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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演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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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者英人也。岂得谓英人在印为无团体,无机关乎?虽然,有此者自是英人,而印度之民,自是泛然之无机体。此言政治者,所当深著分别者也。
  此会所讲,至此可以总结。盖政治家上观历史,下察五洲,知人类相合为群,由质而文,由简入繁,其所以经天演阶级程度,与有官生物,有密切之比例。故萨维宜谓国家乃生成滋长,而非制造之物。而斯宾塞亦云,人群者,有机之大物,有生老病死[①]之可言,皆此义也。其始由蛮夷社会,而入宗法。宗法既立,欲有以自存于物竞之中,于是变化分合,往往成有机之大团体。又或以宗教崛兴,信奉既同,其众遂合。而以战争之故,有部勒署置之事,而机关亦成。此谓宗法、神权二种国家,方其起也,往往同时而并见,特所主有畸重轻,故言政治者,得以分论。至于历久之余民,识合群之利,知秩序之不可以不明,政府之权不可以不尊,夫而后有以维持其众也,于是公益之义起焉,保民之责重焉。而其立法也,乃渐去于宗法、神权之初旨,而治权独立,真国家之体制以成。其始也,宗法重于国是,神权隆于政柄。其后也,政权最尊,而二者皆杀,此天演之国莫不然。虽时有迟速,期有长短,而其所经历者,固未尝不同也。虽然,三者而外,有其群之演进,非出于自力而受制于外缘者,则以压力强合者也。此不可以自然论。而其国家,亦不可谓有机之体。盖亡国之民,虽有国家,实非其国家。

第四会

  前会大意,是将古今所有国家先分两大类:一为草昧,一为文明。草昧者,其团结成体,或由宗法家族,或由宗教神权。而文明国家,则渐离此二宗旨,而以保护利益为重,是以政权独尊,如今日西国是已。但国家又有一种分法,一为自然发达之国家,一为非自然发达之国家。自然者,如前所言三等;非自然者,乃以兵力并兼。故总前所言,国家共有四种:宗法也,教会也,军国也,并兼也。宗法之合以同种,教会之合以同教,军国之合以同利,并兼者之合以压力。五洲历史,所有诸国,无论如何复杂,皆可以四者区分,以见其性情作用之异。如此区分,于政治学实大有用处。我辈中国人,童年读史,所知者不过自唐虞三代以降所有之国家,历代有盛衰治乱之殊,至于治制,大抵相若。故其意中,以此为惟一之法式,乍见异族所为,往往不胜诡异。乃今世界交通,苟欲图存,势须知彼。学问之事,纵极繁难,不可以已。非如顽固者,但傲然弗恤,便足了事。且风闻朝廷有立宪之意。夫立宪义法固繁,而语其大纲,要不过参用民权而已。不过使国中人民,于政府所为之事,皆觉痛痒相关而已。假使如是,则政治一学,乃人人应得留意之学。而五洲历史,又不可不揽其大凡,非读一部《易知录》,遂无余事者。惟是中国历史治术繁矣,而外洋之历史治术愈繁。读览之际,最苦满屋散钱,无绳索为之贯串。又政治之事,是非得失,殊不知何者当为主义。譬行大沙漠洋海之中,既无望物,又乏罗经,则治之虽勤,终归无补。欧洲近日政界方针,大抵国民则必享宪法中之自由,而政府则必去无责任之霸权。然此今日文明国家则然,至旧日初级社会,其事大异此。当彼之时,社会所争,别有所在。如罗马齐民Plebians,亦尝与其贵族Patricians争矣,而所争者,却非自由。执今世之意见,以观古时史事者,真无当也。是故自由立宪,限制君权,议立大典,定国民应享权利等语,皆五百年来产物,非西国当日所旧有者,不可取论以前之世局。今如有人,谓汉祖入关,为除专制,黄巢革命,乃伸民权,诸公闻之,必将大笑。即在欧洲,以今概古,亦犹是也。
