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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装力量体制
①军队的构成。古印度的兵制,在很大程度上与后期吠陀时代 (公
元前900—前600年)形成的种姓制有关。吠陀后期,印度社会已分为四
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并干
预政务,为国王出谋划策;刹帝利为武士等级,是军队的骨干力量和统
帅,掌握军政大权;吠舍是雅利安人平民,战时应征从军;首陀罗是被
征服的土著居民,战时也要服兵役。由此观之,当时的兵制尚未脱离民
军的范畴。
公元前6世纪,印度进入列国时代。各国均有常备军,如阿凯诺斯
王国有2000骑兵、30000步兵、30头战象;波罗斯有步兵5万余、骑兵
3000、战车1000辆、战象130头;阿迦拉索伊有步兵4万、骑兵300;
马洛伊有9万步兵、1万骑兵、900辆战车;阿巴斯塔诺伊步兵6万、骑
兵6000、战车500。据此估计,当时印度总兵力约为步兵百余万,骑兵
①
10余万 。其中最强大的国家是摩竭陀国。
摩竭陀国的孔雀王朝时期,军队由六部分组成:(1)摩罗,即职业
军队或世袭军队。据阿里安记载,当时印度民分七等,其中第五等级是
士兵,人数仅次于农民,以从军为职业,武器、马匹概由国家提供。他
②
们只打仗,平时训练、玩乐,从国家领取优厚的薪饷,足以养活家人 。
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记载有一种“国之战士”,说他们“骁雄毕
③
选,子父传业、遂穷兵术” 。这两段记载可能指的就是这种军队。他们
是常备军,是国家基本武装力量。(2)布利陀,即雇佣军,他们战斗力
强,但为利而战。(3)什列尼,即行会军队,由城市手工业者组成,以
手工技术为军队服务,相当于后勤兵。他们服役期较短,实际上是一种
民兵。(4)阿密多罗,结盟的外国军队。(5)密多罗,藩王或同盟者
提供的军队。(6)阿陀毗迦,指森林部落(野蛮部落)的军队,据说骁
勇善战,但不易指挥。帝国时期的兵力无准确的数字。据说孔雀王朝的
① 当时印度约有二三十个国家。
② 阿里安:《亚历山大远征记》,第270—271 页。
③ 玄奘:《大唐西域记》,章巽校点本(1977 年版),第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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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之君旃陀罗笈多(公元前?—前297年)有一支步兵60万、骑兵3
万、战象9000头的大军,这个夸张的数字仅供参考。
②兵种。古代印度的兵种,各时期不尽一致。大致说来,吠陀时代
只有车兵和步兵两种,至吠陀晚期,随着野象的驯服与骑马技术的提高,
始形成传统的步、车、骑、象四兵种。至列国时代,这四兵种是常备军
的主体,史诗和佛教文献中均有反映,如《摩诃僧祇律》载:“军有四
种:象军、马军、车军、步军”(卷18下)。此外,还有水军、后勤兵
等兵种,如反映当时社会状况的史诗《摩诃婆罗多》提到有八兵种,即
车、象、马、步、辎重、船舶、密探和地方向导。其中,密探的主要任
务是潜入敌国,刺探军情,相当于今日之侦察兵;向导为军队引路,报
告敌情,作用虽然不小,但人数不多,似不能作为一兵种。孔雀帝国时
期的军队,依然以传统的四兵种为主,另加海军与辎重兵。这也反映在
其军事机构的设置上,据《政事论》一书记载,帝国军事机构共六部,
由30名官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每部5人。第一部为海军部,设舰队司
令;第二部是后勤部,主管运输等事务,负责征集粮秣,用牛队运输粮
草与军械,为军队提供擂鼓者、持锣者、马夫、机械匠等勤务人员;第
三部主管步兵;第四部负责骑兵;第五、六部分别主管车兵和象兵。
诸兵种的装备多种多样。步兵分为枪兵和弓箭手,枪兵一手持标枪,
一手操盾;弓箭手也有盾,很受重视,以至古代印度人将军事艺术称为
“弓箭学”。他们都有一把很宽的大弯刀。车兵由贵族充任,战车由2
马、3马乃至4马牵引,一乘战车兵员为3人或6人,若3人同乘,则1
名驭手,2名甲士,持弓或矛作战;若6人同乘,则2名驭手、2名弓箭
手、2名盾牌手,战斗激烈时,驭手也持标枪参战。象军为古代印度兵种
的一大特色。战象由野象训练而成。捕捉的野象驯服后,对其加以操纵、
转动、前进、践踏、杀害,以及与其他象战斗等7个项目的训练。训练
有素的战象在战争中能发挥有效作用,据说在战场上,如象倌战死,大
象会用鼻子将其卷住带回,或站在旁边保护他,还有的会勇猛战斗,为
主人报仇。一头大象配备弓箭手3人,立于象背的厢中作战,象倌坐在
象颈上,手持刺棒指挥战象的行动。骑兵的兵器是两支长标枪,其所持
之盾较小,其战马无鞍、蹬,马背上仅有一块方布。为控制战马,马嘴
上套有皮套,套中安有铜刺或铁刺,马嘴里也安有嚼子,缰绳系于嚼子
两端,一拉缰绳,马嘴便会被刺疼,从而听从指挥。
③编制与管理。列国时代军队的编制,史料记载不尽相同。据 《摩
诃波罗多·初篇》,当时编制是三三制:其最小单位“波特提”相当于
今日之班,由一象、一车、三马、五兵组成;3个班组成1个塞那穆克,
