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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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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英里(约一百八十五公里)的速度飞驶,远远超过了六十五英里的限速。这样,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立刻拉响警笛,驱车猛追。
  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察
  在警车穷追不舍之下,金慌不择路,拐进了一条死路。他试图弃车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辛格跳下警车,持枪在手,喝令逃犯俯首就擒。那两位黑人哥们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老老实实地等着警官给戴手铐。但金却不想束手就擒,借着涌上来的酒劲儿,他时而原地摇摆跳舞,时而向直升机招手致意,并扭动臀部模仿性交动作,嘻皮笑脸地挑逗渐渐逼近的辛格警官。辛格气得七窍生烟,举枪向前,试图制服桀骜不驯的金。
  这时,站在辛格身后不远的孔恩(Stacey C。 Koon)警长突然喊停。孔恩是洛杉矶市刑警队的人,他从辛格的臂章符号上辨认出,女警官只是交通巡警,缺乏刑事警察训练,恐怕无法制服五大三粗、无法无天的拒捕醉汉。辛格见是孔恩和他身旁的鲍威尔(Laurence
  Powell)等四位白人刑警,便收起枪支退下阵来。
  孔恩一挥手,四位警官将金团团围住,步步紧逼,在口头警告无效之后,四人蜂拥而上,试图将这个醉汉一举擒获。但金面无惧色,静候与刑警贴身格斗。信不信由你,一番徒手较量之后,四位警官竖着走过来,横着飞了回去。
  孔恩见状大惊,立刻启动高压电警棍。照常理,五千伏电压的电警棍打下去,即使是NBA头号壮汉,身高二点一八米、体重三百三十磅的超级中锋侠客奥尼尔恐怕也立刻被打趴下。但出乎意料的是,金被打倒后,转瞬间就站了起来。孔恩惊呆了,慌忙中再次启动电警棍,但金却像刀枪不入的铁人一样,不仅倒地后立刻重新站起,而且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
  鲍威尔见电警棍竟然无法制服金,不由得又惊又怕,他顺手掏出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金的头部和身体打来。另外两位警官随后也加入。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警官们乱棍齐下,连打带踢,重击已倒在地上的醉汉。警官反复喝令金趴在地上不动,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但是,金不仅酩酊大醉,而且也被揍得晕头转向。他拒不从命,一直不停地滚动反抗。这样,一直到警察打下第五十六记警棍后,金总算清醒过来,告饶说:“求求了,别打了”,随后瘫倒在地,停止反抗。警官这才停止殴打,上前给金戴上手铐,并立刻呼叫救护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1〕。
  金酗酒驾车,违规超速,借酒拒捕,警方若适度动武,将他打翻擒获,本在情理之中。可是,白人警察执法过当,凶神恶煞地集体痛殴一个黑人醉汉。据事后统计,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钟两下的频率,劈头盖脸地乱舞横飞。这种棒打脚踢,定要打得当事人皮开肉绽、筋伤骨断、鲜血横飞、奄奄一息才遂心称快的做法,可谓过狠过毒。
  警官们做梦都想不到,殴打的过程竟然被人用摄像机偷拍了。距现场约三十米处有一栋公寓楼,一位名叫霍利迪(George
  Holliday)的公司经理住在二楼,此公被直升飞机的轰鸣和刺耳的警笛声吵醒,从窗户中,他看到一帮警察围住了一个黑人,出于好奇,他偷摄了一段时间总共为八十一秒钟的实况录像。
  这段录像既没拍摄到金扭动臀部挑逗辛格的画面,也没拍摄到四位警官与金格斗时横着飞了出去的场景,更没拍摄到孔恩警长先后两次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金的镜头。不早不晚,这段实况录像恰好从金向鲍威尔猛扑过来开始,到警官给不再动弹的金戴上手铐后结束。
  有罪推定的新闻媒体
  次日,霍利得把录像带送到了洛杉矶地方电视台KTLA,正为收视率下跌发愁的电视台如获至宝,大喜过望,高价买下了录像。编辑把长度为八十一秒的原始录像删剪编辑为六十八秒的电视画面,即刻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时将这一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网和CNN,在两周内播放达数百次之多,使金被殴事件成为震撼全球的头号新闻。
  这样,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由于媒体的片面报道,竟然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黑人这种全球震惊的践踏人权事件,四位警官随即被捕在押。金趁势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总额为五千六百万美元的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价值百万美元。
  人们自然会产生一个疑问:美国媒体历来标榜追求事实真相,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既然如此,KTLA电视台为何胆大妄为,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最终激起民变呢?
