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一世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世界近代前期政治史-第2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关等地打败元军。1368年 (至正二十八年),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 

总管一省军政事务。很快,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太重,决心 

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 

省),并把各省的兵、民、钱、谷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掌管。 

布政使掌管民政,按察使掌管刑法,都指挥使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三 

司”地位平等,虽共管一省事务,但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使司下 

分府 (直隶州)、县(州)两级。明时全国分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 

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和 

南京、北京直隶区。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政和 

民政的合一统治。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1377年(洪武十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 

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裁抑中书省的“关白”之权。1380年(洪武 

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之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下令废除中书省 

丞相制度,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属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奉 

行皇帝的命令。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1382年(洪武十五年),朱元璋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在左右都御史之下,设有许多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出 

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视地方,监视和纠劾地方官吏的行动。中央还设立大 

理寺,负责司法案件的复审,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1382年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 

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 

     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朱元璋创设了卫所制度。在军事上重要的地 

区设卫,次要的地区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180万,都编制在卫所中,大 

抵112人为一百户所,1120人为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叫卫指 

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平 

时军队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战时调遣权由皇帝掌握。军队始终控制 

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在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鉴于元末封建纲纪的破坏,朱元璋和他的臣属用了 20多年的时间制订 

 《大明律》,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布施行。《大明律》共分三十 

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仗、徙、流、死)、十恶(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 (议 

