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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时,用生命写就觉悟即佛生死一如的涅槃那种舍身成仁的精神,可以说是
人间佛教的实践。他以信奉并最终实践佛教“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度世
救人精神,为维新运动谱写了悲壮的一幕。章太炎 (1869—1936),是处于
新旧思想交接点上的一位“博大精深、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资产阶级革命
家。他的宗教观很快就从中国传统的无神论转向“建立宗教论”。因为当时
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来临,他们需要宗教信仰“发起信心”,“增进道德”,
激发热情,鼓舞英雄行为。他提出建立宗教论,在1906年中国民族民主革命
面临极端困难时,对于唤起革命勇气,无疑有积极的意义。他的佛学思想突
出了“平等”、“独立”(自贵其心)、“自由”(依自不依他)、“民主”
(众生皆佛)等观念,要求破“人我”“法我”,敢于赴汤蹈火与封建专制
抗争,表现了民族民主革命的精神。
佛学佛法研究,是中国近百年来我国学术界一种新风气。章太炎等一班
主张革新的仁人志士,他们那种勇猛精进、大雄无畏的精神,悲天悯人、仁
民爱物的胸怀,不少是从学佛中得来的;就是他们治学方法的精严,也可说
是得力于《因明》的研习。这些都和杨仁山的佛教学术活动开风气之先、创
有利的条件有关。所以杨仁山不仅在佛教中重振义学之风,也对我国民主维
新运动,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
(4)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的传播
中国清王朝对藏地佛教的支持,是它整个统治政策的组成部分。为巩固
统治,清帝室根据满、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历史背景,力图用喇
嘛教激发他们共同的思想感情,并通过喇嘛上层控制边疆地区。这一时期,
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传播的范围主要有川、滇、甘、青的藏族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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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疆的蒙古族地区。在清室扶植下,喇嘛教在全国,特别是在蒙藏和三北
地区有相当大的发展。到1882年(光绪八年),总计有黄教大寺庙1026所,
僧尼491242人,加上其他派别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区),有寺庙
25000余所,僧尼76万余人,据估计,约占当时藏族人口二分之一。至此,
喇嘛教已经走上它的反面。按黄教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产,
特别是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藏族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是极其严
重的威胁,也危害了整个民族的发展。在蒙古地区,情况大体相似。
2。日本佛教的世俗化
1867—186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日本打开了通向资本主义的道路。19
世纪后期,日本的资本主义获得迅速发展,到20世纪初,它已加入帝国主义
国家行列,是亚洲国家中唯一摆脱了殖民地危机,并转变为同欧美各国对等
的资本主义列强中的一员。因此其佛教的发展有自身的特点。
1868年至1873年,随着德川幕府的垮台,地主资产阶级拥立以明治天
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进行一系列改革,史称“明治维新”。明治政府以所
谓“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的三大政策作为指导改革的
总方针,积极推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宗教方面,由于在“王
政复古”和倒幕运动中“神道教”起了动员舆论和维系人心的作用,明治政
府成立后,神道教被定为国教。明治天皇颁布《神佛分离令》,使神道教完
全脱离佛教而独立,在政府八省之外设置“神祗宫”(后改神祗省)。接着
又下诏置“宣教使”到处宣传“皇统神圣”、“洪道至上”的神道教义,实
行“祭政一体”制度。废除因皇室、贵族出家而形成的特权寺院(御所、门
迹、院家等),没收一切寺院领地,废除僧位、僧官;规定僧侣是一种职业,
应称姓氏;解除官府禁止僧人食肉、娶妻、蓄发的禁令等。在维新过程中,
不少地方发生了“废佛毁释”运动,寺院佛像被毁,经书被焚,僧侣被迫还
俗。由于农民信徒的激烈反抗,“废佛毁释”没有在全国展开。此后,在民
部省设寺院寮管理佛教事务。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的日本佛教向世俗化方面发展,佛教教育得到了加
强,佛学研究向现代化迈进,取得丰硕成果,佛教宗派在组织上集权化。
(1)日本佛教世俗化
在日本早期传统的诸宗派中,唯有净土真宗不依据佛教的清规戒律而树
立自己宗风,允许僧侣娶妻食肉。宗祖亲鸾娶慧信尼为妻,生有四男三女。
自明治初年,佛教的世俗化广泛波及各个宗派。明治三年正月(1870年1月),
明治天皇下达宣布大教的诏书,明确政教合一的制度;四月又把宣教使作为
博士,分正、权、大、中、小的区别,而且命各地的知事、参事亲自担任宣
