就是通过收买或其他方法诱使某个保民官行使其否决权,以此来剥夺掉这种机构的权力。罗马人的法律的精细就是在两个主管当局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别的地方,决定通常是通过拳头和棍棒——用一个技术性的词说:“暴力政治”——作出的,但在罗马宪法的这个“最佳”时期,即公元前4世纪,已经形成了使用论文和说明的武器的习惯,在这种斗争方式中,法律条文的措辞中最细微的论点都可能是决定性的。
但是,罗马元老院与保民官的这种均势在整个古典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在别的任何地方,这都不是来回平衡的问题,而是只能二者择一的问题,亦即是寡头政治还是平民政治(Ochlocracy)。绝对的城邦和与之同一的邦族被当作既定的前提加以接受,但其内在形式根本不具有稳定性。一个政党的胜利意味着另一政党的全部建制被废除,人们已经习惯于不把任何东西视作是神圣到或有用到足以免除决战的危险。斯巴达的“形式”可谓是元老制的,雅典的“形式”可谓是保民官式的,并且到公元前43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开始的时候,认为这些形式必须二者择一的这种观念是如此之确定不移,以致从此只能采取根本的解决办法。
由此,罗马的未来确定了。它只能是这样一种国家,在那里,政治的激情只以人而不再以机构作为其目标;这是唯一确然合乎“形式”的国家。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即元老院和保民官——是从此以后任何政党也不能加以捣碎的铜墙铁壁般的形式,而其他的一切形式,因其各自在古典国家的世界中的权力范围过于狭窄,只能再次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对内政治的存在只是为了使对外政治具有可能。
国家和历史(4)
六
在这一点上,当文化开始转变为文明的时候,非等级总会决定性地对事情进行干预,且是第一次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在僭主政治和投石党运动的时代,国家曾求援于非等级去反对等级本身,非等级第一次感觉到自己是一种力量。现在,它要为了自己运用它的力量,并且要作为一个阶级这样去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反对其他阶级。它发现,绝对国家、皇室、根深蒂固的建制,皆是旧式等级天然的盟友,是象征性的传统真正的和最后的代表。这就是第一次僭主政治与第二次僭主政治之间的区别,是投石党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之间的区别,是克伦威尔与罗伯斯庇尔之间的区别。
国家,及其对它之内的每一个个体的过多要求,令城市理性觉得是一种负担。因此,在同一阶段,巴罗克艺术的伟大形式开始被觉得是一种束缚,已变成了古典主义或浪漫主义的玩意——就是说,变成了病态的或未有形式的;自1770年起,德国文学就是强有力的个别人物对有着清规戒律的诗学的长期反抗。所谓整个邦族要求一切都“有待培育”或“合乎形式”的观念,已变得不可容忍了,因为个体自身内心里觉得不再处于良好状态。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