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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皇族地主与豪族地主之外,产生了土地私有制的庶族地主,史称寒族
或素族,即半身分的地主。这样的地主,在宋、明以来有迅速发展的趋势。
因此,唐代如牛李党争,如杨炎、元载和刘晏、卢杞的党争,宋代如王安石
新党和旧党的党争,都应从庶族地主和豪族地主的矛盾的背景去说明,他们
和皇族地主相配合成为三角斗争的形势。如果说杨炎不以身分为别而以“贪
富为差”的两税制开始结束了前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租谓制的剥削形
式,则明代的“一条鞭”法开始结束了后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二税制的
剥削形式,并适应历史的发展,转向具有在最大限度上减轻封建依存的财产
税形式的新的剥削制度。到了清代,“更名田”的办法,“滋生人丁,永不
加赋”的办法,“摊丁入地”的办法,更贯彻了“一条鞭”法的精神。一方
面,给予土地私有制以一定的刺激作用(“大清会典”说:“前明分给各藩
之地,国朝编入所在州县,与民田一体给民为业,日更名田”),另一方面,
更明确了财产税的性质。
三、明中叶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是适应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的,特别
是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以及赣水流域的广大的三角地区(“明会要”引“明
政统宗”说:“嘉靖元年八月令广东江西货物纳税,自北而南者于南安,自
南而北者于南雄”)。这和列宁论俄国的情况是相似的:“土地占有的非身
分性是在增长着。。。因之,农民日益分化出了一种社会分子,他们转变为
土地私有者了。这是一般的事实。以后在分析农民经济时,我们一定要揭开
产生这种分化的社会经济机构。现在我们须要确切地确定,俄国土地私有制
底发展,即在于由身分性之转变为非身分性。”(旁点系我所加。——引者)
(“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人民出版
社一九五四年版,三——四页。)列宁所说的这种变化的本身就表示资本主
义经营的倾向。在俄国十九世纪,据列宁的分析,“贵族封建的或贵族底农
奴的地产,还继续包含着全部私有土地底一大部分,但是发展的倾向,却是
明显地走向资产阶级的土地占有制的创立。。。用钱买得的私有土地,则在
增加着。土地底权力日渐衰微,而货币底权力则日在增长着。土地日益捲入
于商业流通中了”(同上,四页)。在中国的十六、十七世纪起,虽然没有
俄国十九世纪末期的这样变化程度,但性质上是相类似的。一方面,土地皇
族所有的集中情况,如上文所指出,是空前的,但这集中是依靠了“监督”
来实行的。另一方面,私有土地也在迅速地发展着,过去豪族地主已经在土
地商业化的过程中受了一定的打击。皇族大地主与土地私有主的斗争也日益
尖锐,这就反映了皇族的土地独占和土地商业化的矛盾。
关于土地私有的发展以及经营地主的势力,在明代特别是在明末,史料
的记载是很多的。例如叶梦珠辑“阅世编”卷一“田产”说到非身分性的“有
心计之家”的私有情况:“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逐有一户而连数万亩,
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亦田产之一变也。”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到非身分性的白手起家的私有情况:“余目所经见,(吴江)二十里内有
起白手致万金者两家,此水利筑堤所以当讲也。”汪道崑“太函集”说到非
身分性的居士的财产私有情况)“吴处士。。三年而聚,三年而穰,居二十
年,居士自致巨万,。。庶儿埒都君云。”顾炎武“日知录”卷十,曾拿汉、
唐时代的情况和明代的情况相比较,以汉代的豪族地主相当于明代经营“分
租”的地主,唐代的兼并之家相当于明代“包租”的经营地主,来说明私有
土地的发展。史料上常见地主经营的方式,甚至“穷天极地而尽入”,以达
到“赀日益”的目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三引天启诏,“各省开垦
水田,往往既垦成熟,被势豪或经管地主混占告夺”。
土地商业化或私有化就是“一条鞭”法施行的物质条件。这个法典式的
总结,正显示出嘉靖至万历时代财产关系的变化。在这时候,官田实际上已
经变相地成为经营地主的民田了。同书卷二十三引“武进县志”说:“嘉靖
二十三年,无锡。。并官民田地均为三则,吾邑亦仿而效之。。。目税为
粮,。。一概均于民田,。。将朝廷入官之田无价而白与顽民,将原额所纳
之租无辜而重害平 民。。。(万历后期)。。以田随户,以户领田,户既
可以那移(即业主之姓名,因田卖买而变),而田即因之变乱。母依乎子,
变动不拘,官民肥瘠高圩山落存于籍者,。。名是而实非。”由这里可以看
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客观趋势。实际上,万历十年的鱼鳞册,已经看出了反
映土地私有制的情况,那就是“业主之姓名随之,年月卖买,则年有开注,
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是之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所谓“以田
为母,以人为子”,“母依乎子,变动不拘”,即是指土地财产的变迁,完
全以所有者的人户登记为原则了。
不但官田如此,豪强地主的土地也在变化,同书说:
(嘉靖中常州)富家之败,宕子急于售产,不暇推取,久之而
推者无所归,。。久之而纳者不知其下自困。。。延至万历初,势
穷当变。(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三)
财产的等级分类不以身分为差别,而以所有的多寡为差别,同书说:
