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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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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关注有关该事件的或多或少的特定知识。但是,除此之外,一个笑话就是一个笑话,完成不完整的结构必须与这种一般的“氛围”相符合(克拉帕雷德)。如果这种“氛围”未能出现,或者未能影响问题的解决,那么,笑话的完成将会按照边码p.616上再现的第一组回答所例证的那样去做。作为纯粹的回答,它们是完全正确的;鲁宾斯坦也可能这样说过;但是,这些答案未能完成不完整结构,以便构成一则笑话。

    在这组问题中,解决办法有赖于比第一组所依靠的因素更多的因素,尽管在这里(正如哈罗尔已经表明的那样)可能会产生各种程度的模棱两可性。但是,有一点十分清楚:解决办法越是依靠内部因素,它就越不那么模棱两可。而且,模棱两可的多和少分别有其优点:第一种情况有助于证明大量的即将发生的不同过程,第二种情况则有助于清晰地界定一些基本的因素。目前,尽管我可能有个人的偏爱,但是我看不出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说明为什么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运用而另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排斥。

    第三种类型的问题由苛勒成功地加以运用,并为后来的研究人员所修改和运用。一般说来,物理的(地理的)情境包括了解决问题所需的每样东西。但是,不同成分的结合,其本身就具有相倚性。这一事实与第一组事实是有区别的,在第一组事实里,结合本身是必要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取得不能直接得到的诱饵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一根棍子必须在身旁。如果棍子就在附近,那是一种幸运的情境。但是,在方程式x2+ax=b中,平方的一部分无助于其在左边出现。

    这种差异很可能出现在问题解决的动力学中。人们可能会争辩道:如果没有一根棍子,任务照样可以完成;办法是:我必须拥有某种东西来延长我的手臂,鉴于这一结论,存在一根棍子便是不必要的了。一种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而且人或动物继续去寻找或制造一根根子,这确实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黑猩猩不会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这已由下述事实所证明:如果棍子没有同时与诱饵一起被看见的话,那么,即便它们在使用过一次或二次棍子以后,它们仍不会在某个时间使用一根棍子(苛勒)。

    另一个差异是与第三组和第一组之间的差别密切关联的。在第一组里,问题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从而问题的解决原则也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也就是说存在于场的环境部分之中,而在第三组里,问题产生自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只要黑猩猩不感到饥饿,在它的行为情境中就不会有什么东西使它运用一根棍子,以便取得香蕉。但是,方程式x2+ax=b始终是一个问题,即便懂得这个方程式的人不为这个方程式所烦恼并拒绝去解答它。这种差异的结果是,第三组的问题要求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力量,如果不是在更高的程度上有这种要求的话,也是以不同的方式有这种要求。如果认为第一种类型的问题完全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话,这显然是错误的。正如我们刚才说过的那样,人们会拒绝去为这些问题烦恼,于是,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将仍未被解决。我们从伟大的思想家的论述中得知,为了解决困难的问题,他们坚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难题上面。但是,只有当这种专注以足够的能量补充了问题的外部情境,以便使重组成为可能时,这种专注才是有效的。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话,则这种重组本身必须依靠场的特性,而不是依靠任何场…自我的关系。在第三组里面,自我是问题本身的一个部分,因此,自我特性像物体特性一样,必须在场的最后重组中发挥作用。我在不同类型的问题之间作出的区分是一种理想化的抽象。实际上,没有一个问题是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一个具有完全客观性质的问题,在我们拒绝去认真对待它的情况下竟然会自行解决,这至少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如果确有这样的例子的话,那么它们将是理想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内在环境的特性的作用将以更为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们将成为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种真正的解决办法都是不受内在的场特性支配的,因此,第三组实验也反映了它们的动力效应。

    经验及其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近期的一些研究者已经通过他们的实验程序和理论考虑对上述分析作出了大量的贡献。这些研究者全都同意,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处在应力之下的系统,仅仅求助于经验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梅尔(1930年)甚至走得更远,以致于为他的被试提供了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经验。但是,在37名被试中只有一名被试(=2.7%)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而这名被试也是28人一个组里的一个成员,该组被告知,这些经验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可是,另一方面,在22名被试中有8名被试(=36.4%)除了这些经验之外还被给予“指向性的”暗示,结果获得了成功。边码P.622上报道的哈罗尔的实验也可以用同样方式得到解释。知识的存在——已经了解在不同的环境中所需的解决办法——对于知识的利用还是不够的。在哈罗尔的实验中,当为被试提供知识时,未向他们作出有关该知识有用的任何暗示时,这种知识在18个可能的例子中只得到一次利用。