3个塞那穆克组成1个怙勒摩,3个怙勒摩组成1个哥纳,3个哥纳组成
1个瓦希尼,3个瓦希尼组成1个普利特那,3个普利特那组成1个杰穆,
3个杰穆组成1个阿尼吉尼,3个阿尼吉尼组成1个阿克绍希尼。阿克绍
希尼是其最大单位,相当于现代一个军团,其兵员总数为2。187万乘战
车,6。561万匹马,10。935万名士兵。同一史诗的《备战篇》与《和平
篇》记载的编制不但与此不同,而且它们之间也相差甚远,如《备战篇》
所载编制为:500辆战车与500头战象组成1个塞那,10个塞那组成1
个普利特那,10个普利特那组成1个瓦希尼,瓦希尼兵员为战车5万辆,
战象5万头。编制上为何存在着这些差异,目前尚难解释清楚,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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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各国的编制不同。帝国时代的军队编制,所知甚少,仅知其步兵编制
分为十人队、百人队、千人大队三级。
古代印度的军队由各级军官管理和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是操练在
马、象、车上的作战功夫,步兵的作战技巧,尤其训练诸兵种协同作战
的能力,以及使用各种兵器的技能等。帝国时期诸兵种由各自的军事机
构管理,各司其职。设部管理各兵种在世界上属首创。此外,国王为加
强对军队的控制,防止军官叛变,还实行密探制。密探有两种,国外密
探相当于现代的间谍;国内密探主要用来监视军民行动,又分为固定密
探和流动密探两种。固定密探伪装成学生、僧侣、农夫、商贩、苦行者
等,居住于城乡,负责监视一般民众的行动,同时传递情报;流动密探
包括帮手、暗杀者、投毒者等,国王依其忠诚和能力,以适当的服饰、
职业、家世等为掩护,派往各地监视各级军政人员,包括军队统帅、将
军、卫戍司令、要塞司令、边防军首领、森林部落首领等,国王根据密
探的报告对他们实行奖惩。密探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国王对军队的控制。
(2)军事法规与薪俸
在印度史诗和其他文献中,我们没有发现有关治军的条文,但却有
许多对敌人和俘虏的规定,如《摩诃婆罗多》记载,身穿甲胄的战士不
应同未穿衣甲的刹帝利战斗,骑兵不应攻击车兵,战斗应在平等的条件
下进行;不应使用带毒和带钩刺的箭,不应用箭射杀孤立无援、麻木或
战败的人(《和平篇》)。不应杀害因恐惧而藏匿起来的人和旁观者(《战
斗篇》);不应杀害举手求饶的敌人,应优待战俘及其未婚妻,一年后
送她们回家 (《和平篇》);不应杀害头发散乱者、面对别处者、无箭
无衣甲者,以及武器损坏的人 (《迦尔纳篇》);有病或受伤者,应予
以照顾(《和平篇》);交战中不允许暗箭伤人(《沙利耶篇》)。《摩
奴法典》中也有类似记载,如战斗中不允许使用奸诈兵器,像内藏尖锥
的棍棒、带钩有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卷7第90条);车兵不要进攻
步兵,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或头发苍苍,或在睡眠,或无
甲胄,或赤身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或正在与他人厮杀的敌人;
更不要打击武器已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
(卷7第91—93条)。该法典认为这些皆为“武士种姓无可非议的和首
要的法律;刹帝利在战斗中杀敌时,决不可违犯它” (卷7第98条)。
这些对待敌人、善待俘虏的规定,已接近于现代国际法规定的条款,它
为我们论述的这个充满血腥屠杀的世界,染上了一点人道主义色彩,为
古代世界所罕见。
古代印度军人,从各级军官到士兵均有薪俸。据 《政事论》记载,
①
帝国时代军人的薪俸如下:军队总司令官年薪为4。8万帕那 ,军队司令
官1。2万帕那,要塞司令1。2万帕那,军队首长、象兵司令、骑兵司令
与车兵司令各8000帕那,步、骑、车、象诸长官各4000帕那,军医、
驭手、驯马驯象者各2000帕那,甲胄监督1000帕那,训练过的士兵500
帕那,吹喇叭者500帕那,象倌500—1000帕那,固定密探1000帕那,
流动密探500帕那,引导密探的仆人250帕那。
① 古代印度一种币制单位,其重量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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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器与战术
古代印度兵器种类较多。列国时代,据说已有86种不同的武器和84
种棍棒,较常用的有10种,如弓箭、矛、标枪、战斧、剑等。史诗中还
提到几种威力较大的军械,一种是铁制或钢制的能飞旋的铁饼;一种是
火箭,据说一次能杀死一百人;还有一种是能发巨石的弩炮。防护性装
备有盾牌、金属盔、衣甲、护胫、射箭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