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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僮族人等。蒙古人杀汉人,只流放边境充军。汉人不得聚众畋猎,不得
执弓矢和武器。法律授予僧侣以特权。平民殴打番僧者,“截手”,“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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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断舌” 。
主要司法机构为大宗正府和刑部。重大案件和蒙古人、色目人的诉讼由
大宗正府审理,汉人诉讼由刑部审理。此外,刑事诉讼根据犯人身分由不同
机构负责。诸王归宗正府和内史府,朝官案件归中政院,校尉归拱卫司,军
人归枢密院,僧归宣政院,道归道教所。
元世祖设国子监,建立国子学以及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各府、州、
县也都有学。但元朝长期不重科举,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职,都由蒙古人
担任,而且世袭。元仁宗 (1312—1321)时,开始举行科举考试。蒙古人、
色目人考经义、策论两场;汉人增加一场古赋和诏、诰、表。中的者,蒙古
人授官6品,色目人授官7品,汉人授官7品。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又称内台,专事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长官
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只能由蒙古贵族担任。全国设22道监察区,
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各区,监察地方官员。另于江南、陕西设御史台的派出机
构行御史台,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领导。
元朝商业极为繁荣,马可·波罗盛赞大都:外国巨价异物及百物之输入
此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比。政府在泉州设置行泉府司,专门管理海外贸易。
商税为政府的重要收入,商税名目多达三十余种。
元世祖对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落后于定居的农业经济这一点,有透
彻的认识。他极力推行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发
展农业生产。1261年成立劝农司,派劝农官到各地检查农业生产情况,作为
评定地方官吏政绩的依据。1270年成立司农司,搜集古今农书,总结民间经
验,编成《农桑辑要》,颁发全国,指导农业生产。1289年在江南成立司农
司及营田司,掌管农桑事务。设都水监与河渠司,掌管河渠水利,先后修治
了黄河,沟通了大运河,在江南修筑了浙东海塘,疏导了吴淞江。
在全国设置驿站。由通政院管理“北地”驿站,兵部掌管“汉地”驿站。
于各郡县要冲之地置脱脱禾孙(邮政官员),监察驿政。驿站用牛、马、车、
船传送一般邮件。另设急递铺制度,隔10里、15里、20里设1个急递铺,5
个铺兵,专门传递紧急文书。
其他中央政府机构有:蒙古翰林院,掌管起草皇帝诏令;太常礼仪院,
掌管礼乐祭祀封赐等;太史院,掌管历法;集贤院,掌管学校事务;宣徽院,
掌管御膳;太医院,掌管医药;太府,监掌管库藏及钱帛出纳;秘书监,掌
管文书档案。
元朝时的中国疆域比汉、唐时还要广阔。全国共13个大行政区。以燕京
为中心,河北、山东、山西为“腹里”,直辖于中书省。土蕃(今西藏)直
辖于宣政院。由宣政院在西藏地区设置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个元帅府,
元帅府下又设若干万户府,屯戍军队,征收赋税。其他地区划分为11个行省,
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行省
及其下设行政机构分为行省、路、府、州、县五级。行中书省为行省的最高
政府机构,主要长官为丞相、平章知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统领行省军政
事务。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蒙古管事官或亲民官),掌管并督察
辖区的行政事务。县以下建里甲制度,二十户为一甲,甲主的衣食由所属居
民供给。在汉人地区,与里甲制度相结合,建“锄社”,五十家组成一社以
① 《元史》卷23 《武宗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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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组织协调本社农民耕种土地,兴修水利。
元朝政府将所属人口分为民户、站户、军户、打捕户等,承担各种不同
的差役,世代相袭,不得改变。另外,隶属于国家设置的银局、毛缎局、玛
瑙玉局、染局、绣局、镔铁局等机构的手工艺人,称为匠户,也子孙相袭,
不得改业。
(2)封建土地制度的演变
蒙古人13世纪初进入华北地区时,把他们分封制的封建制度也带到了这
里。他们将州、县作为投下 (封地)分封给王公贵族和功臣。这些封建领主
