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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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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波普尔、证伪主义和 “迪昂-奎因论点”

  波普尔在二十年代开始是一个独断证伪主义者,但他很快就意识到这一观点站不住脚,而且在他发明出方法论证伪主义之前什么也未发表。方法论证伪主义是科学哲学中一个崭新的观点,波普尔显然是它的首创者,他提出这一观点以解决独断证伪主义的难题。事实上,科学既是批判的又是可错的,这些论点之间的冲突是波普尔哲学的中心问题之一。尽管波普尔清楚地阐述并批评了独断证伪主义,但他从未明确地区分朴素证伪主义和精致证伪主义。在早先的一篇论文中,我区分了三个波普尔:波普尔0、波普尔1、和波普尔2。波普尔0是独断证伪主义者,从未发表过一个字:首先是艾耶尔,然后是其他许多人,虚构并“批评”了波普尔0。我希望本文能最终清除这个鬼魂。波普尔1是朴素证伪主义者,波普尔2是精致证伪主义者。而真正的波普尔在二十年代把独断证伪主义发展成一种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他在五十年代中制定了精致证伪主义的“接受规则”。过渡的标志是他除了原先的可检验性要求外,又增加了“独立的可检验性”这“第二”个要求,后来又增加了“第三”个要求,即这些独立检验中有一些应该得到证认。但波普尔本人从未放弃他早先的(朴素)证伪规则,直到今天他还要求“必须事先规定出反驳标准:什么样的可观察情形,如果真的被观察到了,便意味着理论被反驳了,对于这一点必须取得一致。”他仍然将“证伪”解释为理论与观察之间决斗的结果,而不涉及另一个更好的必然牵连在内的理论。波普尔本人从未详细说明过可能淘汰某些“已经接受的基本陈述”的上诉程序。因而;真正的波普尔是由波普尔1和波普尔2的一些成分共同构成的。

  本文所讨论的对进步和退化的问题转换加以分界的观点是以波普尔的研究为基础的:事实上,这一分界同他著名的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标准几乎是一样的。

  波普尔最初只考虑到了问题转换的理论方面,这在他的《研究的逻辑》第二十节中得到了暗示,在他的“科学的目的”中得到了发展。只是后来在他的《猜想与反驳》中他才讨论了问题转换的经验方面。然而,波普尔对约定主义策略的禁止在有些方面太强,在有些方面则太弱。说它太强,是因为波普尔认为进步纲领的一种新说法永远也不会采纳减少内容的策略以吸收反常,它永远也不会说出象“除了十七种反常的物体外,其他一切物体都是牛顿物体”这种话。但既然总是有许多未获说明的反常,我是允许这种阐述的;假如一种说明至少解释了它的先行理论以前所不能“科学地”说明的某些反常,那么它就是进了一步(即“科学的”)。只要反常被认为是真正的问题(尽管不一定是迫切的问题),我们把它们戏剧化地称为“反驳”,或非戏剧化地称为“例外”,就都是无所谓的了:这样一来,它们的区别只不过是一种语言学上的区别。(这样容忍特设性策略,就使我们甚至在矛盾的基础上也可以取得进步。这样,即使存在着矛盾,问题转换也可以是进步的。)然而波普尔对减少内容的策略的禁止却又太弱:例如,它不能应付“附加悖论”,也没有禁止特设3意义上的特设策略。应根据一个真正的研究纲领的正面启发法来制定辅助假说,只有按照这一要求,才能杜绝这些特设性策略。这一新的要求使我们看到科学的连续性这一问题。

  科学的连续性问题是很早以前由波普尔及其追随者们提出来的。当我依据竞争的研究纲领这一观点提出我的增长理论时,我再次继承并试图改进波普尔的传统。波普尔本人在他的《研究的逻辑》中就已强调了“有影响的形而上学”的启发价值,维也纳学派的一些成员认为他拥护危险的形而上学。当他在五十年代中重新对形而上学的作用发生兴趣时,他为他的《附录》写了一篇十分有趣的关于“形而上学研究纲领”的“形而上学后记”:《二十年之后》。这篇后记1957年印出了校样,未正式出版。但波普尔不是把顽固性同方法论的不可反驳性联系起来,而是同句法上的不可反驳性联系起来。他所说的“形而上学”是指在句法上可明确叙述的陈述,如“全称-特称”陈述以及纯存在陈述,由于它们的逻辑形式,任何基本陈述都不可能同它们相冲突。例如,“存在一种可以溶解一切金属的溶剂”在这一意义上便是“形而上学的”,而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孤立地来看则不是“形而上学的”。波普尔在五十年代还提出了如何批评形而上学理论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办法。关于这种“形而上学”在科学中的作用,阿伽西和沃特金斯发表了好几篇有趣的论文,都把“形而上学”同科学进步的连续性联系在一起。我对形而上学的处理跟他们不同,这首先是因为在把(波普尔的)“科学”和(波普尔的)“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弄得模糊起来这个方面,我比他们走得远得多:我甚至不再使用“形而上学的”这一字眼。我只谈论科学的研究纲领,其硬核是不可反驳的,这并不一定是由于句法上的原因,而可能是由于同逻辑形式毫无关系的方法论上的原因。其次,将形而上学所起的心理-历史作用的描述性问题同如何辨别进步与退化的研究纲领的规范性问题明确地区分开之后,我比他们更进一步地阐述了规范问题。

