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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这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所最关心的产业。由历代分别劝助农田水利所给予农业上的鼓励,虽然始终不曾打破土地所有形态所加于它的限制,但自唐代中期以后,土地转换所有者的频繁,逐渐把附着在一般土地上的“特权性”减少了,而相应使其“商品性”增加了。至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也有以次几项值得提起。首先,关系农业生产动力的耕犁,友人郭大力先生曾考证有三个进化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金属代替木材,第二个阶段是以作用相同的诸耜的复合代替独耜,第三个阶段是以作用不同的二耜结成一个统一体(见所著《生产建设论》第二三七页以下论犁的进化)。他认为前两个阶段在汉代已经完成,后一阶段,在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还不曾提到,而在唐陆龟蒙著的《耒耜经》中则有较详细的说明,可见那种最后阶段的犁,即我们今日普通常用的犁,最可能是在唐代才被发明的。其次,次于犁的重要农具就是水车,水车及由水车运转的机具,亦是到唐代才为人讲到的。到了元代,由足踏运转的龙骨水车被发明了,以后由足踏改为手控,再进而用牛转,它一直成为我们今日普遍通行于大江南北的各式水车。最后,我得指明,中国在这个长期间的农业技术的改进(即使把耕犁及水车也包括在里面)与其说是直线的,毋宁说是平面的,即把原来应用在已有基础上的新发明范围逐渐予以推广。因为原有水准以上的改良或进步,会本质地遭到社会的限制,而同一水准的技术的推广应用范围,却不但与这一历史时期的版图扩大有关,同时也与这一历史时期的封建官僚统治发展有关。农业上的这种形态的改进,显然会直接间接影响到农业对外的经济交往关系,而由此反过来刺激农业本身。这是可由下面工商业、金融业上的变化得到说明的。
(二)工业。中国的工业,由唐以至于清之中叶,不但在种类上、数量上,皆大有增进,即其性质,亦有非常不可忽视的改变。现在且就有关导向新生产方式可能的诸变动迹象,略予分述:第一,无论是官工业或是官僚占有工业,已经不只限于盐业、铁业,酒业几项了,碾米业、制纸业、印刷业、缫丝业、纺织业、制瓷业、采矿业、铸币业……都愈来意变得重要,特别是其中的五金产量,以及由冶铁炼钢需要而引起的煤产量的大量增加,尤饶有意义。其次,各种工业产品,愈来愈带有商品性质,甚至有许多产品,愈来愈带有输出商品的性质。元朝最初输往国外市场的是大宗的中国磁器、绸缎、棉布等,整个东南亚各民族,差不多都需要中国的金银、绸缎、丝、青白各色磁器和铜、铁、麝香、朱砂、水汞、草蓆等等。又其次,在这个时期,夹在官业与当做农村副业的家内工业中的一般手工业,亦因国内外市场关系的扩大而发展起来。马可波罗在他旅华游记中所描述杭州等地的手工业组织情形,并不是自古有之的,特所有这类手工业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对于商业的隶属,各种手工业的老板,也可能雇用几个工人,但他自己却是在为给他以贷款或原料的商人劳动。马克思曾说,在十九世纪中叶,法国的丝工业,英国的织机工业和花边工业,就是采取这种形态(见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卷第三七五页)。这种在旧生产方式上榨取更多剩余劳动的形态,虽然会成为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障碍,但其中有若干部门手工业,按照分类性质,由一个商人结成统一起来,便可成为转向制造业的起点。
(三)商业。农业工业上的缓慢改进,一方面为商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为促使商业发展的原因。从上述中国工农业产品向东南亚各地市场的输出,以及在这一时期,广州、厦门、泉州、杭州、扬州等对外港埠的开辟,我们就明了所谓中国地理条件不适于对外贸易的理论,该是多么皮相和没有根据。但我们在这里不想重复马可波罗的叙述,说中国“商人的数量,商人的财富和经过商人手里的商品,多得怎样惊人”,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期间的国内外商业的繁盛,使商业旧来对地权、对官僚的依附倾向,难免显出若干分离或对立的征候。特别是在元代统治下的南方,因为商人在各种新兴都市中,支配着大批的手工业工人;又因为他们依基尔特或行会的组织,逐渐取得了控制都市方面的力量,他们对异族的、封建的、军事的压力,第一次表现出了带有相当浓厚的市民性质的反抗。虽然在同世纪末,元代结束其对中国的统治以后,中国商人的现代市民性格,又有些模糊了,又与封建官僚恢复了旧来的不解之缘,但我们绝不能忽视这一阶段对于以往商业的进步性。
(四)金融业。当做商人事业的一个分支的金融业,已早因唐代以后纸币或信用券逐渐增大其重要性和明末清初银本位的大体确定而有较活跃的开展。商业借助各式高利贷业或通过高利贷业而活动的现实趋势,已使商业变为高利贷业的隶属,这时与政治上保有密切联系的或更具有政治权势的,已不是经营商品的商人,而是经营货币的商人了。闻名中外的山西票号,其所以在当时,特别在清代,对整个华北乃至华中发生极大的经济政治支配力量,其关键就在于此。如其说,高利贷业对于封建生产方式具有特大的分解作用,那么,这个时期的高利贷业的突出的发展,即使我们随时应记着中国官商地主高利贷者“四位一体”的内在关系,而不应过分强调其进步性,但旧有封建生产方式将因此加深其分解过程,却是非常明白的。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似可有以次几种认识:
第一,所有农工商业各方面的进步因素,或可能形成新生产方式的进步条件,一般都在随时代的前进而增加,到了清代中叶,已有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因素或条件都在更迫切地期待着一个新社会的开端。
第二,所有那些进步,大体都是在我们传统的具有极大韧性的社会生产关系,或具有极大包容性的封建官僚统治的孔隙中,或其内在矛盾中,逐渐见机发生的,它们无疑会日益增大其对于原有社会关系,原有统治形态的束缚感。
第三,在明末清初出现的反专制和强调民主的市民思想,已显然证明是那种感觉的反应。但因为作为那种社会关系或统治形态之基础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农工结合体还顽强地存在着,所以,在一方面,各种进步因素或条件,仍很难广泛地自发地形成为一个足够突破既成社会统治关系的新生力量,同时,那种既成的社会统治关系,对于一切进步因素,也并不曾丧失其分化、软化或使对立物转变为其附属物的机能。
要之,现代化可能开始的条件是在鸦片战争以前就存在着的。惟是新生的力量不够,旧有的障碍太大,于是具有诱发作用的鸦片战争,就成为一个社会历史的转折点。
三
鸦片战争之取得中国社会转折点的重要性,不在这次战争本身。战争的规模是很小的,断续经历的战争期间也不过三年,其直接破坏损害的作用并不算大。也不一定在结束这次战役的割地赏金丧权辱国的条件.有了应付五胡侵凌,有了对辽金割地献金,有了臣服元、清异族经验的中国封建官僚统治,那一类条件的接受,并不算是了不起的难堪耻辱。鸦片战争之不同于以往对外战争,和它能对中国社会发生决定的影响,就是由于战争双方当时各别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使然。那次战争系发生于一八四零年到一八四二年,在中国方面,刚好是在清朝专制统治盛极而衰的中叶以后,而当时社会可能形成新生产方式的诸进步因素,已如前面所说,对于传统封建官僚的社会统治方式早有些感到不能忍耐;而在战争对方的大英帝国,它却正当着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鼎盛期。所以,这次战争从较远观点去看,实不只是两国有关鸦片贸易的事件,而可更基本的理解为东方专制的官僚的封建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首次决斗,或东西文化的正面冲突。而在战争过程中,两方各别从折冲、应战,以至结束战争所表现的一切,亦充分暴露出了它们不同的社会本质。因之,清廷在这次战争当中一再表现的破廉耻的惨败和毫无保留的耻辱,并不仅只表示清廷统治的缺德与无能,且更充分证明了封建官僚社会体制本身根本就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敌手。这次的失败,是往后一系列对外战争失败的开端:一八五七年的英法联军之役,一八九四年的中日战役,一九零零年的八国联军之役,无非是一次比一次厉害,一次比一次严重地证示腐朽的封建官僚统治怎么也不能应付新的世界场面罢了。然而我这里所要注意的,却是鸦片战争及由此引起的变化究是如何地帮助了中国社会的“新生”。
照一般较有见地的历史学家所说,经过鸦片战争,中国一向夸境内为天下的自尊自大态度改变了,不相信世界有比中国更高文化的想法改变了,特别是以中国社会法制为无可变易的顽固成见也改变了。以前一直是“以夏变夷”,现在开始要“变于夷”了,这是后来洋务运动、变法图强运动的意识前提。而当时直接影响到商工业发展方面的,就是那次所订的通商条约,它使中国专制权力不能再任意停止对外贸易,不能由官商或所谓公行包办垄断,也不能对外货流通任意加以勒索或留难。虽然这是出于英国人的强迫,但已不啻为长期被囚禁的中国商工业网开一面了。事实上,不仅中国传统的封建官僚统治从这些方面受到了破坏和限制,而其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即前面所论及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或所谓农工结合体,也是由以后逐渐深入逐渐展开的对外商业活动而促其分解的。
当做一个农业国,由集约小农经营及其补充物家庭工业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基础当然是最主要而又最基本的了。这种生产方式的广泛存在,对于专制的封建的官僚统治虽然非常必要,但对于商品经济,对于资本主义的商工业,却是一个致命的障碍。可是,就从鸦片战役以后,这种障碍被缓慢而确实地逐渐予以消除
比如,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副业是人民穿著所需的纺织业,不幸,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在每个先进国家,又差不多是由纺织业开头,于是,一个新旧生产方式的冲突最初就会表现在纺织业上。中国人用自己的新式纺织业产品破坏那种副业,分解那种农工结合体,是在一八九四年中日战争发生的前后,而在鸦片战争后到这个时期,则最初是英国新式纺织业品,接着又加上日本和印度的新式纺织业品,在中国从事这种“分解”工作。英国用大炮轰开中国门户以后,曾以种种体验,发觉在中国推销纺织品并不像它推销鸦片那样容易。马克思曾明确道出了其中的究竟,他说:“资本主义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分解作用,曾经是一个多大的障碍,人们尽可以在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得到一个适切的例证。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此外,在印度,又还有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