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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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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储藏小麦的窖穴,经过测算,发现其可以容下4吨谷物。这个窖藏的发现, 

或可说明这里盛产小麦的程度。受这种物产结构的影响,当地居民的主食, 

自然而然是小麦为主了。居民将小麦磨成面粉,然后经过加工食用。关于博 

斯普鲁王国的居民如何使用麦面来制作食物,是像中亚居民那样将麦面烤成 

饼类,或制作成汤面片那样来食用的呢,还是像罗马居民那样,将麦面制成 

面包来食用呢?目前没有得到相应的资料,不敢断言。 

     博斯普鲁王国的居民也有饮料,同样也是葡萄酒。在一些博斯普鲁王国 

的城市里,发现了许多葡萄压榨器,都与作坊遗址同时出现,说明博斯普鲁 

王国境内存在着大量的酿酒作坊。葡萄酒是当地居民最主要的饮料之一。 

     服饰在一些近代城市的近郊,考古学家相继发现属于这个时期的墓葬, 

并出土大量遗物,其中许多都与当时的服饰有关。然而,由于年代久远,这 

批资料已经无法复原了。令人欣喜的是:与此同时,出土了一批与服装有关 

的军备遗物,如盔、甲、长剑、弓和战袍,是我们间接了解当时居民服饰的 

重要参考资料。所有的军装以及武器装备,其款式都与更北地区的萨夫罗马 

特居民所拥有的军装和武器装备接近,由此推测,博斯普鲁王国居民的服装 

和装饰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更北居民服饰文化的影响。 

     城市与商业博斯普鲁王国境内已经出现城市,有些城市的规模很大,具 

备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功能。博斯普鲁王国城市筑有城防设施,如城 

垣、城门、护城河、吊桥等。城垣是用石块砌垒起来的;城垣上开有城门, 

城门外侧修筑有瓮城;城垣外侧,距离城垣一定距离,还挖有护城河,河上 

架吊桥。 

     博斯普鲁王国境内商业不太发达,这和本地的农业经济形态有关。当地 

还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在希腊、罗马、安息诸帝国的影响下,这 

里开始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商业关系。比如在布匹、武器、马匹、手工业机械 

等方面,博斯普鲁王国与周沿国家存在着互利的商业交换关系。 

     博斯普鲁王国境内的金属货币以罗马金属币为主,偶尔使用刻有本国国 

王名字的货币。关于后者的流通情况,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其中相 

当一部分人认为:博斯普鲁王国使用本国货币的时间很短,大概只在公元1 

世纪前后流行过一段时间,而后就不再使用本国货币了。这些学者的意见是 

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目前只见到过国王法尔佐伊和伊尼斯麦的货币,还没有 

其他博斯普鲁王国的货币。这两个国君在位的时间都在公元1世纪前后。 

     宗教协会——菲亚斯博斯普鲁王国境内有一个宗教协会,名叫菲亚斯。 

这个宗教协会崇拜被称为“最高”、“万能”、“慈悲”的神,这个神的最 

初形象是博斯普鲁人信奉的古神,而后又有了新的形象。由于没有相应的文 

献,我们不知道怎样称呼这种神。从功能上讲,这种神有希腊大神宙斯和犹 

太教大神耶和华神的一些功能,从遗物上看,他还具备了一些东方大神的特 

殊功能。参加菲亚斯宗教协会的人主要是一些贵族。由此可以说,在博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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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王国境内,居民已经开始试图摆脱原始宗教,而进入到一神教。 

     语言与文字博斯普鲁王国境内,官方主要流行希腊语,因为这里的居民 

长期受希腊人统治。用希腊语写成的大批铭文一直保持到现在,就很能说明 

这个问题。然而,就在这个时期,一些非希腊语的地名不断出现。关于这些 

非希腊语言所拼写的文字,目前还没有人能够释读,其词源、词义都还不清 

楚。正是因为如此,人们还无法确切知道它们的真实语言族属。有人从其字 

母结构与萨尔马泰图章上的标志有些近似,从而判断其与萨尔马泰语有些接 

近。某些学者认为这是当地文字的萌芽,不过还无法做出结论。 

     绘画艺术墓葬出土的壁画,是我们了解博斯普鲁王国居民绘画艺术的珍 

贵资料。从手法上来讲,博斯普鲁王国居民主要采用现实主义手法来表现作 

品的内涵;从技法上来讲,博斯普鲁王国的画匠较多地考虑到了黄、红、褐 

诸色彩的比例关系;就布局上讲,博斯普鲁王国的画匠喜欢在椭圆形或长方 

形的画框里作画,并用色彩将主题与底色分开。博斯普鲁王国居民的绘画视 

野比较狭窄,以反映战争、宴会、神话居多。一些专家研究过博斯普鲁王国 

居民的壁画艺术作品之后,大都认定,这里居民的绘画艺术,在一定程度上 

受到小亚细亚和叙利亚绘画艺术的影响。 

     丧葬习俗博斯普鲁王国的居民,在很大程度上承系了萨尔马泰人的丧葬 

习俗。博斯普鲁王国贵族与萨尔马泰人贵族一样,使用武器和马匹殉葬;在 

墓前常竖墓碑,碑上用线刻手法将墓主人镌刻成骑兵模样;墓中通常镶嵌或 

者涂绘壁画,壁画内容以墓主人骑战马、穿盔甲与敌人作战为主,还有死者 

贵族在冥世与家族亲朋宴会的图画,以及一些神话题材。需要指出的是:通 

过壁画,我们可以看到安息与罗马文化对博斯普鲁王国居民丧葬习俗的影 

响。在一些反映神话题材的壁画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罗马神话和安息帝国 

神话的题材;在一些高级贵族的墓葬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与安息高级贵族同 

样的丧葬习俗——在死者脸上蒙盖金质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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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古代印度居民的生活习俗 



