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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后期哲学思想史-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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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50年代把存在主义传入美国,并象在欧洲一样,超出哲学领域,影响波 

及美国文学、艺术、社会学、教育、宗教等领域和方面。日本哲学家西田几 

多郎、三木清、田边元等人于20年代把存在主义引入日本,并于50年代广 

泛流传开来。 

     在不同的存在主义者那里,存在主义有不同的表现和特征,并且有有神 

论存在主义和无神论存在主义之分,但它们仍有共同之处。首先,存在主义 

的“存在”有特定的含义,它既不是指具体的物质存在,也不指唯心主义所 

讲的“存在”(主观的存在和“绝对观念”),而是特指人的“自我”存在, 

即先于主客体分立的个人的纯粹意识活动或意识的意向性、指向性。所有存 

在主义者都以此为他们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础。他们认为哲学唯有研究“人的 

存在”及人存在的烦恼、死亡等情态,才可揭示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第二, 

他们认为,对“人的存在”的认识不能通过传统哲学的认识论,尤其是理性 

主义哲学,而只能揭示、照明。第三,他们认为主观的纯粹意识是最可靠的 

存在,而外在世界却是偶然的、没有确定性的、无意识的、与人相疏远和相 

对立的世界。这就是说,支配世界的不是理性,世界亦无规律可循,纯粹的 

意识才是支配世界的至高无上的力量。第四,他们认为,他人、社会、自然 

及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科学理论是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束缚,人只有摆脱与所 

有这一切的联系而成为孤独的人,才是真正存在的人。他们否认社会、自然、 

他人存在,否认关于自然、社会的各种科学理论。第五,由于他们上述的观 

点,他们在历史观上必然是唯心主义的。 

      (2)基本本体论的海德格尔 

     第五章已述,现象学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现象学是指胡塞尔现象学, 

广义现象学是指存在论现象学,即以海德格尔为鼻祖的存在主义。 

     海德格尔(1889—1976)出生于德国梅斯基尔希。1909年进入弗莱堡大 

学,主攻神学,兼修哲学。1914年获弗莱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16年随弗 

莱堡大学哲学系教授胡塞尔研究哲学,深受胡塞尔的影响。1928年胡塞尔退 

休后,海德格尔接替了他的教授位置。其主要哲学著作有: 《存在与时间》 

 (1927)、《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论真理的本质》(1943)、《论 

人道主义》 (1947)、《林中路》(1949)、《形而上学概念》(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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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语言、思》(1971)等。 

     海德格尔师从胡塞尔研究现象学,同意胡塞尔关于现象是一门描述科学 

之观点,但当胡塞尔进一步发展现象学的方法论理论,从而靠近新康德主义 

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时候,海德格尔提出了疑义,并离开了胡塞尔,创立了一 

种关于“人是唯一真正的本体”的“基本本体论”或“有根的本体论”,从 

而改变了现象学的研究方向,结束了胡塞尔现象学时期,开创了存在论现象 

学,即存在主义。 

     ①基本本体论的建立。海德格尔自称是一位本体论哲学家,并且他最终 

的目的也是要用现象学的方法建立一种新的本体论,即基本本体论。他指出,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摧毁以往本体论。他认为以往的哲学家,从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到黑格尔,他们都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他们总是从“世界” 

方面而不是从“存在”方面探讨哲学问题,即使他们讲到“存在”,也是把 

存在当作现成已有的、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当作某种存在者。他们只追问在 

是什么,而不追问在者怎样在、为何在,即不研究在本身。而本体论“总是 

只在在者的在中思在者。然而只要在的真理没有被思,一切本体论就都仍旧 

没有根基。”(海德格尔:《论人道主义》,载《存在主义哲学》,第127 

页)为此,他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并作了区分。 

     “在”又称为“存在”。海德格尔一方面把它看作一切物的基础,表示 

事物存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指事物的显现、在场,而不是具体的、现成的 

存在物;在者又称为存在者、存在物,指现成已有的存在物。在海德格尔看 

来,“在”的问题比“在者”的问题更为根本,在本体论研究中具有优先地 

位。这种优先地位表现为:第一,在存在状态上是优先的。海德格尔指出, 

 “在”是确定在者作为在者的那个东西。这就是说,“在”是任何一个在者, 

在其有任何内容的时候,都必然已经具有的性质,或者说,一切在者首先必 

须在,才能成为现实的、确定的在者。没有在,就没有在者。第二,在本体 

论上是优先的。海德格尔说:“‘亲在’是根据在它自己身上的它的存在规 

定性而是 ‘本体论的’”。(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 

第363页)这就是说,只有“我”是这种在者,即在究竟成为什么样子还不 

明确时,它的“在”已经明确了。因此,“我”就是“在”,“在”就是“我”。 

 “我”应该从本体论上首先加以探讨。第三,“作为一切本体论的可能性之 

 ‘在者状态’的本体论的条件”(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 

辑》,第363页)是优先的。在海德格尔看来,一切在者,即整个世界得以 

存在,并可能成为什么样子,皆因为有“我”的“在”作基础。 

     由此,海德格尔认为,以往本体论研究“存在”,而忽视了“我的在” 

