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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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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禁欲主义。他认为教会是科学发展的障碍。他讽刺说:“在修道院中,人 

  们可以看见一个永恒的家庭,这个家庭不生育一个人,而它自己的存在则依 

                    ④ 

  靠天下众庶。”要吃要喝还要迫害善良的百姓,而自己却不能为人类增添一 

  个儿女,却要把多少优秀的青年弄到修道院去,这在孟德斯鸠看来,都是大 

  逆不道的事情,颇有些“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味道。他痛斥说:“这 

  些庵院,永远张着大嘴,和无底洞一样,吞没未来的种族。”⑤ 

        孟德斯鸠也如同绝大多数法国启蒙思想家一样,文笔流畅,气势纵横。 

  他的文章有很强的传播性和感染力。他的《波斯人信札》,一出版便产生大 

  影响,而他的《论法的精神》,出版之后,更是引起轩然大波。各方人士对 

  其纷纷议论,或批评或赞扬,或痛恨或崇拜,或高兴得眉飞色舞,或气得话 

  都说不出来。不足两年时间,就再版了22次。这种情况,是休谟先生追求一 

  生都不曾得到,而贝克莱先生甚至连做梦也不会梦见的。此情此景,羡慕煞 

  人。 

        孟德斯鸠于1689年即英国光荣革命取得胜利的第二年,出生于法国波 

  尔多附近的拉柏烈德庄国。他的父亲是一位很有财力的军人,他母亲也是贵 

  族出身,而且有英国血统。 

        孟德斯鸠一生不曾为金钱发愁。他其实是一位颇有资财的贵族。但他思 

  想开明,又有很高的天赋。虽然他7岁时他母亲就去世了,但好像这个沉重 

  打击并没有对他的少年生活产生特别强烈的影响。他1700年入学,1705年 

  完成学业。在学校学习了拉丁文、希腊文、历史、地理、数学、哲学等必要 

  的课程,对绘画、舞蹈和音乐同样兴趣盎然。1713年,他父亲也去世了,于 

  是他承袭父业,当上了波尔多议会的议员。1714年,他的身为该议会议长的 

  伯父又去世了,他又被任命为议长,并且承袭了他伯父的男爵尊号,此时他 

  不过25岁。1715年,他与一位贵族少女结婚,他妻子又带10万镑嫁妆给他 

  们的家庭。 

        孟德斯鸠是一位富翁,但他并不以此炫耀,因为他同时还是一位颇有才 

  能的商人,他经营葡萄种植和酿酒业,利润不菲。我们记得休谟先生每增加 

  一次稿酬都乐得合不拢嘴,马上产生自己已经是个“富人”的感觉,而真正 

  的富翁如孟德斯鸠一样的,他们并不张扬。到了1726年,他又把议长的职务 

  卖掉,据说这个职务当时可以换取七八十万镑,但究竟卖了多少钱,他本人 



① 转引自《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24、123 页。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23 页。 

⑤ 转引自《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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缄口不言,也无资料可考。 

     孟德斯鸠是个富人,但他不是一个庸人,而且也不是一个只会赚钱的商 

人。他首先是一位学者,却又不是一位只会钻故纸堆的学者。从他的种种记 

述上看,他对笛卡尔十分钦敬,但他和笛卡尔其实有莫大区别。笛卡尔最擅 

长在学术及思辨领域中演绎和发展自己,孟德斯鸠的学问却与法国的现实息 

息相关,而且他的学术成就很快便得到社会的承认。  1716年,他被吸收为 

波尔多科学院院士,1728年又被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他一生喜爱交友,也 

喜爱游历。他曾经先后到过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瑞士、德国和荷兰等 

地,还在英国居住了两年。他的主要著作包括《波斯人的信札》、《罗马盛 

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他和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都多 

有交往。他死后,狄德罗亲往送葬。孟德斯鸠于1751年去世,其时,他已经 

成为法国和欧洲十分著名的人物。 

     孟德斯鸠最重要的理论贡献,还在于他写出了令世人惊叹的法学并政体 

名著《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并非横空出世,它既有自己的理论前驱,也有自己独占 

鳌头的原因与根据。 

     孟德斯鸠之前对法治与政体的研究,其实大有人在。早一点的如马基雅 

维利,他虽然不讲民主,却是西方近代以来世俗国家权力与权术的鼓吹者, 

晚一点的如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和洛克,宽泛点讲,一些空想主义 

者如莫尔、康帕纳拉也应包括在内;追本溯源,甚至可以联想到柏拉图和亚 

里士多德的著名政治、政体学说。这些理论特别是洛克的政治理论和政体思 

想,对孟德斯鸠、伏尔泰这一代人的影响尤其深刻。他们两位心目中的政体 

理想,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英国革命开启的英国光荣革命最终确认的君主立 

宪制。但是,孟德斯鸠对前人的理论包括洛克的理论又有重大推进。这种推 

进不仅是因素性的,甚至是结构性的,不但是模式方面的,尤其是理论方面 

的。孟德斯鸠学说与洛克之前的政治理念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他摒弃了 

旧政治学说中的形而上学观点,而把国家政体的演变看成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表现。 

