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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斯·司各脱继承和发展了早期唯名论的思想。他强调客观上只有个别存
在,类和种都不是单独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一般不仅仅是人心中的概念,它
还是表现许多个别东西共有性质的形式。在他看来,宇宙间的多种事物,从
天使到无生命的东西,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每一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
是由于其个性,同时,任何个别事物除了具有个性外,还具有和它的同类事
物相同的共性。例如作为个别的人的苏格拉底具有他本人的个性,他同时也
具有整个人类所共有的特性——人性。依他之见,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
区别并不像托马斯·阿奎那所认为的那样是两种不同实体之间的区别,而只
是同一物身上的“形式的区别”。承认这种“形式的区别”是必要的,否则
一切科学都将归为无对象的逻辑。这就是邓斯·司各脱的“形式区别说”。
他试图用“形式的区别”来解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克服极端唯
名论的缺点,一方面和托马斯·阿奎那的“温和实在论”相区别。但他的学
说由于极为烦琐和模糊,因为在对一般和个别关系的阐述中,显然并没有完
全摆脱实在论的影响。
邓斯·司各脱还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学说阐述自己的理论。他
认为,除了上帝之外,世界上的一切创造物,包括天使和人的灵魂在内,都
是形式和质料的结合。他强调指出,普遍而统一的物质是世界万物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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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原或基础;物质作为这样无所不包的实体先于形式而存在,具有独立的
实在性;物质在原则上完全能够没有形式而存在,但在现实中则是和形式合
一而构成统一的实体。邓斯·司各脱反对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灵魂是无物质
的纯形式的观点。他说:“也许可以说,在灵魂中有物质。”他认为,人只
有一个统一的灵魂,它本身既有形式,也有物质,而物质是基础,思维、意
志等则是这个统一灵魂的不同能力或机能。邓斯·司各脱在这里提出了物质
可以具有思维能力的猜测,这不仅是对托马斯·阿奎那所代表的正统神学观
点的否定,而且也是对伊本·路西德把理性看作从外部进入个人灵魂中来的
某种精神实体的观点的否定,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当然,司各脱的这
种说法仅仅是在思维范围内的一种推测,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的根据。在他
看来,由于上帝的万能,只要上帝愿意,完全可以赋予物质以思维的能力。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唯物主义是大不列颠的天生的产儿,大不
列颠的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就曾经问过自己: ‘物质能不能思维?’为
了使这种奇迹能够实现,他求助于上帝的万能,即迫使神学本身来宣扬唯物
主义。此外,他还是一个唯名论者。”(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卷,第163页。)
③感觉与理性的区分与关联。邓斯·司各脱的认识论观点是同他的唯名
论思想密切联系的。他认为,个别事物既然是最高和最后的实在,那么它就
应该是我们科学认识的唯一的对象,而认识就必须是从个别到一般。在他看
来,人所以能够进行认识,是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灵魂具有三种认识能力:
感性、理智和意志。感性的作用在于通过感官与对象的直接接触产生诸如视
觉、听觉、触觉的感性材料或感性认识,理智的功能是抽象,即从感性材料
中抽象出事物的共性或共同本质,进而形成对于事物的概念性认识。意志的
功能是支配和制约包括认识活动在内的人的一切活动。
邓斯·司各脱注重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他明确提出,我们的一切知识
都是从感觉产生的,人的理智好象一块“白板”,理性的观念或概念归根结
底都起源于对个别事物的感性知觉。离开了感觉和感性材料,人的理智能力
产生不出认识。感性能力可以直接与客观对象相接触,从而产生关于对象的
感觉经验。例如通过视觉,我们可以形成“月蚀”、“白色”、“草热”的
印象,通过听觉,我们可以得到各种声响的印象,诸如此类。显而易见,在
邓斯·司各脱的哲学中,感觉印象是认识的开端,感性阶段是认识的最初阶
段。
邓斯·司各脱也看到了感觉印象的局限性。他指出:外面的感性世界在
感官中偶然产生的印象是混乱的和简单的,人们据此所了解的只是不带有必
然性的偶然事物。他因而认为,感觉经验只是科学知识中最低的一级,仅凭
感觉经验,人们只能了解事物可能是这样构成的,而得不到关于事物的真知
识。
与灵魂的理智能力相适应,在邓斯·司各脱看来,认识的第二步是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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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性材料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并把它们结合为命题。按照邓斯·司各脱