正德中,。。(常州)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是参错,多有产
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嘉靖元年。。以家货富大及丁田
居上者为上户,丁田数少家道颇可者为中户,丁田消乏者为下户。
(同上)
又引唐顺之与玉仪书,表示出赋役的变革是适应财产的转移,其中说到
嘉靖时“吾田已卖之某人,而某人宜顶吾差,。。卖主以虚名编差可以无乱
乎定差之籍,新买主以实力顶差可以无累乎鬻田之人。”(同上)
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
嘉靖中。。官田与民田犹自角立。嘉靖末则以官田民田并言
之,无复差别,。。盖又法之变而加密者也。(同上)
引“上元县志”:
嘉靖中,(官民田)均为一斗五升。。。其更佃实同鬻田,第
契券则书承佃而已。。。
正嘉以来,事日增,役日繁。。。买者卖者或以官作民,或以民作官,
以各就其所利。于是民田减价出鬻者日益多,而差役之并于细户者日益
甚。。。维时一条编法已行于数省矣。
隆庆中,。。计以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各自认为己业,实与 民
田无异。而粮则多寡悬殊,差别有无互异。于是,。。官民悉用扒
平,粮差悉取一则,革现年之法为条编。(顾炎武:“天下郡国利
病书”卷十四)
史称“一条鞭”法的优点,是因了租赋则例纷繁,不得不改为“官民一
则”。其实问题在于“私相典卖”。上书说到:
初官田粮重,民间白佃以输公赋(租)而已。久之贫人贪餽,
改则以利鬻,富者得业,准劝以就轻。加以豪富隐漏,胥吏奸诡,
驯致兼并者安享膏腴,逋逃者哀鸣中泽,税粮虧额,里甲包赔。。。
嘉靖壬子,。。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
弱者粮无虚赔。。。第惜当时。。仍滋欺隐,兼以官民均为一则(即
指条编的先声),恩怨卒成二途。(同上卷三十二)
不但官田已经由宫而民,屯田也由军而民,变化甚大。上书说到:
嘉靖中,屯田御史张监,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按上文言,
屯田可“私相典卖”),。。佃买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
军民互讦,追夺纷纭。(同上)
滁州的情况是“屯军。。好出游服买,不治农。。。甚者。。阴受民货,
逐私买卖。”“泗州志”“屯田”条:“卫所之占种,旗军之复侵、盗卖。”
又说:
泗人毋论大小人户,专以买种屯田为利,取其价之廉也。而一买之后,
视之不啻若世业。然开垦修筑,殚力经营,若将谓生且息于其中,子孙可永
保而无失也。豪军旁伺,一见臂腴,不借口于同伍之绝业,则驾言于顶差之
额也,公然争夺。。。不敢显言曰买,而必托为佃种以自解。(顾炎武:“天
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四)有一种城市居民中的新发户,叫做“寄庄户”,
上书说道:
寄庄户,则人非版籍(在里、甲、排之编外),徒以田产置在
各里而得名者也。其人成为流寓,或系都村,此等(人)通天下皆
有,而惟南都为最多。盖南有三十六卫及各衙门钦天监太医院等
役,又四方流寓之所萃聚,皆得置买田土。。。然此寄庄皆富
室。。。一条编未行之时,有力差一事,往往破人之家,人皆以田
为大累,故富室不肯买田。。。行一条编法,。。“城中”富室始
肯买田,。。至今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由富室买田
之故也。。。富室不能自种,必业与贫民,。。收一石,则入分五
斗。(同上卷十四)
因为阶级关系的变化,粮长的选派也变做以城市富人为对象。“天下郡
国利病书”引“嘉定县志”说:
(明初)以殷实户充粮长,督其乡租税,多者万石(充之),
少者乃数千石。。。当时父母兄之训其子弟,以能充粮长为之贤,
而不慕科第之荣。。。细户得以父子相保,男乐耕耘,女勤织纺,
老死不见县门,故民淳事简。。。永乐以后,渐用歲更;宣德初,
户部言粮长歲更,顽民玩之,故多负租,请如旧便。至嘉靖中,为
抑强扶弱之法,粮长不独任“大家”,以中户轮充。。。轮充又(改)
以朋充,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或八、九。。。盖粮长既不论於
粮,而论家赀。家赀高下非有凭也,故每年夏秋之间千金之家无宁
居者。
国初里编老人一人,得参议民间利害及政事得失。。。当时係
以殷实户充之。(其后)往往为吏胥求索有破产者。万历十三年,。。
县有兴革之役,则用居民以大姓有行义者充之,事毕而罢。凡诸给
使,代以义民,义民者多市人也,习见官府之事。盖国家令有只应
巡攔,不得用殷实户,但用市人,乃知虑深远矣!(顾炎武:“天
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
因此,史称一条鞭法“不利于士绅,而齐民则称便矣。”
木棉桑麻的农业生产,也向私有经营方面发展,例如“湖(州)俗以桑
为业,而(茅)处士治生产,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唐顺之:“荆
州集”卷十六),“南阳李义卿。。家有广地千亩,歲植棉花,收后载往湖
湘间货之”(张履祥:“近古录”卷一)。因此,农业生产物参与了国内市
场的流通,“吉贝则泛舟而粥诸南,布则泛舟而粥诸北”(徐光启:“农政
全书”)。
第二、我们再从手工业和商业,来考察十六、十七世纪中国封建社会解
体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的萌芽。
一、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东方封建社会生
产方式的广泛的基础。他说:“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
小农业和家内工业的统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