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一世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新编纳税-第4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记上的地址和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即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性帐号。 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售价(销售额)

    ,计算公式为:销售额=销售收入(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B税额为: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合计是指销售额和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一般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用其他币种需注明。 下方的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开的方法按前所述。 收款人、开票单位需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297

    872新编纳税指南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但是,一般纳税人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或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用他人或向他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按规定申报和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以上情况如已领购、使用的,税务机关应予以收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的;销售免税项目、报关出口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的;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的;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若填写有误的,应当重新开具,并在有误的发票上复写注明“作废”

    ,如购买方未索取,也应作废处理;项目应填写齐全(除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可不填写)。项目内容需正确;全部联次应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应相符。 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伪造,或使用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票样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298

    新编纳税指南972

    四、开具的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严格遵守如下时限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方式的,则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并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五、应当注意的事项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货物如未按规定取得和保管好发票的,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指未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只取得记帐联或抵扣联的。有下列情况的均属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1)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场所,未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税款抵扣联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3)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的;(4)丢失、损(撕)毁专用发票的;(5)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

     

 299

    082新编纳税指南

    凡未按规定取得、保管增值税发票的,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情况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机外发票。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300

    新编纳税指南182

    料栏中如实填列购、用、作废、存情况。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为减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和“单价”栏。 但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售清单由市税务局统一印制)

    ,销售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 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的抵扣联之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

     

 301

    282新编纳税指南

    交与购货方。 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增值税的代收代缴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和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

    ,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商业零售企业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购买方有统一编号的“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能提供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将全部联次一次性逐项如实填开。 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其存根联、记帐联如有应填而未填、填写不实、填写差错的,属于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法则的的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把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扣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票面税额为进项税额。

    第六节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

     

 302

    新编纳税指南382

    关办理纳税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纵观全球,世界各国不仅把纳税申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把它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之一,并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自1950年统一税制以来,一直将此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1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这一征管制度保留下来,并提高了纳税申报制度的法律地位。实行纳税申报,是征纳双方的共同需要。对纳税人来说,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的手续,是对申报内容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明;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前提,据此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开具纳税凭证,也是核定入库期限,通知按时缴税的法定程序。 同时,税务检查也离不开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可以通过核对纳税申报上的数字,验证税款缴纳是否正确。 因此,纳税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税务违章、违法案件,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的核定

    纳税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确定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各种税收的纳税期限因征收对象、计算环节等不同而不尽一致,即使同一税种具体到每个纳税人也不一样。 因此,为了方便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便于税务机关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现行各种税收法律、法规都对纳税期限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到每个纳税户的期限,则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303

    482新编纳税指南

    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确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则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