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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纳税-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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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原材料4,80贷:委托加工材料4,80注:生产领用材料及产品完工入库的会计处理在此省略。(4)汽车售出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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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新编纳税指南

    借:银行存款234,0贷:产品销售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5)计算汽车应交的消费税(万元)

    :汽车应交的消费税=20,00元×8%=16,0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6,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6,0(6)实际上交消费税(万元)

    :企业实际上交消费税=16,00元-800元=15,2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20贷:银行存款15,20

    六、享受免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享受免税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也不作帐务处理。2。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应按不同方式区别处理:(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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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343

    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还要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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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新编纳税指南

    七、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收到返还消费税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款时,按不同类型企业区别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收到的返还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内资企业则冲减销售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八、期初库存汽油、柴油按规定补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经营汽油、柴油的企业,对其193年12月31日库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补缴消费税的,补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年初库存在途的商品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

    “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在193年12月31日前已向购买者收取货款、定金等尚未作销售的,按规定应补交的消费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2。凡1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销售处理,按规定应由销货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作为对购货方的应收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购货方应将补付给销货方的消费税计入商品存货成本。3。

    委托代销的汽油、柴油,由受托方代补消费税,受托方补交的消费税,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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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543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方应将代补的消费税计入该部分汽油、柴油的成本,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第三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一、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收条例规定,营业税仍然实行价内税,因此,会计上也仍作销售税金核算,企业按规定的税率和营业额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或“经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上交税务机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按税法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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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新编纳税指南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销售房屋等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应按经营收入交纳营业税处理。四、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收到返还营业税款的会计处理

    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收到返还税款时,应区分外资、内资企业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收到返还税款时应作补贴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内资企业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五、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的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贷款单位付来的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按规定为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计算手续费收入并扣除代交营业税后支付委托企业利息时: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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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第一部分

    税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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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新编纳税指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议案,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月13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同时废止。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二、1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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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943

    由于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本决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决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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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新编纳税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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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153

    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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