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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 作者:[清]谷应泰-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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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明时挠察之疏,杳乎无闻。大臣结党欺君,天下大势,趋附秦人,今之丕扬,非复昔之丕扬矣。」于是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御史汤兆京、乔允升,俱以挠察论聚奎、丕扬,奏参聚奎,并以汤宾尹等七人访单送内阁。阁臣叶向高疏如丕扬指。金明时以不谨免,寻以辨疏犯御讳削籍。
  四月庚辰,计疏下,命秦聚奎闲住。南京国子监祭酒汤宾尹,郎中张嘉言,主事徐大化,御史刘国缙、王绍徽、乔应甲、岳和声,降调有差。
  五月,给事中朱一桂、御史徐兆魁疏称:「顾宪成讲学东林,遥执朝政,结淮抚李三才,倾动一时。孙丕扬、汤兆京、丁元荐角胜附和,京察尽归党人。」不报。翰林院修撰韩敬疾去。敬先师事汤宾尹,在礼闱,越房拔为第一。敬有时名,而好纵横之学,恣色货之好。时攻宾尹,因及敬。
  四十年(壬子,一六一二)二月癸未,吏部尚书孙丕扬挂冠出都。
  四十一年(癸丑,一六一三)二月辛丑,御史刘廷元劾光禄寺少卿于玉立:「依附东林,风波翻覆,宜显斥」。不报。
  十月,礼科给事中亓诗教言:「今日之争,始于门户。门户始于东林,东林倡于顾宪成,刑部郎中于玉立附焉。宪成自贤,玉立自奸,贤奸各还其人。而奔竞招摇,羽翼置之言路,爪牙列在诸曹,关通大内,操纵朝权。顾宪成而在,宁愿见之哉?」末刺及叶向高,向高奏辨。
  四十二年(甲寅,一六一四)八月癸卯,大学士叶向高致仕。
  十一月,御史刘廷元参李三才占厂、盗皇木,结交内侍起官。御史刘光复、给事中官应震等交章论之。命给事中吴亮嗣往勘,亮嗣报其实,下三才舍人于理,三才寻削籍。
  四十五年(丁巳,一六一七)三月,京察,革刑部主事王之宷职为民,窦子偁、陆大受皆被斥。时叶向高既去,方从哲独相,庸庸无所短长。吏部尚书郑继之主察,徐绍吉、韩浚佐之。之宷初争挺击,为韩浚所纠,部处坐以贪污,子偁、大受有清操,持论与之宷合,亦被逐。时上于奏疏,俱留中,无所处分,惟言路一纠,其人自罢去,不待旨也。于是台、省之势积重不返,有齐、楚、浙三方鼎峙之名,齐为亓诗教、韩浚、周永春,楚为官应震、吴亮嗣,浙为刘廷元、姚宗文,势张甚,汤宾尹辈阴为之主。宾尹负才名而淫污,辛亥京察被斥。至是,察典竣,韩浚以问乡人给事中张华东。华东曰:「王之宷论甚正,何为重处之?」浚惊愕不语。
  四十六年(戊午,一六一八)十二月,主事邹之麟夺职闲住。之麟负才名,附给事中亓诗教、韩浚求转吏部不得,遂讦奏诗教、浚。又擅离任,被斥。
  四十七年(己未,一六一九)十二月,会推阁员。礼部左侍郎何宗彦以吏科给事中张廷登不署名,不得预,御史薛敷教、萧毅中、左光斗、李征仪、倪应春、彭际遇、张新诏等,交章惜之。而礼科都给事中亓诗教、兵科薛凤翔又屡驳具如延登指,各归责于辅臣方从哲。从哲奏辨。俱不报。先是,国本之论起,庙堂益相水火,上颇厌恶之,斥逐相继,持论者愈坚,乃一切置之高阁。方从哲独相七年,上喜其无能而安之。山东赵焕为冢宰,诗教又从哲门人,故其势尤张。已而邹之麟倡言张凤翔为选君,必以年例处姚宗文、刘廷元,齐、浙遂离。之麟既被黜,其友夏嘉遇、魏光国、尹嘉宾、钟惺皆有才名,俱改用。而嘉遇素洁清,亦与众共摈。赵兴邦为兵垣,仍入礼闱,之麟、嘉遇遂纠之,并及诗教。言路合疏纠嘉遇。兴邦遽升京卿。御史唐世济助嘉遇攻兴邦,而亓、赵之势衰。时廷议所喧持者,唯禁道学一事,吏治边防,俱置不理。
