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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还是转变为一场革命。反之,革命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远的有美国革命、法国革命,近的有菲律宾反马科斯独裁的革命和东欧的“天鹅绒革命”。李泽厚回忆当年,“在国民党白色恐怖下偷读马列禁书,在军警林立戒备中偷运毛泽东的文告”,只是凭着“一腔热血满腹豪情”、“置生死于度外的革命气概”,(317页)而不是受到理性的召唤,应当说是一种自诬。当年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恰恰是因为它似乎提供了一种最彻底、最完整、最合理的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理性可能出现偏差,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理性。正如李泽厚所说,革命情绪不仅可以表现在政治上,也可以表现在文化上。“告别革命”论的提出,实质上是思想文化领域的一种革命性主张,要彻底改变一个世纪以来的有关革命的语言实践和话语传统。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急进和激烈的手段,归根结底还是对“意识形态、文化批判这套东西”的作用看得太重。《告别革命》的序言说:“李泽厚的这套思想”,“是‘解构’根深蒂固的正统意识形态的最有效的方法和形式”。其实,正统意识形态早已被官倒、腐败、“跑部钱进”之类的东西“解构”得差不多了,以革命性的手段来对付革命的传统定义,很难说是有助于“解构”正统不是维护正统。
刘再复代表李泽厚说:我们决心告别革命,既告别来自“左”的革命,也告别来自“右”的革命。(4页)这表明“告别革命”论有两方面的论敌,但何为“左”何为“右”,恐怕就是一笔糊涂帐了。传统的左派无不是不断革命论者,而眼下中国的“左派”却只是历史上革命的维护者,至于“推翻、摧毁现存事物、体制和秩序”,他们连想都不敢想。传统的右派即反革命或保守派,在刘再复的笔下,却出现了“右”的革命派,如果把它转写为“反革命的革命派”或“革革命的革命派”,简直就不知所云了。在这二者中,后者才是“告别革命”论的真正敌手,因为李、刘虽然是从评价历史上的革命立论,但宗旨还是反对现在和未来的革命。
所谓“‘右’的革命”,即一些人所倡导的“民主革命”。民主革命的主张最早出现在民主墙时期,当时还有一个“无产阶级”定语。其主张者并不属于市场经济和私有制,而是对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民主情有独钟。为什么必须以革命的方式来争取民主?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那时还有很大的影响,“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不打倒这个阶级,无产阶级就不能赢得民主;而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无产阶级丧失了民主就是丧失了对国家的控制,也就等于丧失了一切。这些主张实际上没有超出中国共产党公开宣布的最低纲领的要求,没有超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范畴,中国还没有实行普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还不是到手的“胜利果实”,很难说民主革命任务已经完成。但当时这些理论已被视为异端了。“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争得话语控制,似乎给民主革命开了一道门缝,但民主改革尚未取得重大进展,党政分开采取某些步骤不久又退缩了。进入九十年代,学者理论分析的框架有了改变,利益关系取代了阶级关系,既得利益者(或特权阶层)取代了官僚主义者,但“二次革命”理论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即改革—革命将会剥夺特权阶层现在享有的空前的政治特权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要进入新社会,就得放弃旧特权。如果保留旧特权,能进新社会,那还叫改革吗?问题在于,特权阶层能否实行“光荣革命”,在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权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这个问题上,仅凭着李泽厚的道德说教和良心感化恐怕是无济于事的。
“告别革命”论没有得到主流知识界的回应,却受到八十年代最先倡导批判激进主义的余英时的批评。余英时在撰文纪念戊戌维新一百周年时,委婉地对李泽厚的“告别革命”论提出了置疑。他说: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利益和王朝利益之间的冲突。清朝的天下不但是满族共同打下来的,而且一直靠满族为皇权的后盾以统治天下,所以整个满族确实构成了清王朝的统治集团(这应该称之为“族天下”)。在满族统治者眼中,满人汉化对于政权的危害性决不在今天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之下(这是“族天下”与“党天下”的共同隐患)。戊戌变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一族专政”,这是慈禧和满族亲贵及大臣等所绝对无法容忍的。而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把改革的希望寄托在没有实权的光绪帝身上,似乎对于“一族专政”下的权力结构缺乏深刻的认识。仅此一点已注定了变法失败的命运。(余英时:《戊戌变法今读》,载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1998年2月号,4—14页。)一位大陆出去的学者大体上同意李泽厚对于革命和改良的分析,却不赞成其结论,他认为:革命的权利可以不用,但不能放弃;可以不选择革命,但不能保证“告别革命”。
