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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_金史-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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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宗明昌元年二月丁亥,太白昼见。六月丁酉,月食,既。十二月乙未,月食。二年六月壬辰,月食。十一月乙丑,金木二星见在日前,十三日方伏而顺行,危宿在羽林军士、垒壁阵下,光芒明天。十二月戊子,木金相犯,有光芒。三年三月戊戌,荧惑顺行犯太微西籓上将。四月丁巳,月食。己未,荧惑掩右执法,色怒而稍赤。四年正月丙子,月有晕,白虹贯其中。八月己亥,卯初三刻,岁星见,未正二刻,太白见,俱在午位。其夜岁星留胃十三度,守天廪。十月戊申,月食。五年十月癸卯,月食。十一月癸丑,太白昼见,在日前,三十有三日伏。六年正月庚寅,太白昼见,在日前,百有二日乃伏。六月庚辰,复昼见,在日后,百六十七日,唯是日经天。

  承安元年四月,司天奏河津星象事,上谕宰相曰:「天道不测,当预防之。」八月壬戌,月食,九月壬午,太白昼见,在日前,百有七日乃伏。二年二月丁巳,太白昼见,在日后,百九十有五日乃伏;己未,经天。是夜,月食,既。三年正月甲寅,月食。七月庚戌,月食。五年五月庚午,月食,六月庚戌,月掩太白。

  泰和元年十一月辛酉,月食。二年五月己未,月食。三年三月癸未,月食。六月戊戌,太白昼见,在日后,百有十日乃伏。四年九月乙亥,月食。五年三月壬申,月食。闰八月己巳,月食。六年五月甲申,太白昼见,在日前,七十有六日;庚戌,经天。六月辛未,岁星昼见,在日后;七月戊申,经天。八月癸卯,月晕围太白、荧惑二星。辛亥,岁星辰见,至夜五更,与东井距星相去七寸内。癸丑,夜半有流星如太白,其色赤,起于娄宿。己未卯正初刻,太白昼见,在日前。其夜五更,荧惑与舆鬼、积尸气相犯,在七寸内。庚申卯正初,太白昼见,在日后。其夜五更初,荧惑在舆鬼、积尸气中。壬申,太白昼见,经天,在日后。十月丙午,岁星犯东井距星。十一月壬午,太白入氐。七年正月丙戌初更,月有晕围岁、镇二星,在参毕间。辛卯,月食。三月癸丑,月掩轩辕大星。七月戊子,月食。九月己卯初更,月在南斗魁中。旦,岁星在舆鬼中。八年正月丙戌,月食。七月戊戌朔,太白昼见,在日后。八月壬戌,太白、岁星光芒相及,同在张一度。十一月庚子未刻,有流星如太白者二,光芒如炬,几一丈,起东北,没东南。

  卫绍王大安元年正月辛丑,有飞星如火,起天市垣,尾迹如赤龙之状,移刻散。二月乙丑朔,太白昼见,经天。六月丁丑,月食。十月乙丑,月食荧惑。丙寅,岁星犯左执法。二年正月庚戌朔,日中有流星出,大如盆,其色碧,西行,渐如车轮,尾长数丈,没于浊中,至地复起,光散如火,移刻灭。二月,客星入紫微中,其光散如赤龙之状。三年正月乙酉,荧惑入氐中,凡十有一日乃出。二月,荧惑犯房;闰月,犯键闭星;十月癸巳,犯垒壁阵。

  崇庆元年春三月,日正午,日、月、太白皆相去咫尺。

  宣宗贞祐元年十一月丙子,荧惑入垒壁阵。二年二月庚戌,月食。八月丁未,月食。

  九月丁亥,太白昼见于轸。十一月庚辰,镇星犯太微东垣上相。辛巳,荧惑犯房、钩钤。三年七月庚申,有流星如太白,其色青白,有尾出紫微垣北极之旁,入贯索中。己卯,月入毕,至戊夜犯毕大星。八月辛丑,月食,既。十二月庚寅,太白昼见于危,八十有五日伏。四年正月乙卯夜,中天有流星大如十,色赤长丈余,坠于西南,其声如雷。二月己亥,月食。四月丁酉,太白昼见于奎,百九十有六日乃伏。六月丙申,岁星昼见于奎,百有一日乃伏。闰七月乙未,月食;辛丑,犯毕。十一月丙戌,月晕岁星,岁在奎,月在壁;己丑,犯毕大星;十二月戊午,复犯毕大星。