在自己的领地里,自置官吏,拥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权力。封地里的人民为
①
没有人身自由的“驱丁”,成为封主的私产,不得随意迁徙。在蒙古人与金
交战的战乱年代,北方农村的豪强地主多修筑寨堡以自保,也建立了相对独
立的政治势力。这就在北方的广大地区形成了类似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制度。
蒙古大汗窝阔台(元太宗,1229—1242)时期,开始限制领主的司法、
行政权力,庄园制度开始瓦解。窝阔台采取中书令耶律楚材的建议:由国家
任命州县官吏,在各地设万户总军,以制衡领主的骄横;严禁民间随意杀人,
有犯死罪当杀者,必须向官府报告,违者死罪;禁止封主独立征收赋税,改
由政府派官员征收丝棉等物,再由政府转拨给封主,每5户一斤丝,称为五
户丝,领主除五户丝外,不得滥征。但这些法令当时未能完全贯彻执行。
元世祖进一步推行削减领主权力、强化中央集权的政策,完成了分封制
度向封建地主经济的转变。世祖严禁诸王、驸马越中书省而奏闻。并且屡次
诏令诸王、驸马,除本管职事外,不得干预民间诉讼;规定金、铁冶、茶、
盐课税,宝钞、刑名、粮储、造作、差役等事,均听朝廷处断,违者治罪。
从而收回了领主手里的司法、行政权力。世祖大量赐予土地给诸王、公主、
驸马、大臣、高僧、寺观。但这些土地只是“食邑”,受赐者只是因此成为
了大地主,获得了大量地租,并不享有欧洲庄园领主所具有的独立的司法、
行政权力。驱丁大批转变为佃农。
元世祖以后,全国的土地大体分为官田和私田。官田由金朝屯田军的田
地和南宋的官田演变而来,由政府所掌握,部分作为军事屯田,部分作为官
吏的职田。私田当时称民田或自实田,为蒙、汉地主私人占有的土地。元朝
承认土地私有权,不限制土地占有数额,凡在政府登记注册,并由政府核实
过的私田,均为合法。官田和私田大都以招人佃种的方式耕种。元朝土地集
中现象突出,有的地主用几千家佃农为其耕种。
元朝赋税制度仿唐之租庸调法。蒙古人原为游牧民族,不懂农业,也并
无税制。窝阔台刚刚占领中原时,大臣别迭等人提出,汉人于国家无用,不
如将汉人杀光,空出华北,使草木繁茂,用作牧场。耶律楚材向窝阔台奏明,
如用汉人而得地税、商税之利,一年可有银50万两,绢8万匹,粟40万石,
则国家有余。窝阔台听其意见,遂设立税制。
北方与南方的税种不同,但都较为沉重。北方赋税主要为地、户、丁税。
丁税原为主税。太宗时每丁粟一石,世祖时每丁粟三石。因过于沉重,逃亡
者极多,无法征收。地税逐渐成为主税。地税按田亩征收,每亩三升;每石
附加“鼠耗”三升,“分例”四升。户税为科差,征收丝料,包银和俸钞。
丝料根据户等高低不同,最高每两户出丝一斤及颜料。包银每户纳银四两,
① 多为俘虏或战乱中掠夺来的平民,对主人和国家具有双重依附关系,与辽朝投下州县中的二税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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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二两纳银,二两折丝、绢、颜料。世祖以前,官吏都没有俸禄。世祖时
开始按官级品位给俸。1267年,每户增纳银一两,作为诸路官吏俸禄,故称
俸钞。南方的赋税主要为两税和科差。秋税水田亩 (米)五升。夏税纳布、
绢、丝、棉等物。科差的名目与北方的相同。此外,南、北方都还有杂税和
附加税。
由于户税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元朝政府推行否定驱丁制的
政策,从贵族手里夺回税户。《通制条格》规定:除有官府明文分拨给贵族
的户籍外,一律收归官府征收赋役,诸王公、驸马、公主招收户籍,违法令
者予以改正。同时,禁止将良民买卖为驱丁;由俘虏而为驱丁者,应予以释
放。
(3)元末的腐败政治和农民起义
14世纪以后,元朝政治日趋腐朽。各项封建制度逐渐败坏。
皇权开始衰落。元武宗 (1308—1311)及其后的 25年之间,换了8个
皇帝。为了争夺帝位,皇室内部相互倾轧,几乎演变成内战。国家军政大权
业已经转移到蒙古族权臣手里。
皇帝奢侈腐化,无节制地赏赐蒙古贵族,在宗教活动方面更是挥霍无度。
武宗继位的第一年,政府岁入钞280万锭,而他花费了钞820万锭。他在位
的几年里,用在修建寺院、敬神等宗教活动上的开支,高达政府收入的60—
70%。财政入不敷出,就要加重赋税,滥发纸币,以至民众怨声载道,社会
陷入危机。
政府日趋腐败。官员以各种名目搜刮钱财,收取贿赂。下级第一次见上
级要交“拜见钱”,平日无事要的是“撒花钱”,逢年节要交“追节钱”,
长官生辰要交“生日钱”,因管事而索要的“常例钱”,送迎官吏要交“人
情钱”,专门纠察地方百官的肃政廉访官吏,也是“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
钞称银,殆同市道。”①
元顺帝(1333—1368)“怠于政事,荒于游宴”,国家的财政支出成倍
增长。与此同时,又遇连年天灾。1333年,腹里地区暴雨成灾,饥民 40万。
1334年,江浙水灾,饥民 59万。 1337年,江浙又遭水灾,饥民40万。1344
年,先是河南、江淮一带旱灾严重,赤地千里,接着黄河在曹州、汴梁等地
三次决口,洪水数年不退。中原饥民无数。人祸天灾,数十万农民离开了土
地,无以谋生。社会动荡,人心思变。民间流传民谣:“天雨线,民起怨。
②
中原地,事必变。”白莲教在河南、山东、江淮一带秘密传布。教众传闻:
弥勒佛就要降生,明王即将出世,光明必将战胜黑暗。
1325年,河南赵丑斯率众起义,提出“弥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