  泰昌元年(庚申,一六二0),即万历四十八年也。八月己酉,起邹元标为大理寺卿。科臣扬上言:「君子小人之进退,关系国家之治乱。然小人不退,则君子不进。」吏部尚书周嘉谟奏列建言得罪诸臣王德完等三十三人。于是王德完、孟养浩、钟羽正、满朝荐悉起部、寺诸官。壬戌,以以侍读学士刘一璟、韩爌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仍谕内阁,特召旧辅叶向高。初,光宗践祚,踰月崩,未及用向高等。熹宗既即位,乃遣行人征之。
  十一月,给事中惠世扬遇灾陈言,因参大学士孙如游,荐高攀龙、刘宗周、孙居相、刘策、王之宷、陆大受等。
  十二月,大学士方从哲致仕。从哲以「红丸」、「移宫」二案,台、省交章论之,至是归。
  熹宗天启元年(辛酉,一六二一)春正月,兵科给事中杨连予告回籍。涟以「移宫」一案,御史贾继春侵之,涟因乞归。御史马逢皋上言:「杨涟何罪,无罪即功。功在安社稷,罪在攻大珰。罪珰未诛,而发珰罪者先作楚囚之悲。君子退,则小人进矣。」
  二月,御史周宗建上言:「国家之治乱,由于议论之公私。皇祖戊申以后,沈一贯未败之时,在朝者岂无君子?而一杂以小人,则沈鲤可逐,郭正域可芟,察典可坏,大狱可兴。时则有钱梦皋、康丕扬为之首。庚戌、辛亥之交,在朝者岂无君子?而一杂以小人,则大贪之淮抚可保,极险之铨佐可阿,直节可摧,清流可放。时则有史记事、徐缙芳等为之首。壬子、癸丑之交,在朝者岂无君子?而一杂以小人,则学差可摈,考选可排,吏、兵之诸事,可日试以为尝,考察之把持,可一网以为阱。时则有亓诗教、赵兴邦为之首。有如今日,三咨并下,君子进庸矣。而臣窃为先事之虑者,以用人言之,如所引董应举、高攀龙、史孟麟、李邦华、熊明遇、魏云中等二十余人,类皆磊落奇才。如必借此相引,积横之贪邪,亦思梯架于月旦,穷凶之丑类,尚留春梦于余灰,将朝廷大公之盛举,翻作臣子市德之私缘,臣之所谓不得不虑也。以「移宫」言之,如方震孺、毛士龙等十有余章,阐发既明。在科臣杨涟洁志远嫌,不难听召用于他日。台臣贾继春实心爱主,何妨付定论于国人。若复侈谈羽翼,追忆几筵,欲扫疑端,愈增滋蔓,又臣之所谓不得不虑也。臣请约言之,铨除在真品,毋容夹杂以同升;朝论在舆评,毋轻出言以佐斗。国家要以边事为首务,毋自起室内之戈。今日终以君德为大本,毋徒为将顺之节。」
  三月,起刘宗周礼部主事,王之宷=刑部主事,高攀龙光禄寺丞。
  八月,给奉圣夫人客氏地。以陵工成,命叙录魏进忠。御史王心一、马鸣起,吏科给事侯震旸、倪思辉、朱钦相等,先后纠之。降调有差。
  二年(壬戌,一六二二)春正月,起吏部郎中赵南星为太常寺卿。
  三月,礼科惠世扬疏参辅臣沈(氵隺):「借募兵之名,为护身之术。阴使其党晏日华潜入大内,诱刘朝等练兵,再见江彬之事。外戚郑养性厚募死士,有违祖制。」不听。御史侯震旸亦以劾(氵隺)调外。
  六月,刑部尚书王纪奏劾辅臣沈(氵隺)「巧能移人主之视听,力足倒天下之是非。交结权党,诛锄正士。黄台瓜词已赋,同文馆狱将兴」。又曰:「臣指其察京,而(氵隺)不肯受。试取惠世扬、周朝瑞、魏大中、董羽宸等疏,一一读之。则京之为京,隐括于此矣。」上以烦言责之。(氵隺)寻予告回籍,纪革职为民。
  八月,以杨涟为太常寺少卿。兵科给事朱童蒙疏劾都御史邹元标、副都御史冯从吾建坛讲学,醵金立院之非。标等上疏自理,上优诏答之。工科给事郭兴治复劾,内有「比拟妖贼」诸语。上责其狂悖,夺俸。于是元标、从吾五疏乞休。元标即移家出城,遂予告,驰驿去。翰林修撰文震孟上言勤政讲学之实,留中。庶吉士郑鄤疏促之,俱降调。太仆少卿满朝荐上言:「国事颠倒,成于陛下者什之一二,成于当事大臣者十之八九。」疏入,除籍为民。