“告别革命”论作为一种忧患意识和善良愿望的表述,理应得到同情和理解;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则存在着根本性缺陷。它既没有为“革命一定失败”的论断提供充分的证据,也没有为“改革可能成功”的前途列举必要的条件。似乎一切希望均在经济发展之中,只要潜心发展经济,其余的东西(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都可以按图索骥地循序获得。印度尼西亚的乱局证明这是纸上谈兵,特权膨胀,政治腐败,使矛盾越积越深,经济危机、社会危机便一齐降临,军事独裁三十年,四步才走出一步就走不下去了。不进行政治改革,动乱就无法避免,这是印尼提供的现实教训。事实上,人们最为关心的利益之结能否顺利解开,局外人是打不了保票的。余英时说:“政治改革必须从权力中心发动,其途径是由上而下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反之,则是所谓‘革命’。”(同上第9页)李泽厚也认为,改革是或者说改良是一种“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但如果革命不等你把屋子打扫“完善”便来叩门,你要“告别”,他不“告退”,还得想想如何背过脸去。
刘再复在谈到李泽厚书架上摆了一具骷髅时这样说:“一个敢于面对骷髅的人,心理总是比较健康和强大的,不那么容易为了活命而卖掉尊严而扭曲自己的天性与灵魂。”由此推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似乎也能像面对骷髅那样面对革命。他无须强大,只要一点平常心。
现代汉语中的“革命”,如弗兰克所说,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革命概念和近代西方思想及西方‘革命’概念的结合”(陈建华:《“革命”及其流行——王韬与“法国革命”东渐》,《读书》,1998年第6期,80—86页)。首先实现这一结合的是日本学者,然后才被引进到现代汉语中。“革命”与“政治”、“社会”、“经济”等都属于那种既是本土语又是经过日语的翻译语。儒家传统思想中的“革命”与“天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君主有德,敬天爱民,其统治就具有合法性;如果君主失德,天命就不再庇佑,改朝换代的革命便在所难免,且具有正义性。《易传·革卦》云:“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只要是顺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就是正当的。李泽厚等人在对革命概念改头换面后匆匆宣布与之告别,其实是想要表达一种与正统意识形态和深受其影响的昔日之我决裂的迫切心情。
李泽厚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信奉者,但他和刘再复共同提出的革命的新定义,却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告别革命》的序言给出了下面的定义:“我们所说的革命,是指以群众暴力等急剧方式推翻现有制度和现有权威的激烈行动(不包括反对侵略的所谓‘民族革命’)。”它的定义域显然过于狭隘。
革命的现代寓意关键在于一个“新”字,新知识的涌现或者新制度的建立。汉娜·阿伦特说:革命隐藏着“一个全新的故事,以前从不知道、没有讲过的故事,即将展示开来”。人们在判断一系列事件是否真的构成一场革命时,主要是对其新颖性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检验,而不取决于其手段是否“激烈”,转变是否“急剧”。人们向往革命,是期盼着新社会的来临,而不是渴望流血的刺激。总是传统衰败,出现危机,才有改革,才有革命。极力渲染革命的恐怖,是否有助于改革的推动?
刘小枫认为,应区分作为社会现象的革命行为,作为宗教性政治话语的革命精神和作为理性分析的革命理论。从古至今,中国思想界都没有理性分析的革命理论,诸如亚里士多德的革命“病理学和医疗学”,价值中性的革命类型学及对革命和政体的机体性原因分析。汉语学术界若不开辟经验理性的革命理论,若不以革命理论平抑革命精神话语,革命圣人还会光临。他的意思很清楚,只有呼唤理性的革命理论,才能真正告别革命圣人。金雁则以俄国的先例提醒国人,革命是否爆发并不以某些知识精英的意志为转移。一九○五年革命失败后,在先前的自由主义者中出现了“路标”转向,对十九世纪中期以来俄国知识分子中的激进主义传统进行清算。有人认为,激进思想发展为激进运动,这已不仅仅是政治上、策略上的错误,而且是道义上的错误。也有人对刚刚过去的革命表示了否定和忏悔,甚至宣称,“不希望”革命还不够,还应当“害怕革命”;置身革命之外还不够,还应当站在革命的对立面,与政府合作来制止它。然而,正当精英中的革命情绪烟消云散时,空前激进的一九一七年革命突然来临了,而且胜利了。金雁指出:“‘革命’并不是知识分子变的魔术,说句‘我革命啦’它便从天而降,说句‘告别革命’它便离地而走。”(金雁:《新饿乡纪程》,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238—245页)
中国革命是几代中国人的追求和事业,革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新中国。虽然已经前仆后继地奋斗了一个世纪,但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所确立的三民主义尤其是民权主义的目标还远远没有实现。《总理遗嘱》中的那句老话还没有过时:“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即使对于现代化的概念提出质疑和修正,中国革命的理想仍然无须放弃,因为革命或者revolution的词意中,本来就有轮回与复兴这一层含义。
革命并不一定要和暴力联系在一起,采取什么形式,甚至不是民众选择的,而是政府选择的。没有合法斗争的条件,才被迫进行非法斗争,不能和平地表达意愿,就用暴力来表达。美国《独立宣言》指出:“诚然,慎重会使人们认为久已建立的政府不应以微小的和暂时的原因而变更。过去的一切经验也表明,只要邪恶尚可被容忍时,人类总是倾向于默默忍受,而不是为了拯救自己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的政府体制。但是,当政府长期倒行逆施,一贯实行专政,一意孤行地把人民压制在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之下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