     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5世纪的七百年间,居住在恒河和印度河流域的各 

个民族和部落大多数都已经进入到了阶级社会。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区,相继 

归属于几个封建性帝国;南印度地区,阶级社会已经进入到了较为成熟的阶 

段。 

     北印度绝大部分地区,在这七百年间,相继被几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所 

统有,他们依次是孔雀王朝 (公元前4至前2世纪末叶)、巽伽王朝(公元 

前185—前73年)、甘婆王朝 (公元前73—公元28年)、贵霜王朝 (1世 

纪中叶至5世纪下半叶)、笈多王朝(4世纪初——5世纪末叶)和笈哒帝国。 

     在我们这个时期,南印度地区已经形成了国家形态,它们都位于印度的 

南部最极端,这就是珠利耶、般荼和鸡罗。珠利耶的首都是卡维里帕提那姆, 

般荼的首都是马都拉,鸡罗的首都是提鲁迦鲁。据文献记载,这三个国家分 

别由两个民族建立,兴建珠利耶般荼的是坦密耳族,兴建鸡罗国的是马拉雅 

拉族。除了这三个国家之外,在南印度的历史上,还有过三个强大的国家, 

它们是4世纪上半叶的强国帕拉瓦(首都是建志),稍晚兴起的国家伐卡塔 

卡斯,和位于伐卡塔卡斯稍南位置的鲸伽国。本书以介绍北印度地区居民的 

生活习俗为主,适当介绍南部印度诸国居民的生活习俗情况。 



                          1。印度居民的社会组织 



     种姓制度进入到封建社会以后,印度还继续保留着奴隶社会时期的种姓 

制度,并对其有所发展。种姓制度最初是氏族、部落、出身的含意,进入到 

奴隶社会时,种姓制度赋于社会制度的涵义。印度最初只有四个种姓,即婆 

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到了我们这个时期,由于种姓的分化或者衍 

化,每个种姓又有进一步地分化,从而又出现了瓦尔那制度,也即形成了许 

多类似于亚种姓的种姓部落或姓氏。印度的种姓制度对印度居民政治生活、 

经济生产、日常起居影响至深。奴隶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奴隶制度相比,印度 

奴隶制度有许多共性的东西。如印度奴隶的来源与其他国家相同,或来源于 

战俘,或来源于卖身为奴,或来源于举债为奴,或来源于犯罪为奴,或来源 

于家生奴。与其他国家的奴隶制度相比,印度奴隶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如印 

度法律规定:除了可以将社会地位低鄙的低级瓦尔那或者边远地区的“蛮人” 

沦为奴隶外,印度社会还可以将社会地位相高的瓦尔那氏族中人沦为奴隶; 

印度法律规定,低一级的瓦尔那不得以高一级的瓦尔那为奴隶;严禁贩卖未 

成年的雅利安人为奴隶,否则将要处以罚金;印度不但国君、贵族,以及商 

人可以拥有奴隶,就连农村公社也同样可以拥有奴隶。农村公社拥有的奴隶 

属于公社的整个财产,奴隶在公社里主要从事与公共事业有关的繁重体力劳 

动。公社有权鞭打奴隶,有权将其处死,有权将其出卖。 

     据各种资料,印度奴隶主要在国王的农庄、较为艰苦的水利工程、手工 

业作坊,以及家庭中从事劳务活动。家务劳动包括在地头碾谷打稻、在作坊 

里制作乳酪、在油坊榨油、在家畜圈里照管家畜、以及编席、纺纱、织布等。 

奴隶出入印度所有的生产行业,成为最主要的劳动力之一。除了在上述诸行 

业从事生产劳动外,相当数量的奴隶还在服务行业从事劳动,如做饭、洗衣、 

修理花园、充当保姆等。这些奴隶的工作,多与直接生产无关。在这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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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奴人数要比男性奴隶人数多。 

     此时的印度虽然已经过渡到了封建社会,但是还有大量奴隶存在,这是 

印度社会的一个特点。这种特点在东方国家多有反映,比如在中原地区,到 

了南北朝时期,封建地主也在家里蓄养许多奴隶。这些奴隶虽然在生产中占 

一定比例,而且其数量不在少数,但是并没有改变整个社会的经济性质和社 

会性质。 

     农村公社按照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性质,此时的印度与中国的古代有些 

相同,是中央集权制国家 (当然他们彼此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国王是 

土地的最高的所有者。如《摩奴法典》就称:印度国王就是大地的主人。塞 

琉古王朝的使臣美伽斯蒂尼也说:印度全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王的。 

     国王和贵族直接占有的土地在全国的土地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在相当多 

的土地上,印度农民都是生活在农村公社里。农村公社是由氏族发展而来, 

还没有完全摆脱原有的氏族关系,但是已经由血缘关系转化为地缘关系。在 

农村公社里,广大的农村公社社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他们集体劳动,平均 

分配产品,并集体成为国王或封建贵族的剥削对象。国家或者贵族,大都对 

农村公社实行租税剥削,即将收成的六分之一,有时是四分之一用于租税。 

     印度的农村公社长期存在,对印度社会产生很大影响。它有力地保护了 

封建社会的国有土地制度,严重地影响了私有土地的发展,巩固了封建地主 

阶级国家对于土地的最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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