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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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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整个进化的过程中持之一贯地遵循某些一般性原则的方式加以设计。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必定会采取阐明的规则(articulatedrules)的形式。当这些原则只是表现为一种理性不及的定见(亦即一种关于某些事情“不可做”的一般感觉)的时候;它们常常是更为有效的行动指南;而一旦这些原则得到了明确的陈述;人们就会开始琢磨它们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了。在18世纪;不喜欢思考一般性原则的英国人;很可能是出于这个原因而比法国人更为坚定地受着有关可以采取何种政治行动这个问题的强势意见(strongopinions)的指导;尽管法国人在试图发现并采纳一般性原则的方面费心良苦。一旦本能上的确定性(theinstinctivecertainty)丧失了;那么;除了寻求正确地陈述此前以默会方式为人们所知道的规则以外;就再也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重新确立这样的指导了;当然;本能上的确定性之所以丧失;其原因也许就是人们未能成功地把他们在此前以“直觉的方式”所遵循的原则形诸于文字。



因此;人们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在17和18世纪;英国人是以其“屡经挫折而终能对付”(muddlingthrough)的天赋及其“妥协的本领”;而得以在甚少讨论原则的情况下成功地建构起一个可行的体制的;而法国人虽说在明确的假设和清楚的阐释方面做出了倾力的关注;却未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仍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认识是极具误导性的;因为真实的情况毋宁是;尽管英国人很少谈论原则;但我们却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受着原则的指导;而法国人对基本原则的那种思辩;本身就妨碍了他们对任何一套原则的坚定信奉。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维续自由体制之所以如此困难;完全是因为它要求坚定且不断地否弃那些为了确保特定结果而似乎必须采取的措施;而否弃那些措施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它们与一般性规则之间存在着冲突;二是我们往往并不知道在特定情势下不遵循这种一般性规则会付出何种代价。因此;对自由的成功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策做任何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自由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只有当自由被公认为是一项在适用于特定情势时亦无须证明的一般性原则的时候;自由才会占据优位之势。因此;那些指责古典自由主义太过教条化的观点;实在是一种误解。在我看来;古典自由主义的缺陷并不是它在坚守原则方面太顽固不化;而毋宁是它缺乏足够明确的原则以提供清晰的指导;还在于它常常表现为只接受政府的传统职能而反对政府新承担的所有职能。一如我们所知;只有当人们接受了明确的原则的时候;才有可能保持首尾一致性。但是颇为遗憾的是;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所使用的自由概念在许多方面都极为含混;因而也无从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明确的指导。



如果人们不坚定信奉明确的原则;那么他们就必定会对个人自由施以某些限制;而这些限制在他们看来乃是对一种公认的恶行所做的最为简单且最为直接的救济。对原则信念的丧失以及对权宜之策的偏好;在某种意义上讲乃是下述事实的结果;即我们已不再拥有任何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加以捍卫的原则了。一度为人们所接受的那种仅凭经验行事的方法(rulesofthumb);并不足以确定何者在自由体制里是允许的或何者在其间是不能允许的。再者;我们甚至已找不到一个为人们普遍理解的称谓来指称那种就连“自由体制”一术语也只能在相当含混的意义上加以描述的状态。当然;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自由放任”;也都无法精准地描述这种状态;此外;一如我们所知;这两个术语在自由体制的敌人那里要比在它的捍卫者那里得到了更多的青睐。“资本主义”一术语仅仅对于自由体制在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所获得的部分实现来说是妥适的;但它却始终存在着误导的一面;因为它所意指的乃是一种主要有助益于资本者(Capitalists)的体制;而事实上;资本主义却是一种给企业施加戒律的体制:企业的经理们会因受到这种戒律而感到恼火;而且每个人都会试图规避这种戒律的约束。“自由放任”从来都只是一种仅凭经验行事的方法。诚然;“自由放任”表达了对滥用政府权力的做法的抗议;但它本身却从未提出过一个人们能够赖以确定政府之确当职能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讲;“自由企业”或“市场经济”这样的术语亦无能为力;因为它们并不能够明确界定个人的自由领域(thefreeSphereoftheindividual)。“法律下的自由”(libertyunderthelaw)这个表述;曾一度比任何其他的表述都更好地表达了这种状态的基本要点;但是后来也因为这个表述中的“自由”和“法律”两个术语不再具有明确的含义而变得无甚意义了。此外;惟一一个在过去为人们普遍接受而又为人们正确理解的术语;即“自由主义”;也已“作为一种崇高但却言不由衷的赞誉之词而为自由主义这一理想的反对者所盗用了”。①



