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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王法典-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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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条 倘自由民打地位较高者之颊;则应于集会中以牛皮鞭之六十下。
第二○三条 倘自由民之子打与之同等的自由民之子;则应赔银一名那。
第二○四条 倘穆什钦努打穆什钦努之颊;则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五条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二○六条 倘自由民在争执中殴打自由民而使之受伤;则此自由民应发誓云:〃吾非故意殴之〃;并赔偿医药费。
第二○七条 倘此人因被殴而死;则彼亦应宣誓;如[死者]为自由民之子;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八条 倘[死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九条 倘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因使人坠胎;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条 倘此妇死亡;则应杀其女。
第二一一条 倘彼殴打穆什钦努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应赔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二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三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四条 倘此女奴死亡;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五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治愈其病者;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治愈其眼者;则彼应得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六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则彼应得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七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一八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此自由民于死;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损毁自由民之眼;则彼应断指。
第二一九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穆什钦努之奴隶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之于死;则彼应以奴还奴。
第二二○条 倘彼以青铜刀割其眼疮[?];而损毁其眼;则彼应以银赔偿此奴买价之半。
第二二一条 倘医生为自由民接合折骨;或医愈肿胀[?];则病人应给医生银五舍客勒。
第二二二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给予银三舍客勒。
第二二三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二四条 倘牛医或羊医为牛或羊施行严重的手术;而医愈之;则牛或羊之主人应以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作为其报酬。
第二二五条 倘彼为牛或羊施行严重手术;而致于死;则应赔偿牛或羊之主人以其买价之四分之一[?]。
第二二六条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第二二七条 倘自由民欺骗[?]理发师;而理发师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自由民应处死而埋[?]于其门内;理发师应宣誓云:〃我非有意剃之〃;免负其责。
第二二八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屋完成;则此人应以建筑面积一沙计银二舍客勒的标准;对建筑师致送报酬。
第二二九条 倘建筑师为自己民建屋而工程不固;结果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
第二三○条 倘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第二三一条 倘房主之奴隶因而致死;则他应对房主以奴还奴。
第二三二条 倘财物因而遭受毁损;则彼应赔偿其所毁损之全部财物;且因所建之屋不坚而致倒毁;彼自己应出资重建倒毁之屋。
第二三三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筑屋而其工程不固;致墙壁倒塌;则此建筑师本人应出资将墙壁加以修缮。
第二三四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建造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此人对船工应致送银二舍勒以为报酬。
第二三五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造船;而施工草率;致船当年即发生漏水或其他缺陷;则船工应将此船拆毁并以自费重造坚固之船;交还船主。
第二三六条 倘自由民以其船租与船工;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毁坏;则船工应以船赔偿船主。
第二三七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船上装载谷物。羊毛。植物油。枣椰子或任何其他货物;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第二三八条 倘船工致船沉没;但复起之于水;则彼应以银赔偿船价之半。
第二三九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则每年应付彼价物六库鲁。
第二四○条 倘逆流之船撞沉顺流之船;则沉没之船人应对神宣誓证明全部船上之损失;而撞沉顺流之船的逆流之船应赔偿船只及船上之全部损失。
第二四一条 倘自由民取牛为质;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四二条。。。。。。二四四条 倘自由民租赁[牲畜]为期一年;则彼应给牲畜主人四库鲁谷以为耕牛之租金;三库鲁谷以为乳牛[?]之租金。
