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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6-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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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书日本外务大臣,请他共同防敌。公文 
有云: 
      敬启者: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下列纲领,与贵国政 
府协同处置,为贵我两国之必要。兹依本国政府之训令,特向 
贵国提议,本使深为荣幸。 
       (一)中国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 
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之平和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 
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及早协 
同考量应行之处置。 
       (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 
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 
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局官宪协定之。该当局官宪,对于互相 
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 
      并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相应函达,敬 
请见复为荷!兹本使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印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 
本野一郎阁下公文去后,即日接复 ,愿同办理 。何其亲善乃 
尔?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 ,另附一函云 : 
      敬启者: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 
经互换公文。帝国政府,以为该公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 
事当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俟战事 
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帝国政府,特此声明,相应 
函达。兹本大臣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真好交情。 
      章宗祥得了这种文牍,不胜喜慰,便即电达政府,备述梗 
概。段总理即咨照驻京日使,彼此各派委员;在北京组织委员 
会,协议共同防敌的条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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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两国派定的委员,姓名列下: 
      ''(中国委员长)'' 
      上将衔参谋处处长靳云鹏 
       '' 
         (中国委员)'' 
      陆军中将曲同丰 
      司长丁锦 
      海军中将沈寿堃 
      陆军少将田书年 
      陆军少将刘嗣荣 
      陆军少将江寿祺 
      陆军少将童焕文 
      奉天督军代表秦华 
      吉林督军代表陈鸿达 
      黑龙江督军代表张济光 
      海军少将吴振南 
      海军少将陈恩焘 
      外交部参事刘崇杰 
      ''(日本委员长)'' 
      陆军少将斋藤 
      ''(日本委员)'' 
      陆军少将宇桓 
      海军少将增田 
      海军大伊集院 
      海军大佐桦山 
      陆军中佐本庄 
      各委员到了会场,列席公议,议出了十二条约章,约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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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第一条 中、日两国陆军,因敌国势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 
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 
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起见,取共同 
防敌之行动。 
      第二条 关于协同军事行动,彼此两国所处之地位与利害, 
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条 中、日两国,基届于本协定开始行动之时,对于 
各自本国军队及官民,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当命令或训告, 
使彼此推诚亲善,同心协力,以期达到共同防敌之目的。凡在 
军事行动区域之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该区域内之日本军队, 
须尽力协助,使不生军事上之窒碍。日本军队,须尊重中国主 
权及地方习惯,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条 为共同防敌,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军队,俟战事终 
了时,即由中国境内,一律撤退。 
      第五条 中国境外派遣军队时,若有必要,两国协同派遣 
之。 
      第六条 作战区域及作战上之任务,适应于共同防敌之目 
的,由两国军事当局,量各自本国之兵力,另协定之。 
      第七条 中、日两国军事当局,在协同作战期间,为图谋 
协同动作之便利起见,应行下列事项: 
       (一)关于直隶作战上之机关,彼此互相派遣职员,充当 
往来联络之任。 
       (二)为图谋军事运动,及运输补充敏活确实起见,陆海 
运输通信事宜,须彼此共谋便利。 
       (三)关于作战上必要之建设,例如行军铁路电信电话等 
项,应如何设备,由两国总司令官临时协定之。俟战事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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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临时之建设工程,均撤废之。 
       (四)关于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 
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应各自不害本国所需要之 
      范围为限。 
       (五)在作战区域之内,关于军事卫生事项,应互相辅助, 
使无遗憾。 
       (六)关于直接作战上之军事技术人员,如有辅助之必要 
时,经一方之请求,应由他方辅助之,以供任使。 
       (七)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交换军 
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报机关之通情联络,彼此互相辅 
助,图其便利。 
       (八)协定共用之军事暗号。 
     第八条 为军事输送使用东清铁路之时,关于该铁路之指 
挥管理保护等,应尊重原来之条约。其输送方法,临时协定之。 
     第九条 本协定实行上所要详细事项,由中、日两国军事 
当局,指定各当事者协定之。 
     第十条 本协定及附属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 
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定由中、日两国陆军代表者签名盖印,经 
各自本国政府之承认,发生效力。其作战行动适当之时机,经 
两国最高统率部商定开始之。 
     第十二条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文各缮二份,彼此对照,签 
名盖印,各保有一份为证据。 
     上列各条,但关系陆军部分,再就海军一方面,议定条文, 
大约与陆军部分相同。两国委员,俱表明满意,因即散席。日 
本委员长斋藤自去递交日使,由日使电达本国政府,请示办理。 
中国委员长靳云鹏亦将约文入呈国务院,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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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约,交国务员会议可否。国务员当然赞许,再报明冯总统, 
即交参战督办处签字。那日本政府电复中国驻京日使,允准签 
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经日本报揭露以后,遂由中国京内外学 
生,纷纷异议。其实德军尚在俄国西境,距中国约千万里,所 
订中日军事协定条约,始终不闻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 
疑论呢。小子有诗叹道: 

