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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盛的行为,宋代学者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指为剽窃丑行:“向秀注《庄子》,而郭象窃之;郗绍作《晋中兴书》,而何法盛窃之。二事相类。”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专门列有“窃书”一条,其中写道:“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张霸《百二尚书》、卫宏《诗序》之类是也。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类是也。”这种“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事,实在令人憎恶。
对郭象《庄子注》剽窃行为的批评,早见于《世说新语·文学》:“初,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于旧注外为解义,妙析奇致,大畅玄风。唯《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郭象者,为人薄行,有俊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
何法盛“窃书”,谋夺了整部书的著作权。郭象则是将窃取的向秀《庄子注》杂合自注数篇,形成了一部新的《庄子注》,不过,世人以为“向、郭二《庄》,其义一也”,其学术主体,依然是窃夺了向著。
类似何法盛窃取《晋中兴书》事的,还有《化书》一案。
宋人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写道:“谭景升以《化书》授宋齐丘。齐丘杀景升,并窃其书自名之,寻亦不得善终。”同一位俞琰在《席上腐谈》卷下又写道:“《化书》,乃谭峭所作。峭字景升,携其书来求齐丘序,齐丘杀景升,遂窃其书自名之。”至于谋其书而害命的情节,实在是学术史上令人惊愕的异闻。
关于姚察所撰《汉书训纂》被诸多“后之注《汉书》者”剽窃后,姚珽不得不撰《汉书绍训》以重申其曾祖的学术主张,发明旧义一事,《旧唐书·姚珽传》的记载是:“珽尝以其曾祖察所撰《汉书训纂》,多为后之注《汉书》者隐没名氏,将为己说。珽乃撰《汉书绍训》四十卷,以发明旧义,行于代。”
这种“盗窃所成之书”,将原著者“隐没名氏,将为己说”的情形,在明代似乎相当盛行。
顾炎武在《钞书自序》中还曾经这样说,“至于今代而著书之人几满天下,则有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矣。故得明人书百卷,不若得宋人书一卷也。”〔1〕他对于“有明一代”,特别是“有明弘治以后”盛起的剽窃风气,即“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的情形予以指斥。
在走向近世的学术史进程中,情形又有不同。人们已经注意到这种行为的反科学的性质,反对之声于是有正义的底气。
梁启超曾经盛赞清代考据学者“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他总结清人考据有以下这样十种特色:
1。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臆度者,在所必摈。
2。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3。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4。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5。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6。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7。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
8。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9。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10。文体贵朴实简絜,最忌“言有枝叶”。〔2〕
这十种特色,现在看来依然闪射着科学之光。如果说中国学术的优良传统得到清人的继承和发扬,应当是确切的判断。梁启超又说,“当时学者,以此种学风相矜尚,自命曰‘朴学’”。他在总结清代学术特色的同时,其实也在提倡一种科学的学术风格。所列十条,对于今天的学者,都有规诫的意义。今天学者讲求“学术规范”,批判“学术腐败”,其实有时仍然是在重复强调其中某些原则。
其中所谓“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和其他两种“认为不德”(“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相比,这种“认为大不德”,说明在清代考据学者的眼中,“剿说”严重违反了一般学术规范,而且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的基本原则。
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序》中的自述,可以作为“剿说认为大不德”的补充说明:“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钱大昕主张,偶然与前人相合的学术见解,则毅然删削;如果因学友启示所得,也一定标示其姓名。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称许的。所谓“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则明确划定了道德原则的一条基线。