布大教之职。如果是由官员以外的人掌握宣教职务,则根据他的人品任参事
或“属准席”。明治四年(1871年)八月,废神祗宫,改设神祗省,以省的
长官、神祗伯作大臣,并且断绝政治与佛教的关系,废除敕愿所和敕修法会,
把宫廷内部的佛像迁移到泉涌寺的恭明宫,停止御所、门迹、院家、院室之
号,还没收一切寺院领地;明治五年(1872年)八月以后,又废除了僧位、
僧官,把普化宗、修验道这样的所属不明的宗派全部废除;此后,僧侣只是
一般职业,命令他们称姓氏;解除官府关于食肉、带妻、蓄发的禁令,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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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僧侣食荤、娶妻、蓄发;废除关于女人结界的制度;允许各地随便合并
寺院,除总本山之外,废除一切无施主、无住持的寺院,禁止僧尼托钵;明
治六年 (1873年),又承认僧尼有蓄发、食荤、婚姻和还俗的自由。这就为
现代日本佛教演变为居家佛教,即僧侣得以享受一般公职人员的权利,过着
同样的家庭世俗生活奠定了基础。明治七年(1874年),还曾禁止火葬。这
样一来,各县任意毁坏寺院到毫无忌惮的地步。
明治五年,政府又废除神祗省而设置教部省,把祭典、祀典事务全部移
交式部寮,而把关于宣教的事务,都移到教部省,命神道教的神官和佛教僧
人担任“教导”(共十四级),向全国人民宣传“三条教则”,即:“敬神
爱国”,“天理人道”,“奉戴皇上,遵守朝旨”,为巩固立宪制天皇专制
统治和维新政策服务。在各宗设置“教导职管长”,使其统辖全宗;后又制
定一宗一管长制 (包括天台宗、真言宗、净土宗、禅宗、真宗、日莲宗、时
宗);明治七年,禁止非教导职的人担任寺院住持。
明治五年五月,佛教各宗上书政府,要求创立神佛合并教院,教育学生,
体念三条教则之旨,而且传授西方各国文化,以培养合格的“教导职”人才。
这个建议得到批准。首先在东京创立“大教院”,让各地按照大教院的样式
成立“中教院”,各宗寺院成立“小教院”,混合吸取神道和佛教、儒教的
学说,也吸收西方文化,培养“教导职”人员。教部省命令各地教导人员向
民众灌输“神德皇恩”、“人魂不死”、“天神造化”和“君臣、父子、夫
妇”等说,佛教被用来配合神道教进行这种“敬神忠皇”,维护新政的宣传。
作为佛教教义的本色,已经灭绝难见了。
这时期日本的寺檀关系弛缓。德川幕府为防止基督教的传播,曾授权佛
教寺院掌户籍,形成严格的寺檀关系。寺院依靠信徒的奉献和幕府、大名施
舍的土地,保持丰厚的经济来源。明治政府以神道教为国教,建立以神社为
中心的“氏子”(当地神社的信徒)制度。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颁布《大
日本帝国宪法》,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条
件下”可以享有“信教自由”的权利。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发展。在有
限的“信教自由”范围内,基督教得到允许传播。这样,佛教原有的寺檀关
系基本瓦解。明治政府又把寺院原有的领地收归国有,这对以领地为主要经
济来源的天台宗、真言宗、禅宗、净土宗是很大打击。当然,上缴领地并不
意味着寺院完全没有土地,由开垦或以买卖方式得到的土地仍归寺院所有,
原由大名领主施舍的土地也可以用钱赎买。因此,寺院除从信徒那里取得贡
物外,也把土地出租,从佃农那里索取租米等。旧的寺檀关系虽已破坏,但
信徒仍到寺院祭祀祖先、举行丧葬仪式及传统信仰活动,寺檀关系仍在相当
程度上存在。
(2)佛教宗派的发展
日本政府让佛教完全依附神道的做法,在日本佛教内部引起强烈不满。
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梅上泽融、岛地默雷、赤松连成等人在1872年曾到欧洲
视察,对外国的宗教兴盛感到惊奇,觉悟到宗教对国家存在的重要意义。回
国途中又游历了印度各地。回国后上书教部省,把他们见闻到的欧洲宗教盛
行情况及教化意义作了介绍,并提出《三条教则批判》,要求信仰自由。他
们大唱“神佛二教分离说”,屡次上书教部省,申诉他们的主张。明治政府
不得已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明治八年(1875年)五月废除“大教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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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宗分别设置学林、学校;明治十年(1877年)又废除教部省,将其事务移
到内部省社寺局。社寺局设置以后,明治十七年(1884年),政府下令废除
教导职,规定委派神道教、佛教各派管长。这样,各宗才规定了宗制、寺法。
这是各宗设置管长的开始。明治时期流行的佛教宗派,共有12个:法相宗、
华严宗、天台宗、真言宗、融通念佛宗、净土宗、临济宗、曹洞宗、真宗、
日莲宗、时宗、黄檗宗。自从宗制、寺法制定以后,各宗的制度也大体完备,
各宗各派都在本山推戴管长;各宗都在东京设置本山的支所,地方上大都分
有数区,设置教务所,分选举区域选举议员,各宗大事全由议会协助解决,
各宗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或三、五年召开一次,议员一般被称为“会众”或
“赞众”;在教育方面,各宗划分教育区域,设立学校,多的如曹洞宗,设
了30个中学林,少的如天台宗仅设东、西两个学校。学校有中学和大学两部
分。这一时期,学术知识的进步日益给佛教带来一些理论上和历史上的难题。
这时期的佛教宗派在组织上具有中央集权化的特点。1882年规定神道教
和佛教各派都设“管长”。规定各宗设“总本山”,各派设“本山”,各宗
各派都设有“管长”,负责委派寺院住持及制定各种宗寺法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