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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九
官氏九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书契已外,其事蔑闻,至于羲、轩、昊、顼之间,龙、火、鸟、人之职,颇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过三百,是为大备。而秦、汉、魏、晋代有加减,罢置盛衰,随时适务。且国异政,家殊俗,设官命职,何常之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来尚矣。
魏氏世君玄朔,远统阙
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孤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太祖登国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巳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
天兴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管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国子学生员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炼百药。
四年七月,罢匈奴中郎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
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天赐元年八月,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其秩五品。属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属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属官有署令长,秩八品。令长属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
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氵兄。又制诸州各署都尉以领兵。
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十二月,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
二年二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
二年正月,置内官员二十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自前功臣为州者征还京师,以爵归第,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
永兴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后复。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又选诸曹良吏,给事东宫。
正平元年七月,以诸曹吏多,减其员。
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宫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
太师
太尉
仪同三司
太保
司徒
都督中外诸军事
太傅
司空
特进
右三师
右三公
大司马
诸开府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右三将军
右第一品上
右第一品中
右第一品下
太子太师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太子太傅
左右光禄大夫吏部尚书
太子太保
尚书左仆射
太常
右东宫三师
尚书右仆射
光禄勋
尚书令
中书监
卫尉
都督府州诸军事
右三卿
中军将军
镇军将军
抚军将军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金紫光禄大夫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太子少师
列曹尚书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太子少傅
中书令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太子少保
领军
太子左右詹事
右东宫三少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散骑常侍
中侍中
司州刺史
都督三州诸军事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右六卿
领军将军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右第二品上
右第二品中
右第二品下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光禄大夫银青者
都督一州诸军事
大长秋卿
将作大匠
左卫将军
右卫将军
右从第二品上
右从第二品中
右从第二品下
附马给事黄门侍郎
通直散骑常侍
诸王师
太子中庶子
城门校尉
太子左右卫率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御史中尉
护凶奴、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中常侍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征虏将军
辅国将军
龙骧将军
司卫监
中尹
少卿
光爵
代尹
右第三品上
右第三品中
右第三品下
员外散骑常侍
中给事
镇远将军
骁骑将军
射声校尉
安远将军
太子家令
越骑校尉
建远将军
太子率更令
屯骑校尉
建中将军
太子仆
步兵校尉
建节将军
太子庶子
长水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