说到这里,不妨再引录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的另一段话。他说,“将现在学风与前辈学风相比照,令吾曹可以发现自己种种缺点。知现代学问上笼统影响凌乱肤浅等等恶现象,实我辈所造成。此等现象,非彻底改造,则学问永无独立之望,且生心害政,其流且及于学问社会以外。吾辈欲为将来之学术界造福耶?抑造罪耶?不可不取鉴前代得失以自策厉”〔3〕。我们的确应当就此“彻底改造”学界种种“恶现象”,而首要的事,也许在于洗刷“自己种种缺点”。我们应当记得梁老先生的鼓励,“为将来之学术界造福”,不至于为后来的学术积累,打下“豆腐渣”式的地基,而令后人说到当今学术时,一如清人之鄙议明人。
注释:
〔1〕《亭林诗文集·文集》卷二。
〔2〕〔3〕《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朱维铮校注,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6~39、86页。
流水无弦
流 水 无 弦
? 毕可生
改革开放以来,学外文的多起来。一百多年以前福建人卢赣章胡说:“学会了二十六个英文字母,拼法学会,就学会了英文。”〔1〕这个天方夜谭再也没人相信了。不过,现在也还是有些人并不知道中文的口语和文字的好处。
我由于学习时代的不同,以英文为主,颇接触了一些不同文种的语文。尽管除了英文以外大部分都忘得差不多了,但印象还是有的。马克·吐温曾吹牛说,英文最好学,三个月学会英文、学法文要三年,而学德文要三十年。在这里马氏的话并非全无道理。因为法文的名词多了性别冠词,如椅子是阳性,桌子又是阴性,而德文又有点像俄文、日文,拉丁文,所有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又多了词尾变格。学起来真让人有昏天黑地的感觉。不过,马氏并没有学过中文。如果让我说句公道话,像他这样地比较,那么假如英文三个月学会,中文有一个月就学会了。为什么?因为中文是世界所有文种中惟一不带啰嗦的附加成分的语文。例如:英文动词有十来个时态变格,这些变格还全部有被动态,而中文却全没有这些麻烦,只用相应的副词说明就行了,如:“昨天”,“正在”、“已经”和“被”等。难道听的人还会不懂吗?至于别的词的变格更是多余,比如:你给我的“我”字,不用宾格,听的人也决不会领会错了意思。我的英文启蒙老师是一个英国老光棍。他很严厉,还讲究体罚(打手棍),他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单数第三人称现在时为什么我们学生老忘了加“S”,他以为他告诉我们了,我们就再也不错了。但是,他不懂我们没有这个习惯。所以,他一听到我们忘了加“S”,就抱起头说我们是“foolish”。久了,我们虽不敢明顶他,但私下里也议论说,你们那些变格啦、时态啦,才是大猫走大洞,小猫走小洞,费力不讨好瞎胡闹。当然,中文里的量词也是惟一的难点,但总共也就那一、二十个。所以,当他说一个猪,一口马时,我们也立刻报以哄堂大笑,以示我们这些孩子惟一能对他说我们是“笨”的报复。实际上,这点麻烦与英文的麻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清末外语奇才辜鸿铭对比了欧洲多种语文和亚洲如日文等以后,认为世界上最好学的还是中文和汉语。但不幸的是上个世纪多年,由于种种不光彩的原因,中文背了大半个世纪难学的黑锅。直到改革开放,汉字优越论才逐渐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汉字难学吗?否!现在汉字最常用的电脑字库GB2312只有六千七百六十三个汉字,港、台大五字库共一万三千个汉字,最新我国信息产业部出台的GB18030字库也只有二万七千五百个汉字。但必须指出,它们实际上包含着将近一万多生僻字、异体字、古字等,所以,一般我们只要那六千七百六十三个汉字就够用了。但是,反观英文怎么样?著名的美籍华人唐德刚教授说,他到了纽约大学,才知道许多美国大学生看不通《纽约时报》,因为,一天的《纽约时报》就有五万单词,而一般美国大学生最多也就掌握三万单词〔2〕。所以,常看见美国大学生口袋里总要装一本袖珍字典。而中文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对一百一十多份报纸两百万字查频的结果证明,只用了不超过四千多不同的汉字。一部《红楼梦》所用的不同汉字也不过四千二百个〔3〕。这特别是因为,古文里的许多生僻字早已为现代的双字词、多字词(多为常用字组成)所替代,从这里还可以引申出一个中文的最大优势,那就是中文的造词功能特别强,中文用常用字造出的双字词、多字词绝不下于三十万。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需要,还可以无限地用常用字造出各科、各业的专有和新的名词来,这种优势,可是任何一种拼音文字所望尘莫及的。因此,一个中学生认识三千五百字就可以读书看报,一个高中生认识六千字就可以说完全脱盲了。相反,英国的萧伯纳和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丘吉尔面对庞大而面目各异的几十万多种专业科技词汇只能说是半文盲,这绝不是抬高自己打击别人,这是事实!
据说汉语是世界上最动听的语言,这话不假,因为汉语是单音节词,共有五百零四个不同的音,加上四声共有一千一百个不同的音;而英文只有四十八个元、辅音;法文更少,只有三十六个元、辅音;日文虽有五十一个字母,但除了五个元音以外,其余都是元辅配合的音。所以,全没有汉语的抑扬顿挫、委曲婉转、平仄相调,只能在有限的音中拼来拼去,调子永远是不变的高低腔。我听外国人说流畅的汉语听得太多了,但是却没发现几乎没有一个能脱掉他们那只有高低不变的起伏腔,就连莎翁的十四行诗,也只给我单调的感觉。所以,像后来德国的里尔克只好发展那种像是叫人猜谜一样的哲学诗。记得有一次我和老伴游无锡,在太湖边忽然看到一付小联,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