第二四五条 倘自由民租牛;因不慎或殴打而致牛死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六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足或割断牛颈之血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七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损伤其眼;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半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八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角;割去其尾或损伤其鼻孔;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五分之一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九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
第二五○条 倘牛行于街道;抵触自由民致死;则此不足作为起诉的根据。
第二五一条 倘自由民之牛有抵触之性;邻人以此告之;而此人既未钝其角;又未系其身;如牛抵自由民之子而致死;则彼应赔偿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二条 倘[死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三条 自由民雇佣自由民在其田地上做工;以犁[?]与牲口托付之;并立约责其耕种土地;倘此自由民偷窃种子或饲料。并在其手中破获;则应断其指。
第二五四条 倘彼将犁[?];据为己有[?]或使牲口劳累过度;则应赔偿谷物之差额;因为他仅锄地而未耕耘。
第二五五条 倘彼以自由民之牛出租;或盗窃种子;以致田地荒芜;则彼应受检举;当收获之时;彼应按每一布耳凡六十库鲁之标准赔偿谷物。
第二五六条 倘彼无力偿付彼所应偿之物;则应用牲口将彼撕裂[?]对此田中。
第二五七条 倘自由民雇佣耕者;则彼每年应给以八库鲁之谷。
第二五八条 倘自由民雇佣赶牛者;则彼每年应给以六库鲁之谷。
第二五九条 倘自由民从[公社]耕地盗窃灌溉工具;则彼应以银五舍客勒赔偿灌溉工具之主人。
第二六○条 倘彼盗窃皮桶[?]或锄头[?];则应赔银三舍客勒。
第二六一条 倘自由雇佣牧人牧放牛羊;则彼每年应给以八库鲁之谷。
第二六二条 倘自由民[。。。。。。]牛或羊以[?][。。。。。。] 第二六三条 倘彼丧失托其牧放之牛或羊;则应以牛还牛;以羊还羊;偿还其主人。
第二六四条 倘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收领雇金且已表示满意;而牛羊之数减少;或增殖率减低;则彼应按成约交付增殖数额及收入。
第二六五条 倘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不诚实;交换标记;或出卖牲口;则应受检举;彼应按其所盗窃之牛羊数;十倍偿还其主人。
第二六六条 倘畜栏与神发生关系或狮子噬食动物;则牧人应对神剖白其事;畜栏之主人对彼应加宽恕[?]。
第二六七条 倘牧人不慎;致畜栏中发生白血病[?];则牧人对于畜栏中因发生白血病[?]而遭受之损失应以牛羊赔偿主人。
第二六八条 倘自由民租牛打谷;则其租金为谷二十卡。
第二六九条 倘彼租驴打谷;则其租金为谷十卡。
第二七○条 倘彼租羔羊[?]打谷;则其租金为谷一卡。
第二七一条 倘自由民租牛。车辆及赶车者;则彼每日应付谷一百八十卡。
第二七二条 倘自由民仅租车辆;则彼每日应付谷四十卡。
第二七三条 倘自由民雇用佣工;则自年初至五月;每日应付银六塞;自六月至年终;每日应付银五塞。
第二七四条 倘自由民雇用手工业者;则每日应给报酬。 第二七五条 倘自由民租赁[顺流之船];则其每日之租金为银三塞。
第二七六条 倘自由民租赁逆流之船;则其每日之租金为银二又二分之一塞。
第二七七条 倘自由民租赁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彼每日应付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以为租金。
第二七八条 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收回其所付之银。
第二七九条 倘自由民因购买奴婢而涉讼;则诉讼仅由卖主负责。
第二八○条 倘自由民在敌国买到自由民之奴婢;回国之时;奴婢为其原主所辨识;如此奴此婢为本国子女;则应无偿而予以解放。
第二八一条 倘为外国子女;则买者应对神说明其所付之银;则奴婢之原主得以相应之银交与塔木卡而赎回其奴婢。
第二八二条 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
此为确立真正福祉及仁政于国内的常胜之王汉穆拉比所制定的公正的法律。
我;汉穆拉比;无敌之王。我未尝蔑视恩利尔所赐予之黔首;而马都克委我以牧养黔首之任;我亦未尝疏忽;我为黔首寻见安全之居地;解决重大之困难;以光明照耀彼等。我以萨巴巴及伊丝塔所赐与我的强大武器;以埃亚所赋与我的智慧;以马都克所授与我的威力;驱逐上下之敌;消弥纷争;使国家得享太平;人民栖息之所有所庇护;而无惊恐之虞。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值:我之恩泽广被于吾城;我保护苏美尔与亚克得之人于我的怀抱;赖吾庇护女神及其诸兄弟之助;我得以和平统驭世人;以我的智慧保护之。
为使强不凌弱;为使孤寡各得其所;在其首领为安努与恩利尔所赞扬之巴比伦城;在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之神庙埃。沙吾剌;为使国中法庭便于审讯;为使国中宣判便于决定;为使受害之人得伸正义;我以我的金玉良言铭刻于我的石柱上;并置于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
我为凌驾于众王之上之王;我的言辞超群出众;我的威力莫可与敌。依天地之伟大法官沙马什的命令;我的正义必能照耀于世;遵吾主马都克旨意;我之创制必无人可以变更。在我所爱的埃。沙吉刺中;我的名字必将永被追思。
其有涉讼的受害的自由民;务来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诵读我所铭刻的石柱;倾听我的金玉良言;使我的石柱为彼阐释案件;使彼获得公正的审判;使其心胸得以[自由]呼吸而大声[?]言曰:〃吾主汉穆拉比;诚人类之慈父;彼遵守其主马都克之言;为马都克上下征讨取得胜利;以悦其主马都克之心;永远为人群造福;并以公正统治国家〃。使彼以至诚在我主马都克及我女主萨帕宁特之前为我祝福;而保护神。女保护神。埃。沙吉剌之诸神以及埃。沙吉剌之庙砖;皆将按日在我主马都克及我女主萨帕宁特之前赞许彼之心意。  此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必遵从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词;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果其人明达;能以公正治理其国;则彼务须崇敬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言词。愿此石柱昭示彼以统治之道;以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以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使彼能以公正之道统驭黔首;为彼等作司法判决;为彼等作司法裁定;以消灭其国中不法与奸宄之徒;赐与其人民以福祉。
我;汉穆拉比;接受沙马什真理[?]的公正之王。我的言词卓越;我的功业无双;惟于愚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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