  最后,我想讨论一下“迪昂-奎困论点”及其同证伪主义的关系。

  “迪昂-奎因论点”认为,如果有足够的想象力,便可通过适当调整一个理论所置身的背景知识,使该理论永不被“反驳”(不论该理论是由一个命题构成的,还是由许多命题的有限合取构成的)。正如奎因所说:“如果我们在体系的其他地方作出足够大的调整,那就无论怎么样,都可以坚持一项陈述是真的……反之,根据同样的理由,任何陈述都是可以修正的。”而且,“体系”绝不小于“整个科学”。“通过对整个体系各个不同的部分作出各种不同的重新评价[包括重新评价顽抗的经验本身的可能],就可适应顽抗的经验。”

  对这一论点有两种大不相同的解释。按照它的弱解释,它只坚持实验不可能直接击中严格限定的理论目标,而在逻辑上有可能以无限多的不同方式来塑造科学。这种弱解释只打击了独断证伪主义,而没有打击方法论证伪主义:它只否认了证伪一个理论体系中任何单独成分的可能性。

  按照其强解释,迪昂-奎因论点认为在这些不同的选择规则中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选择规则;这种说法同所有形式的方法论证伪主义都是相矛盾的。尽管这两种解释的不同在方法论上是至关重要的,但这两种解释还没有被清楚地区别开来。迪昂似乎只坚持弱解释:他认为选择是一个是否有“远见”的问题:为了更加接近“自然的分类”,我们必须始终作出正确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詹姆斯和刘易斯的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奎国似乎

  坚持一种非常接近强解释的观点。

  现在让我们仔细看一下迪昂-奎国的弱论点。让我们以一个“观察陈述”o‘中所表达的“顽抗的经验”为例,o’同一组理论(及“观察”)陈述h1、h2……hn,I1、I2……In是相矛盾的,这里h1表示理论,I1表示相应的初始条件。按照“演绎模型”,h1……hn,I1……In逻辑地蕴涵着O;但O‘是观察得来的,蕴涵着非O。让我们再假设前提都是独立的,都是推出o所必需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演绎模型中的任何一个句子而消除矛盾。例如,设h1为:“如果一条线上系上一个超过其抗张力的重物,这条线便会断”,h2为:“该线的抗张力为一磅”;h3为:“该线系上的重物重两磅”。最后,设o为:“两磅重的铁块系在位于时-空位置P的这条线上,而线没有断。”这一问题可以用多种方法来解决。举几个例子:(1)拒斥h1,以“被二力所拽”来取代“系一重物”这个表达式。引进一个新的初始条件:在实验室的天花板上有一隐蔽的磁力(或迄今未知的力)。(2)拒斥h2;提出抗张力实际上要视线的潮湿程度而定;由于线受潮了,其实际抗张力为两磅。(3)拒斥h3;重物只重一磅;天平坏了。(4)拒斥O;线其实断了,只是没有观察到它断了,提出h1&h2&h3的教授是一个著名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他的革命的实验助手老是看到他的假设被反驳了,而实际上它们是得到了确认。(5)拒斥h3;这条线不是“线”,而是一条“超线”,而“超线”永远也不会断。我们可以永无止境地继续下去。实际上,若有足够的想象力,那么通过对我们(演绎模型之外的)全部知识的某一遥远的部分作出改变,我们便有无数种可能的办法来取代(演绎模型之内的)任何前提,从而消除矛盾。

  我们可否用“每一个检验都是对我们全部知识的一次挑战”的说法来表述上面这种平常的见解呢?我看不出任何不能这样说的理由。某些证伪主义者反对这种“认为所有检验都具有这种‘整体’性的整体论教条”,只是由于在语义上合并了顽抗的实验结果给我们的知识所带来的两种不同的“检验”(或“挑战”)概念。

  波普尔对“检验”(或“挑战”)的解释是,结果(O)与有限的一些前提的明确限定的合取(T)相矛盾(或向其“挑战”):O&T不可能为真。而迪昂…奎因论点的任何支持者都不会否认这一点。

  奎因对“检验”(或“挑战”)的解释是,对O&T的取代可能在O和T之外也引起某种变化。O&T的取代者可能同知识的遥远部分中的某一H相矛盾。而任何波普尔论者都不会否认这一点。

  这两种关于检验的概念合在一起,导致了某些误解和逻辑错误。有人直观地感到由反驳而来的否定后件式可能“击中”我们总知识中非常遥远的前提,他们因而陷入这样一种想法,即“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是以合取的方式同明显的前提结合起来的一个前提。但是这种“击中”不是由否定后件式得到的,而是我们相继地替换我们最初的演绎模型的一个结果。

  因而,“奎因的弱论点”很一般地坚持住了。但是,“奎因的强论点”将会遭到朴素证伪主义者和精致证伪主义者的顽强反对。

  朴素证伪主义者坚持,假如我们有一组矛盾的科学陈述,我们首先必须从中选出(1)一个受检验的理论(作为坚果);然后,(2)我们必须选出一个已经接受的基本陈述(作为锤子),而剩下的便是没有争议的背景知识(以提供一个砧子)。为了使这一观点有力,我们必须有一种“硬化”“锤子”和“砧子”的方,法,以便我们能够打破“坚果”,从而作出一项“否定的判决性实验”。但这种划分的朴素“猜测性”太任意了,它并没有真正给我们带来任何硬化。(另一方面,格伦鲍姆则应用了贝耶斯定理,以表明“锤子”和“砧子”至少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很高的后验概率,因而具有足够的“硬度”来作为坚果破壳器。)

  精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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