这个“根”。所以,它们是“无根的本体论”,而他自己的本体论是“有根 

的本体论”。 

     海德格尔指出,以往哲学家的本体论之所以失去根基,主要由于他们研 

究方法不对。他们采用过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和缺陷,即 

把在和在者混为一谈。在哲学史上,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命题,试图 

为哲学找一个坚实的根基,但他没有说明“我在”的在的意义,并且当他把 

客观现实当作对象来思考时,他又陷入了主客体分裂的二元论。鉴于此,海 

德格尔认为,建立有根本体论的方法只能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 

     海德格尔认为,现象是指人的先验意识现象,在这种现象背后并不隐藏 

着与现象不同的本质,现象本身就是“本质”;但这种“本质”又是处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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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蔽状态,它本身就是现象。现象和本质是同一的,都是意义的结构。为此, 

为了达到现象学意义下的现象,就必须抛弃传统认识论的方法,采用现象学 

方法。传统认识论认为,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真理乃是主客体的统 

一,其认识方法和过程是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而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直接显示、澄明在的意义和结构的方法,其目标不是解 

决主客体关系,而是展现、澄明人的在本身,它所获得的真理就是人自己的 

在的真理,是在的“无遮蔽状态”。这样,经海德格尔与修订过的现象学方 

法不再是一种认识论的方法,而是本体论化了的方法,同其基本本体论融为 

一体了。正因为此,他的基本本体论又称现象学本体论。 

     ②此在的基本状态烦、畏、死。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须臾也离不开烦 

闷、畏惧和死亡,因为人只有处于烦闷、畏惧和死亡的状态时,才能真正体 

会到自己的存在。 

     烦闷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是处于不断活动的过程中 

的存在。人生在世不但要与世界打交道,而且也要不断与他人发生各种关系。 

可是,在这种交往和关系中,人仍感孤独,产生烦闷。因为“只要此在是‘在 

世的在’,它就彻头彻尾地被烦所支配, ‘在世’打上了烦的印章,这烦与 

此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43页) 

     所谓烦闷,是个人为使自己同别人区别开来,突出自己而表现出来的一 

种内心状态。它分为烦心和麻烦。烦心是指人 (或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 

存在状态。海德格尔强调,物为人所奴役,因而处于烦闷中的此在,是与其 

使用的用具发生关系,而不是直接与物发生关系。他举例说,一把锤子之所 

以成为锤子,就在它被人用来锤击,离开了锤击这个活动,锤子就不成为锤 

子了。这种使用活动既揭示了此在本身的在,也揭示了用具的在。推而广之, 

通过用具的使用,便可揭示他物以致世界的存在。世界只是此在的人使用用 

具时积累起来的经验,而真正的物、真正的世界是此在不可理解的。烦心即 

由此而生。麻烦是指人(或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这是烦恼心 

的引申。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不仅与用具发生关系,而且还同与此相联系的 

人,如锤子的制造者、出卖者等发生关系,这就是说,此在的在与他人一道 

在世,即共同存在、共同在世,或者说,在世的世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世界, 

而是与他人共同的世界。在这种共在中,此在就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本真 

的“存在”消溶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下,即沉沦于世界,使自己成为一个“普 

通人”,从而成为非本真的“存在”。所以,人越是消溶于共在,越具社会 

性,就越是失去自己,越是感到麻烦。而这一切又是不得不为之的。 

     畏惧  海德格尔指出,既然人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同用具打 

交道,还是同人打交道,均无法达到本真的在,反而失去本真之我。那么, 

为达到此在的本真的在,必须另觅他途。这“他途”即是畏惧。此在只有在 

畏惧的状态中,才能领会此在自身。 

     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惧是指孤独的个人被抛入虚无的世界中,并被社会 

所遗弃而产生的一种“茫然失措”的情绪。它分为恐惧和畏。恐惧指向某种 

确定的在者,即指周围的具体对象对人造成威胁,使人感到害怕。“所以惧 

怕与怯懦的人是被他现身于其中的东西执着住的。这种人在努力回避此确定 

的东西时,对其他东西也变得惶惶不安,也就是说,整个变得 ‘昏头没脑’ 

的了。”例如,在麻烦和烦心中,人害怕他人伤害或背叛自己,害怕失去某 

物或得不到某物。人只要在共在之中,就无法逃避诸如此类的害怕,于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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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昏头没脑”的了。畏,作为此在的基本状态是先天固有的,是一种无形的、 

不可名状的力量对个人造成的威胁。它与恐惧具有原则的区别。恐惧展开此 

在在日常生活中的当下状态,因而知道何物可怕,如何可怕,而“畏之所畏 

说明的是:进行威胁者什么也不是。畏 ‘不知’其所畏者是什么。”(海德 

格尔:《存在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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