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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向东、再向东-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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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埃及人称呼法老身边干体力活的仆人为“shabtis”;意思是“回答”,表示随时应招。中国古代同样有把仆人称呼为“答应”的习惯,尤其是在清朝,“答应”成为一种职位,正是王侯的仆人。
  埃及是魔法师的摇篮,埃及是巫术的发源地,埃及是巫医合一的典型。中国无论从哪方面都象古埃及不折不扣的继承者,尤其长江流域,楚、巴文化更有明显的古埃及色彩。
  中国道教的炼金术、军国大事常用的占星术、天文历法,门类众多的护身符,甚至看起来匪夷所思的用老鼠屎、人粪便或尿液治病的方法等,都在古埃及很容易地找到根源。
  古埃及文化的彻底中断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公元642年埃及更是进入一个全新的伊斯兰化时代。今天到埃及去,远古的痕迹只剩下了法老的木乃伊与神庙和沉默的雕像。假如要研究古埃及文化与精神遗产,恐怕到中国偏僻的山乡去才是个更好的选择。
  如今生活在埃及的人(下埃及)是阿拉伯人,上埃及是黑人。在今天的埃及基本上找不到我们在石刻与壁画上,尤其是庙宇中常见的“黄种人”。他们到哪里去了?通过什么途径迁徙走的?原因是什么?即便不说他们来到了到了中国,这是历史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但我还是愿意明确指出,这些古埃及的黄种人,那些浮雕中的法老和贵族小姐,以及劳动者,大多和今天的中国人一模一样。

《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2)
  亚伯拉罕的三个女人以及他们所生后代示意图。
  25:19 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的后代,记在下面。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娶利百加为妻的时候正四十岁。利百加是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彼土利的女儿,是亚兰人拉班的妹子。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为她祈求耶和华,耶和华应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怀了孕。  孩子们在她腹中彼此相争,她就说:“若是这样,我为甚么活着呢〔或作“我为甚么如此呢”〕?”她就去求问耶和华。 耶和华对她说:
  “两国在你腹内,
  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
  这族必强于那族,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生产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双子。先产的身体发红,浑身有毛,如同皮衣。他们就给他起名叫以扫〔以扫就是“有毛”的意思〕。随后又生了以扫的兄弟,手抓住以扫的脚跟,因此给他起名叫雅各〔“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两个儿子的时候以撒年正六十岁。
  两个孩子渐渐长大,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以撒爱以扫,因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却爱雅各。
  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以东”就是“红”的意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甚么益处呢?” 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在亚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饥荒。这时又有饥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
  利百加在以撒60岁的时候生双生子以扫(Esau)和雅各(Jacob)。他们两个在母腹中激烈争斗,对于母亲的折磨暗示了该两子日后复杂的政治斗争,使亲人伤神,手心手背。
  以撒娶利百加时40岁。可能之前有娶,也可能为安慰儿子丧母之痛亚伯拉罕故意给儿子安排的这次婚姻。《圣经》中对于婚姻多淡漠,并且似乎娶亲年龄在今人看来构成绝对的“晚婚”,40岁很常见,生孩子更是晚得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的解释是,当时的人们没有明确的婚姻概念,只有认定继承人之后才退回去说明娶亲日期,并非是说只有娶亲那天才是找配偶的日期,而是与(王位)继承人的母亲成亲的日期,或者说是与正妻结婚的日期,才计入家谱的。之前娶多少配偶是忽略不计的。在中国古代,只有确定完哪个人是继承人,才确认他的父亲是唯一直系,之前家谱里先不明确①。还有,中国古代似乎素有先妾后妻的习惯,从鲁庄公到贾宝玉婚前的妾都是不作数的,娶妻才算正式结婚。所以,说古人晚婚到40岁是不正确的。生子也有类似的可能,甚至忽略中间的个别代,而以一人代替几人。总之,我相信《圣经》以自己的统一逻辑处理了结婚与生子这两个问题,从我们今天研究的角度完全可以根据现有《圣经》的数据来继续进行族谱梳理基本没有问题,因为我们没有必要知道那么详细,忽略的或许正是应该忽略的东西。从这方面说,我认为《圣经》的作者可谓独具匠心。
  这两句话很重要,“在亚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饥荒;这时又有饥荒”。雅各所生活的时代在时间上有分歧,但一般认为在3600…3900年间,在中国的夏、商之间,这个饥荒会促使许多人远走他乡。同时暗合了中东地区可能的气候改变与沙漠化的趋向。
  因饥荒以撒带着家族前往非利士人居住的北方,耶和华昭示他们不要到埃及去。他们的族人有没有可能一直走到中国的西域呢?太有可能了。中国西北方“哈萨克族”与“伊塞克湖”名称的出现应该就是这个期间。还有,俄国广大的“西伯里亚”地区是否使人想起“希伯来”呢?