的理解,“全体”、“部分”和“大”以及“苏格拉底”和“白”之类的概
念都是理智抽象的结果。理智在形成抽象的概念之后,又凭借自己的力量把
它们联合起来,这样就产生了“每一全体都大于其部分”,“苏格拉底是白
的”之类的判断或命题。这类命题的各项间的联合因为反映了它们在事物中
的真实的联合,因而,这类知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感觉印象是认识的起点,概念和命题是理智经过对感觉印象的抽象以后
得来的。按照正常的逻辑,邓斯·司各脱理应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感性认
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提高和发展。然而,邓斯·司
各脱却认为,认识起源于感觉并不意味着理性认识来源于感觉。理智“不是
以感觉为原因,而是以它为诱因”。感觉经验仅仅为理智的抽象作用提供了
外在条件,理智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抽象出概念并组成命题的。无论感觉
经验的正确与否,都不妨碍理性认识的真理性。理智不仅自己不犯错误,而
且还能发现和纠正感觉的错误。他举例说,当一个人将一根木棍放入水中
时,它会发现木棍由直变弯,这时他可能会以为木棍被折断了。事实究竟如
何,感觉对此是无能为力的。理智则可以告诉我们,较硬的东西与较软的东
西接触时是不会被折断的,木棍比水硬,水就会向它退让,这是可以由视觉
和触觉来证明的,所以木棍并不是如视觉所判断的那样是折断的。这样,视
觉的错误就被理智纠正了。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邓斯·司各脱承认认识起源于感觉印象,是
他认识论中的经验论方面,但他并没有沿着经验论的道路一直走下去。他又
非常重视理性认识,在他那里,理智的能力已经到了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产
生必然性认识的程度,这又使他的认识论具有唯理论的倾向。因此,断言邓
斯·司各脱的认识论是经验论的或是唯理论的,都难免失之偏颇。他走的是
一条中间道路,是二者奇特的结合。
④个人意志自由与幸福。邓斯·司各脱的社会伦理观也是和他的唯名论
思想相适应的,在他看来,个人是行动和道德的主体。在人那里也和在上帝
那里一样,意志高于理性。理性是意志活动不可避免的前提,但不是起决定
作用的原因。意志有同意和否定的权力,有自决的能力和抉择的自由,它在
行动上是绝对自由的。他认为,最大的幸福不是托马斯·阿奎那说的在于静
观真理,即认识上帝,而在于行动,即爱上帝。人不是消极被动的东西,不
是“容纳上帝恩赐”的“空罐子”,而是主动的能动的主体。在人的活动中,
意志的内在主动性占有首要地位,人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追求最高的幸福,
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去获得这种幸福。他否认有意志所必须服从的永恒不变的
戒律或道德规则。如《圣经》中的“勿杀人”、“勿偷盗”等等。为对此作
出论证,一方面,他援引上帝意志的绝对自由为据,认为上帝的一切活动都
是由自由意志决定的,他无论创造什么事物或做什么事情都不受任何必然性
的制约,而是自由随意决定的结果。如上帝完全可以创造出另一个社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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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杀人、侵犯财产权等等行为都是被允许的。另一方面,他援引现实生活
中的相反现象做论据。如他说,《圣经》规定一夫一妻制,那为什么我们看
到的却总是主教们的一夫多妻制呢?邓斯·司各脱的这种社会伦理观,包含
着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是对教会所宣扬的正统伦理思想的挑战,反映了市
民阶层日益发展的独立性和个性解放的要求。
邓斯·司各脱的精明之处,在于他处处用上帝的无所不能,来为自己的
观点作论证,对正统的经院哲学,作了探索性的批判,为使哲学从神学的束
缚中解放出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后来的唯名论者威廉·奥卡姆继承了他
的事业,勇敢地发挥了他的学说中包含着的有价值的因素,把唯名论提高到
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新思潮,有力地从内部促使了经院哲学的
瓦解。
(2)威廉·奥卡姆及其“剃刀”
威廉·奥卡姆 (约1290—1350)是14世纪唯名论的著名代表,生于英
国苏莱郡的一个名叫奥卡姆的小村,因此他的名字也称作奥卡姆的威廉。他
先在牛津大学学习,加入法兰西斯僧团,后到巴黎大学求学,获得神学学士
和硕士学位。因其思维敏锐,言辞犀利,善于论辩,见解独到,一时名声远
播,被誉为“不可战胜的博士”。
威廉·奥卡姆因在神学和哲学问题上发表了与众不同的看法,且积极参
与政治活动,喜好评论时政,被当时的牛津大学的校长视为危险的异端分
子,于1323年往法国阿维农向教庭提出指控。1324年他被教庭传唤到阿维
农回答对他的指控,于是被囚禁在那里,等候审判结果。教皇约翰二十二世
任命了一个由六个神学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审查威廉·奥卡姆的神学和哲学
观点。这个委员会于1325年底裁定威廉·奥卡姆的51个命题为异端邪说。
1328年5月24日,威廉·奥卡姆逃出了阿维农的教皇监狱,投奔驻跸在比
萨的巴伐利亚皇帝路德维希。这位皇帝曾因皇位继承问题与教皇发生矛盾,
而与英王结成联盟反对教皇。据当时的一位编年史家记载,威廉·奥卡姆在
同路德维希皇帝见面时说:“我需要你用剑来保护我,我将用笔来护卫你。”
在巴伐利亚皇帝的庇护下,威廉·奥卡姆定居在慕尼黑,在那里写了一系列
保卫王权的论文。1350年,死于当时流行欧洲的黑死病。
威廉·奥卡姆的著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