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 

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为了维护 

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明律规定封建国家有权逮捕逃户,如犯有所谓“谋反”、 

 “谋大逆”之“罪”者,明律规定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他的祖父、父、 


… Page 72…

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年龄在16岁以上的都处斩刑;如对“造妖言”和 

 “劫囚”之人,在被发现之后,也要处以死刑。这些律令都是以前所没有的。 

朱元璋还在明律之外颁布《大诰》三编,汇集了他审讯和判决官民犯罪的案 

例,尤其是惩治豪强和贪官污吏的案例,解释明律。 

     为了严格控制人民,朱元璋建立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1381年(洪 

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令全国地方官府编制差役图。以户为单位,每户成员 

分成丁和不成丁两等,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图册一 

式四份,一份上户部,另三份由布政司、府县存档。因上户部图册用黄纸作 

封面,所以叫“黄册”。明政府根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税,所以也叫“赋 

役黄册”。1387年(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丈量土地,编制了鱼 

鳞图册,记载每乡土地的亩数四至、田主姓名和田地土质优劣,绘制成图, 

因所绘的田亩形状象鱼鳞,就叫作鱼鳞图册。明朝政府还规定,民户以 110 

户为一里,推选人口和税粮较多的十户,每年以其中的一户轮值为里长,其 

余九户休息。每里管辖的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设甲首一人,由十户 

轮流担任。里长、甲首各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公事,里甲内的民户要互相 

作保。这就是里甲制度。朱元璋通过用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度,把农民 

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 

     朱元璋很重视学校和科举考试,以加强对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明朝的 

学校,分国子学和府州县学两种。在中央的叫国子学,学生叫“监生”,多 

数是官僚子弟,其中也有一些土司的子弟。府州县学的诸生必须入国子学才 

能得官。国子学的监生结业后可直接作官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官职。1370年 

 (洪武三年),明政府正式建立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 

经命题考试。四书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凡参加科举考试的府、州、县学 

生员,首先在各省布政使司主持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通称举人,第一 

名称解元。第二年,举人赴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合格者,通称贡士, 

第一名称会元。贡士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合格被录取者通称进士。 

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 

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的第一名, 

称传胪。凡考中进士、举人者,都可以被任命为中央和地方官。 

     朱元璋在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过程中,用严刑竣法来整顿吏治。据 

 《草木子》和《明朝小史》记载,他规定:地方官受贿钱财一贯以下者,杖 

九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监守自盗仓库钱粮一贯以下者,杖八十, 

至四十贯斩;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者,斩首,剥皮示众。朱元璋在府州县卫 

衙门的左面,建立高庙宇一座,称为“皮场庙”,专供剥人皮之用。在官府 

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官员稍有触犯,即刀锯随之。1382 

年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各布政司、府、州县计吏到户部核算钱谷 

军需帐目时,都随身带着盖有布政司各级官印的空白文书,以便在帐目遭部 

驳改正时可随时填用,极为愤怒,下令将各布政司府州县衙门的主印官全部 

处斩。1385年(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集团勾结地方官吏贪污税 

粮事发后,朱元璋严加惩治,牵连致死者达数万人。 

     为了保持朱姓的天下,防止任何人从事危害朝廷的活动,朱元璋对大臣 

进行侦察监视活动,对起义时帮助他取得天下的功臣则大加杀戮。有一天, 

大学士宋濂在家请客。第二天上朝时,朱元璋就问他昨天请了什么人?喝了 

什么酒?吃了什么菜?宋濂如实一一作答。朱元璋听后高兴地说,没骗我。 


… Page 73…

  说毕,拿出一张锦衣卫绘制的宴席坐次图样给宋濂看,把宋濂吓出了一身冷 

  汗。弘文馆学士罗复仁秉性刚直,能言敢谏,因他曾是陈友谅部下,朱元璋 

  一直怀疑他有二心,便微服私访,突然出现在罗复仁家,当看到罗复仁家徒 

  四壁,窄小简陋,而罗复仁本人在打扫房屋、粉刷墙壁时才放心,并赏赐宽 

  大宅第给他。为了扫除专制集权的障碍,朱元璋对功臣曾两次大肆杀戮。1380 

  年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不轨”的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如有告发 

  某人是胡党,并不调查审问,也立即捕杀。韩国公李善长全家被诛杀,宋濂 

  也因长孙宋慎坐胡党而被安置茂州,死于途中。因胡惟庸案牵连被杀的达3 

  万多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兴起大将军蓝玉之狱,以“蓝 

  党”罪名株连残杀1。5万多人。朱元璋还因他自己出身“微贱”,怕地主文 

  人不肯合作,也不断制造罪名,把他们杀害。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允亮,为海 

  门卫作《谢增寿表》,因有“作则垂宪”之语,朱元璋以“则”字和“贼” 

  谐音,是影射他当过红巾军,而下令把他杀掉。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 

   《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之语,朱元璋认为“生”是“僧”,是讽 

  刺他当过和尚,而下令把他处死。类似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结果吓得一些文 

  士不敢做官。但朱元璋又不准这些人辞官,如诗人高启就是因为辞官的罪名 

  而被朱元璋处斩的。 

       朱元璋采取了上述种种措施,把全国的军、政大权高度集中在皇帝手里, 

  极大地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 

       (3)靖难之变与永乐朝的政治 

       为了保持朱姓王朝的长治久安,朱元璋在大兴党狱、剪除功臣势力的同 

  时,又实行分封制。洪武三年(1370年),首封秦、晋、燕、吴、楚等十王, 

  并定王府官制,设置大宗正院 (三十二年改为宗人院),掌管藩王事务。洪 

  武十一年 (1378年),又封蜀、汀、豫、汉、卫五王;二十四年 (1391年) 

  再封庆、宁、岷、谷、韩等十王。诸王在自己的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属, 

   “护卫甲士少者三千,多至万九千人,隶属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 

                                              ① 

  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 。封在边防要塞的诸王,因负有防 

  御蒙古贵族侵扰的任务,地位高,兵力雄厚,如在大宁的宁王朱权,拥有护 

  卫甲士8万人,战车6000。晋王朱㭎、燕王朱棣长期将兵出塞及筑城屯田, 

  节制卫所军队和将领,成为拥精兵、辖要地的真正统帅。而且封国内的守镇 

  兵,平时虽然不属藩王统辖,但“遇有警急,其守镇兵、护卫兵,并从王调 

       ② 

  遣” 。凡朝廷调兵,须有御宝文书与王,并有御宝文书与守镇官。守镇官既 

  得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无王令旨,不得发兵。这些规定,实 

  际上是把各地驻军的指挥权,控制在诸王手中。当时地方的都指挥使、布政 

  使、按察使是掌理全省军、政、监察的三司,就品级来说最高不过正三品, 

  比起诸王来,他们官卑职低,对诸王令旨,自然百依百顺。 

       对分封藩王的弊害,早在1376年(洪武九年),山西平遥训导叶伯臣就 

  曾上书反对朱元璋予诸王过大的权力,指出,“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 

  过不了多少年,就会尾大不掉,形成割据局势,并以汉初的“七国反叛”和 

  西晋的“八王之乱”历史教训,告诫朱元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 

  今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