  同父亲与俊美的母亲遭遇一样,在外乡丈夫不敢声称自己的身份,来到外乡的以撒不敢向外人说漂亮的利百加是其妻子,只能说是妹妹。
  《圣经》上说:“突然某年收成好,以撒变为大富户”。当地人产生嫉妒,显示出政治上的危险。他们急忙出走,最后停留在“别是巴”这个地方。其他们的活动范围依然在中东附近地区。
  他们的儿子以扫40岁时娶外族赫人为妻。赫人生活的地区很广泛,一部分就在今天的土耳其地区。
  以撒老年病重眼盲。雅各装扮为多毛的以扫,在母亲的阴谋诡计之下骗得了父亲“祝福”——实际上是交接权利和继承。
  祝福内容为:
  “我儿的香气
  如同耶和华赐福之田地的香气一样。
  愿神赐你天上的甘露,
  地上的肥土,
  并许多五谷新酒。
  愿多民事奉你,
  多国跪拜你;
  愿你作你弟兄的主,
  你母亲的儿子向你跪拜。……”
  雅各既先夺了长子名分,现在又骗得“祝福”,以扫闻听后放声大哭,准备要杀雅各。宫廷政变可以想象其中的曲折。理亏的雅各逃往舅舅拉班那里,最终娶拉班的两个女儿(利亚和拉结)和两个丫鬟(辟拉和悉帕),然后生下12个儿子。
  利百加处处看长子以扫不顺眼,连他的两个赫人妻子也不喜欢,婆媳不和闻名于世。种种原因之下,恐怕政治原因最重,以扫为讨父亲喜欢又娶一同族女子——以实玛利的女儿(但严格地说以实玛利同样种族不纯,有埃及人血统,或者说这里暗示出埃及人夏甲就是闪族人?)。这里给出的另外一个暗示是,以色列人与埃及人族源很接近,否则以扫不会娶一个具有埃及血统的人女子就认为是“同族女子”了。或者这里是按照父系而论的族别为“同族女子”也未可知。
  无论前人有多少美洲名称的来源(其中之一是America来自第一个认为印第安人不是印度人而美洲是新大陆的西方人),我都可以暂且不管所有的正统看法,就当他们不存在,我们要做全新的猜测与假设。我把所有的推论都既建立在前人学术成果基础之上,同时又是对所有前人考证和结论的质疑,甚至是彻底推翻——这是目的和结果,也是方法的一部分。既信更疑,否则这个猜想将无法继续,当然这个方法异常霸道武断,但你不得不承认这是另外一种疏而不漏的“缜密”。
  25:20 以撒娶利百加为妻的时候正四十岁。利百加是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彼土利的女儿,是亚兰人拉班的妹子。
  现代英语:And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o wife;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Syrian of Padanaram; the sister to Laban the Syrian。
  KJV: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Aramaean of Paddan…aram; and the sister of Laban the Aramaean; to be his wife。
  “亚兰”这个地方在现代被翻译为了“Syrian” ,但在几百年前的英王詹姆斯时代却译为“Aramaean”。变化真大啊,简直算是英语世界中的“鲁鱼帝虎”嘛。
  当我不断查对不同版本的巨大差异时①,我才明白为什么《圣经》一直没有被中国人如我这般地解读过。首先需要有人提起这个全新解读的思路,然后是该人相对熟悉中英文,最后是该人必须意识到现代英语与古代英语有差别,还有翻译的一些不同原则,否则许多信息根本无法从中获得。可以说某些特殊的密码恰好就在古语版的《圣经》中,也可以说这个并不深奥的密码本但却藏得很深。不过我不是最幸运的人,因为我不懂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恐怕这两种语言才是最便利解读《圣经》的工具。
  我注意到,这个利百加的娘家“Aramaean”,属于亚伯兰罕日思梦想的“巴旦亚兰地”的居民——他可能是从那里被驱逐出来的,或者是在那里的战争中被打败的,所以他日夜思念那里,始终充满了流浪在外的伤感,甚至连娶媳妇都要娶那里的,从他那里开始的悬棺风俗很可能也是为了以后方便迁坟的考虑。“Aramaean”(亚兰人)成为一个常年出现在他们语言中的神话。那么最终他们会不会到遥远的地方让子孙实现他的梦想,再建一个“Aramaean”国家呢?我认为是可能的。有没有可能“Aramaean”最后音转为“American”,让我们等待以后的考证。

《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3)
  以扫外迁的原因成立:一则是发生了“大饥荒”,二是家族太大需要不停地分家再分家,另外,还可以为共同的老家族开拓殖民地。几者我们在《圣经》中都看到了痕迹。
  通过《圣经》我们看出,他们每一次分家重新建立殖民地,总喜欢向东,而不是向西。我想这个方向的挑选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一,他们崇拜太阳,那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二,知识限制使古代人“东尊西卑”,有太阳的地方有光明,太阳落山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一片黑暗呢,更何况那会是一种不吉利。所以他们的迁徙之路就向东向东、再向东。并且这一逐步向东的积累,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表现得非常清晰,次第晚近,世界历史地理图上几乎一目了然。由于种种原因,人们首选距离故土近的地方居家落根,一旦被驱逐迁徙就会如丧考妣,只有不得已的才到遥远的地方去,当然随着近距离的殖民饱和,人们越到后来就只能到更远地方去,而美洲是距离中东最远的“东方”。这或许就是为什么美洲文明发展最晚的秘密。
  另外,我在某些资料处偶然看到这样一个古埃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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