  是故草昧社会之所争,与文明国民之所求,二者其为物大异,而欲知其主义,当察诸社会转变之秋。故其始则宗法与初出之神权争存也。迟之又久,则政权又与神权争存也。如大食之穆护,如希百来之摩西,如罗马之汝马,皆破宗法之局而立神权政府者,他若罗马之沃古斯丁,法兰西之圣路易,乃托神权而立国者。入后神权又衰,于是政权渐出。故山苗尔以民欲立王而大震。王室渐兴,其始也必受命于教王,彼若代行天命者然。王者必得此,而后有不可侵犯之实。驯至今日教力之衰,不及古之百一。顾其遗意,犹可见于典礼间。此当欧君即位加冕之日,所显然可察者也。
  故欧洲古者,亦有政党,特其所争,与今世异。近世史家,大抵置宗教起灭不言,别立教史,以求国史之严洁。顾不知初级国家,政权、宗教,二者本不可分。譬如英史,当施爵尔Stuart朝代,政府所为,无往不涉宗教。当此时所争,非民欲得权而恶政府之专制,乃政府欲保全权而恶宗教之牵掣耳。
  吾辈考镜欧、美政治,见其现象,往往为吾国历史所未尝有者。即如民主之治,贵族之治,其形式实皆为中国之所无,勉强附会,徒见所言之谬而已。二制不徒中国无之,即亚洲全部,亦所未有。夫同此民物,同求治安,何因欧有此制,而亚独无?此其原因,必有由起。又如地方自治之制,与汉世三老、孝弟,亦未可强合。中国居今见其制之利,欲仿而行之,则此中缘起发达,直至成于今式,皆不可不略考者也。
  为此,除前会所讲四式国家而外,今将更论一最大区别,将历史上国家分二大类。吾辈所立分别,皆取最有关系之异同言之,其无关系者,未暇及也。考欧洲政治程度最高时代,除自十九世纪以来而外,则莫若古之希腊、罗马。此二者之程度,真可与今世并驾齐驱。其他初级社会,乃至欧洲中叶诸国家,方之蔑矣。希腊以风俗胜,罗马以法度胜。譬诸文章,希腊似《史记》,罗马似《汉书》,皆不废江河万古流也。故近哲福禄特尔谓历史隆盛之时,惟路易第十四与希腊、罗马极盛之时,为可纪述,至于其他,忘之可也。福禄特尔生当革命之前,是时法虽强盛,民权未伸,国会未立。使生今世,古今二民主之相似,直是叠矩重规,不知此老更将如何称颂休明。夫古今二时,相似如此,然则其异安在?岂悠悠二千载,彼族所为,不外复古,而无进步之可言耶!
  曰有之。但使自其表面观之,将二国家之相异,不过在幅员大小、户口多寡间,而其实不止此。盖希、罗当日国家,所谓市府国家,而今世国家,乃邦域国家。欲论民权,与地方自治发始,非详论此二者不可。前名词正翻中文“邑”字,从口从卩。一圈之地,而有法度者也。后名词正译“国”字。古国为或,从口从一从戈。一圈之地,有兵戈之所守者也。诸公苟通二中文之义,于二种国家,思过半矣。
  吾所指之希腊、罗马,非当并吞席卷,拓为帝国之时,乃当民主得权之日。此时市府民主,尚不止二者。如非洲北岸之加达支Carthage,与罗马争衡者,亦一市府民主之盛者也。他若马基顿,则王国者也。波斯则专制帝国也。而埃及此时,成最古国。是二者,大抵皆无民权可道。故古今最要别异,在雅典、罗马二市府能以大不逾一郡县之地,众不及数兆之民,勒成独立有机之团体。而今世亚、欧、美三处国家,动括数万里之地,数十兆之民,而以经纬发皇,挈领振纲,各为独立之有机体也。