  十一月,以赵南星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二月,以顾秉谦、魏广微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三年(癸亥,一六二三)二月,夺御史周宗建俸。南京御史徐世业劾宗建保举熊廷弼。宗建疏辨,词连郭巩,有「结交宫闱,献媚进忠」之语。中旨切责。
  冬十月,以杨涟为右佥都御史,协理院事。
  四年(甲子,一六二四)二月,推南京吏部尚书邹元标,中旨以衰老罢之。
  夏四月,吏部尚书赵南星上言:「吏部四司,惟稽勋司一人,余司皆二人,以稽勋事寡也。然今日之稽勋,皆储为文选、考功之用,宜就近推补司官,不拘资格,一省不妨二人。」引陆光祖调吏部吕坤、黄克念等同邑同司之例为言。上从之。于是南星调职方司郎中,邹维琏为稽勋,主外察。维琏与原任主事吴羽文皆江西人,羽文遂拘旧事求去,维琏亦不敢履任。刑科传櫆疏侵之,羽文求去益坚,维琏亦上疏力辞。櫆复疏以佥都御史左光斗、吏科都给事魏大中交通故内监王安、中书汪文言。诏下文言于狱,严讯之。光斗上疏自理,大略谓:「櫆之意,不利于稽勋有邹维琏,铨司有程国祥,吏垣有魏大中,故欲一网去之。」且指其「冒东厂理刑傅继教为兄弟,布置窟穴」。大中亦上疏辨。得旨,命大中赴任供职。御史袁化中、给事中甄淑相继为光斗辨。大学士叶向高请骸骨,疏曰:「臣十八疏乞归,皇上维时艰主忧,臣即去何安。顾臣罪戾多矣。即如科臣传櫆所论,汪文言实臣具题。左光斗、魏大中之善文言,尚属暧昧,而臣之用文言,则事迹甚明。臣取罪之故,当听公论,不敢妄辨,以滋纷纭。耿耿愚忠,窃谓言官之讦奏,衅不可开,驾帖之拏人,渐不可长。惟皇上罪臣一人,而稍宽其他,于以释官府之嫌,消缙绅之祸。」上慰谕留之。已而大中既莅任,复传旨诘责大中:「櫆情事未明,何得赴任!」櫆乃上言:「明旨不宜二三,中旨恐开旁窃。」纠近臣以自解。
  七月,大学士叶向高予告回籍。向高再入相,政移忠贤。同事者更希意阿旨,向高动即掣肘。杨涟二十四罪疏上,忠贤恨刺骨。御史林汝翥忤珰,群珰围向高第索之。向高知时不可为,发愤决去。疏三十三上,后得请。左都御史高攀龙纠劾贪污御史崔呈秀,落职回籍。呈秀巡按淮阳,有狼籍声。吏科都给事魏大中发其馈遗,攀龙因回道考察,劾罢之。已而呈秀以魏珰义子起用。
  冬十月朔,有事太庙,辅臣魏广微不至,魏大中纠其无礼,指称:「惟奢安不拜正朔。」广微深衔之,上疏自辨。御史李应升复疏纠之,谓「广微不可见乃父于地下」。广微见疏恚甚。广微父,魏允贞也,尝为谏官,得罪阁臣去。
  降吏科都给事魏大中、吏部员外郎夏嘉遇、御史陈九畴三级,调外。吏部尚赵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龙乞罢,许之。给事中沈惟炳疏救,不允,亦调外。时推山西巡抚,南星以太常卿谢应祥沉静有为,欲以处之,言于员外夏嘉遇。嘉遇述其意于河南道御史袁化中,化中深然之。及化中途逢大中,告以故。先是,应祥令嘉善,大中知其才守,遂会推焉。陈九畴有私恨,遂论应祥昏耄,大中以门墙私之。互相奏辨,有旨会勘。吏部坐台臣「论人失实」上,中旨以「比周」切责之,降大中等。于是南星、攀龙皆引罪去。大学士韩爌力救,不听,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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