  兴定元年正月乙酉,月犯毕左股第二星。四月戊辰,太白昼见于井,百六十有二日乃伏。八月戊申,岁星昼见于昴,六十有七日伏。九月癸巳,月犯东井西扇第二星。十月癸丑,夜有流星大如杯,尾长丈余,自轩辕起贯太微,没于角宿之上。十一月癸未,月晕岁星、荧惑二星,木在胃,火在昴。丙戌,太白昼见。十二月戊午,月食。二年六月乙卯,月食。八月壬戌,有流星大如杯,尾长丈余,其光烛地,起建星,没尾中。一云自东北至西北而坠,其光如塔状,先有声如风,后若雷者三,窗纸皆震。十月庚申,月犯轩辕左角之少民星。十二月壬子,月食,既。三年五月庚戌,月食,既。壬子,太白昼见于参,三十有六日经天,又百八十四日乃伏。七月壬寅初昏,在星自西南来,其光烛地,状如月而稍不圆,色青白,有小星千百环之,若迸火然,坠于东北,少顷有声如鼓。八月丁卯,岁星犯舆鬼东南星。己巳,岁星昼见于柳,百有九日乃伏。十一月乙巳,月食。癸丑,白虹二,夹月,寻复贯之。四年正月庚子,月犯东井。三月甲寅,岁星犯鬼、积尸气。五月甲辰,月食;六月戊辰,犯镇星。己巳,太白昼见于张,百八十有四日乃伏。十一月壬辰,岁星昼见于翼,六十有七日,夜又犯灵台北第一星。五年正月辛丑,太白昼见于牛,二百三十有二日乃伏。司天夹谷德玉等奏以为臣强之象,请致祭以禳之。宣宗曰:「斗、牛吴分,盖宋境也。他国有灾,吾禳之可乎。」九月庚戌,岁星犯左执法。闰十二月戊子,荧惑犯轩辕。甲午,月犯荧惑。戊戌,镇星昼见于轸。己亥,太白昼见于室。六年正月辛酉,月犯荧惑;壬戌,犯轩辕。三月壬子,月食太白。癸亥,月食。丙寅,岁星犯太微左执法。七月乙亥,太白经天,与日争光。八月己卯,彗星出于亢宿、右摄提、周鼎之间,指大角,太史奏:「除旧布新之象,宜改元修政以消天变。」于是改是年为元光元年。九月丁未,灭。壬申,月食岁星。

  元光二年八月乙亥,荧惑入舆鬼,掩积尸气;十月壬午,犯灵台;十一月,又犯心大星。

  哀宗正大元年正月丙午,月犯昴;三月癸丑,犯荧惑。是月,荧惑逆行犯左执法。四月癸酉,荧惑犯右执法。乙未,太白、辰星相犯。三年十一月丙辰,月掩荧惑。丁巳,荧惑犯岁星;庚申,犯垒壁阵。癸酉,五星并见于西南。十二月,荧惑入月。四年正月壬戌,荧惑犯太白。六月丙辰,太白入井。七月丁亥,荧惑犯斗从西第二星。五年五月乙酉,月掩心大星。七年十月己巳,月晕,至五更复有大连环贯之,络北斗,内有戟气。十二月庚寅,有星出天津下,大如镇星而色不明,初犯辇道,二日见于东北,在织女南;乙未,入天市垣,戊申方出;癸丑,历房北,复东南行,入积薪,凡二十五日而灭。

  天兴元年七月乙巳,太白、岁星、荧惑、太阴俱会于轸、翼,司天武亢极言天变,上惟叹息,竟亦不之罪也。八月甲戌,太白、岁星交。闰九月己酉,彗星见东方,色白,长丈余,弯曲如象牙,出角、轸南行,至十二日长二丈,十六日月烛不见,二十七日五更复出东南,约长四丈余,至十月一日始灭,凡四十有八日。司天奏其咎在北,哀宗曰:「我亦北人,今日之事,我当灭也,何乃不先不后,适丁此乎!」

 





金史卷二十一

志第二  历上

  昔者圣人因天道以授人时,厘百工以熙庶政,步推之法,其来尚矣。自汉太初迄于前宋,治历者奚啻七十余家,大概或百年或数十年,率一易焉。盖日月五星盈缩进退,与夫天运,至不齐也,人方制器以求之,以俾其齐,积寡至多,不能无爽故尔。

  金有天下百余年,历惟一易。天会五年,司天杨级绍造《大明历》,十五年春正月朔,始颁行之。其法,以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为历元,五千二百三十为日法。然其所本,不能详究,或曰因宋《纪元历》而增损之也。正隆戊寅三月辛酉朔,司天言日当食,而不食。大定癸巳五月壬辰朔,日食,甲午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加时皆先天。丁酉九月丁酉朔,食乃后天。由是占候渐差,乃命司天监赵知微重修《大明历》,十一年历成。时翰林应奉耶律履亦造《乙未历》。二十一年十一月望,太阴亏食,遂命尚书省委礼部员外郎任忠杰与司天历官验所食时刻分秒,比校知微、履及见行历之亲疏,以知微历为亲,遂用之。明昌初,司天又改进新历,礼部郎中张行简言:「请俟他日月食,覆校无差,然后用之。」事遂寝。是以终金之世,惟用知微历,我朝初亦用之,后始改《授时历》焉。今其书存乎太史,采而录之,以为《历志》。

  ○步气朔第一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大定庚子,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六百五十六年。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分。

  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分。

  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分。

  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分。

  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分。

  岁策:三百六十五日,余一千二百七十四分。

  朔策:二十九日,余二千七百七十五分。

  气策:一十五日,余一千一百四十二分,六十秒。

  望策:一十四日,余四千二分,四十五秒。

  象策:七日,余二千一分,二十二秒半。

  没限:四千八十七分,三十秒。

  朔虚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分。

  旬周:三十一万三千八百分。

  纪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甲子以来积年,岁实乘之,为通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法约之为日,不盈为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天正冬至日大小余。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累加之,秒盈秒母从分,分满日法从日,即得次气日及余秒。

  求天正经朔

  以朔实去通积分,不尽为闰余,以减通积分为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盈为余,即所求天正经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也。

  求没日

  置有没之恆气小余,如没限以上,为有没之气。以秒母乘之,内其秒,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余满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并恆气大余,命为没日。

  求灭日

  置有灭之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并经朔大余,命为灭日。

  ○步卦候第二

  候策:五,余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余四百五十七,秒六。

  贞策:三,余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六。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十百四分,秒六十。

  半辰刻:四,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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