①J。A。Schumpeter;HistoryofEconomicAnalysis(NewYork;1954);p。394。



一般的读者也许没有充分意识到我们的实践已偏离了上述术语所表达的理想有多远。尽管法律人(lawyer)或政治科学家一眼就会看出我所要倡导的乃是一种在很大程度已然不存而且也从未彻底实现过的理想;但是;大多数人却很可能认为某种与这种理想相类似的东西仍在支配着公共事务。正是由于我们偏离自由主义之理想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大多数人所能意识到的程度;而且也正是由于这种偏离会因其本身的势头而使一个自由的社会堕落成一个全权的社会(除非这一发展趋势即刻就得到制止);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对那些指导我们政治行动的一般性原则进行探讨。我们在今天之所以还是自由的;乃是因为某些传统的然而很快就会消失的定见阻碍了这样一种进程的顺利推进;然而由我们自己酿成的那些变化的内在逻辑却正是凭借着这一进程而趋于在一个日益扩大的领域中凸显自身的。在目前的思想状况下;全权体制(totalitarianism)的最终胜利;实际上只是那些在智识领域中早已占据支配地位的观念对于传统主义者的抵制(traditionalistresistance)的最终胜利。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在方法论上获致了这样一个洞见;即在复杂的自生自发秩序的情形中;我们所能够确定的永远只是这些自生自发秩序之运行所赖以为基础的一般性原则;或者说;我们绝不可能预见此一环境中的任何事件所会引发的特定变化。就政策而言;这个方法论上的洞见具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首先;在我们依凭自生自发之有序化力量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不可能预见种种特定的变化;而正是经由这些变化;我们才可能对业已变化的外部环境做出必要的调适;其次;我们有时候甚至无力认识那个被打破了的“均衡”或“平衡”是以何种方式得以恢复的。我们对自生自发秩序之机制在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想维续这种整体秩序而不使它分崩离析;那么我们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时所诉诸的方法处于无知的状态之中;然而就是这种无知;常常会造成一种恐慌并促使人们要求政府为恢复被打破的平衡而采取行动。



我们还需要指出的是;人们之所以要求采取刻意的控制措施;往往是因为他们对自生自发的整体秩序之特征所获得的那种一知半解所致。只要贸易平衡(或者任何一种特定商品之供求关系的平衡)在被打破之后又以自生自发的方式调整了自身;那么人们就不会再去追问这种调整得以实现的方式了。但是;一旦他们意识到了不断做出这种调整和再调整的必要性;那么他们就会感到有必要让某人去专门负责落实这些调整和再调整的工作。经济学家从他们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之图式的性质出发;只能以下述那种自信的断言来打消人们所具有的种种忧虑;即只要我们不去干预自生自发的力量;我们所需要的那种新的平衡就一定会以其自身的方式得到确立。但是;由于经济学家一般都不能够精准地预测这种自我调整的发生方式;所以他们的断言也就不怎么能够令人信服。



然而;当人们有可能预见自生自发的力量可能恢复被打破的平衡的方式的时候;情势则会变得更糟。对不可预见之事件进行调适所具有的必要性;始终意味着某人将要受到伤害、某人的预期将会落空、或者某人的努力将会受挫;而所有这一切都会使人们要求以刻意指导的方式来实现这种必要的调整;而这种要求在实践中则必定意味着由权力机构来决定谁应当受到伤害的问题。此外;这种做法常常还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只要必要的调整能够被人们预见到;那么它们就会受到阻碍。



科学能够为政策指导所提供的有助益的洞见;乃是对自生自发秩序之一般性质的理解;而不是有关一具体情势之特定细节的任何知识;因为科学没有也不可能拥有这样的知识。有关科学在解决我们的政治任务的方面极具助益性的正确认识;在19世纪时基本上是众所周知的;然而;这种正确认识却在后来被一种新的趋向遮蔽了。这一趋向乃源出于当下盛行的那种对科学方法之性质的误解:即科学是经由对那些特定的被观察到的事实的汇集而构成的;就一般科学而言;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而当我们必须处理的乃是复杂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时候;这种认识就更具误导性了。由于这样一种秩序之任何一部分中的各种事件都是彼此独立的;而且这样一种抽象秩序并不具有能够根据个别属性加以识别的反复出现的具体组成部分;所以试图经由观察而在它的任何组成部分中发现常规性;都必定是徒劳的。在这个题域中;惟一能够宣称自己具有科学地位的理论;乃是那种有关整体秩序的理论(thetheoryoftheorderasawhole);再者;这样一种理论(尽管它亦须接受事实的检验)也绝不可能经由观察而以归纳的方式建构起来;而只能够通过构造一些心智模式的方式加以建构;当然;这些心智模式是以那些可观察到的要素作为其内容的。



短视的科学观专注于研究特定的事实;因为只有这些特定的事实才是可以从经验中观察到的;更有甚者;这种科学观的鼓吹者还夸耀自己根本不受那种只有通过他们称之为“抽象思辩”(abstractspeculation)的方式才能获致的有关整体秩序的观点的指导。毋庸置疑;这样一种短视的科学观根本不可能提高我们型构一种可欲的秩序的能力;反而在事实上使我们丧失了达致成功行动所须依凭的所有有效的指导。这种伪“实在论”(thespurious“realism”)自欺欺人地认为它根本就不需要任何有关整体秩序之性质的观点的指导;而且只致力于探究那些用以实现特定结果的具体“技术”;实际上;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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