    经过我们的分析,这些结果就不会令人惊讶了。存在着可资利用的痕迹,对于问题解决来说还是不够的;可资利用的痕迹必须加以利用,这种利用往往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部分。这一点在威特海默的例子中(1920年)得到充分的证明。在他的例子中有一名律师正在寻找属于A类案件的一份文件,这个案件的档案被谨慎地保管着,而其他案件,例如B类、C类……的档案则已经被销毁。当这名律师“记起来”他正在寻找的文件也属于B类案件时,问题的解决办法终于产生了。现在,他实际上知道该文件已被销毁;在此之前,他仅仅“潜在地”了解这一点,但是,这种知识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该文件不能使人回忆起它已被销毁的事实,至少在该文件被确认为属于B类案件之前,它不能使人回忆起它被销毁的事实。

    在这个例子中,潜在知识的实现直接伴随着场内主要项的重组,这里,困难并不在于前者,而是在于后者。也许,不论何处,只要问题是困难的,则某种重组就会在可资利用的材料得到利用之前发生,但是,第一步不会像在威特海默例子中那样总是迅速地导向第二步。每样东西都依靠重组项目和潜在地可得的材料之间的关系。

    痕迹的可得性和知觉数据的比较

    至于这种材料是一种痕迹还是知觉场的一个部分,这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甚至不能说,在一切条件下,知觉物体的可得性要比痕迹的可得性更加容易,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可得性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中有一个因素已被梅尔清楚地看到(1931年a,343-3M),对于记忆材料来说,已为哈罗尔所证明,对于简单的知觉材料来说,已为海斯(Heiss)所证明「由福克尔特(Volkelt)报道,p
  129」:潜在地可得的物体可能成为一个较大物体中的一个十分有力的部分,或者拥有一种与所需的功能特征不同的功能特征,它不会屈服于场内的压力。现在,这种困难对于一个知觉物体来说比之一个以痕迹形式存在的物体可能更大。例如有必要把一把钳子看作一种重物。一个人看到面前有把钳子,可能由于它们十分明显的功能特征而未去使用它们——正像苛勒的一头黑猩猩,对于箱子的使用已经完全熟悉,但是当看到箱子上面坐着另一头黑猩猩时,便未能对箱子加以利用了(1927年,pp.178f;还参见考夫卡,1928年,p.215)——如果这个人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附近还有哪个物体可以用来作为重物呢,那么他的头脑中可能更容易想起一把钳子。

    一个物体的存在,加上它具有十分明确的功能特征,也可能阻止特定的重组。当我了解到,我只能使用现在供我调遣的东西,而目,除了一把钳子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重物时,则钳子的存在可能阻止需要一个重物的问题的重组。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先前指出的(棍子实验)那样,知觉的存在可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适宜性”

显然,
1号根是最佳的,而4号则最差。如果孩子挑选了合适的棍子,那么,这种选择是由于物体的内在特性;因为该工具“适宜于”那个球,而这种“适宜性”(fittingness)就起着一种选择原则的作用。

    由于所有的问题解决都可以说是找到能够解除存在的应力的适宜部分,因此,适宜性定律(law of
  fittingness)将成为解释思维的最普遍定律,而且,随着该定律产生了一些新的过程。这样的定律也将是对良好连续定律和闭合定律的概括。然而,在建立该定律的过程中,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用事件来解释事件,也就是说,人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具体地界定“适宜性”,即它可以从动力学角度上起作用。力量可以使原来并不存在于情境中的一个成分进入该情境之中,那么这种力量的性质是什么?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前该定律还不是真正的定律,只不过是寻找一个定律的要求而已。然而,即便如此,它仍具有自己的价值,因为它拒绝按照与它们的适宜性毫无关系的外部因素来解释“适宜的”事件,这样一种解释是单单从相倚性中推断出可以理解的因素。这是一种含蓄的或公开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postivism)的目的,适宜性定律是反经验主义的另一种表现,也是格式塔理论中反实证主义的态度之一。

    但是,声称说应当有一种适宜性定律并不证明有这种定律。为了建立这样一种证明,有必要去表明,生理过程的哪些特性使这些过程彼此“适宜”,并使这些过程相互吸引。至于空间组织中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问题,正如我们讲过的那样,可被认为是更为一般的适宜性定律的一些特例,我们试图通过系统平衡(systemi
  equilibrium)的考虑来为这样一种证明提供开端。在一种符合这两个定律的组织中,力量必须比在其他组织中获得更好的平衡。然而,即便这样一种命题,也只能在一些十分简单的例子中得到证明,这种证明主要是经验主义的。但是这样一个命题使得理解经验主义证据成为可能。如果我们现在试图去概括并建立我们的适宜性定律,那么我们便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事实是,当问题的解决办法已经找到时,力量就比它们往常得到更好的平衡,问题的应力也得以解除,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导致这种最终状态的事件序列仍然未被解释。在空间组织中,一般的条件是这样的,即只有一些组织在特定的刺激分布下有此可能,而且,满足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之条件的组织也在其中。我们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特定的情形里,abc/de具有清晰的结果,而ab/cde却不具有清晰的结果呢?(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64)但是,当我们探讨思维问题时,正是这样一种条件(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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