  因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新闻报道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每一家媒体都有自己“选择事实”的标准。从新闻理论角度而言,美国媒体比较注重新闻的“客观性”,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新闻的报道应当是一种不加分析和解释的具体事实报道,力求使事实真相与新闻媒体自身的倾向性有所区别。
  但是,在美国这种高度商业化的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选择新闻的标准,通常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趋向。为了提高收视率,媒体特别重视新闻的刺激性和戏剧性,对一些有“市场价值”的新闻,详细报道,大加渲染。有的时候,新闻是什么并不重要,新闻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也并不重要,只有以耸人听闻的独家消息赢得收视率才是头等大事。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商业性并非美国媒体“选择新闻”的唯一标准。一些自由派媒体认为,所谓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新闻报道根本不存在。媒体应当替天行道,为民请命,主动介入社会冲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倾向性,尤其应当为那些极少有发言机会的弱势群体大声呐喊。对于恃强凌弱的执法官员的昭彰恶迹,媒体应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抨击。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法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为非作歹、无法无天,而绝非以严刑峻法从重从快地惩罚触犯刑律的平民百姓。政府执法官员历来是媒体的重点监督对象之一。多年以来,洛杉矶市警察局部分警官涉嫌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歧视黑人,臭名昭著。这回警察野蛮殴打黑人的过程被偶然摄入镜头,昭彰在目,铁证如山,天理难容。媒体在报道这一重大司法新闻时,自然觉得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小民百姓一方。
  那么,KTLA电视台擅自删剪原始录像,片面报道金被殴案,会不会因此而引发法律麻烦呢?一般来说是不会的。在美国社会中,新闻媒体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是美国各行各业中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特别行业。所以,KTLA电视台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地拥有对任何原始录像进行删剪和编辑的权利。
  前倨后恭的法院审判
  新闻媒体口诛笔伐,大造声势,使金案未审之前就已闹得满城风雨。在美国社会中,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对于司法过程和司法权是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案件的深入报道和舆论监督,对于增加司法透明度,揭露司法腐败,培养公民法律观念和程序意识,起到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难题是,尽管主流媒体都标榜自己客观公正,但事实上仍然会受到不同的利益背景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媒体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它同样可以激起甚至制造“民意”。当法院处于媒体所激起的公众舆论喧嚣包围时,强大的舆论有可能对公正审判造成压力,使法院审判丧失独立性。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危险,即使在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原则,法院和法官一向对新闻媒体抱有极大的警惕和戒备心理。
  为了防止媒体干扰法院审判,长期以来,美国法律规定,媒体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只能进行文字描述,一般禁止拍照录像和实况转播法庭审案过程。全美三大电视网和CNN对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报道时,所配画面通常只是法庭速写师提供的速写画。1980年代中期后,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有所松动,在一些州法院,一般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允许拍照录像和实况转播。但是,在各级联邦法院,限制仍然非常严格。
  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各级法院有责任防止媒体干预公正审判。法官、律师和刑事案中的公诉人有责任挑选对案情“一无所知”的候选人出任陪审员,并使陪审团与媒体的报道暂时隔绝开来。陪审团不得接触任何媒体传播的新闻,只能将法庭所展示的证据作为判决的唯一根据。此外,法官可以依法限制涉案人士与媒体接触,推迟案件审判时间,变更审判地点,改变管辖法院。
  在加州法院审判时,涉案警察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他向陪审团解释说,警察群殴嫌犯主要是由于自身的紧张和恐惧,在多数情况下,因超速、闯红灯等小事违规,却在尾追时拼命逃窜的嫌犯,绝大多数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另外,金的身板儿异常强壮,不仅轻松打翻四名警察,而且抗住了高压电警棍的击打,遇到这类难以制服的嫌犯时,警察动用警棍是合法的,法律不应追究执法者的责任。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当金被最初的一阵乱棍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后,为何警察还要继续施暴呢?这最后阶段的攻击究竟有无必要呢?律师根据录像慢镜头辩护说,金被打翻在地后,一直不停地滚动,并多次试图站起来,对警官的反复喝令置之不理,结果造成警察执法过当〔2〕。对警察来说,如果不将拒捕案犯彻底制服并铐住,那就是失职。
  被告律师还特别强调,如果金不拒捕,那么殴打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对白人警察的一个极为有利的证据是,在案发之夜高速逃窜的汽车中,还有金的两个黑人哥们,他们老老实实地遵循警察命令,结果毫发无损。
  可是,被告律师的滔滔雄辩,媒体并未详细报道。原因之一是,在重大案件审判期间,法官可以下令控辩双方不得向新闻界透露案情,使审判过程不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影响。可是,法官坚持司法独立,却使民众无法及时得知案情中有利于白人警察的证据,其后果是毁灭性的。
  1992年是大选年,洛杉矶暴乱使老布什总统心急如焚。他在电视上向选民信誓旦旦,将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罪名重新起诉四位白人警察。在此背景下,金被殴一案,实际上已沦为一个政治案。联邦政府忧心忡忡,担心再有一次无罪判决,将有可能激起全国规模的黑人暴乱。依照美国司法制度常例,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审团的挑选程序极为严格,候选人会收到厚达数十页的问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条不容躲避的问题,涉及家庭成员职业以及对警察、嫌犯和少数族裔的看法等敏感问题,借以判定陪审员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可是,在重审案中,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一反常规,禁止被告律师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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