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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解锁-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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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下坚实的基础。真心相爱的人,往往具有一种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携手赴难的精神。他们将孩子视为爱情的结晶,不会重男轻女,也不会因为父母盼子心切而与心爱的妻子离婚的。林之所以心理抗压能力较差,归根到底还是对雯的爱,或者说是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或者说是另有所瞩,有了新的爱情目标,仅此而已。
  看来摆脱重男轻女的心理重负,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的思想共识和爱情、婚姻的基础,具备了这两点,就筑就了防范的长城,任何来自父母或亲属的旧意识冲击,都不会导致婚姻城堡的坍塌。

          
 家丑不愿外扬——谈家庭暴力心理

  根据全国妇联的最新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有30%(约8000万家)存在着家庭暴力。有47。1%的在离异者是源于家庭暴力。另据介绍,广东省妇联在1999年对1589个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发现有29。2%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主要施暴对象是妻子,占家庭暴力的79。4%,涉及老人和孩子的暴力约占五分之一。
  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施暴人文化程度低,品德修养差,法制观念不强。阿陈是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丈夫是个因盗窃被开除的工人。由于她丈夫没有固定收入,靠打零工挣的钱,还不够他喝酒的,就偷盗、赌博。妻子劝他,不但不听,还拳脚相加。平时挨打挨骂成了家常便饭,稍有不遂意,就把妻子劈头盖脸痛打得起不来床。妻子无法忍受他的蹂躏,提出离婚,他却勃然大怒,扬言要是离了婚就给她毁容。二是施暴人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甚至受过高等教育,但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不胜其荷,将妻子当作“出气筒”。黄女士与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两个人都受过高等教育。丈夫是一家大公司的部门主管。谈恋爱时还觉得温文尔雅,可是结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公司的工作和家务负担使他变得非常暴躁,动不动就对妻子挥拳相向。但每次对妻子施暴后,都悔恨交加,甚至给妻子跪下,向妻子求饶。黄女士心太软,她知道丈夫暴躁是工作压力太大所致,每次都原谅先生,但过不了几天又卷土重来。过去一直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把苦黄连吞在肚里,然而,她的委曲求全,不但没有感化丈夫,反而使得施暴者得寸进尺,愈演愈烈。她只好为结束十二年的受虐待生活而离婚。三是第三者插足,视配偶为仇敌,为离婚作感情破裂的准备。李小姐找了个比自己大十余岁的先生。结婚后他们过了几年如胶似漆的生活,可是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小姐认识了一个本地名人,两人一拍即合,陷入情网,就觉得老公又老又不潇洒,越来越不顺眼,平时不是损就是骂,还常常罚老公干活,至于性惩罚更是小菜一碟。
  从上述的三种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也有男性,但主要是妇女,约占90—95%。产生家庭暴力的心理因素,首先是大男子主义思想在头脑里作怪。这样的人总觉得自己尊贵,高于妻子一等,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视若“糟糠”。他们不仅有什么不顺心的事,随意向妻子发泄,而且还以把妻子管教得服服帖帖为炫耀的资本。基于这种心理作怪,他们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根本没有尊重妻子人格的平等意识。其次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无形之中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保护网。很多妇女长期被丈夫的淫威所笼罩,自己吃尽了苦头和折磨,但就是不愿求得法律的保护。担心“家丑”传扬出去,面子不好看。尤其是一些经济不独立的妇女,不愿意以家庭的破碎来换取自己的安宁。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宁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也不愿诉诸法律。没有控告,司法部门也只能漠然处之。再次是投诉无门。有的公安或调解部门深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自己正儿八经地去解决,可是当事人已经和好如初,反倒显得自己多管闲事,弄得很尴尬。因此对这类家庭暴力总是采取淡化处理的办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它的安宁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对家庭暴力不可等闲视之,应该让每个家庭成员认识到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虐待家庭成员作了处罚的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的依据。要使每个家庭成员摒弃“国法不及家法”的陈旧观念,树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确观念。这样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施暴者是一种震慑,对受害者是一种保护,能够抑制家庭暴力,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像前面提到的黄女士和李女士两家的情况,如果能用法律约束自己,就完全可以避免家庭暴力发生。
  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倡导男女的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要使每个家庭成员认识到丈夫在家庭的强者地位,不是表现在唯我独尊,颐指气使上,而是体现在男性的魅力上,如具有刚强、坚毅、勇敢、责任感、宽容心,以及保护弱小者的精神与性格。不要耍盛气凌人的大丈夫威风,来维护你的自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践踏别人自尊的结果,必然以丧失自己的自尊为代价。阿陈的丈夫恣意欺凌妻子,就是这种男尊女卑的封建余孽酿造的苦酒。他只有建树起男女平等的观念,才能与妻子携手共进,摆脱家庭的困境。
  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提高自助、自救意识。在女性中流行一句话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尽管对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但的确有的女性对挨丈夫揍,并不介意。我有个邻居,他们小两口时常在半夜打架,妻子被丈夫打得狼哭鬼号,可是白天两个人仍然和好如初,看不出感情罅隙。原因是她丈夫神通广大,才力雄厚,尤其是每次打过妻子之后,就尽力满足妻子的虚荣和消费心理。这种补偿使妻子落入了“打是喜欢骂是爱”的误区。像这样没有自尊意识的女性,虽说是极少数可也影响到女性自尊、自助、自救意识的张扬。如果你在家庭暴力面前采取这样的态度,那就永远与摆脱家庭暴力无缘。正确的心理状态是,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救、自助,除了讲明道理,分辨是非之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尽可能搜集证据,以便以理服人。严重者还应诉诸法律,求得公正的解决。