     霍布斯、洛克无疑是孟德斯鸠之前最有影响的政治家。他们的立论基 

础,在于他们的自然状态论、自然法论和人性论,而自然状态说是这立论的 

前提。所谓自然状态即人类最早期生活的一种状态,此时达尔文主义还远未 

诞生。所谓自然状态云云,其实是一种假设。然而这假设在当时还有十分重 

要的逻辑价值。霍布斯、洛克均持此说。他们认为人们自然状态决定了自然 

法;自然法的内容又与人性互为因果。而自然法规定的原则也应该适于一切 

合理的社会以至未来的时代。霍布斯与洛克的区别在于:霍布斯认为人性是 

恶的,人性既然是恶的,若没有强大的专制政权则不能保证每个人的幸福, 

难免以强凌弱,弱肉强食,他主张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力交出来,由开明的 

君主实行专制体制。洛克认为人性是善的,人性既然是善的,怕什么以强凌 

弱,弱肉强食?倒是专制体制会导致权力膨胀,危害社会,所以他主张实行 

立宪民主,权力制衡。霍布斯尤其是洛克的理论,在西方均有大影响,其缺 

点是它们以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因此不能反映人类社会和国家政体不断变化 

的事实规律,也不能回答为什么人类的自然状态会成为不自然的状态,因而 

也就没法给新的政体模式提供更为有力的思想武器。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 

正是在确认国家政体的历史变化的角度上下功夫,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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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所以国家政体也应该而且必然是不断演进的,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就是 

  人类政体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最佳形式。 

        孟德斯鸠有关国家政体符合变化规律的理论,确实高于他的任何一位政 

  论前辈。而且,他的这个思想,不但清晰坚定,而且由来久矣。早在 1721 

  年,他化名出版的《波斯人信札》中便已初见端倪。他说:“世界决不是万 

  古长存的,就连天体本身亦非永远不坏。天体变化,天文学家是目睹的证人; 

                                                            ① 

  而这些变化,是宇宙中物质运动之极自然的结果。”这是虽专讲国家,但已 

  经在讲“变化”。1734年,他出版了《罗马盛衰原因论》,已经有了比较完 

  整的观念,对此,张雁深先生在他所译《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序言中,归纳 

  为以下三点:“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 

  第二,历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政治家犯的错误并 

  不总是可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三,一般的精神、 

  心理因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概括得十分中肯和精辟。 

       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对此又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此书前前后后, 

  用去17年的时间才正式发表。17年时间实在不是一段很短的时间,或可说, 

  他经过17年的研究、思考与斟酌,对他理解的这种变化规律有了更成熟的认 

  识。他认为,这些规律作为规律本身,乃是一种必然关系。换句通俗的话说, 

  就是事物在变,而规律不变,正是不变的规律反映了世界的规律性变化。他 

  认为这个规律就是“法”。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 

  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 

  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 ‘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 

  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② 

       顺便说一句,在这个地方,孟德斯鸠对法和规律有混为一谈的倾向,于 

  是有的学者便说这是他理论上的一个缺点。但如果历史地从政治哲学、法学 

  哲学来理解他的这个观念,又可以说这恰恰是他理论的一个优点,至少是一 

  个特点。他不以法论法,他想得更深刻也更有逻辑。他认为世界在变,但作 

  为规律的法是不变的,由此出发来确立他的理论体系。而他讲的不变,还有 

  排除上帝暨宗教的特权的特殊含义。他这样讲解自己的想法: 

         “有人说,我们所看见的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所产生 

  出来的,这是极端荒谬的说法。因为如果说一个盲目的命运竟能产生 ‘智能 

                                             ① 

  的存在物’,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么?”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 

  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 

  之间的关系。”② 

        由此也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关于法即规律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化 

  了的理性观念。他与他的前辈的区别就在于,他要以人的理性对各种国政体 

  形态作出的合乎理性的人的判断。 

        孟德斯鸠的政治学说,对公民自由和权力予以充分重视,或者说,公民 

  自由也是构成他政治观念的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他的公民自由观念中有非常 

  丰富的内容,又有从一个法学家角度发表的种种理性意见。 



① 转引自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179 页。 

②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 页。 

①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 页。 

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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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公民自由观,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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