  虽然,其有机则一,而所以为机不同,此非依次论之,不可见也。如今世列强,其所谓国民者,其语言皆一,而无庞杂之忧。有时一国之内,用二三种语言,然其中常有一主。如瑞士,国有三种语言,而通行者,则德语也。奥国所用尤多,而其弊在各不相下。希腊、罗马市府之世,往往语言虽同,然不为一政府之所辖,如中国之战国、三国时。希腊则有雅典Athens,麦加拉Magara,哥林特Corinth,而意大利则有罗马、威依Veli及辣丁诸部。凡此皆独立而分争之市府国家矣。逮至后世,意大利、瑞士中,亦有然者。此则当十四世纪中,欧洲大陆,罗马护法皇帝权力中衰,于是往往有自立之市府。此如意大利北部之佛罗连Florence、威匿思Venice,日耳曼中之软薄Nuremberg、法兰佛Frankfurt等,皆此时自立之小民主矣。虽然,世运既迁之余,此等国家,其势终不可以久立,错综离合,浸假而皆成于大邦,其民人增至数十兆矣。
  夫古日市府国家,其形式大似今日之租界,其与邦域政府机关,自不可相持而并论。又况当此物竞大烈之秋,求以此独立,以为兵战,尤不易者也。乃不谓十八世纪欧洲,言治诸公,尚有以复古为说者,卢梭氏其职志也。此其意甚美,然而法之良否,斯无待深论者矣。
  市府、邦域二种国家,固为绝大区别,得此民生世变,因以不同。然言此之时,当知于历史中,欲分市府时代何时而终,邦域时代何时为始,则又不能。盖历史中大半为过渡之世。战争纷纭,出此入彼。即如罗马解纽,为欧史中一大事因缘。顾笃而论之,则为分结邦域国家而有事者,只此一事,上下盖数百千年也。
  十八世纪之政治家,意辄谓邦域国家,即非人功所缔造,至市府国家,以干局之小,当系用民约所公立者。此卢梭等所以多主小国分治之说也。顾考诸历史之事实,则又不然。市府之成,其本于家族教会之渐变,历历有据。如希腊之雅典,义大利之罗马,其始之有神话时代,宗法时代,无异英伦、德意志诸邦。然则谓市府国以其小狭,其成立本于人为者,其说误矣。
  市府始成,常由宗法。宗法云者,谓一群之民,所由出者同也。但人生世间,若举其最初,则谁非同种。故同种无穷,而宗法所公认之同种则有限。以此有限,加约束焉,而为宗法,即为国家。顾其同种,非此国家所统治者所能尽也。故雅典、罗马两市府,乃以公认之同种而立于所相忘同种之中。当未与异族相见之时,所公认之同种,与彼有关系;所相忘之同种,与彼无关系。无关系,故与缔结国家之果无涉。
  尤可见者,凡一种人民,未与异类他种相见之时,往往无自呼之种名。即如吾辈祖父以上,未闻自分同类人为华种,至于今日,而后称者日多。又如汉、魏以来,自呼汉种,亦必俟与北族交接,思自立别,而后有之。此在西国亦然。如希腊当鄂谟时代,无自称其种之公名,即当时所与战之杜雷国,系与同种否,至今不知。而日耳曼之众,而无总称名号,直至宋世,始自称为德意志。德意志Deutsch 云者,犹言平民耳,其浮泛如此。他若穆护以前之亚刺伯亦然。由此可知,当日必一家族公认之同种,乃有团体,而相忘之同种,如今日所谓同种国民,西语所谓Nation者,即无团体,亦无机关也。
  无宁惟是,同种之中,往往各自成国,相为寇仇,而即以其时物竞纷争之烈,天时人事相逼之急,而机关渐完,团体弥固。此即前会所言,由宗法神权,而成军国国家之理也。假使此时有异种骤然临之,如汉代之匈奴,如古希腊之马基顿,其攘外机关往往不足,以此而剿绝涣散者,时时有之。盖彼之能事,仅资阋墙,而不足于禦外侮,此正如咸、同间中国,平洪、杨之难有余,禦英、法联军不足矣。希腊如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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