      预定边防费协商,焦思熟虑亦周详。 
      如何中外多疑议,只为条文太秘藏。 

      还有南方独立军队,亦由数首领署名,电致冯总统,诘问 
中日军事协定的约章,欲知详细,待至下回表明。 

      革命二字,传播全球。于是彼国革命,此国亦革命。经一 
次变革,即增一次危乱。愈革命而其国愈危,此系近今之一种 
传染症,不得医国手,鲜有能治安者也。俄国革命,亦蹈此病。 
惟此为外史上之事实,于本书尚无暇详叙。本回但因俄之内乱, 
叙及中日军事协定之原因,中国之加入参战团,全为环境所迫 
而成,有名无实,无庸讳言。段总理恐敌军入境,乃欲借助东 
邻,此尤不得已之苦衷,应为国人所共谅。而议者蜂起,互相 
诘责,盖由他事未满人意,无惑乎举一例百,疑议纷滋也。然 
观诸十二条约章,尚无损权之举,而必互守秘密,果属何意? 
明眼人其必有所鉴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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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专工取媚 订合同屡次贷金 

      却说南方独立军队,本推伍廷芳、陆荣廷、唐继尧、林葆 
怿、刘显世、谭浩明等为领袖,与北方争论不休,至用武力相 
待。及闻中日有军事协定的密约,唯恐段祺瑞借口边防,借着 
 日本军人,来图南方,所以电致中央,详叩约章内容;政府置 
诸不答,因复严电诘问。电文有云: 
      北京冯代总统鉴:闻段祺瑞与其左右二三武人,有与日本 
订立密约之说,中外喧腾,举国惊疑,奔走呼号,一致反对。 
廷芳等前已电请钧座,如有其事,应请严行拒绝,如确无之, 
则请明白宣布,以祛群疑。区区息事御侮之苦衷,谅邀洞鉴。 
窃以西南义旅,志在护法,但求有裨于国,断非意气之争。今 
段祺瑞及其私人,因坏法而用兵,因用兵而借款购械,因借款 
购械而有亡国条约,务求逞于国内,宁屈伏于外人。无论双方 
胜负若何,而国家主权,已陷于外人掌握之中。叱咤鞭笞,唯 
命是听,奴隶牛马,万劫不复。 
      虽卖国之罪,责有攸归,而覆巢之下,宁冀完卵?国且将 
亡,法乎何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今与中央约。中央果开 
诚布公,声明不签亡国之约,而对于南北争持之法律政治诸问 
题,组织和平会议,解决一切,则我即当停战息兵,听我国人 
最后之裁判。倘忠言不纳,务逞其穷兵黩武之心,而甘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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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孤注,则我国民宁与偕亡,断不忍为人鱼肉也。迫切陈词, 
伫候明教! 
      这种电文,本为段氏所不愿入目,冯总统一经阅过,偏把 
电文移送国务院,显示老段,激动段氏怒意,恨不得将南方军 
队,立即扫平。他想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大借外债,筹足饷 
械,派遣十万雄师,与南方猛斗一场,如能就此荡平,方出胸 
中恶气。主见已定,遂授意曹、陆两人,再行借款。曹氏就是 
汝霖,现任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陆氏名叫宗舆,为浙江海宁 
人,前清尝领乡荐,游学日本,速成法政学校,归国后纳资为 
郎中,辗转迁擢,累居显要。民国成立,更得美差,历任国务 
院秘书,及驻日公使、币制局总裁等职,宦囊充裕,多财善贾, 
遂与日商品设中华汇业银行,做了该行中总理先生。这两人同 
是亲日派,为段帮忙。不啻为日本帮忙。在外又有驻日公使章 
宗祥,与曹总长一鼻孔出气,小子于九十四回中,已约略叙及, 
惟未曾表明详情。他既是个皇华专使,法学大家,应该把他详 
述履历,方不抹煞这民国通材。数语耐人寻味。他家住吴兴荻 
港镇,乃兄叫作章宗元,也曾向美国游学,归参政务,寻为唐 
山路矿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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