“我的眼里只有你”——谈“丁克”心理

  隔壁的阿林与阿芳结婚已经十余年了,至今仍然出双入对,卿卿我我,好象正在谈恋爱的一样。没有孩子,没有家庭负担,生活得很潇洒。邻居门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们,弄不懂他们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其实更为弄不懂的是他们双方远在外地的家长,尤其是阿林的父母盼孙子心切,经常来信催促他俩再忙再累也得生孩子,要不年龄大了可有生命危险。说是说,做是做,不管父母怎么着急,他俩仍然是“稳坐钓鱼船”。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阿林泄露了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秘密。他说,这个世界像万花筒般充满着诱惑,高楼大厦、宝车别墅、美食盛装、红男绿女,诱惑力实在太大。同时又机遇与挑战并存,处处有竞争,时时有压力。只要你不甘人后,不愿示弱,就得投身于竞争的洪流。因此我们为了轻装上阵,掩盖了对孩子的渴望,选择了丁克家庭的模式。
  所谓的丁克家庭,就是指无子嗣的家庭。在新人类看来生儿育女要耗费青年人的很多很多的精力与财力,孩子这个“第三者”不仅插足于夫妻之间,分散、淡化夫妻感情,还给离婚后造成拖累。孩子从降生之日起,就给夫妻套上了夹板,让你一生为他拉套。上学、考学、就业、结婚、照顾他们的子女,等等,几乎要耗费父母的一半以上的精力。他们把自己建构的“二人世界”视为爱情的伊甸园,无拖累,无羁绊,一心一意地搞事业,真心实意地享受着“我的心里只有你”的爱情的甜蜜。
  这种丁克家庭的选择,别人无权干涉。不过当事者只注意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只注意到享受与创造而忽视了自我使命。以偏概全,舍远求近,其心理归属当列不健全心理或偏执心理的范围。就人的一生来说,既有童稚之趣,又有情爱之欢;既有事业之求,又有天伦之乐,从而构成了情趣盎然而又复杂多变的人生乐趣。我们除对丁克家庭给予必要的理解之外,还应负责任地指出,丁克族的顾其一点而不及其余的做法,不能说不是陷进了心理的误区。
  人生在世,应该说肩负着人类繁衍和创造人生价值的并行不悖的双重使命。人类不能繁衍,人才必然断档,社会就不能发展。我们虽不主张将人作为生育的机器,无所控制地繁衍后代,但必要的繁衍,特别是高素质的人类适度繁衍,还是应该提倡的。从目前的丁克家庭来看,基本上都是高素质的人才,为了眼前的事业和夫妻的生活享受而放弃良性基因的延续,对人类发展只能是一种损失。此其一。
  其二,人生在世,不是工作狂,也不是享乐狂,万紫千红才是春,丰富多采才是情。人要创造,要开拓事业,要为社会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但这与家庭生活,与生儿育女并不矛盾。同时人作为有感情的高级动物,其感情世界是多姿多采的,这里有夫妻间的爱情、父子(女)和母子(女)间的亲情、祖孙间的隔辈情,构成了人生的生命交响曲。在这支交响曲中,情爱之乐、亲情之乐和天伦之乐是最强劲的乐章。当你的孩子叫着爸爸妈妈,向你蹒跚走来时,当你的孩子把掰好的橘子瓣塞在你嘴里时,当你的孩子获得高考状元金榜题名时,当你的孩子在你住进医院像你照顾他那样照顾你时,你难道感受不到一种任何感情都不能替代的亲情之乐和天伦之乐吗?这种乐趣是情爱之乐的自然补充,舍此,人生就是有缺憾的。
  其三,不要因暂时的劳累和孩子的负担,而放弃未来。有的丁克家庭忧心于分娩的痛苦、尿布烦恼、青春的“荒芜”,把育婴的每一步都视为“选择的失误”。其实育婴艰难,只有一二年的光景,与人生的长河相比,只不过是短短的瞬间。因小而失大,因暂时而失久远,不更是选择的失误吗?诚然,短暂青春的二人世界是美好动人的,可是在你事业成功,人过中年之后你会从浪漫的情境中回归到现实之中的。那时你的眼里就不止有一个他(她)了。


 三、人 格 篇 “既生瑜,何生亮!”——谈嫉妒心理
       
  《三国演义》里的周瑜是东吴颇有军事才干的将军。在同诸葛亮的较量中;他总想置刘备、诸葛亮于死地;可是却常常略逊一筹。诸葛亮针对他气量狭小的性格弱点,巧设“三气周瑜”之计,使他“怒气填胸”,“金疮迸裂”,仰天长叹一声:“既生瑜,何生亮!”而气绝身亡。周瑜的这句遗言,实际上是他的嫉妒心理的写照。他不是检讨自己的军事才略的不足,而是嫉妒诸葛亮的才智高于自己,最终使这个叱咤风云的人物,年仅36岁就终命“巴丘”。周瑜因嫉妒而身亡的例证,虽然属于极例,但也充分说明不能小觑嫉妒,它不仅伤人而且误己,是人生的一种腐蚀剂。
  嫉妒是一种难以公开的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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